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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06 16:04:17 查看人数:43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第1篇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l、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

2、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全校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3、主持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各部门贯彻落实。

4、经常对师生进行法制、安全、卫生防疫、自我防范教育。深入调查了解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防范涉及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组织安全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上级机关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上报。

5、组织领导各项安全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第2篇 南京校园内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对校园内机动车行驶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未经学校许可,任何机动车辆(含外来工作车辆和教职工自有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经同意驶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

二、具备校园停车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校舍布局,划定校内车辆行驶线路,设置必要的交通和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停车位,严禁占用教学和学生活动场地。学校应逐步实行人车各走其门,各行其道,坚决消除车辆入校的安全隐患。

三、车辆停放校内实行许可证制度,取得许可证的车辆方可停放校内。许可证发放数量以校内停车泊位总数为限。教职工自有车辆进入校内,须与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车辆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及安全责任。

四、学校要严格限定机动车进出校园的时段,坚决不允许与学生上下学混行,或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内行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至指定泊位停车,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不得抢行,禁止鸣笛,并停放整齐。

五、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取得许可证的教职工进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机动车校园内行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第3篇 某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四)把防火工作列入教学、科研、生产等日常管理范围。

(五)组织定期的防火检查,处理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落实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

(八)保管好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施。

十九、各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学习和训练。

第五章 火灾扑救

二十、任何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拨打报警电话,讲明起火地点、部位,并及时报保卫处报警服务中心(保卫处接警电话2237715)。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

二十一、发生火灾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救火,及时疏散、抢救人员和财产,并派人协助接应消防人员和消防车灭火。任何发现火警、火灾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灭火。

二十二、凡发生火灾事故(不论大小)单位都应会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并于事后整理出书面材料。

第六章 防火监督

二十三、保卫处是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办理、指导和监督全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二十四、保卫处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派人参加,被检查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消防安全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都应当做详细记录。

二十五、保卫处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火险、火灾隐患时,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消防安全隐患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被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告知保卫处。

二十六、保卫处消防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院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组织。

(二)定期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人员灭火。

(四)火灾过后,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火灾起因。

(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六)定期对学院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

(七)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定期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二十七、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防火组织健全,火灾隐患消除及时,消防器材设施保管完好,无火灾责任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积极支援邻近单位和居民扑灭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灭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八、违反《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进行施工造成火险、火灾的。

(二)消防工作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以致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发生火险、火灾的。

二十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消防问题条款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详见附件二。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济宁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三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阳罗二小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阳罗二小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以及应用和服务软件所构成的集成系统。

任何办公室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动网络设备。

第二章 合法使用

维护、管理和使用网络的任何合法使用人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用户应办理入网登记、备案手续,并签署相应的责任书。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各办公室负责人要进行监督。

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负责审查上网信息,必须确保信息准确、科学、严谨,力求文字简洁通畅,画面清晰、健康。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微机上阅读、录制、转发、传送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及软件。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更改连网微机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的IP地址、密码和电子邮件账号。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干扰其他用户,攻击、破坏网络服务和设备。

本网不允许任何人有软件侵权行为,不得使用来路不明、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第三章 安全保护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责任制。学校信息中心确保机房设备使用安全、运转正常、线路畅通;各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二级设备的环境安全、清洁,确保设备、线路不受损坏。应有切实可行的防火、防盗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学校成立“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指导网络安全工作;查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的违纪、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处网络犯罪行为。

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校长或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第四章 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诉诸法律。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起执行。

阳罗二小

第5篇 二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方案

金瑞二中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方案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z副组长:

成员:各处室、各年级主任,全校计算机教师

责任处室:电教处

下设办公室:

z任主任(兼),z任信息安全监控员,z负责网络中心管理与维护

二、校园网络安全责任划分

1、电教处:全校网络中心管理与维护、联网计算机使用登记备案、各处室各年级计算机使用管理、学生信息技术课上网管理、与教育局电教信息管理中心工作的联络、校园网信息上传与更新。

2、校办:学校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校园网和金瑞二中贴吧、金瑞吧信息安全管理与监控。

3、保卫科: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部门工作的联络,对违反《网络用户安全守则》行为的教育,对违反《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

三、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办公电脑和学生电脑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室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处室、年级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电教室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信息安全监控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电教处要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相关分管部门领导审核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室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严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应认真做好本处室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 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保卫科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第6篇 抓实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平安

多年来,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上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在常规管理中落实安全,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在工作重点中突出安全,切切实实把“安全无小事”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构筑起了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屏障,确保了学校平安、稳定、和谐。

完善制度,细化管理

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常太性工作,要有效保障学校安全,就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学校安全制度。我校班子成员通过充分讨论,积极采纳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建立学校常规安全工作制度12种;消防交通安全制度7种;食品卫生安全制度14种;疾病防控管理制度15种;学校其他安全制度21;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的各类预案14种。这些制度和预案涵盖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

