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副主任安全职责
1、设备管理部副主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安全稳定运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好计划检修和临时消缺工作,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3、组织编制“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防止二十五项重大设备事故的重点要求”,开展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责落实并优先安排“两措”计划费用。在组织制定设备大修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同时,指导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负责组织开展技术监控工作,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调查分析。根据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工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5、负责组织编制大修标准项目和非标准项目计划,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安排处理,提高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6、组织、参加事故调查,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组织落实。
7、对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工艺、环境或繁重的体力劳动应积极组织攻关活动,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在考虑科研项目的立项时,要优先安排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课题,在责任上给予明确,在费用上予以保证,督促所列项目按期完成。
8、围绕公司生产的安全特点,开展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设施的标准化工作。
9、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组织制定和落实生产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10、每天深入生产现场巡视检查,对生产现场的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包保单位安全活动。
11、协助设备部主任管理全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环保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参与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环保项目,负责相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监督施工过程中状态管理。
12、协助设备管理部主任制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部门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
13、协助设备管理部主任组织部门全体人员对相应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14、对部门所管辖分担区、设备、现场文明生产、现场设备的文明治理工作负责。
第2篇 设备管理部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格式
根据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大纲实施方案》,并结合设备管理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文化与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相结合,与加强班组管理和队伍建设相结合,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要通过《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把安全理念细化为安全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转化为全体员工的实践,为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电力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工作目标: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巩固企业发展成果,警钟长鸣,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以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注重以文化引导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规范;以促进对我建设为目标,大力价钱安全理念宣传教育,实现全体员工对安全理念的认知认同,不断丰富和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和工作重点
主任:李孔林 方旭
副主任:李思平
成员:陈道义 杜玲 高飞 管绪友 国杰峰 刘辉 曾绥宇
主要职责:负责设备管理部安全文化建设的实施工作,价钱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指定出台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以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定期进行检查、考核、通报,不定期进行抽查。适时对实施方案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修订、完善;对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工作重点:围绕《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两规范”工作季度考核表》,组织开展不定期抽查、月度督查、嫉妒检查考核,强力推进实施方案的实施。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
制定下发宣传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活动内容和工作措施,搞好实施工作的启动。结合年度安全工作,按专业、分重点地促进实施方案在安全生产系统的实施。各班组要组织班组成员学习。
2、学习教育
把《实施方案》作为班组成员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班组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学习,要有重点的根据不同岗位加强学习教育和培训辅导;坚持学习与工作相结合,按照《方案》的内容要求,组织班组成员开展摆、议、讲以及征集合理化建议等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提高措施。
3、组织实施
各班组要在学习、掌握、理解《方案》及“两规范”等文件的基础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结合实施方案和《电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两规范”工作季度考核表》的主要内容,自行开展工作。
第3篇 隧道施工物资设备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
⑴负责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购置满足安全(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通风设备、监控检测设备等。
⑵负责对通风班组、电工班组及通风工作、用电工作,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等严格进行管理,对通风记录每日进行检查。
⑶负责联系专门机构或专家对各种设备的安全(防爆)性能进行验收,定期组织对瓦斯监控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验。
⑷负责制定机械设备设施进场检查验收制度、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三定”(定人、定机、定责)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岗位职责等。
⑸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通风设备、监控设备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4篇 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安全促生产
陶二矿针对当前机电设备和机电管理模式不断更新、职工适应与掌握操作、维修新技术的能力亟待提高的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实现机电设备零事故,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和谐发展。
该矿针对四季度时间紧、任务重的生产形势,有调度室、设备组牵头,建立机电设备动态管理档案,对所有的 设备进行摸底,并实行编码定置管理,做到名称、地点、运行状态、负责人四明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机电设备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机电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治理、复查闭环管理,确保了设备完好和各类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加强了机电设备管理,提高了设备的开机率。
