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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7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8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8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1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4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分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6•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6•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6•6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6•7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6•8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7、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7•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7•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7•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7•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7•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8、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8•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8•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8•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8•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8•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8•7夏季l2:00-4:30,18:30一次日8:00。冬季8:o0-13:30,17:30-次日8:00,对发现违章违纪或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理。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2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政策、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要求,负责本矿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具体工作。

2、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协助班组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总结。

3、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4、负责对矿山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教育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刚进厂的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发现的违章行为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及时汇报;待隐患排除后,才允许恢复作业。

6、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7、熟悉本矿井巷、采掘作业面、矿山地质、水患、通风、疏散通道等情况,督促职工熟悉、了解避灾紧急线路。

8、监督爆破作业人员、警戒人员的爆破、警戒工作;采区安全员在爆破作业前、后,负责对爆破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9、发生事故在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3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小绞车司机

1、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接班后认真检查绞车固定、钢丝绳断丝、电机与绞车连接等是否完好、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监督平台工是否使用安全设施,是否违章作业,发现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停止绞车运行向上级汇报。

4、必须听清信号再开车。工作时间禁止和别人谈话,要集中精力开车,发现矿车掉道应立即停车。

5、认真学习操作知识,掌握操作要领,熟悉设备构造、性能、操作原理和各种信号,做到熟练操作,并会判断和处理一般故障。

6、绞车工必须做到五不开车:(1)信号不清;(2)安全装置不齐;(3)机械声音不正常;(4)绞车固定不牢;(5)违章指挥。

第4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奖惩规定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奖优惩劣的原则。

(一)凡在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1、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获得省、市安全文明工地的。

2、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防止和避免了严重安全事故的。

4、在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要合理建议而效果显著的。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教育不改则予以一定的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他人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患,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有意破坏现场,虚报、瞒报、隐瞒不报或嫁祸他人的。

第5篇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目标

1)总体目标:杜绝重大伤亡及火灾、机械事故,年轻伤频率控制在1.2‰以下,争创'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2)认真分析本工程安全重点和难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安全防护和安全保证措施,搞好安全预控。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1)安全管理体系

由我单位工程部组织制定安全创优计划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创优申报和检查联系工作,组织对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极完成地方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工作。

2)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为副组长,各专业专(兼)职安全员为组员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及消防领导小组,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我单位工程部的领导监督下,项目形成安全管理的纵横网络。详见《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图 0 1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图

3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指定的相适宜的法律法规,编制、下达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

2)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推荐、申报、评选工作,协调、指导各项目搞好安全文明工地的迎检工作,参与各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的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监督项目整改。

4)督促、收集、分析项目每周安全汇报资料,帮助项目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将我单位安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我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

5)负责审定项目编制的安全方案及消防预案,定期检查项目安全、消防及环境与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情况。

6)协助人事部搞好新进岗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开展多种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搞好安全生产。

7)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检查及善后处理工作,拟定事故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协助我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搞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

9)项目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10)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11)项目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12)项目副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1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施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14)项目各专业工长是其工作区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来开展,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4.1 安全巡视

项目安全组织机构内各责任人,在项目安全主管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 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总监,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报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专职安全员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安全总监和上级安全部门。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3 安全分析会

会同业主方或其指定的代表召开每月的安全分析会,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形式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5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多种经营管理部门

1、对分管范围及所开展活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负责。

2、在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性建设工作项目论证立项过程中,坚持职业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加强楼堂馆所等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4、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尘、毒危害的宣传与治理。

5、负责相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第7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生产中心管理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该生产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 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负责该生产中心年度安全计划的制订、开展,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下属部门、车间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对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并将其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

(3) 负责督促、检查该生产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在新建、改建、扩建中的项目,应做好安全、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的“三同时”设计和验收工作;

(5) 在组织设备的大、中修或临时抢修、搬迁、安装时,应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确保安全。

(6) 布置生产计划的同时,应布置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 做好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如实上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自离职。

(8) 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方针的宣贯和安全教育工作。

(9) 负责该生产中心的危险源收集评估,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按时完成。新发生的危险源进行汇总整理,配合质管部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价。

第9篇 钢结构厂生产安全管理条例

1 目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和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分工:

3.1安环监察部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总体安全工作,组织联络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的教育培训工作,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并监督检查车间的三级教育工作;

3.2安全生产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员工进行车间三级教育,并检查车间人员的日常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和违规现象及时制止;

