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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所安全生产职责(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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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管理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1篇 隧道管理所安全生产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定期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检查执行情况。

2、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所所辖范围内与工作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所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3、 协助上级制定和完善管理所的各项岗位责任制、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会议讨论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

4、 按照公司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管理所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向公司反映管理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 根据本管理所的实际提出安全生产建设意见,按规定向公司上报管理所的安措计划于安全隐患检查情况、活动开展情况。

6、 组织召开管理所安全工作会议,定期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各类人员。

7、 协助领导编制、审查设备大、中、小修计划,根据检修项目确定检修时间,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根据设备维护、检修任务临时调配人员。

8、 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理所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三级教育、技术培训和检查。

9、 参与负责管理所的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并处理事故,按规定填报报表。

10、 严格劳动纪律,杜绝“三违”,对不安全的隐患及时汇报并监督整改。

11、 完成上级规定的其他安全事项。

第2篇 高速项目剖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进料、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工程安全。

3、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4、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5、不良地质施工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二、开挖及凿孔安全规定: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机械凿岩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的凿岩机。站在渣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4、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头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5、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6、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不得用手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卡住的钎子。

7、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9、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车速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待避时,钻架和机具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三、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3、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4、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5、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6、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间距必须大于1m。

7、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

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8、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9、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10、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11、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防止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12、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行。

四、洞内运输安全规定:

1、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宜进洞。

2、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或强行搭车。

4、机械装渣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载机械的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电缆线、高压胶管等应有专人收放保护。

5、车辆在装卸碴时须制动停稳;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须开灯鸣号或由专人指挥;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上坡,并在堆碴边缘处设置挡车木。

6、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边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显示界限,以防止运输车辆撞碰。

7、洞内车辆相遇或遇行人时,应使用近光或小灯。

五、支护工程安全规定:

1、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及设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

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人随时检查,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撤出施工人员,再进行加固。

3、洞内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到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支抵工作面。

5、不得将支撑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支撑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楔紧。

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7、支撑使用的梁、柱、连接杆件等选材,必须符合设计和承载要求。木支撑宜用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保证坑道运输净空。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吊装。

8、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

浆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9、检查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的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支架。

10、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六、衬砌工程安全规定

1、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推进,应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口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2、衬砌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或尖角突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保证车辆行人能安全通过。

3、脚手架及工作平台的铺设,应钉铺牢靠,木板两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4、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作业人员和放置的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承载重量,不得在平台上破解石料。

5、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6、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7、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岩层破碎、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时,拱圈部份应用预制混凝土柱代替木杆予以拆除。

8、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9、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间歇4小时后方可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10、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机人员应配戴护目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拨取时必须在撤降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11、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七、通风及防尘安全规定

1、隧道施工时通风设备系统,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3、施工时宜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泡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4、在凿岩和装碴尤其是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渣前应进行洒水喷雾。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5、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水中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

6、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7、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氮气化合物(换算为二氧化氮)浓度在5mg/m3以下。

(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八、照明安全规定

1、隧道内的照明灯泡要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并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合理分布。

2、隧道内用电线路,要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或其它金属件上,也不得捆扎在一起。开关处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也应牢固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3、隧道内各部份照明电压应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220v。

(3)手提式作业灯为12-36v。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线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潮湿及漏水的隧道中,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九、排水安全规定:

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2、抽水机应采用电力机械,并有一定备用台数。

3、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十、隧道工程防火安全规定:

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4、洞内及各洞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3篇 隧道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⑴负责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购置满足安全(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通风设备、监控检测设备等。

⑵负责对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严格进行管理,对通风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⑶负责联系专门机构或专家对各种设备的安全(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定期组织对瓦斯监控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验。

⑷负责制定机械设备设施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

⑸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监控设备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4篇 隧道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事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  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 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 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 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 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5篇 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1.项目概况

宜万铁路是我国乃至世界上目前在建的最复杂的山区铁路 ,作为8 座一级风险隧道之一的***隧道全长 6 640 m ,是全线的重点工程。隧道出口里程为dk248 +724 ,隧道最大埋深800 m,是集山岭隧道多种地质灾害突泥突水、天然气、高地应力等为一体的长大隧道。据物探资料显示 ,***隧道深部岩溶较发育 ,隧道正常涌水量 4.565 5 ×10 m / d ,最大涌水量为 17.199 4 ×4 310 m / d ,地下水极为丰富。作为宜万铁路高风险隧道之一,该隧道最大埋深800米,是集山岭隧道多种地质灾害突泥突水、天然气、高地应力等为一体的长大隧道。节理及岩溶发育,五条暗河贯穿其中,正常涌水量约为每天4.6万方,最大涌水量约为每天17.2万方,施工中易发生突水突泥等地质灾害。隧道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有溶槽突水、突泥,岩溶发育等地质灾害。***隧道进口自04年开工至今共安全揭示大小溶腔7座,发生突水突泥等地质灾害数十次,从未发生过一次安全事故,2008年底,***隧道顺利贯通,实现了安全生产1608天。

2.项目技术难点

(1)岩溶发育是宜万线施工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2004年10月27日,***隧道(进口)横洞施工到hdk0+070处时,揭示出一大型干溶洞,溶洞基本与线路正交,横向发育宽度向左17.4米,向右35米,沿隧道纵向发育16米,竖向发育向上26米,向下17.3米。结合设计资料,运用超前地质预报预测手段,继续向前开挖,揭示了与之相连的另一较大溶腔,溶腔横向发育宽度向左16. 4米,向右22.5米,沿隧道纵向发育24米,竖向发育26.3米。溶洞出现后,经四方会商决定,由横洞掌子面向后退155米,在hdk0+235处提前进入正线隧道燕尾段dk242+710处,然后沿ⅰ线向大里程方向施工。2004年11月25日,ⅰ线上半断面施工到dk242+803、+865处时,相继安全揭示出溶洞。溶洞向左跨过ⅱ线与横洞hdk0+070溶洞贯通,向右发育深度不明。沿隧道纵向发育到dk242+880,竖向发育向上21米,向下到隧底。又经四方现场会勘后决定,暂停正洞ⅰ线隧道施工,改为横洞绕行方案,在绕行过程中分别于rdk0+100、rdk0+061两处,分别遇到与hdk0+070大溶腔连通的与绕行横洞轴线基本正交的小溶洞。回填通过后,于2005年1月12日进入原设计横洞与隧道正线交汇点。随后进行反向开挖,并于2005年2月26日将该溶腔在隧道正线发育范围贯通。目前已完成该溶腔全面地质探查,并在隧底施工桩基托梁跨越该段溶腔。

2007年5月11日,ⅱ线dk244+903处开挖后,揭示出一填充型溶腔,该溶腔直径约5~7米,向上发育高度不明,洞顶自稳能力差,岩块不时向下坍落。

2007年6月30日ⅰ线开挖至dk244+907处掌子面,在其左侧揭示出一溶腔,突水突泥1000多方,开始突出物为泥沙夹块砾石,石子浑圆度很好,溶腔向上发育不明,该溶腔与洞顶暗河相连通,每遇洞外下大雨时溶腔内涌水量激增,洞顶伴随有自远处传来的轰鸣声,致使施工无法进行。