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加强机电设备管理thldl的性能,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会排障,从而保证了 生产机电话设备安全运行。实行包机到人,加强维修、保养及维护工作,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了每台设备无病作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并严格落实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造成机电设备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同时,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双述'活动,组织职工分批分工种学业务、学技术。为保证培训质量,该矿邀请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使职工熟悉掌握设备性能、技术参数 及操作要求,进一步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目前,该矿机电设备开机率98%,设备完好率99.5%,采掘头面机电事故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0%,实现了机电万吨无事故的最好记录。
陶二矿针对当前机电设备和机电管理模式不断更新、职工适应与掌握操作、维修新技术的能力亟待提高的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实现机电设备零事故,促进了矿井安全生产的健康、和谐发展。 该矿针对四季度时间紧、任务重的生产形势,有调度室、设备组牵头,建立机电设备动态管理档案,对所有的设备进行摸底,并实行编码定置管理,做到名称、地点、运行状态、负责人四明了。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大对机电设备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机电隐患大排查,对查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治理、复查闭环管理,确保了设备完好和各类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加强了机电设备管理,提高了设备的开机率。 要求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懂得加强机电设备管理thldl的性能,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会排障,从而保证了生产机电话设备安全运行。实行包机到人,加强维修、保养及维护工作,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保证了每台设备无病作业,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并严格落实机电设备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人为造成机电设备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同时,按照'用什麽学什麽、缺什麽补什麽'的原则,结合'双述'活动,组织职工分批分工种学业务、 学技术。为保证培训质量,该矿邀请设备生产厂家来人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使职工熟悉掌握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及操作要求,进一步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目前,该矿机电设备开机率98%,设备完好率99.5%,采掘头面机电事故率比去年同期下降30%,实现了机电万吨无事故的最好记录。
第5篇 机电科设备资产管理技术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设备资产进行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及时办理设备调入调出手续,对机电设备资产做到帐、卡、物三对口。
(2)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
(3)认真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4)负责井下低压供电系统的负荷调整、负荷审批及采掘设备的改造设计、安装工作。
(5)负责过流、短路保护的计算整定和风电闭锁、漏电继电器、电煤钻综保、照明综保及其他各类保护的试验和使用情况。
(6)扎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定期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事故分析调查,制订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7)经常深入岗位,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切实掌握运行状况,提出改善状态意见,使其达到经济合理、运行安全。
(8)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6篇 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1、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瓶组间、存瓶间等,未经批准严禁在上述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2、站内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及入冬前2次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装卸车、灌瓶、加液、加气用的橡胶和金属软管及液化气加气枪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卸车软管每年进行打压试验,打压不合格和外皮有龟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
4、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先检查有无燃气泄漏和其他有害气体并进行氧份检测,确定安全后方可进入。
5、进入压缩机房、气瓶间、燃气调压室及其他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安全绳;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作业,1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6、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防止作业过程中产生火花。
7、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以下的照明及防爆电动工具。
8、各场站及超过30个瓶的瓶组间必须24小时值守。
二、设备管理
(一)压缩机、烃泵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压力、温度、密封、润滑、冷却和通风系统无异常。
2 进、出口阀门开关灵活,连接部件紧固,运动部件平稳,无异响、过热、泄漏及异常振动等。
3 现场压力、温度等一次仪表正常、各运行参数应在规定范围内。
4 各项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5 当有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1)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失灵。
2)润滑、冷却、通风系统出现异常。
3)压缩机运行压力高于规定压力。
4)压缩机、烃泵、电动机、发动机等有异声、异常振动、过热、泄漏等现象。
6 压缩机检修完毕重新启动前应对设备进行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开机。
7 压缩机、烃泵的大、中、小修理,应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
8 压缩机、烃泵所配备的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一年校验一次。
9定期对压缩机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排污,污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加气站、灌瓶间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灌装设备、介质的不同,采用相应的运行管理方式
2 灌装前应对灌装设备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灌装系统连接部位紧固,运动部位应平稳,无异响、过热、异常振动;
2)自动、连锁保护装置应正常;
3)气动阀、手摇油泵系统的压力、密封、润滑正常;
4)使用的灌装秤、加气机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灌装秤灌装前应进行校准;
3 对站内管道、阀门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定期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阀门无锈蚀; 2)站内管道无泄漏;
3)阀门和接头没有泄漏、损坏现象;