3.3车间办公室负责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联系医院对重要岗位(如:电焊、喷漆、抛丸等)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做好本部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内容:

4.1安全生产责任制

4.1.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职责,分管总监协助总经理对各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重大隐患指定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并责成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防范措施;

4.1.2安环监察部职责:

1)协助总经理组织和推动公司总体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法规;

2)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

3)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监督检查车间的三级教育工作进行情况;

5)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 事故责任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3 防范措施未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 责任人未按照追究制度追究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责任落实和防范措施的制定实施;

6)负责工伤保险相关事宜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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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安全生产部/工程部安全职责:

1)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整改;

2)协助有关部门修订安全生产/安装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3)组织车间三级教育和其他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4)负责现场安全督查、纠正、考核及隐患排查、整改、排除。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防尘、防毒和女工保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

6)在执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工,并通知该部门立即整改;

7)在安全卫生监察工作中,可随时向总经理反映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8)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安装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的权力;

9)在监察工作中应与各部门配合,互相协作;

10)应具有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4.1.4车间主任/工程部长的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对保证职工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装工作时,同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3)对新操作工、调换岗位操作工,应组织进行具体的车间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分配独立作业;

4)对于容易引发职业病的岗位(如:焊接、喷漆、抛丸等),除了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外,还可实行轮岗制度;

5)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和安环监察部,并保护现场,在安环监察部的指导下负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6)带领操作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

7)杜绝违章指挥生产/安装,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8)在生产/安装的同时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9)进行特殊作业时要安排好监护、防护人员;

10)定期排查安全设施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4.1.5车间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不定时的检查现场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情况;

2)除了定期联系一般的身体检查外,还要定期联系有资质的医院对重要岗位(如:焊接、喷漆、抛丸等)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查;

4.1.5设备部的安全职责:

1)保持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及附件的完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解决的要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2)负责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有权对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给予制止和考核;

3)负责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等,保证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4.1.6班组长/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

1)组织好本班组/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工程安装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本班组人员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机器设备操作前要进行点检,保证设备操作的安全性;

4)班前会必须讲安全,将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宣贯到每位职工。

4.1.7职工安全职责:

1)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

2)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3)不违章作业,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

4)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中不准说笑、打闹、睡觉,单人操作设备时,因故离开岗位必须停车、断电;

5)不是自己操作的设备,不得开动,学徒不准独立操作设备;

6)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指示仪器等,不准任意拆除,并经常或定期检查,确保齐全有效;

7)工作地点和道路必须保持清洁和畅通;

8)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必须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时的便利和安全;

9)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可靠,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拆装电气设备和电路;

10)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合闸前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11)凡标有“禁止烟火”的场所,严禁明火作业;

1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无接班者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13)各种设备、工具开动使用前,要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可开动使用;

1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

4.2安全生产检查

4.2.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填写《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书》;

4.2.2各部门根据区域安全执行标准每天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环监察部;

4.2.3安环监察部按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第10篇 机电区矿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灯管理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

第2条 为了下井人员的安全,矿灯应盏盏完好,如果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碎等情况严禁发放。

第3条 灯房应严禁烟火,配齐配足各种灭火器材,并会使用。

第4条 及时上报损坏矿灯编号,及时更换损坏的不完好矿灯。

第5条 矿灯各种台帐、记录卡应准确无误。

第6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的,矿灯管理员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8条 为能搞好矿灯管理、检查工作,造成不完好、失爆矿灯下井,导致发生煤矿事故的,机电监区矿灯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能及时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矿灯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矿灯管理不善,造成矿灯丢失的,机电监区矿灯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第11篇 花园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花园'项目工程部

3.职责:监理公司负责落实日常的管理工作,项目工程部巡查并执行处罚规定。

4.1安全管理

若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2000元。

4.1.1开工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专项方案应包括:外脚手架搭拆方案;塔吊、井架安拆方案;施工用电方案;高支模方案;土方开挖及深基坑支护方案;各项方案需经监理机构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各专项方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编制内容。没有专项方案的每一项罚款处理;有方案没有审批的每一项罚款处理。

4.1.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应提交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经监理机构审查并报劳动部门验收取得准用证。没有经过劳动部门验收和准用证不得使用,违者罚款处理。

4.1.3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员,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的罚款处理。

4.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后持证上岗,没有上岗证的罚款处理。

4.1.5新员工入场施工单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并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记录报监理机构。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的每次罚款处理。

