第1篇 施工安全资料管理检查规范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2005年所发放安全资料目录进行整理。随工程进度不断完善,工程竣工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1、项目部应当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有相应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的书面资料。
2、现场管理机构健全,各岗位包括特殊工种证件齐全,并要求人证对应,张挂于醒目位置。并有复印件备查。
2、存在总分包工程时,必须有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有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和安全许可证。
3、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悬挂在操作岗位。同时有书面资料存档备查。
4、施工现场应按工程大小配备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下的配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平方米以上的至少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该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检查。
5、对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施工用电、塔吊安拆、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人工挖孔桩、卸料平台、悬挑脚手架等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6、在正式开工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
7、施工现场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求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对上级来工地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应整理归档。
8、对所有新进场或转场工人进行人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归档备案。
9、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并记录合格证号码、处限,监督人证相符。
10、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布置悬挂,并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设专人进行管理。
第2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第3篇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9
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九)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 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
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4篇 某单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北京宜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
⑴、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
⑵、管道试压,要使用经效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时,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试压过程中严防超压,试压期间要严禁敲打、修补和拧动螺栓。
⑶、电焊安全作业
a、电焊工作人员在施焊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皮手套、绝缘鞋、工作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许卷起袖子或穿短袖衣衫工作。
b、施焊时要戴好防护面罩,清理熔渣时要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以防飞溅熔渣损伤眼睛。
c、作业前应检查焊机,焊接钳与焊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电焊机外壳要有可靠接地。
d、电焊时,周围5m内不得有有机灰尘、木屑、棉纱和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10m内不准有氧气瓶、乙炔瓶或乙炔发生器等。
e、施焊点潮湿,焊工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脚垫上作业,配合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板上,应定期检查绝缘鞋的绝缘情况。
f、施焊时临时绝缘线严禁浮搭,必须牢固压紧用胶布包严。
g、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改变电焊机接头、移动两次线、移动工作地点、检修电焊机、暂停焊接作业。
h、焊接时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其他金属物做二次线回路。
i、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必须将地线与把线分开。
⑷、气焊安全作业
a、气割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鞋盖等劳动保护用品,施割时要戴好适度的有色防护眼镜,以保护视力;要裹紧衣服、扎紧袖口,以防烫伤。
b、氧气瓶、乙炔瓶及橡胶软接头、阀门及紧固件要连接牢固可靠、严密,不许有漏气现象发生;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
c、乙炔瓶必须设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d、点燃焊割具时,应先开乙炔阀电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e、点火时焊具口不准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具放在工具或地面上,焊具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上。
f、作业时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g、作业时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矩火,可用折弯前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h、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的正下方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i、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j、作业后应立即卸下减压管,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绑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k、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软管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等取暖设施,严禁用火烧烤。
⑸、机械用油及其易燃物品进入本工程要勤购少进,要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并须有必要性的防护和防火标志。
第7篇 高速公路施工时的安全管理
编号:
施工单位
警示: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 程
工 种
交底内容:
路面施工时的交通安全管理