该溶腔出露后,项目部积极与业主、设计、监理沟通,并会商。会商决定,先用混凝土封堵溶腔,并在溶腔内预埋排水管,后浇筑混凝土施工混凝土护拱,施做超前支护平安度过该溶腔段。

(2)涌水是***隧道的另一地质灾害。2006年3月2日,dk244+240掌子面施做超前钻孔时,多个钻孔出现压力水,钻孔总涌水量800m3/d。经对涌水进行3天观察,水量无变化,水质清,确定为基岩裂隙水。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突水,宜万总指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会商,根据地质预测预报资料,确定了超前帷幕注浆加固方案。通过帷幕注浆,对周边围岩进行加固,封堵裂隙水,安全地渡过了dk244+240~+270段破碎富水地段。2006年10月5日,dk244+558掌子面施工超前钻孔时,钻孔出现涌水,水量234 m3/d。当天下午在进行超前钎探时,钻孔钻到1.3米时,孔内突然出现涌水,喷射距离达到6.5米,水量为1300 m3/d。经总指、设计、监理和我项目部现场会勘,确定先施工止浆墙,然后再进行50米超前钻孔探明施工地质,最后进行全断面帷幕注浆。

3.项目施工特点及安全保障措施

宜万线施工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蕴臧丰富,岩溶水平向、垂直向极其发育,埋藏深,施工中既有高地应力造成的岩爆,又有软岩变形的可能,突水突泥频繁,被喻为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地质迷宫,全线有八座ⅰ级风险隧道,***隧道便是其中的一座。项目部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主要为:

(1)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工序管理,这是我国其他铁路建设中所未有过的。在施工中,采取长距离探测与短距离探测相结合,多种手段并用,互相验证。其手段有五种,一是超前水平钻探测,根据围岩类别不同,每断面布置3孔至6孔不等,二是超前预报系统tsp203的使用,三是掌子面、隧底、和周边地质雷达探测隐伏岩溶,四是红外探水,五是短距离探测,即每茬炮进行了5米长12孔超前炮孔探测。在隧道施工中我们根据上下断面施工各工序的衔接情况,合理安排,将超前地质预测预报纳入工序管理,及时指导施工。

(2)应急逃生系统的使用,首开中国铁路建设的先河。针对***隧道地质复杂和高风险的特点,在开工之初就制定防高风险的应急预案,并按期演练;在隧道内设置了电视监探系统、应急灯、声光报警器、安全逃生爬梯、自动充气救生筏、救生衣;均衡施工,坚持安全质量第一,稳步施工。根据宜【2007】66号及中铁一宜万指【2007】28号《关于在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包保,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施工记录、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完善,对应急、防灾报警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对交通运输、火工品管理、施工用电、高空作业防范措施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据检查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人、限期整改,项目部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安质部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分析原因,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通过本项活动的开展,项目的安全形势稳步推进,保证安全施工。

第6篇 地铁隧道盾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引言

安全管理工作己在我国得到了日益重视,尤其是在加入了wto后,全球经济趋于一体化,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已作为和生产管理并列的一项企业管理重要内容。而建筑业是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仅次于矿山作业。隧道施工具有建筑业和矿山业的一些共同特点,施工危险程度大,安全隐患多。盾构施工隧道技术是一项先进的隧道施工技术,开挖面处在盾构体的保护下,可以最大程度避免土体失稳或冒顶带来的人身伤亡事故,近年来,在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等地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盾构法隧道施工技术由英国工程师布鲁诺尔发明于1818年,并于1825年运用于工程实践。我国从1956年开始引进盾构施工技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中逐渐成为城市地下铁道施工的主流方法,其特有的安全施工和管理问题引起犷广泛注意,本文为结合多年的盾构施工实践和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

2盾构机刀盘前的压气作业

2.1盾构机的压气作业

当操作人员必须进人盾构机前体刀盘内作业时,如果盾构机前方或上方的土体不能自稳,上体可能通过刀盘的开日处进人刀盘内,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大多先进的盾构机均配备了压气系统,即通过密封刀盘和盾构前体的通道,向刀盘内注入无油空气,使刀盘内的压力升高,以达到平衡外侧土体压力的目的,压力最大可达到3-4kg/cm2。为了保证操作人员的适应性,一般在通道卜设置密闭的过渡增压舱,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压力变化带给操作人员的影响。由于操作人员是在一个密闭的环境中工作,刀盘内空间狭窄,不能有多人同时作业,压人的空气质量也可能含有一定的杂质,且工作面的环境温度将会很高,当操作人员出现不适时,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减压过渡后才能得到医疗。因此,压气作业是盾构安全施工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危险源。

2. 2压气作业的相应措施

(1)尽量减少在不良地质条件下进人刀盘内,尽可能地在基本可以自稳的地层中进行开舱作业,这样可以不用压气作业。因此,要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或推迟进人刀盘内,尤其是更换刀具时要有预见性。

(2)要挑选身体健康、强壮的工人作为进人刀盘内的操作人员,并经过职业病医院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对恶劣环境的抵抗力。一般压气作业一天不宜超过4小时。

(3)如需压气作业时,一定要选用无油型空压机,确保空气质量,减小环境污染。

(4)准备好通迅工具,无间断地保持联络。

(5)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能在减压舱(刀盘与盾构前体间的密封过渡通道)内抢救伤员,并与有关医院签好急救协议。有条件的要配备专用的流动医疗舱,以便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保持伤员所受体外压力差基本一致。

3盾构刀具更换

随着地质条件的变化,隧道掘进过程中需要对刀具进行更换,尤其是当岩石强度较高时,需要更换滚刀。滚刀一般是背卸式,以方便拆卸,但相对而言,滚刀重量大、四周光滑、没有固定点、搬运困难、安装和拆卸均要比刮刀、割刀难得多。刀盘内空间狭窄、不能多人同时作业,也很难借助机械,往往刀盘内湿滑,刀盘下部充满了泥土或者是泥浆,刀盘开口处还可能有不稳定岩土掉入,影响刀具更换。因此,进人刀盘内更换刀具是盾构施工过程中一项相对较危险的作业工序,许多施工单位在刀具更换时,时有轻重伤事故发生。

进行刀具更换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当地质条件不好、开挖面地层有可能失稳时,应预先对地层进行加固处理,可采取注浆或洞内加支撑等办法防止岩土掉块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尤其是作业人员在搬运刀具过程中遇意外物体打击极易失衡,轻则将刀具掉人刀盘内,要花费相当时间才能打捞上来;重则人易被滚刀碰伤,甚至有可能滑人刀盘底部,被滚刀二次击伤,造成严重后果。

(2)除了对地层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要做好其它准备工作,如对刀盘内的积土或淤泥和泥浆进行清理,尽量保持刀盘内作业空间位置,搭设稳固的临时支架和作业平台,提供充足的照明,包括行灯等局部照明工具。