4)定期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4 灌装前应对在用气瓶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时不得灌装: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气瓶;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气瓶;
3)超过检测周期的气瓶;
4)新投用的未经置换或未抽真空处理的气瓶;
5)未张贴电子标签的车用瓶;
6)绝热气瓶失去真空度的;
5 气瓶灌装后应对其灌装重量和气密性进行逐瓶复检。合格的气瓶加封塑封防伪标志。
6 加气、卸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管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更换;
2)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灌装秤、加气机定期进行检定;
3)加气、卸气前应检查系统连接部位,确认密封良好,自动、连锁保护装置正常,接好地线;
4)卸(装)车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液化天然气装卸车时人体未受保护部分不得接触未经隔离装有液化天然气的管道和容器;
5)液化天然气卸(装)车结束之后,应使拆卸下的低温软管处于自然伸缩状态;严禁强力弯曲,恢复常温后,应对其接口采取封堵措施;
6) 卸(装)车作业结束后,应对卸(装)车管道内的液体燃气进行回收或排空,严禁液体燃气滞留在密闭管段内;
(三)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1 储罐及附件的运行、维护和保养,根据各场站内设施的工艺特点及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
2 站内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定线进行巡检,并记录储罐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储罐进出液时,应观察液位和压力变化情况。
3 当储罐压力超出范围且安全阀起跳时,且外界温度超过35℃时应启动喷淋降温。
4 进入冬季后,要对储罐的排污管、阀门、液位计、液相管采取保温防冻措施,并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水、排污。
5 储罐的第一道阀门应为常开状态。阀门应经常维护,保持其启闭灵活。
6 每年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校验。
7每年定期对阀门做密封和启闭性能测试,当阀门无法正常启闭或关闭不严时,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8 液化石油气储罐检修时进行气密试验采用充惰性气体和充水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但是采用充水方法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
9地下储罐应定期检查储罐的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设有电保护装置的应定期检测,每年不应少于2次。
10储罐区内水封井应保持正常的水位。
11液化天然气储罐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进行试压,不得使用空气和水。
12每年对真空绝热储罐蒸发率进行检查;每2年对其检测1次真空度。
13不同来源、不同组分的液化天然气宜存放在不同的储罐中,并应密切监测气化速率。
14对较长时间储存液化天然气且不向外输气的储罐,应定期进行倒罐处理。
(四)瓶装供应站和瓶组气化站
瓶装供应站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瓶、实瓶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气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2 气瓶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留有通道。
3气瓶总容量不得超出设计的数量,存放数量及接口数不得随意更改。
4对无人值守的瓶组站应每日定期巡查,站内密封点应无泄漏,管道及设备应运行正常,瓶组站周边环境良好,并做好巡查记录。
5瓶组站的工艺管道应有明确的工艺流向标志,阀门开、关状态明晰,安全附件齐全。
6站内灭火器每年定期检查和补充。
(五)调压器及附属设备(包括各瓶组间、场站内)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 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 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 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及时排污和清洗。
6 定期对切断阀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7 瓶组供应站内配有伴热系统的调压装置,在瓶组卸压时应观察 各级调压器热媒的进水和回水温度,不得超出正常范围。
(六)气瓶运输
1 运输气瓶的车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是取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相关手续的车辆;
2) 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准运证和化学危险品运输驾驶证;
3) 车厢必须为敞开式;
4) 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
5) 配备gps定位系统;
2 气瓶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运输车辆上的气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两层。运输50kg气瓶应单层码放。并应固定良好.不应摇摆、碰撞;
2)气瓶装卸不得摔砸、倒卧、拉拖;
3)气瓶运输车辆严禁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4)随车人员严禁吸烟;
第7篇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 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 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 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 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
考核的检验方法 技术 等级 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理工科大专 以上 高中、中专 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 超声检验(ut) 涡流检验(et) ⅰ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ⅱ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ⅲ** 四年 六年 八年
渗透检验(pt) 磁粉检验(mt) 泄漏检验(lt) 目视检验(vt) ⅰ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ⅱ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ⅲ** 四年 六年 八年
* 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 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 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 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 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 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 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 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 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 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 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 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 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 泄露考试内容的;
(2) 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 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 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 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 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第8篇 电气和用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电气和用电设备的安全检查,达到生产系统经济运行。杜绝或减少因电气设备事故造成企业员工和生产的危害,特制定本规则。
一、 落实规章制度和规程
1、 认真贯彻落实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合理运行。
2、 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维修保养制、安全操作制、电气运行管理制、临时用电制等制度。