高速公路因其车流量大、 车速快的特点, 施工中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为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重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是安全管理规范化, 如施工单位安全施工方案及准备工作的制度化、 安全施工及安全设施布置的规范化、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及安全施工检查的全过程化、 安全施工责任制、 施工过后的安全总结等。 在安全管理上应认真按照《 安全施工法》 、 《 公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 交通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和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各项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关于公路施工中安全施工的规定, 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和现场管理工作, 努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在施工前, 对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等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 一) 及时与交警部门及相关公路管理部门取得联系, 制定详细的现场交通管理方案。
( 二) 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流量情况合理安排施工计划, 确定施工路段长度。
( 三) 由交警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根据施工路段的交通情况, 合理确定施工区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 其中施工区的限速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1 、 限制速度不能超过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 施工区的最大安全速度与施工区人员活动、 施工类型及道路的情况有关:
2 、 限制速度应考虑到路上通行的绝大多数车辆的速度, 不宜过低;
3 、 限制速度宜统一, 并提供给司机突发事件和对交通控制设施及人员指示的反应时间。
( 四) 施工时, 应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利用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等手段发布道路施工消息, 提醒过路车辆注意施工情况。
( 五) 按确定的交通控制方案, 用于道路施工交通维护的交通安全标志应准备充分
( 六) 施工前, 应对所有上路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从思想上重视安全施工。
( 七) 对所有上路的施工机具( 车辆) 进行调试, 保障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转。
( 八) 施工单位应协同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制定紧急应变措施, 包括紧急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措施等。
( 九) 施工前, 还要确定施工区的安全管理施工方案 , 画出安全管理方案示意图, 写出必要的文字说明, 在施工安全教育会议上开会, 予以清楚的说明, 并做到现场工作人员人手一份。
重点强调:
交底人签名
现场副经理
安质部长
交底日期
项目总工
劳务队
工队负责人签名
工班长签名
作业班组全体签名:
第8篇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共同确保一方平安,特制定本规定。外来单位及人员是指非本院员工,来本院内承包施工、维修、安装、运输等任务以及在本院辖区内从事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及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劳务工、农民轮换工和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的各类外用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与研究院中、短期或单项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运输等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来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为承包单位);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本院辖区内,与我院生产有直接联系,进行承包生产、加工、经营等任务的外来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院部负责发包工程的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承包单位的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留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要求,方可发包招用。
第四条 院部有关发包部门与承包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承包合同,同时要明确相互的安全责任。
(一)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审查承包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与承包工程项目有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情况等。
2.负责监督承包方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和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送院产业管理部备案。
3.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给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作业场所。
4.监督承包方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在两方人员交叉作业时,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在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违章作业。
5.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的角度,要积极协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施工前必须按规定持相关证照按规定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手续。
2.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安全环保部备案,并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在生产运行区域中施工作业,施工人员不得乱动甲方的设备、仪表、阀门、消防措施等。施工临时需要使用施工现场的电源、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必须征得设备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使用手续。
(2)当所承担的工作与发包单位作业交叉时,主动联系对方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3)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应该自觉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特别在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和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按规定进行处罚。
(4)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发包方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5)施工作业结束,要及时清除场地,恢复好各种防护措施,清洁现场。