(3)选派技术精、能吃苦、体质好的作业人员进行刀具的更换工作,尤其相互之间要配合娴熟,尽量缩短盾构机停止时间,防止土体失稳。如有土体严重失稳,可分次完成刀具更换,一般这时土体强度不大,盾构机可掘进数环后再更换另一批刀具。软土地层中盾构机停止时间以不超过两天为宜。

(4)滚刀重量大、边缘光滑、不宜固定,应尽量借助机械装置安装和拆卸滚刀,如合理运用葫芦等起重装置和滑轨等移动装置,以及支架等固定装置,操作时要倍加小心。

(5)刀盘内潮湿,水气大,随着温度的升高会产生雾化现象,对电器、电线绝缘性能要求高,需选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

(6)刀盘非期望转动伤人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屡有发生,因此,重新启动盾构机时一定要再三确认土舱内没有操作人员和工具材料已全部回收,最好能实现安全本质化,即在盾构设计或改造时,锁定原操作室的控制开关,在人闸口增设控制开关,并实行重复挂牌清点制度。

第7篇 隧道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隧道施工安全,根据施工进展和现场实际情况,特对隧道防火防爆、防坍塌、防涌水(泥)及防触电伤害提出以下要求:

一、隧道防火防爆

1.隧道防火

隧道洞口、井口的施工区均设置有效而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上,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电气设备(变压器、空压机等)和衬砌台车、防水层挂设台架等动火区域应设置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2台),消防器材应放置在设备机具旁,设立明显标志。隧道内禁止存放易燃或可燃材料,施工现场使用的防水卷材、油料、木材等易燃或可燃材料不得超出当班用量,动火作业区域前后10m内不得有易燃和可燃材料,当需要立体交叉动火作业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并设专人监护。衬砌钢筋焊接时,应对已挂设防水板进行防护,防止烧坏防水板及发生火灾。

2.隧道防爆

施工单位应严格制定火工产品的使用管理办法,做好火工产品的储、领、用、退记录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台帐。爆破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证书,进行过岗前安全作业培训及教育,熟悉爆破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隧道爆破作业要求:炸药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雷管必须经过检查试爆;起爆工作应在值班干部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在起爆前,警戒区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m以外;火花起爆在无瞎炮的情况下,20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瞎炮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队长、领工员)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地点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严禁人员通行。残眼应视作瞎炮处理。

隧道内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同处放置,安全距离必须大于5m。施工单位应对储气罐压力表、安全阀定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二、隧道防坍塌

1.超前地质预报

施工单位对按程序审批后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应认真组织实施,并纳入工序管理,监理单位实施过程监理。预报成果需及时报送监理、设计、建设单位指挥部,当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须及时按变更程序进行变更设计,包括预报方案、开挖工艺、支护参数及辅助措施的变更,同时调整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洞室结构监控量测

隧道围岩的坍塌和支护系统的破坏是受力变形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监控量测作为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须纳入施工工序,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的监测,为施工管理提供信息。

施工单位根据隧道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类型等编制量测和监视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由专门监控量测小组负责测点埋设、日常监测数据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将量测信息反馈于设计和施工。监理工程师对量测工作实施过程监理,见证量测频率不低于20%,并对施工单位量测分析资料进行审核。

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判断原设计支护参数、施工工法、辅助措施等不合适时,须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如增强或减弱支护强度,用仰拱或临时仰拱及时闭合结构,调整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及步距,掌子面超前支护和围岩预加固等。

3.工法、工序安全要点控制

ⅴ、ⅳ级软弱不稳定围岩及浅埋、偏压地段,必须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和尽早封闭成环,ⅲ、ⅳ级围岩必须根据地质情况控制开挖长度,及时施作初期支护进行封闭。

当围岩发生异常变化,初期支护出现开裂等情况时,必须停止掌子面掘进进行加固,加固后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才允许在该加固处至最前方掌子面的范围内进行作业。

软弱围岩段施工,下部断面钢架“接腿”视地质情况控制在1~2榀。仰拱开挖长度须严格控制,最长不得超过6m。

严格控制掌子面、仰拱、二衬三工序间距离。仰拱距掌子面距离ⅲ级围岩不超过90m,ⅳ级围岩不超过50m,ⅴ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40m或设计要求。二衬距掌子面距离ⅰ、ⅱ级围岩不超过200m,ⅲ级围岩不超过120m,ⅳ级及以上围岩不超过90m或设计要求。对隧道洞口、浅埋偏压、大变形、断层破碎带、洞室交叉口等受力不利部位,宜创造条件及早施做仰拱和二衬。

加强对结构薄弱和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如钢架接头联接、钢架底部架设至基础、锁脚锚杆(管)施作及锚杆(小导管)注浆等。

4.洞口段、斜井与正洞交叉口段等施工安全控制。

隧道洞口段一般地质条件较差,浅埋、偏压地形较普通,且地表水汇集,施工难度较大。洞门边仰坡刷坡前应按设计要求并结合地形条件施工截水沟,如洞口地质条件不良,应按设计采取抗滑桩或钢管桩等防护措施进行加固处理,刷坡完成后及时施作锚喷支护。隧道进洞前,根据设计制定完善的进洞方案,对浅埋段和洞口加强段根据设计采取地表预加固、超前小导管及管棚等方法进行超前支护,做到“先护后挖”。洞口段仰拱、二衬须创造条件尽早施作。洞门宜雨季前施作完成,确保洞口部位的稳定。

斜井与正洞交叉口部位因洞室交叉,斜交跨度大,结构受力较差,如处于地质较差部位,则施工中须严防坍塌,进入过渡段之前,须制定稳妥的交叉口施工方案,如过渡段加强支护、挑顶方法和交叉口前后正洞段支护措施等。

5.防坍塌预案

施工单位须把隧道防坍塌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演练。监理单位作为安全监控的重要成员,应把防坍塌预防工作贯穿施工过程。

施工现场需配备基本的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应急设备主要为:水平地质钻机1台,混凝土喷射机1台,注浆机1台,锚杆钻机3台等;应急设施主要为:锚杆(锚管)一批,钢架不少于5榀,横撑用圆木(钢管、工字钢等)不少于15根等,应急物资主要为:应急灯、干粮、矿泉水、牛奶、医疗包等。应急设备及设施须集中存放在洞口,并明显标志,禁止挪用;应急物资须存放在靠近掌子面的综合洞室内,随掌子面的掘进及时移动,妥善保管。各掌子面专门铺设一段钢管或利用高压风管作为生命管道,软弱围岩段生命管道与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0m。

三、隧道防涌水(泥)

接近含水导水的断层破碎带,含水岩溶节理裂隙密集发育的破碎含水岩体,须严格坚持“先预报评判,再调整措施,后进行开挖”的作业流程。

预测预报采用地质调查法、地震波反射法、超前钻孔法和红外探测法等方法,对涌水可能发生位置、压力、涌水量进行预报。超前钻孔须安设孔口管和闸阀,以便控制水流和采取处理措施。