3、 建立和完善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试验规程,继电保护维护规程。
4、 建立 健全电气设备技术档案,完善用电统计台帐,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资料,设备的避雷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等记录。
二、 电气设备的一般安全规定
1、 凡所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损伤,接线盒盖应紧固,且固定螺栓及防检装置齐全。
3、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防腐蚀、防潮、防雨雪、防日晒等环境的要求。
4、 需防静电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连接,不得相互串联接地。
5、 电气装置电气线路均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6、 装有电气设备的箱、盒等,应用金属制品。电气开关及正常运行产生火源的电器设备,应远离可燃物质的存放地点。其最小距离不应少于3米。
三、 电气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专业性安全检查第三项内容。
四、 安全用电管辖理
1、 各部门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全格,进行安全教育后持证上岗。
2、 各用电部门杜绝超负荷用电,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3、 各配电室和配电柜,要防尘、防漏。定期进行清扫,每季度要认真维护一次,并做到记录清楚,有部门领导签字。
4、 安装和修理工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电气照明设备均应符合安全要求,要经常检查维修,要有安全措施和专人负责。
5、 在生产区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线皮剥落,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
6、 临时用电必须申请,其用电设备 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条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接线送电。用后应立即拆除。
7、 电气焊凡在厂区进行操作,一定要有安全员,清扫现场可燃物,产配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在库房内或车间内动用电气焊,要经过防火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动工。
8、 库房高度内的电线要穿保护管,电闸箱要用铁皮包好,周围要清洁,不能堆放易燃物。
9、 各分厂、车间 应设安全员,交接班时要对用电设备和电源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安全用电,若不用电时要断开电源。
五、 配电室电工安全操作规则
1、 工作中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2、 工作时应详细检查绝缘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是否良好,要熟知送电前检查项目和内容。
3、 高压设备的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必须有电工人操作。操作中认真执行监护,每操作完一项做一记录,全部操作完成后做仔细复查。
4、 高压设备的操作,严禁在分的情况下,拉合隔离开关和户外跌落保险。
5、 寻变压器设备停电进行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的安全技术措施。
a、 将设备断开电源,要有明显的开关位置。
b、 悬挂有人工作业台的“禁止合闸”标示牌。
c、 将携带型接地线的一端先接到接地网的接口上,然后用验电合格的验电器,检验施工设备有无电压。
d、 验明确无电压后,立即将电线另一端;连接在施工设备的导体上,并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6、 不允许在带负荷的情况下,用“慢合隔离开关”。
7、 严禁在无断电保护下,投用高压隔离开关。
8、 检查运行中的设备,必须有熟练电工进行,禁止取下警告牌及进行栅栏触及带电导体,当电器设备停电时应视其随时来电可能。在未拉开关时或未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
9、 当高压设备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室内不得接近 故障4—5米,室外设备不得接近故障点8—10米,务必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进行处理。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传动机拉合隔离开关时应带绝缘手套。操作户外跌落开关应穿橡胶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用绝缘棒进行操作。
第9篇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
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对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每天认真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交班的操作工负责搞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3年5月9日起试行。
第10篇 设备管理部概预算专工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厂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工程定额标准进行工程造价预算,对预算的准确性负责,并随时跟踪施工进度完成预算完成情况,保证预算指标的完成。
3、在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规定把安全措施费列入,并监督费用资金的落实;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第11篇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中的绝对安全,真正实现安全标准化。根据《沈丹城际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沈丹城际铁路工程tj-3标项目部五工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为安全管理实施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人员为安全管理实施人。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纪孝金
副组长:吴晓俊、丁伟
成 员:杨永胜、侯永平、杨建章、朱浩及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项目部安质部负责本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各分部负责本级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量,配齐设备管理需要的人员。
a)项目部安质部主要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根据项目部工程需要,制定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 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项目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 掌握大型机械设备动态、,技术状况及安全情况,指导、推广设备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和新技术。
4. 定期开展评优工作,表彰奖励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红旗设备和先进个人。
5. 建立、保管设备技术档案、台帐和记录卡片,五日报单,掌握本级设备数量和技术性能,按规定及时上报设备管理工作的有关报表,编制和上报设备大修计划、报废设备申请工作。
6.深入施工现场指导各架子队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及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
7. 抓好本单位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b)架子队队长主要职责
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包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及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包队)学习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 发生因伤亡及未遂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c)工班长职责
1. 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队)组长落实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作好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协助队长组织全班安全学习,作好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加强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搞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