(三)共同责任和义务
1.存在争议和不可预见的问题,由双方主动协商解决。双方解决不了时,提请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局仲裁。
2.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
3.承包方在对方区域内施工作业中,由于违反各项制度及规定,而造成事故和自身损失,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并由承包方承担相应的赔偿;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对方人员受伤或生产损失的,发包方要承担责任并包赔全部损失。
第五条 承包单位办理《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时应出示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工程承包合同;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与合同相符的资质证照(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人员名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 按照安全生产辖区管理的原则,承包单位承担的施工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时间长短,一律要按照《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见附件一),送院产业管理部处审查,并报安委会审批、备案。
《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审批表》一式四份。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产业管理部、上级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担的工作进行转包,也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八条 对不服从本院安全生产管理的外来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均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停工期间发生的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负责承担。
第九条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监管力度与抽查密度,经常性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及时制止威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违规现象,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在对外来施工作业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及违章、违规现象,要报院产业管理部,由安全环保部按照院部的奖惩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书面通知,由发包部门从工程款结算中扣除。
第十条 院内相关工程、项目发包部门必须执行本规定,凡因为发包部门未执行本规定给院部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院属个二级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本制度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安环部起草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9篇 施工企业环境安全目标管理方案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编制批准:第 1 页,共 2 页
序号
重要
环境因素
管理目标
分解内容分解值(指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日期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1
噪音排放
达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523-2022《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关于施工现场噪音:
1)土方施工:白天<70db,夜间<55db
2)打桩施工:白天<70db,夜间禁止施工
3)结构施工:白天<70db,夜间<55db
4)装修施工:白天<70db,夜间<55db
1)完善制度,加强对施工机械的使用、维修、维护、保养,强化对噪声源的管理;
2)不定期请环保部门对噪音进行监测,以督促项目部完善、落实降噪措施;
3)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以改进噪音控制措施;
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0.4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2
粉尘排放
现场无扬尘,无重大投诉
1)现场通过目测无扬尘,现场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达100%;
2)每年因扬尘污染造成对周围环境影响而引起相关方重大投诉次数为0。
1)使用自拌混凝土的项目应将水泥库进行封闭;
2)对现场零星用水泥、沙等应及时封盖;
3)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砼浇筑路面;
4)对砼用量大的项目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
5)加强现场卫生管理及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3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3
建筑垃圾排放
固废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回收利用率
固体废弃物按照可回收、建筑垃圾的处理符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1)项目部在开工2月后对废物进行分类管理;
2)根据需要设置固体废弃物的放置场地与设施;
3)在清运垃圾前与运输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运输防污染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并监督其实施;
4)现场及时收集并处理垃圾;
5)严格执行《废弃物管理制度》。
0.8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4
废水排放
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
1)生活污水一部分排放到隔油池,经除油污处理后排放到污水池,一部分自然排放。
2)施工污水建沉淀池,将污水经排水沟引向沉淀池,沉淀池的设置地点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负责维护。聘请当地环保部门协助监督,鉴定处理。
3)现场厕所设化粪池。
1.1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 2 页,共 2 页
序号
重要
环境因素
管理目标
分解内容分解值(指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日期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5
资源消耗
合理经济使用水电能源
各类消耗同比降低4—5%
1)控制现场用水跑冒滴漏,采用节水阀门和龙头;
2)搅拌用水循环利用;
3)现场无长明灯;
4)设置专用水、电表,按月统计;
5)办公室每天下班拉总闸;
6)控制空调使用时间。
0.3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6
火灾、爆炸
最大限度地防止现场发生火灾、爆炸
施工现场火灾、爆炸的隐患下降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1)严格贯彻执行《消防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火灾发生;
2)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消防教育及培训、增强消防意识;