对围岩无自稳能力,施工中可能产生突水、突泥及设计要求注浆堵水的情况,可采用全断面注浆或周边帷幕注浆等方法超前固结围岩、封堵涌水。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注浆方案,并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注浆堵水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组织实施。注浆施工由现场监理全过程旁站,对注浆质量和数量进行全程监控,注浆结束后由监理单位按注浆设计要求对注浆效果组织检查评定,当满足设计要求时下达开挖通知单。

岩溶隧道由于溶洞类型、规模等差异性较大,施工进入岩溶区段前须参照勘测设计资料、区域地质调查等编制不同岩溶发育情况下的处理预案措施。当开挖支护达到溶洞边缘设法探明溶洞的形状、规模范围。地下水及充填物等情况,并针对具体的个案修正完善处理预案,制定出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引、堵、越、绕处理措施,报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理。

对涌水反坡施工隧道、斜井,施工单位须参照设计提供的分段涌水量、反坡作业区段涌水量及抽排水长度、高差等编制反坡排水方案,并在实施中调整完善。方案计算涌水量不小于设计值的1.2倍。方案主要内容为:排水分级数,泵站抽水机排水量、扬程、功率选型及配置数量,集水坑设置位置和尺寸大小,排水管路直径、趟数布设等。排水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由施工单位纳入施组管理中实施。

对涌水反坡隧道、斜井要求把防突水、淹井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现场应急设备、设施须包括250~500kw自备发电机及可靠的回路切换装置,30%以上备用抽水机,备用管路及必要和紧急情况下把高压供水、供风管改为排水管,按可能涌水淹井区作业人数配置救生衣、圈,沙袋若干,应急灯、手电筒,及供电线路分段关闭设置、应急高处躲避平台等。

四、隧道防触电伤害

供电线路应采用400v/230v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并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作业地段照明电压须36v,坚决杜绝开挖作业架用高压照明。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低压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照明和动力线路必须分层架设,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400v以下电线悬挂高度不得小于2m。

为有效防止作业人员触电伤害,隧道内用电线路及设施: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各类电气开关箱和设备金属外壳设接地或接零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能防火、防雨,箱内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门加锁专人管理;全部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严禁“一闸多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路和用电设施时,必须切断电源。

向莆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安质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第8篇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二工区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隧道工程项目。

第二章 总体规定

第三条 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

(二)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

(四)各施工单位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五)各工区经理、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

(七)隧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

第四条 技术规定

(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

(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

(三)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

第三章 开挖

第五条 人工开挖及凿孔

(一)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进行支护。

(二)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操作安全距离。

(三)机械凿岩时,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四)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五)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修理或更换。

(六)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七)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及电缆防脱装置是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操作时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八)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九)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十)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第六条 爆破

(一)爆破前要进行钻爆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装药与钻孔不应平行作业。

(三)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四)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装。

(五)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 m;

(3)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 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 m)时,不少于500 m。

(六)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七)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砂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八)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九)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起爆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十)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爆破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信号5秒后方可引爆。

(十一)爆破后必须经过15 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十二)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十三)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 m(软岩为20 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单位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届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第七条 爆破器材的管理

隧道工程爆破器材的使用及保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并按当地公安部门规定严格执行。

第八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

(一)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用专用运输车,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两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二)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三)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四)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严禁运输爆破器材。

(六)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第四章 洞内运输

第九条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运输时严禁人料混载。

第十条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

第十一条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第十二条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第十三条 装、卸碴

(一)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止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二)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半径内不得有人通过。

(三)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人站在斗车内扒碴。

第十四条 运碴

(一)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2、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 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2 m;

3、单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5 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4、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5、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6、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二)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作业地段单车10 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 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 km/h,有牵引车时15 km/h,会车时10 km/h;

2、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5、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6、洞内车辆相遇及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7、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8、洞外卸碴场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1.2m处设置档木。

第五章 支护

第十五条 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第十六条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第十七条 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外,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以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第十八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第十九条 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第二十条 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第二十一条 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杉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梢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第二十二条 钢支护安装时要严格按设计或者变更设计施工,钢支护构件要绑扎牢固,以防整体构件或连接构件滑落伤人,损伤机械。安装应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钢支护连接牢固,防止钢支护倾覆、扭转、变形等事故发生。钢支护脚部应设锁脚锚杆,防止钢支护下沉及水平收敛。钢支护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遵守起重吊装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在处理管路堵塞时,喷头应有专人看护,防止消除堵塞后,喷头摆动伤人。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第二十四条 应定期进行锚杆抗拔力试验,防止锚杆滑脱造成事故。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第二十五条 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经处理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六章 衬砌

第二十六条 根据隧道开挖的设计要求及时进行衬砌或压浆,特别是洞门建筑的衬砌必须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第二十七条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梯、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第二十八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四周应设置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应钉防滑条。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第三十条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第三十一条 机械转动部分应设置防护罩,电动机必须有接地装置,移动或修理机器及管线路时,应切断电源、风源。

第三十二条 安装、拆除模板和拱架时,作业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第三十三条 拆除灌筑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第三十四条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

第三十五条 用石料砌筑边墙时,应间歇进行。当砌筑高度至2-3m时应暂停,4小时后方能继续砌筑。若墙后超挖过大,回填层应逐层用干(浆)砌料填塞,以免坍塌。

第三十六条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行,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一旦脱落要设法躲避;拔取喷嘴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进行。

第三十七条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26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洞内熬制沥青。

第七章 通风及防尘

第三十九条 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一)粉尘允许浓度;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每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4mg以下。

(二)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三)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四)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五)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六)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七)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

(八)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

(九)隧道内的气温不得超过28℃。

第四十条 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第四十一条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 m3 。

第四十二条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第四十三条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第四十四条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一)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二)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三)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第四十五条 防尘用水的固体质含量不应超过50 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个/l。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第八章 照明、排水及防火

第四十六条 照明

(一)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

(二)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得捆扎在一起。如使用电缆应悬挂在高处,不得拖在地面上。

(三)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为:

1、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2、成洞地段为110-220v;

3、手提作业灯为12-36v。

(四)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检修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五)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第四十七条 排水

(一)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二)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三)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四)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至安全地点。

第四十八条 防火

(一)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二)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三)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其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第九章 瓦斯防治

第四十九条 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通风后仍超过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第五十条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第五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第五十二条 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第五十三条 电灯照明

(一)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二)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第五十四条 矿灯照明

(一)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二)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三)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卸、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第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第五十六条 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第五十七条 隧道爆破作业

(一)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二)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三)有瓦斯的隧道需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四)短隧道放炮时,所有人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五)隧道中的使用的机具,如电瓶车、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矿灯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第五十八条 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第五十九条 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第六十条 通风必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第六十一条 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第六十二条 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 瓦斯隧道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范

⑴爆破工、焊工、电工和特种设备司机等特业人员和安全员、瓦斯检测员、仓库保管员必须经过正规安全培训,懂得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保证100%持证上岗。

⑵所有参与瓦斯隧道施工的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⑶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进行登记,并均要求携带个人自救器。