明确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我校建立了各类工作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36个,把岗位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人,同时,采取问责制,与每一个责任人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的安全保障体系,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管理水平。做到人人都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成为学校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宣传者、组织者,形成一支学校安全工作的常规队伍。真正实现了校园安全问题“事事有人做,人人负责任。”

预防为主,教育为先

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我校利用每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安全教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经常性地对学生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还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影片》、学生学习《安全教育读本》等多方面的教育提高了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每学期邀请派出所、交警、消防等职能部门领导、专家到校对全体学生进行人身、消防、交通、饮食等系列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讲座、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主题班队会、征文比赛、校园广播等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图文并茂的形式,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手段对学生多途径地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学校坚持把每学期第一周确定为学校“安全教育周”,每学期第一课确定为 “学校安全教育课”, 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确定为班级心理健康教育课,并要求各班利用每周一节品德课专门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让安全教育陪伴学生度过美好的学习生活。

学校坚持以养成教育为切入点,抓小事,抓细节,把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安全教育相结合。 坚持把《守则》《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主抓手,把纪律、学习、卫生、文明礼貌等方面的良好习惯的养成作为工作内容,着眼于大处,着手于小处,狠抓学生的一日常规,从各方面规定学生应该做和不应该做的行为规范。对应该做的行为通过严格管理,进行反复训练,格式化为在不同场合应具备的习惯性的规范行为。如我们对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礼让、右行”坚持长期训练,学生行走有序,有效地防止了踩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养成教育中,学校注重发挥学生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对自己的日常安全行为实行自主管理、评价,并及时反馈。逐步使学生从“要我这样做”转变为“我应该这样做”,让良好的行为习惯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学校还特别注重利用特殊时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农忙假”以及节假日来临前都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形式。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加大安全投入。学校派专人定期检修用电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破损、裸露电线;加强对楼梯扶手、教室门窗、楼道(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更换过期消防设施;多方筹措资金努力排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如修缮房屋、排除危岩危墙、增高栏杆。学校每年投入近10万元用于安全设备设施建设。

二是齐抓共管,建立安全防范网络。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要求门卫每天坚持24小时值班,坚决禁止闲杂人员、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成立护校队,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加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量。发放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到校时间,要求学生按时到校,杜绝了学生早到现象。加强师生值周工作和班主任的“到场”工作,加大对值周教师、执勤学生、班主任到场的考核力度。加强路队和家长接送的纪律整顿,彻底杜绝了路队上秩序混乱、纪律涣散现象。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区域的安全监管和考评。加强对校园安全巡查的落实。以班级建立“安全监察小组”,实行学生安全自治。目前已形成了从家长到学生、从管理人员到普通教职工、从社会到学校齐抓共管、立体防范的安全防范网络,全力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学校以“操练于平时,防患于未然,受益于终生”为训练目标,以“防震逃生应急演练、防火逃生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为训练内容,以“单班实验、一级示范、整排推进、全校集训”为训练方法,以“首周定时指导、次周定时训练、后周随机演练”为集中训练措施,全面启动了系列应急演练,做到了层层开展,班班组织,人人参与,并确保安全技能演练的实效性。如今年5月,我校再次成功地组织了“抗震紧急避险及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全校师生对逃生路线、安全指示标志、安全场所位置、逃生自救方法、重点部位保护措施等有了清楚的认识,教师的应急判断和指挥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应急预案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

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安全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质量。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安全宣传、督查、整改、通报,奖惩等制度,我们相信,有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有全体师生的紧密协作,我们一定能够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给孩子们撑起一片安全成长的天空。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7篇 校园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校园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防火重点部位,系指容易发生火灾,发生火灾影响全局,且人员集中、财产集中的部位。一般按“四大”原则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时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

二、经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下列部位被确定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学生公寓楼、配电室、学生餐厅、幼儿园。

三、防火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领导负责、制度健全、岗位落实、措施完善、教育到位。

四、各防火重点部位所在单位,在组织和管理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工作中,必须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各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2、针对本部门重点防火部位的特点,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3、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消防法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6、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7、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同时应立即组织扑救,疏散在场人员,防止因秩序混乱造成人员拥挤、相互踩踏事故。

五、防火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防火管理

1、建立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做好应急处置消防安全措施。

2、建立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安装、改造、维修及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禁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等。

3、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埋压、圈占、拆除、停用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消防技术标准。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杂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4、建立建筑物内部装修、防雷击(静电)等管理规定。重点防火部位的建筑结构、装修、装饰严格遵守有关消防规定,必须使用阻燃、难燃装修材料,并配有良好的避雷、防雷电设施,

5、建立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制度。各单位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师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得师生掌握和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新教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6、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日、周、季三级防火巡查,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重大节假日应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7、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内容信息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六、重点防火岗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1、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

2、配电室值班、工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七、未被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的校内其它部位,也必须遵守本规定。其主管单位必须参照本规定要求,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重点防火部位的;