3)对木工房、化学品仓库等一律按要求配备环保型灭火器,并对储存点进行标识;
4)定期检查、督促落实消防隐患整改情况
1.0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编制:批准:第 1 页,共 5 页
序号
重大
风险因素
管理目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1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每年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次数为0;
轻伤事故发生率每年控制在2‰以下。
1)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22)等相关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
2)脚手架搭拆施工方案主要包括: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及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对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3)根据相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方案或措施。主要包括:“四口”防护措施;“五临边”防护措施。
4)施工技术人员在正式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员、生产班组、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补充和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
5)搭设脚手架用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各施工单位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构配件不得使用。
6)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相关安全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7)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检查,使工人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及方案和交底施工,不违章作业。
8)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管理,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等,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
9)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做好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2.2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 2 页,共 5 页
序号
重大
风险因素
管理目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2
机械伤害
每年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次数为0;
轻伤事故发生率每年控制在2‰以下。
1)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工具操作的部位,不得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3)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机械传动、转动部位加装可靠防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
4)检修机械,必须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警示牌;检修完毕,试运转前,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机械部位人员、设备内人员撤离安全的地方,方可试车。
5)禁止非操作、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工作。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管理,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等。
7)做好职工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1.1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3
起重伤害
每年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次数为0;
轻伤事故发生率每年控制在2‰以下。
1)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jbj80012-8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并经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2)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每一位参与设备安拆及设备操作指挥的人员都要进行当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由项目安监员监督,三方履行签字手续。
3)严格履行安装验收制度,未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严禁使用。
4)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相关安全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5)加强施工技术指导和检查,使工人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及方案和交底施工,不违章作业。
6)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管理,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等。
7)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8)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针对性教育培训及其他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0.7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 3 页,共 5 页
序号
重大
风险因素
管理目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4
坍塌
每年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次数为0;
轻伤事故发生率每年控制在2‰以下。
1)根据《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及工程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并经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2)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每一位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都要进行当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由项目安监员监督,三方履行签字手续。
3)施工管理人员严格按相关安全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检查,使工人严格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及方案和交底施工,不违章作业。
5)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劳动纪律管理,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嬉戏、打闹等。