3. 协助班组长每天进行本班组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的自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
4. 负责落实好上级有关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工作;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对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6.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报告违章指挥行为;
7.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或配合调查、分析。
d)安全员职责
1. 安全员负责本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制度、上级指示、决定,并督促检查其执行。
3. 负责安全内业台帐收集整理,努力提高安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安全档案、资料齐全。
4.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修订,检查收集工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
5. 配合有关部门和本项目其它管理人员抓好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身防护能力,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做好工地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遇有严重隐患有权暂停生产。
e)操作人员职责
1.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按章操作、文明施工、精心保养、爱机惜油、不谋私利、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 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3. 及时准确填写《机械设备施工日志》。
4. 有权拒绝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安排和指挥。
第12篇 设备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本年度公司设备大修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杜绝各种违章检修行为,确保检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凡参与设备大修的公司相关单位,在大修开始前,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检修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处理本单位的安全检修工作。
2、为提高全体检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大修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安全检修特点,以“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执行安全规章,落实检修安全责任,确保设备大修安全”为主要内容,认真对员工进行一次检修安全教育,受教育面要达到百分之百,安全教育记录要有受教育者的签名。
3、凡外来检修人员,在参与本公司设备大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相关规定,百分之百地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同时要接受用人单位根据检修实际进行的二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外来检修队伍按要求自行组织。公司相关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好用人安全教育关,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其进入现场参与检修工作。
4、本次设备大修的所有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检修项目安排和检修任务下达时,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文件的制定要同步进行。要将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事项明确告知每位参与项目检修人员,否则不得开始检修。
5、凡检修项目,必须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项目检修安全负主要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向检修人员清楚交待检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风险及控制措施等的安全事项。安全负责人须认真履行职责,时时处处把好安全检修关。
6、公司相关单位对交出检修的设备,必须进行有效隔绝,清洗置换合格,认真安全交出手续。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会同有关设备、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安全条件不具备,决不允许检修开始。
7、检修前,公司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组织对将要在大修中使用的起重机具、检修工具、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器材或设备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确保完好可靠,检查要有记录。同时对外来检修队伍自备的检修工具和设备等,在其检修作业前,用人单位负有安全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明确告知其禁止使用。
8、公司相关部门在大修开始前和进行中,要组织进行检修现场消防通道和行车通道是否畅通的安全检查,对违章道路堆放,造成道路堵塞又未及时清除的,须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确保检修现场道路畅通。
二、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1、参与本次公司检修的所有内外部队伍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切从安全检修出发,做到不安全不检修,坚决杜绝违章检修行为。
2、所有的项目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最新颁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设备检修、吊装、动土、断路、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3、所有检修作业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不清楚规程要求或作业行为与规程要求违背,违章进行检修的作业者,一经查出,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外,按照公司大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违章者所在单位或队伍进行经济处罚并予以曝光。
4、所有检修人员作业前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须认真佩戴安全防护器具,否则不得进入检修作业现场。
5、外来检修单位在作业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器材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需定期检测检验的须有合格有效的标识或证明,同时须自觉接受本公司用人单位于检修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否则禁止在检修作业中使用。
6、外来检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本公司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约束和规范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行为,接受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的检修安全检查和监督,保证安全检修。
7、外来检修单位作业中需使用水电或其它能源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在使用申请得到本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要求使用,不允许私自乱接滥用。
三、检修结束的安全要求
1、参与检修的所有检修队伍,当天的检修任务完成后,要认真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责成专人在确认人员安全,作业现场无残留火种,工器具未遗留在检修设备内,电源可靠断开,现场不存在安全隐患后专责人才能离开。
2、检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对因检修需要拆移的安全设施,由承担检修任务的单位负责及时恢复。
3、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等,无特殊原因检修结束后须立即拆除,确保现场干净整洁。
四、本规定仅限于本次公司年度设备大修期间使用。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