⑷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含有瓦斯的工区。

⑸钻工必须穿棉质服装、雨衣和胶鞋,佩戴防尘口罩。

⑹瓦斯隧道各道工序、各种作业施工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10篇 施工隧道洞口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第11篇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为加强隧道施工安全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的精神,在认真执行《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基础上,强调下列事项:

1、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编审。隧道开挖和初期支护为高危险性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按高危险性分部工程的要求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并向我站书面报告。

2、加强施工过程的监控量测。量测方案根据危险性较大项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程序报批;坚持每次开挖后对开挖工作面进行观察,及时绘制开挖工作面地质素描图,填写开挖工作面地质状况纪录表和施工阶段围岩级别判定卡(见附件);对已支护地段的观察每天进行一次,主要观察围岩、喷射混凝土、锚杆和钢架等的工作情况;监理单位隧道工程师及时对量测结果进行复核。观察中发现围岩条件恶化时,立即报告业主,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加强超前地质预报。不良地质地段应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在前期地质勘察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掌子面前方一定范围的地质条件,进而预测前方的不良地质以及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地质预测预报应作为必备工序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初期支护及时跟进。初期支护必须及时跟进,初喷混凝土必须在开挖面清理后第一时间完成,锚杆、挂网、钢架、复喷等初期支护工序施工全部完成距掌子面的距离,对ⅳ级以下围岩不得超过一个开挖循环的长度,ⅲ级以上围岩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放宽到10米;每个循环开挖前,上个循环的初期支护质量必须经过自检和监理抽检,质量达到合格。

5、强化初期支护质量。除钢架地段之外,其它地段喷混凝土后锚杆头要求外露,随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测,二衬前再将外露部分切除;喷射混凝土原材料符合规范要求,适当掺加外加剂和速凝剂,要求初凝不大于5min,终凝不大于10min。

第12篇 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安全管理措施

太原至佳县高速公路东段是山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3纵11横11环”中第五横(平定-太原-佳县)的组成部分。路线全长94.6公里,起点位于太原北环城高速公路向阳店互通以东6.7公里处,经尖草坪区、阳曲县、静乐县、娄烦县,终点位于娄烦县赤土华村,与太佳高速公路西段起点相接。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全线隧道总长16.28公里/7座,其中特长隧道2座,分别是西凌井隧道6555米,老龙山隧道4961.5米;长隧道2座,分别是西庄一号隧道2095米,静游1#隧道1407.5米;中隧道1座井儿沟隧道937.5米;短隧道2座,分别是西庄二号隧道195米,静游2#隧道130米。除西庄二号隧道为连拱隧道外,其他均为分离式隧道。全线隧道工程由8个合同段参与建设,五个监理合同段承担监理工作。

为切实保障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现将在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充分发挥地质超前预报对隧道掘进施工的指导作用,为隧道施工提供科学合理的掘进方案,有效预防地质灾害诱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招标,由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长安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分别承担全线6座隧道的地质超前预报工作。为确保地质超前预报工作质量,建管处下发文件,要求预报单位加强与监理、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地质超前预报和质量检测;进场人员、设备要符合合同约定,严格按规定的检测频率、范围开展工作;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应在现场施测后48小时内送达业主4份,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便于随时掌握和了解隧道地质情况以及支护质量;严格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积极提供技术指导,提高地质超前预报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确保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工程师要将预报成果与实际揭示情况进行对比,作为业主对各单位工作质量的主要考核依据;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报告应由事先约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出具的工作报告负责;地质超前预报和质量检测工作纳入相应合同段总监办的总体管理,服从总监办的工作部署和安排。

二、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特别是认真做好拱顶下沉、净空水平收敛的监控量测工作,各施工单位自检自测外,要求监理单位在3-6小时内独立进行检测。为确保量测数据真实反映围岩变化,监控量测点在围岩级别变化处适当加密,在各类围岩起始段增设拱顶下沉测点1-2个,水平收敛1-2对。

三、隧道洞口设置值班室,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进出洞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进出洞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四、严格执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试行)隧道逃生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参照国内隧道施工安全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太佳东段项目实际,对逃生及救生管道设置做了具体要求:逃生通道长度不小于50m,管节长度宜为6~8m,壁厚不小于10mm,管节间采用直径大于逃生管道10cm的套管连接,每端连接1m,采用橡胶圈或木楔临时固定,管口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12m。风水管作为紧急救生管道,末端距掌子面距离不大于20m,且在管口附近配备醒目的工具箱,箱内存放应急电筒、活动扳手、钢锯、锤子、钢钎等应急工具,便于紧急情况时打开风水管法兰盘,开通救生管道,及时输送水和食物。掌子面另同时放置应急食物箱及救护箱 。应急食物箱须存放10人左右一天所需的方便面、饼干、矿泉水等食物;救护箱内备包扎纱布、消毒药水、常见外伤用药等。

五、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全线隧道均为无瓦斯隧道,为确保安全,建管处要求各隧道施工单位配备瓦斯检测仪等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定时不定时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并做好记录。

六、为强化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逃生救生和自我保护意识,各隧道单位制订了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截至目前,各单位已分别进行了隧道坍塌、瓦斯爆炸等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增强了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七、由于隧道施工的特殊性,为客观真实的对围岩情况作出判断,科学合理地确定支护参数,指导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有效控制施工安全,对全线隧道围岩施行动态确认分级管理。由建管处组织专家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围岩级别,及时调整支护参数,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八、组织国内隧道工程专家,对隧道施工方案特别是西凌井隧道、老龙山隧道斜井工程进行多次专项论证及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各单位施工安全系数。

九、设置远程监控设备,在隧道洞口及洞内配置视频监控设备,以便各单位项目部及建管处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展和安全生产情况。

十、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建管处制订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将合同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细化为安全生产费清单,并经施工、监理、业主三方签字确认,在期中计量支付中按照签认后的清单给予支付,有效地保证了安全设施设备投入。

全线各隧道参建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交通运输厅各项办法和建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相关控制性文件要求,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高危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要求》(试行)为基点,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安全事故隐患要查得出、防得住、能控制,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确保太佳高速公路东段隧道工程建设优质安全推进。

太佳高速公路东段(太原段)建设管理处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第13篇 隧道区安全检查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⑴在项目分工区瓦斯隧道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业务上接受安质部的指导。

⑵负责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⑶负责对瓦检班组、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检测工作、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安全作业情况,加强监督,对各种有关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⑷负责对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的执行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⑸每日巡查隧道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第14篇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根据都汶高速公路董家山隧道的特点,规范安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和职工安全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董家山隧道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1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周安胜

副组长:王 伟  周 灿  范嗣民  张昌勇

组  员:林 安  廖 波  杜永伦  杨永治  石建忠  王文斌 何瑞金  田树华  蒋 强  周 杰  董文章 陈洪君           赵洪锦 王 旭  杨松林  方忠义  赵桂平 朱永贵

2.2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组织领导责任

副组长对隧道施工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

组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对隧道施工安全负岗位、检查、执行,并监督作业人员责任。