6)做好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0.3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5
触电
每年发生的触电死亡、伤害事故次数为0
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审定批准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方案)要包括:用电负荷的统计计算、电气设施元件的选择、安装要求、临电系统图、平面布置图、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用电安全防火。
3)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电工及每一位用电人员都要进行当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由项目安监员监督,三方履行签字手续。
4)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严格临时用电的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用电工程严禁使用。
6)做好临时用电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要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7)做好电工日常的针对性教育培训及其他职工的入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使职工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
0.3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 4 页,共 5 页
序号
重大
风险因素
管理目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6
火灾
爆炸
火灾、爆炸事故为0
1)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对易燃易爆品集中专人管理
3)对有毒有害物品集中专人管理
4)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5)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火灾、爆炸隐患点及时排查
6)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禁止违章作业。
0.6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7
职业病
每年职业病发生死亡率为0;
无重大职业病伤害事件;
无员工职业病投诉事件。
1)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每年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源测试。
3)每年进行一次员工身体检查。
4)配备并监督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每年定期对公司生活及施工区域进行急性传染病源测试。
6)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禁止违章作业。
3.1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8
中暑
无职工中暑事件
1)制订夏季施工措施,主要包括:利用两报一栏进行预防中暑宣传;置备担架、常备药品等;根据气温变化,适时调整作息时间;生活区设置开(热)水供应间、淋浴间和洗漱台等;保证开水、热水供应;施工区和工作面放置茶水桶,派专人定时供应开水等。
2)宣传个人防护要求,如避开烈日暴晒;高温时段减少户外活动;少饮酒多饮水;随身常备人丹、风油精、十滴水、清凉油等。
3)制订并宣传急救处理措施。
4)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禁止违章作业。
2.5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9
溺水
每年发生的溺水事件次数为0
1)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2)制订并严格实施汛期及临水施工作业的控制措施。
3)设置深水区域的警示标识。
4)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严禁职工私自下水。
5)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禁止违章作业。
1.1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编制:审核:批准:
编制:审核:批准:
某某某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第 5 页,共 5 页
序号
重大
风险因素
管理目标
管理方案
预计资金
(万元)
完成时间
责任部门/
检查部门
10
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事故为0
1)施工作业现场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
2)严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超速行驶和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
3)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时速不得超过15 km/h。
4)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恶劣天气能见度在30 m以内时,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0 km/h。
5)机动车在进出施工现场采访、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5 km/h。
6)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雾、雷电、山路、窄路、险路等,安全员应交待各种行车安全注意事项,出车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7)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时,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8)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9)行驶中不准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手机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力驾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
11)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落实安全责任,定期检查、监督,禁止违章作业。
0.7
整个工程
施工期间
项目部及
工程项目
说明:预计资金系针对每个工程项目。
第10篇 有关危险点控制法在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中的运用
一、大力推广和使用危险点控制法是搞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需要。
危险点控制。是在生产过程开始之前根据历史资料.目前情况,综合分析人物、环境、管理制度等各种不安全因素。预测危险点并在生产过程中重点控制,起到事故预防效果。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所谓危险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容易构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实施危险点控制法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高坠、物击、触电、机伤、坍塌这五大伤害是建筑施工安全的主要威协.由于建筑施t中使用的各种大、中、小型机械品种多。操作和管理难度大,稍有疏忽。极易发生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单纯依靠传统的仅仅凭经验来管理的方式.已远远落后于建筑业发展的需要,只有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大力推广和使用危险点控制法,变危险为安全。才能搞好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危险点失控。是发生重大事故的根源。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五下午2时上班后,瓦余某某在某工地10号楼北立面第二跑道斜梁外、高度为2.5m的脚手架上粉刷,搅拌机械t许粜将料斗钢丝绳挂在塔吊本身吊钩下加挂的一组四个副钩的其中一个上。副钩于一几九六年七月用 18螺纹钢制作,四个小钩是用来吊小车用的。塔吊将料斗吊起.越过lo号楼,当料斗运行至东外坡道上空(离地高度21.5m)准备下降时,挂斗的副钩突然断裂,料斗坠落,前一下人被砸,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地错误地使用螺纹钢制作吊钩,从断毁的吊钩截面可见,已有2/5的截面早已有裂缝,使用前未做检查。这起事故如购置标准吊钩和加强设备使用前的安全检查完全可以避免。