4.1.6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的每人罚款处理。

4.1.7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未系者每人罚款处理。

4.1.8严禁在施工现场穿拖鞋、裙子和赤膊施工。违反者将每人罚款处理。

4.1.9非特种作业人员不许攀爬井架,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0施工用井架不许搭乘人员上下,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1四口及五临边应做好防护,不合格每处罚款处理。

4.1.12严禁在施工现场喝酒、赌博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3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如施工确实需要使用明火,需向甲方工程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1.14严禁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旁吸烟,违者每人罚款处理。

4.1.15施工现场应有防火措施、设置防火器材和工具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6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没有标牌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17在建工程外侧应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并应超过施工高度1.5米,安全网应是安全监管部门准用产品。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8外脚手架立杆基础应硬化并设扫地杆和排水设施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19建筑物内严禁利用门窗框、栏杆、楼梯扶手等搭设脚手架,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0建筑物应设置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上下人行通道,没有通道或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1施工现场的塔吊、井架必须安装保险装置、避雷装置和通讯装置,未安装的每台罚款处理。

4.1.22卷扬机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钢丝绳有老化、锈蚀、缺油等现象要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罚款处理。

4.1.23搅拌机作业平台应当稳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达到使用安全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每项罚款处理。

4.1.24电锯应设置防护罩和防护挡板,防护罩和防护挡板缺一项罚款处理。

4.1.25楼层卸料平台要设置防护门,地面进料口要搭设防护棚。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6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7配电箱应采用一机一闸,门、锁、防雨措施齐全,配线整齐。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1.28电线电缆过道应有保护,电杆上要有横项、绝缘子,不得将电线架于脚手架上。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29电线电缆不得有老化、破皮、绝缘差的现象。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0潮湿作业及手持灯应当使用36v安全电压,未使用36v安全电压的每处罚款处理。

4.1.31施工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无插头,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元处理。

4.1.32保险丝与机械设备容量应相匹配,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1.33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保护措施,故意隐瞒不报和措施不得力的罚款处理。

4.2文明施工的管理,

若存在以下不文明施工现象,每项罚款500~1500元。

4.2.1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挂五牌二图,无五牌二图或内容不全的每处罚款处理。

4.2.2开工前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安排围墙、办公生活区、工程材料、构配件、加工场、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施工道路、洗车槽、临时水电线路、通讯线路等的平面位置,经甲方和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按图布置,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确实需要更改,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更改。没有平面图或平面图没有经过审批罚款处理,没有按图布置的每处罚款处理。

4.2.3施工现场应当封闭管理,入口设置洗车槽和沉淀池并配备高压冲洗枪,

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在洗车槽内清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排水应经沉淀后才能排出,违者罚款处理。

4.2.4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当畅通,场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不符合的每处罚款处理。

4.2.5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垃圾池,施工和生活垃圾分别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出现脏、乱、差的,并不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处理。

4.2.7施工现场应设置厕所。不设厕所或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处理。

4.2.8施工现场应有防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9市政道路上禁止行驶履带式机械,如确需通过,经市政主管同意并采取措施方可通过。违者每次罚款处理,并承担修复费用。

4.2.10禁止在人行道与环境铺装面上行驶任何机动车辆,违者每次罚款处理。

4.2.11不得在水泥路面上、楼地面上堆放砂浆和混凝土,应使用灰槽。天花、墙面抹灰时铺彩条布保护地面。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2在楼层施工时要做到工完场清,垃圾要清运干净,机械、工具排放整齐。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4.2.13不得从高空、门窗洞口倾倒垃圾、杂物等,违者每次罚款。

4.2.14不得在现场和楼内随意大小便,在墙面上乱写乱画,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处理。

4.2.15对成品(半成品)墙面、地面,安装完成后的门窗、水电设施、电梯、机电设备等要进行成品保护。违者每处罚款处理。

第12篇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责任:

1、对新进工人进行车间级应急管理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矿里和本公司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及上级领导指示,将本单位各工种岗位应急处置卡落实到每个人头。

3、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应急管理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应急管理工作,每周组织一次应急管理检查,对员工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知识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及时整改,人员对查出的重复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4、组织、指导、检查班组应急管理开展情况,使班组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做标准事。

5、组织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应急管理学习活动,做到人人掌握,人人落实。

6、发生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总经理,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工作。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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