2.3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

副经理                                   总 工

办公室               安质部             工程部

安全员、领工员

施工队队长、安检员、瓦检员

操作人员自检、互检、交接检

第三章    认识瓦斯

3.1 瓦斯:是英文gas不规则发音,又叫沼气,它的主要成份是甲烷,是一种无毒、无味、无色、可燃烧的气体。

3.2 瓦斯的形成:煤的形成过程中氢、氧的分解溢出不完全,一部份没有散失到大气中的碳氢化合物,形成以甲烷为主的各种可燃气体--瓦斯。

3.3  瓦斯爆炸的四个必要条件:

a 存在瓦斯气体聚集;

b有空气和足够的氧气;

c火源-金属碰撞出火花、灯炮玻璃破裂灯丝燃烧、电焊、运输设备鸣号、消声器尾气;

d时间,当时间太短也不可能爆炸。

3.4 瓦斯突出:指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层与大量瓦斯从煤体内突然喷向开挖空间的现象。隧道施工中钻眼过程、爆破都有可能产生瓦斯突出现象。

3.5 瓦斯隧道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就是降低瓦斯浓度、防止聚集。掌子面浓度不超过0.3%,其它作业空间瓦斯浓度不超过0.3%通风始终不低于3级,人能感觉到刮风,不管是瓦斯突出、喷出都会被不断更换的新鲜空气所稀释排到洞外。瓦斯作业环境是安全的(如果停风,事故隐患就会增大,危险就会降临)。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

4.1 开挖工作面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必须采用湿式钻孔,炮眼深度不应小于0.6米。

4.2 爆破地点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0.3%。

4.3 炮眼内岩粉应清除干净,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应进行爆破。

4.4 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矿用炸药;采用电力起爆,并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严禁使用秒或半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大于130ms。

4.5 采用电雷管起爆时,严禁反向装药。采用正连续装药结构时,雷管以外不得装药卷。

在岩层内爆破,炮眼深度不足0.9m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1/2;炮眼深度为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眼深度的2/3。所有炮眼的剩余部分应用炮泥封堵。

4.6 爆破网络和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连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线路所有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绝缘层并悬空。

b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隧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c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并随用随挂,其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d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

4.7 电力起爆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

4.8 爆破15min应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在瓦斯浓度小于0.3%,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

4.9 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

4.10 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a开挖面及其附近20m范围内;

b断面变化交界处上部,导坑上部,衬砌与未衬砌交界处上部以及衬砌台车内部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c局扇20m范围内的风流中;

d总回风流中;

e各洞室和通道;

f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开关附近20m范围内;

g岩石裂隙、溶洞和采空区瓦斯溢出口;

h局部通风不良地段;

i技术负责人指定的检测地点。

4.11 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通风机应有两条独立的供电线路。

4.12 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集聚的空间和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区域,可采用空气引射器、气动风机设备,实施局部通风的办法以消除瓦斯聚集。

4.13 瓦斯照明:

a瓦斯隧道和瓦斯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b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严禁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4.14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悬挂点间的距离,在正洞内不得大于3m。

b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若受条件限制,当电缆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m。

c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l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05m

4.15 隧道开挖要做到“少扰动、早喷锚、勤测量、紧封闭”

4.16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满铺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第五章  瓦斯防治

5.1 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通风监控,检测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速、风量等参数;监测人员配备光感式瓦检仪和便携式瓦检仪,洞内必须设置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按要求悬挂在规定的位置。

5.2 瓦斯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照明灯。

5.3 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供电应配置两路电源,工区内采用双电源电路,其电源线上不得分接隧道以外的任何负荷。

5.4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固定电缆应采用铠装铅包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移动式或手持式电气设备的电缆,应采用专用的不延燃橡套电缆;开挖面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5 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数,应大于总人数的10%;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不得发放,发出的矿灯应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

第15篇 隧道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1 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识别管网建设工程隧道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防范诸如隧道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规范隧道工程安全施工行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网建设工程山体穿越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涌水突泥:指地下工程(如隧道)施工中遇到暗河、溶洞、承压水等不良地质情况发生较大(以上)规模的涌水、涌泥事故,一般以水、淤泥、泥砂为载体迅速突出,是隧道施工特别严重的地质灾害之一,一般地质条件下不易发生,但由于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极易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3.2瓦斯:从煤(岩)层内逸出的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有害气体。3.3钻爆法:通过钻孔、装药、爆破开挖岩石的方法,简称钻爆法。3.4光面爆破:沿开挖边界布置密集炮孔,采取不耦合装药或装填低威力炸药,在主爆区之后起爆,以形成平整的轮廓面的爆破作业。3.5超前地质预报:通过掌子面的超前钻探、超前导坑或各种类型的地球物理探测等手段来查明隧道岩体的状态、特征以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不良地质体的位置、规模和性质,预测前方未施工段地质情况的方法。掌子面:地下工程或采矿工程中的开挖工作面3.6初期支护:当设计要求隧洞的永久支护分期完成时,隧洞开挖后及时施工的支护,称为初期支护。3.7二衬支护:“二衬”是坑道施工中的一个术语。在坑道开挖时沿着掌子面向前开进,而其后已挖成的坑道四面则需要加固。“二衬”即是指经加固后的坑道四周仍需继续二次加固来做的工作。在隧道施工中,二衬支护(也称二次衬砌)就是模注砼,模板台车浇注,视设计情况,有的部位是钢筋砼,有的部位就是素砼。3.8仰拱:是指埋设在隧道地面以下接受隧道衬砌结构通过其侧壁传递过来的压力,保证隧道结构及其周围构造整体牢固稳定的地下构造物,形状与隧道衬砌结构相对,呈仰弧形。常用的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等。3.9找顶:找顶是隧道等施工中清理顶部危石的工序,找顶是清理危石的重要部分,因为顶上的危石危险性更大些。3.10锚杆:用钢筋、钢管等材料加工而成具有锚固、悬吊等作用的支护杆(构)件。3.11围岩:指的是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对洞身的稳定有影响的岩(土)体。3.12高地应力:高地应力指初始应力特别是它们的水平初始应力分量大大超过其上覆盖层的岩体的重量,高地应力是岩爆发生的必要条件。3.13循环进尺:井巷掘进每完成一个掘进循环,工作面向前推进的距离。通常用炮眼深度与炮眼利用率估计,如眼深1.6米,炮眼利用率为0.9,则循环进尺可达1.44米。3.14火花起爆:利用导火线燃烧时的火花先引爆雷管,然后使炸药爆炸的一种起爆方法,一般称为放炮。3.15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贴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3.16瞬发电雷管:又称即发雷管。通电后立即引发起爆的雷管。3.17延期电雷管:通电后按规定延期时间引发起爆的雷管。3.18围岩监控量测:简称围岩监测。为了解正在施工或已运营的隧道围岩的岩石力学性质和支护结构的受力状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安全,采用各种量测仪器对围岩和支护结构所进行的量测工作。3.19项目组:是指气电集团福建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组,也称为“业主”。3.20承包商:是指在合同条件下按照双方约定要求、期限及条件向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或组织。3.21施工承包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服务的承包商。3.22工程监理:是指为项目组提供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承包商。4 职责

qhse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细则,对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实施监督、指导管理。