三、建筑施工机械在使用中主要有哪些危险点。
在多数使用建筑施t机械的地方,最容易潜伏危险、导致发生大的安全事故,建筑施工机械的主要安全事故如下:
车辆系机械的主要事故:
机械在路肩或倾斜地方行驶造成倾覆;.机械周围正在作业的施工人员与机械接触造成的事故:
在机械检查时,车架(大臂等)支柱出其不意地降落。被卷入、夹在机械危险部位;.在运输过程中,锁定斗爪的链锁松断下砸伤人:
运输货物过载或车辆急速转弯(特别是拖挂型车)造成翻车;.不正确的装运方式(方法)、没有经验的操作人员造成运输货物坠落砸人的事故;.带臂机械的主要事故;.汽车吊、塔吊等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吊钩绳索钩住货物的方式不准确。造成货物掉落砸人的事故(一般工地经常发生);汽车吊、小型移动吊车等。在支垫脚张开基础上过负荷状态操作.造成机体翻倒,甚至 毁人亡:
汽车吊等在吊装货物时,人被夹在吊物与其他物体之间。人与机械接触时,被夹入机体(或机体后部)与其他物体之间;打桩机在场地移动时翻倒;.机械在回转时.机体后部、臂杆、车架、挖斗等将人碰倒:
施工电梯、井架等垂直运输机械的主要事故:
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备或部份安全防护装 置不正常工作;六级以上大风冒险作业;.进出楼层料门不及时关闭;其他机械的主要事故;.桩孔灌注机械、混凝土浇捣(注)机械、筑路机械、轨道式(履带式)装载机械等,人被碾压,被卷入,被夹住,被车辆翻倒压伤,被土、石飞来砸伤等;电锯、电刨等木工机械,切断机、弯曲等钢筋机械、砂轮切割机、手枪电钻等电动工具,安全防护装置不整齐不正常工作.与尖厉部位接触造成伤害;.电焊机等电气设备,与感应电流部位接触、带电设备翻落、电线滑落或破损、未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不正常工作等造成人员触电。
四、建筑施工机械在使用中的危险点控制。
任务开始前,根据事前对地形、地质、环境、作业场所等调查的结果,选定适合作业的机种。同一机种制造商的不同,构造安全性方面就有较大的不同,机械的性能就要充分考虑。例如塔吊上起钩超重时警报装置,升降时自动锁定装置,复合控制装置,电焊机二次侧降压保护防触电装置,选定要考虑具有安全性的机械。
任务开始时,使用该机械会发生怎样的事故要预测一下,对预想到的可能事故应事前与主管部门讨论并及时制订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事前安全性的检验讨论应对每一个作业项目、人员配置、作业内容进行分析,确认每一个危险点及安全对策通过后整理记录,这个作用标准称为建筑施工安全危险点控制。
施工期间。每日的任务必须遵守已经确立的安全施工流程,主要有工作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事故预知活动等,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工作要点向共同作业人员进行沟通是非常有必要的。
任务完成时,机械的运输转移、解体等均应由有经验且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指出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确保安全性。
进场机械塔吊、施t电梯等机械进场必须执行建设部的《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江苏省《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完好技术标准》及相关专业标准。施工单位内部调拨的中小型机械,进场前同样必须进行检查,对确认有异常或缺陷的应完全修复或讲清必要的注意措施.否则不安全的机械不能进驻施工现场。在进场机械的登记表上.详细记录机械的构造、性能、确认适用何种资格的操作人员,适用的场地等。检查表应当确认是机电安全责任者必须要完成的重要业务。
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具有规定资格的上岗者,即身心健康、操作技术优秀、责任感强、对机械的性能掌握熟练、对现场的安全规则能确切执行和经过考核取得法定合格资格者。
作业安全租用机械必须由机械所有权单位的作业人员操作,对作业人员来讲,该机械针对作业用的安全内容必须熟知。
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根据规定,吊车、移动式吊车、施工电梯、井架、砼搅拌机组、电焊机、车辆系建筑机械等必须要进行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必须填写常规检查和定期检查记录表,再由主管确认检验结果,必须指出不适当的检查实施方法。 作业开始前的常规检查要遵守《检查规则》,要特别防止最容易发生在检查过程中的形式化(检查表上的记号多数是千篇一律的内容)。
作业开始前的常规检查必须是根据机械的动作特点进行检查。
特定检查是在车辆系建筑施工机械、铲车、砼输送泵等定期检查的基础上特别确定项目的检查。特定自主检查不要被先进装置误导。为了确保安全应适应性地变更考察方法。 性能检查吊车、移动吊车、施工电梯、井架等在一定的期间(年检或季检)由有关法定资质的相关部门进行性能测验.并要求出具已受理的鉴定合格的检验证书。
五.结论南京仁恒翠竹园一期工程项目于2002年月15日通过由江苏省建设厅、省建工局、省总工会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省级文明工地”的验收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一次重大机械伤亡事故);南京仁恒翠竹园二期工程项目分别于年12月5日、2005年4月15日两次通过南京市“市级文明工地”验收:2005年5月20日通过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验收:2005年5月30日又被南京市建工局推荐为“市级建筑施工示范工地”,本二期工程施工至今同样未发生一次重大机械伤亡事故。这反映了上述一系列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还是基本有效的。但建筑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仅仅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冰山一角,安全生产管理尤其需要通过对全员的不断培训以逐步提高每一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感,这应作为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工作规划。
第11篇 装饰施工酒店安全管理办法
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权的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我公司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自己承包项目的施工,保质、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尽职尽责完成国家规范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
二、承包单位不得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三、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及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设专职项目经理和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施工技术人员或项目经理中有不称职或在其他工地兼职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有关人员及项目经理,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四、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承包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施工场地划分及场地布置标准:
(一)、 按现有的场地及道路在基础施工前认真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经监理及甲方驻工地代表审阅签字后,可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图架设电缆、安装水管、搭设临时设施(工棚、仓库等)。
(二)、①临时设施、设备等不得私搭乱建;②堆放材料不得妨碍交通;③不得随意改变施工平面布置;④现场必须按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实施;⑤临时办公房统一标准。
六、各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计划分段控制工期,如第一层没有按计划完成视推迟天数进行罚款,到二层、三层如把损失的工期赶出来,可把罚款如数退回,依此类推否则加倍罚款。总工期必须按合同工期如期完成,如延误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七、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对取样试验的材料要由甲方、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试。
2、实行取样,试验、审样制度。(对照检查)所有用料均应先取样,报经甲方、监理送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留样(包装样品送甲方留查),保证现场所用材料和送试的用料一致,不一致者不得使用。
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出场外不准以任何理由堆放在现场,甲方、监理发现并提出清理的应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者由甲方派车进行清理,费用以实际发生的双倍扣除。更不准重新使用在建筑工程结构中,如发现使用到工程中,除拆除返工外并处以双倍罚款。
八、承包单位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
1、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查。承包单位违规作业造成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受损影响建筑安全,形成事故隐患,又不及时纠正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3、报验制度:
(1)、上道工序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返工并处以罚款。
(2)、屋面、泛水、管道出屋面、窗口、门洞口、内粉刷钉网等重要节点实行节点报验制度,不报验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全体通报批评并给以重罚。
(3)、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于工程,凡发现未经认可材料或者以次充好的,拆除并处以重罚。
(4)、现场存放材料必须有标识牌,并应注明型号、产地等。
九、屋面防水和厨房、卫生间防漏是影响建筑物使用功能的主要指标,因此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不合格者应及时补修或返工。如不服从监督,有偷工减料者,不论暂时或表面上造成损失与否均扣除此项全部工程款留作以后返修用。
十、门窗安装及装修工程是影响建筑物形象的工程,作工不细致不求美,达不到设计效果及使用功能的必须返工,否则将不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
十一、水、强电、暖、气、弱电、通风空调等工程使用功能和安装合理等都直接影响住宿条件和酒店的形象,承包单位的各项选材、配件必须保证质量(选样报甲方监理批准),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经认证的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配件、设备一律不准使用,若发现(抽查)使用者除返工外,视数量大小给以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是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保障,各承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在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如不执行安全规范,甲方、监理有权要求停工整改,所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三、在施工过程中,每个主要环节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会,对一些发生的建筑通病提前预防,必要时可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十四、资料必须紧跟工程进度(特别是保证资料),须签字盖章的必须当时签字,过期不补,材料及构配件进入现场应有合格证、试压报告、复验报告等手续且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能使用(注:保证资料报甲方一份备用)。
十五、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阶段工程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由甲方或监理单位检查,如有不合格者每次每项扣罚乙方100元,各项累计计算(从阶段付款中扣除)。
十六、关于现场管理:
⑴、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执行现场管理规定,场地、电源、水源使用由甲方统一安排,不准乱占。
⑵、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互相兼顾,不能因自工作方便,影响别人工作,要爱护别人的劳动成品,损坏别人成品者必须赔偿,小区配套工程开工后各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意刁难者视情节从重处罚。
⑶、道路是各施工单位必须共同维护(需修理时各单位必须积极参加),不愿意参加者,现场办公室有权从工程款中扣付费用。不准在路边堆放建筑材料、机具、停放车辆,违者将酌情处罚。
⑷、场地内用水、用电由现场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不得占山为王,乱拉、乱挖乱接,不听指挥者,将给以重罚。
⑸、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文明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a、施工现场,设备机具周转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有序,场地经常清理。
b、各种材料堆放,有计划,有固定位置及设施。
c、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各种文明施工标志。
d、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不准长时间存放,杂物按指定地点堆放。
e、项目部各项制度健全,工地临时仓库存搭建按甲方指定地点临建,不得自己乱建。
f、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也就是承包人)以每天到工地1~2小时与监理及甲方代表见面,好处理当天发生的问题,应经常教育自己的工人,注意安全、搞好团结、互相配合、相互学习、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取长补短,使自己的工人不断提高操作技能,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的完成施工任务。
g、项目经理、施工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有事通知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七、安全管理: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带、安全绳等护具,否则罚款50元。
2午间不得饮酒,酒后不得进入工地,否则罚款200元。
3各项目部必须设专职值班电工,所有拆、接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4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工地的安全教育、巡查、验收、技术交底、应急情况处理等。
5电焊、气焊、气割等有高温作业、易燃作业的工作面必须配备灭火器,否则不许作业,违者重罚;如因此出现后果,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