工程部:对承包商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承包商:负责提供隧道施工劳动保护用品,制定和落实隧道施工安全措施。对现场的隧道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工程监理:负责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安全措施;负责代表业主对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施工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

5 管理内容

5.1 风险识别与控制

5.1.1 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施工各阶段较高风险作业前,应成立一个作业安全分析(jsa)小组,并组织进行隧道施工风险较高作业安全分析,记录和形成作业安全分析成果。作业安全分析小组的成员应至少包括: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班组骨干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工程部的现场管理人员、qhse部现场管理人员等。

5.1.2 施工承包商应向施工人员宣贯作业安全分析成果(即:识别的作业安全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相应的责任人),并确保落实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5.1.3 工程监理应对施工承包商的作业安全分析(jsa)工作、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予以监督和指导。

5.2 制订应急预案

5.2.1 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在风险识别基础上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报监理、现场项目部审查和管网项目组qhse部批准。

5.2.2 各隧道施工承包商编制的应急预案需符合管网项目组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汇报流程。

5.3 隧道安全管理

5.3.1 隧道管理的重点

a)设计开挖方案的实施情况;

b)光面爆破控制、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初期支护(包括二次衬砌、仰拱施工)跟进进度和施工质量、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c)施工用电、火工品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

d)隧道内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入隧道登记(翻牌)制度落实情况;

e)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人员、监理履行职责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等。

5.3.2 隧道检查要求

a)隧道安全检查以施工承包商自查为主,监理监督、指导、管理为辅,业主工程部、qhse部不定期对隧道安全进行抽查;

b)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隧道安全检查,专职安全员每天应至少组织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均应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好安全检查记录表,跟踪复查;

c) 施工承包商各隧道专职安全员应严格履行安全检查责任,对隧道安全重(难)点的风险段落加强日常检查;

d)施工监理每天应对施工现场作业情况、施工承包商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4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5.4.1 一般规定

a)施工承包商应对施工场地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的地段,并做好现场的挡护工程。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初始进洞施工前完成;

b)施工承包商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c) 施工承包商各班组之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d)施工承包商所有进入隧道工地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e)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f)对于隧道出入口段有乡村公路出入或有建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好对公路及建筑物的防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沉降观测及记录,若有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公路的行车、行人及既有建筑物的安全。

a)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洞口截、排水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

b)施工承包商施工道路的引入和施工场地的平整应减少对原地貌的破坏和对洞口岩体稳定的影响;

c)洞口邻近有建(构)筑物时,施工承包商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并监测振动速度,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

d) 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口边、仰坡上方的天沟及时施作,对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不使水冲刷坡面。

a)隧道开挖前,施工承包商应编制开挖专项技术方案,方案应包括开挖方法、工艺流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b)施工承包商制定的隧道开挖方法应根据其地质条件、断面大小、施工装备、工期等条件的变化,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适宜的调整;

c)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开挖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循环进尺,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不应对初期支护、衬砌结构和施工设备造成损伤;

d)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双向开挖接近贯通面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当隧道两个开挖工作面距离接近15m时,必须采取一端掘进另一端停止作业,并撤走人员和机具的措施,同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

e)施工承包商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考虑爆破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减小振动和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

f)施工承包商进行隧道找顶作业必须在通风后进行,并有专人指挥,照明应有充足的光照度;找顶后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合格后其他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作业;

g)施工承包商在开挖下一循环作业前,必须对照设计,检查初期支护施作情况、确保施工作业环境安全;

h)施工承包商出入隧道作业人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并进行翻牌登记。

5.4.4 爆破作业

a)施工承包商于洞内的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有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爆破操作资质证书的专职爆破工担任,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应撤到不受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安全距离为:

1)独立巷道不少于200m;

2)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b) 施工承包商在两个开挖面相距200m内时,爆破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头作业人员撤离险区;

c)施工承包商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d)施工承包商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e)施工承包商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f)施工承包商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g)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h)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施工承包商的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i)当施工承包商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j)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施工承包商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或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其他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

k) 施工承包商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l)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端开挖面间的开挖距离余8倍循环进尺,或接近15m时,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立警戒标志,并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

m)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近贯通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n)爆破器材运输

1)施工承包商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施工承包商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 施工承包商采用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5)施工承包商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送爆破器材。

a)施工承包商在隧道爆破后应及时进行通风、照明、找顶等工作,确认工作面安全及通风、照明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装碴作业;

b)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作业应规定作业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c)施工承包商的装碴与卸碴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作业场地的照明应满足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需要;

d)隧道施工运输路线的空间必须满足最小行车限界要求,并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洞口、设备、设施等位置设置信号和标志予以警示;

e)施工承包商运输车辆不准超载、超宽和超高运输,不得人货混装。车辆行驶中应随时观察线路有无障碍和洞内其它设施、设备、临时支撑等有无侵入限界情况。运输线路或道路应保持平整、畅通,并设专人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养护。线路或道路两侧的废碴和杂物应随时清除;

f)进出隧道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a)施工承包商隧道支护施工作业面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施工承包商在隧道支护每项工序施工前均应对作业面进行检查,清除松动的岩石和喷射混凝土块;

c)施工承包商的隧道支护必须按初喷→架设钢架(钢筋网)、锚杆→复喷的程序施工。在爆破、找顶后,应立即初喷混凝土封闭围岩;

d)隧道支护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承包商超前支护应在完成开挖工作面的加固后进行,每循环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长度与初期支护有效连接;

e)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支护、预加固处理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f) 施工承包商安全人员应按设计和工艺流程施工,负责各工序的安全检查,每次支护作业均应进行安全检查。

a) 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施工作业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的要求,其照明应满足安全作业的需要;

b)一般地段隧道施作衬砌应在围岩和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进行,施工承包商应在浅埋、偏压、围岩松散破碎等特殊地段的隧道和洞口段应尽早施作衬砌;

c)在软弱、破碎、高地应力、大变形的围岩地段,施工承包商应对仰拱作业随开挖及时施作,尽快形成封闭环,并超前于墙拱衬砌。同时应合理确定与开挖和衬砌作业面的距离;

d)施工承包商进行衬砌作业时,台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衬砌台车、台架组装调试完成,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e)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对衬砌作业台架的移动进行指挥,慢速移位,工作区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通行、停留;非作业人员、设备、材料、工器具等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每项衬砌作业完毕后施工承包商应及时清理作业场地、消除安全隐患,保持作业场地清爽、通行无碍。

a)施工承包商应做好排水工作,防止涌水淹没洞室,危及人员、设备和环境安全,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

b)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预计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情况,估计水量,制订排水方案;

c)施工承包商施工前应对地表水进行处理并及早修建洞口防排水设施,防止地表水渗漏及冲刷边仰坡危及结构及施工安全;

d)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施工排水沟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防止淤塞;

e)施工承包商应对洞内反坡排水采用机械排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方式应根据距离、坡度、水量和设备情况布置管路,一次或分段接力排出洞外;

2)集水坑容积应按排水量合理确定,其位置应减少施工干扰;

3)配备抽水机的功率应大于排水量的20%以上,并应有备用台数。

f)在膨胀岩、土质地层、围岩松软地段,施工承包商应铺砌水沟或用管槽排水,洞内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

g)对富水软弱破碎围岩、岩溶等有突涌水风险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h)对于隧道内有水地段电线的设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铺设,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灯头和灯罩。施工现场电线、电缆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确保绝缘良好。

a)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独头掘进长度超过150m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隧道施工通风应纳入工序管理;

2)隧道施工应保证对每一作业人员供应新鲜空气不小于3m;/min;

3)隧道施工通风的风速,开挖时不应小于0.15m/s。

4)隧道施工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卫生及安全标准的要求:

--空气中氧气含量按体积计不得低于20%;

--粉尘容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

6)常见有害气体容许浓度:

--一氧化碳容许浓度不得大于30mg/m3。在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必须进入开挖工作面时,浓度可为100mg/m3,但工作时间不得大于30min;

--二氧化碳按体积计不得大于0.5%;

--氮氧化物(换算成no2)浓度应在5mg/m3以下;

--隧道内气温不得高于28℃;

--隧道内噪声不得大于90db;

--长及特长隧道施工应有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源,施工承包商应保证应急通风的需要。

7)通风机、通风管安装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风机控制系统应装有保险装置,当发生故障时应自动停机;

--通风管沿线应每隔50~100m设立警示标志或色灯;人员严禁在风管的进出口停留;

--通风管安装作业台架应稳定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施工承包商应对隧道施工人员配备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洞内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保障健康。

b)供风

1) 施工承包商的空压机站应有防水、降温和保温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距离居民区较近时应有防噪声、防振动的措施;

2)空压机的使用、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使用前应检查空压机的安全状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转;

--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岗;

--运转过程中不得随意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和接头,防止设备内部带压的气液混合体溢出伤人;

--检修或维护时必须停机、切断电源并排尽压缩空气,同时将配电箱锁闭并悬挂“严禁合闸”警示牌,防止意外启动导致人员及设备的损伤。

3)供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风管的材质及耐风压等级应满足相应要求,不得采用伪劣或不合格管材;

--供风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当有裂纹、创伤、凹陷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和其它脏物;

--洞内供风管应敷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影响侧沟施工。风管网路中应分段设控制闸阀,以利于控制和检修;

--供风管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风。软管与钢风管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风管拆卸必须在空压机停机或关闭闸阀后进行。

4)供风系统使用过程中施工承包商应设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对漏风管路及闸阀等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c)供水

1)施工承包商用水使用前应经过水质鉴定,并符合施工用水水质要求;

2)施工承包商采用的蓄水池不得设于隧道正上方,水池基础应置于坚实地基上;蓄水池顶部必须设防护棚,四周应设防护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人员坠入;

3)机械抽水时施工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当抽水机房设在河边时,应有防洪措施。水池与机房之间应保持通信联系;

4)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抽水机,电机的绝缘阻值应符合要求,机体应有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

5)供水管道在安装前施工承包商应进行检查,有裂纹、创伤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管内不得留有残余物;

6)供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水管路应敷设平顺,接头严密,不漏水;

--洞内管道应铺设在电缆、电线路的相对一侧,不得妨碍运输和通行。

d)供电

1)隧道供电电压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隧道内供电线路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用绝缘良好的塑料绝缘导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并应挂设在临时支架上;

--照明和动力电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36v低压变压器应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输电线路长度不得大于100m;

--动力干线上的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3) 规定:

--隧道内照明的光照度应充足、均匀,不得有闪烁;

--采用普通光源照明时,其光照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应加大光照度;

隧道施工照明要求

施工作业地段 最小光照度(l*)

开挖工作面 50

其他作业地段 30

运输通道 15

成洞地段 10

隧道施工照明应采用防水、防尘灯具。

注:l*指光强度单位

5.4.10 隧道防火

a)施工承包商各洞口施工区、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b)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c)洞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

5.4.11 瓦斯(天然气)防治

a)为确保安全,施工承包商必须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工作,尤其是加强对瓦斯(天然气)的超前预测、预报;

b)施工承包商在进行超前地质预报钻探时,对钻探孔除观测岩性、岩质变化情况,同时应对孔口有害气体进行量测,如若发现有瓦斯、天然气的排溢异常情况,立即将施工人员撤出洞外,加强通风,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设计院、建设单位报告,制定处理措施,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洞口向里逐段进行检测,当洞内有害气体浓度降低至安全施工范围内后,方可组织人员进洞施工;

c)在确定含瓦斯(天然气)地层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所有机电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建立洞口安检制度,加强火源管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针对瓦斯(天然气)等有害气体的钻探、监测工作,并采取不间断通风的措施;

d)瓦斯(天然气)的监测:施工承包商应设专职监测人员,配备瓦斯浓度监测仪等仪器,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测定瓦斯(天然气)浓度,判断瓦斯(天然气)是否对施工安全构成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

e) 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f) 施工承包商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

g) 电灯照明

1)电压不得超过110v;

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h)矿灯照明

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人员应固定灯号;

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

4)使用矿灯人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下班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i)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施工承包商严禁装药放炮;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j)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施工承包商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k)隧道爆破作业

1)严禁施工承包商采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2)爆破时,施工承包商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期电雷管;

3)施工承包商应使用安全炸药;

4)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

5)瓦斯隧道中,施工承包商采用的机具,如通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6)施工承包商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洞内装设及检修各种电气设备时,施工承包商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时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绝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的电气设备内进行连接;

8)有瓦斯的隧道,施工承包商必须在每个洞口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入记录薄。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9)通风时施工承包商须采用吹入式。通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有两路电源供电。通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人员必须撤至洞外;

10)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11)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必须配备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a)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根据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b)隧道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必须针对不同风险源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中应有足够的抢险、急救物资储备;

c)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与实施地质预测、预报方案,并根据地质预测、预报的结果及时调整隧道施工方案;

d)隧道施工时,施工承包商应按围岩监控量测方案实施。当发现围岩和支护体系变形速率异常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将全部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e)每道施工工序作业前,施工承包商应安排当班安全员用班前安全讲话的形式,将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安全措施执行。

6附件

附件一 隧道施工现场应急处置

附件二 现场项目部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三 福建管网项目组应急响应流程图

7相关文件

7.1《气电集团hse管理体系》

7.2《福建管网项目组hse管理体系》

7.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7.4《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f60-2009

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7.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7.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7.8《公路隧道施工技术细则》jtgt f60-2009

7.9《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

7.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7.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7.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7.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1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范》gb/t50315-2000

《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t4079-199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29-20-2000

7.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00 年局部修订)gb3095-1996

7.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2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21《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

8记录和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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