十八、竣工备案资料在该工程安装工程竣工前10天由乙方收集各方资料表格报甲方审验。因乙方原因延误备案时间,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九、项目经理例会制度:
1、每周二的上午10点为项目经理例会时间。
2、项目经理、施工员必须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不准迟到或者不到,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罚款50元,30分钟以内者罚款100元,当场兑现,超过30分钟或不到者罚款200元,拒不配合者加倍处罚。
二十、小区变更必须经甲方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否则后期不予决算。
二十一、实行周报制:
监理、施工单位每周五下午18点以前必须把周报报至工程部,逾期不报者每次罚款50元。
以上望项目部自觉遵守。
酒店现场办公室
第12篇 石材幕墙干挂施工安全管理的五大隐患
目前干挂石材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并具逐年上升趋势,面对石材干挂的迅猛发展,而国内石材干挂工法的储备少,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缺乏技术规范,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偏低,使工程施工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
如设计不明确,选材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某某工程等石材掉落的事故,本文就石材干挂施工中较突出的安全隐患谈谈自己的看法,仅供业内参考。
1.设计处理不明确
在石材干挂工程设计中,因缺乏相关的技术信息和资料,无从参考而使真正先进的施工工法和挂件品无法被设计采纳,故仍延用被市场早已淘汰的针销式工法或只在图纸某一部位注明实施石材干挂,然后任由施工方自行安排操作方法,导致无图纸依据在施工中随意性处理,监理验收得过且过,安全隐患即由此产生。如今有经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图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首卷本)和由华北,西北地区建筑设计标准化办公室联合编审的《建筑构造通用图集》(88j-1之外装修<1>=两部标准图集为依据,完全可解决设计无参考的被动局面,并能为推广应用先进干挂工法具有重大意义。
2.选材不合理
石材干挂工程材料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符合《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的要求实施,但个别施工单位为降低成本而选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尤其以其挂件、干挂胶最为突出。用通过脱磁处理的'不锈铁'焊接头安挂件代替国际304不锈钢或7075铝合金挂件,而这三种挂件的抗拉强度分别是:国标304不锈钢530~620mpa,7075铝合金540~560mpa,而'不锈铁'为160~180mpa,显然'不锈铁'的强度还达不到不锈钢的1/3,用它做干挂件是不恰当的,如出现问题谁负责?再者,设计时板与板之间的间隙多为6mm、8mm和10mm等,可是在安装过程中,由于干挂件厚度多为4-5mm,这样一来,板与板之间间隙利用螺母、垫片等调整。然而,造成累积成载,这样硬性接触,将在震动、温差变化的情况下,产生多么可怕的安全后果。长期以来在施工过程中用大力士胶替代石材干挂胶同样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大力士胶是石材与石材间相互粘结用胶,将它用于石材与金属间粘结是不科学的,其粘结强度要弱于石材干挂胶很多倍,再者亦不符合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887-2001)的规范要求。
3.施工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好与否直接反映出项目经理素质的高低,管理混乱必然会导致偷工减料,多占多用,物资流失,假公济私等现象的发生,将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无形中掩埋下诸多的安全隐患。
作为项目经理,就应充分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并应具有六个方面的素质:
一是本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是工作干劲和责任心、使命感;三是成熟、客观的判断力;四是组织管理能力;五是言行一致,以身作则;六精力充沛,吃苦耐劳。
项目管理贯穿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稍有纰漏,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规范管理就是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严格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才会成为一个合格的项目管理者。
4.施工队伍素质偏低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从事建筑装饰行业的工人已达850多万人,遍布在全国各地的装饰市场和企业。这支队伍为促进建筑装饰行业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同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令业内同仁担忧的问题,急需摆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议程上: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其他行业转岗人员进入装饰行业,而绝大多数人员没有接受到系统的培训,素质参差不齐,尤其专业素质偏低。要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素质,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和安全,必须提高一线操作工人的素质,提高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这不仅是当务之急,更是企业和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一个企业,一个行业的发展基础,主要因素就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
因此,希望行业协会和装饰企业积极联合,组织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士结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和企业先进的技术及工艺共同开展对一线技术操作工人的培训,为行业的规范,企业的发展创造动力,奠定基础,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贡献。
5.监理队伍技术薄弱
针对石材幕墙工程而言,现在的诸多监理人员可以说是外行,而在基建或主体结构方面都是内行。幕墙的监理工作尤为重要,但目前尚属薄弱环节,由于国内暂无系统的石材干挂工程相关验收标准,所以监理工作的难度较大,那么对监理队伍的技术和相关技能的培训也是亟待解决的重点工作。
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和2003年3月1日由建设部批准实施的国家标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首卷本)属现行最新版,最具权威的标准规范,希望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予以关注和重视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就是法律,应亡命严肃认真地、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所以希望设计、施工、装饰、监理等在石材干挂工程设计、选材、安装、验收等过程中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依法执业、照章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指导我们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防患于未然,不要只追求便宜而忽视了安全。为城市的美化和人民的安全,严格履行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为社会和人民建设出更加美丽、健康、安全的城市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