2、在重点防火部位擅自动用明火、违章施工的;

3、在重点防火部位违章用电的,如超负荷用电、偷电、乱拉电线、存放或使用电加热器具、损坏或破坏电气安全设施等;

4、挪用、偷盗、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5、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致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对查出的消防隐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相关部门或个人限期整改。

十、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8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一、学院消防部门应以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接受省、市两级消防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三、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院保卫处具体负责管理、监督和实施。

四、学院全体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各项管理规定,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火灾预防

五、学院基建及各单位、部门的建筑、装饰、装修等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消防部门批准。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待施工单位解决后,方可接收使用。

七、原则上禁止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禁止采用易燃材料。确需采用有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格的消防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九、根据消防需要,必须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设施。

十、学生公寓、礼堂、俱乐部、阶梯教室、活动中心、多功能厅、图书馆、餐厅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可燃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临时增加电器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四)严格控制明火,确需使用时,必须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药品。

(六)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检查,确保安全。

(七)学生公寓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也是学院安全管理的重点,要经常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十一、学院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确需燃放时,必须经学院批准、报保卫处备案,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十二、经过批准举办篝火、灯火晚会的单位、部门,地点选择、厅棚搭设、电气线路架设、明火使用以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等方面,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逐级报批。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维修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义务,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柜,堵塞消防通道。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章  消防经费和消防设施

十四、学院保障经常性消防维修费用和必需的消防专项经费。

十五、全院所有消防器材、设备用具由保卫处每年提出购买计划,组织配备和更换。配备各部门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新建的消防系统项目的购置和安装,由基建单位牵头,会同保卫处、施工单位共同负责。任何消防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必须符合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消防工程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公安机关批准的消防工程安装公司。

十六、部门、单位的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维修,由保卫处实地考察后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所需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防火组织

十七、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一),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分管安全保卫的领导兼任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十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9篇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一、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些家长、学生存在有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总认为学校不会出现什么不安全事故。

2、交通安全没有可靠保障。由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进城上学学生的增多,大周末放学学生回家,坐车很困难,存在摩托车、农用车、不合格车接送学生等现象。客车超员现象也时有发生。

3、跑校学生放学,正是各单位下班、各学校放学的时间,街道车辆拥挤,学生骑车回家多,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4、由于经费短缺,学校保安很少,三千多名学生的学校只有一个保安,不能保障学校校园正常巡逻和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的要求。

5、学校围墙是透明墙,墙体较低,有台阶,住校学生很容易翻墙进去,特别是校园南墙正在修建,学生出入很方便,给我们的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6、学校消防设施、用电设施、取暖设施等已开始过期或老化,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灭火器两年就过期了,安全指示灯经常性被学生破坏,消防应急灯过期,用水,用电,取暖地下管网经常性破裂,学校虽然每年都要花很大的资金进行维修更换,但由于资金短缺,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7、由于我们学校低分学生很多,这些学生基础差,无心学习,经常在班级,学校滋事打架,向弱小学生强行索要钱财,并与社会闲杂人员、校外一些学生相互勾结、打群架。造成学生的人身伤害事件比较多。

8、学校校园,宿舍等地安装的监控太少,不能随时随地监视学生的一些不良现象,致使校园操场、厕所、宿舍等场所经常性出现学生打架抽烟现象。宿舍也经常性丢失东西,无法查找。

9、学校宿舍没有防护栏,阳台也未安装防护栏,晚休后学生利用落水管。水袋或其他东西攀爬上下宿舍楼,如果摔下就非常危险,这是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宿舍门已损坏严重,不能安装锁扣,经常有学生东西被盗。

二,根据存在问题学校采取的的措施

1、 健全门卫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进出校门要严把门关,严格预约登记制度,门卫要认真履行职责,丝毫不能懈怠,把好进出校门第一关。

2、 学校尽一切力量,力所能及,对校园的各种设施,楼梯扶手,走道护栏,用水、用电、消防、取暖等设施经常检查维修。

3、 加强宿舍人员的职责,值班室时时要有人值班,特别是夜间不但要有人值班,更要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值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学校。特别是加强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舍管理人员每晚一定要清查人数,进行巡逻。

4、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学生在校、放假、返校的时间有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要及时通报学校和监护人。班主任、宿管老师的电话要每天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通畅。

5、注重易发生事故的时间、地段,在这些时间、地段定时定点加强巡逻,防止打架斗殴、翻墙、攀爬宿舍楼、交通事故等的发生。

6、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安全知识要渗透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利用晨会、夕会、班会、放假前、开学时、黑板报、宣传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1、进一步提高对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作为涉及千家万户和群众利益的大事、要事,认真抓好。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不是阶段性工作,也不是突击性工作,而是经常性、持久性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对学校安全的管理、监督和整治。并随时针对学校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确保有关安全、治安的信息和重要情况不瞒报、不漏报,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真实的政策依据。

2、加大对校园安全和周边环境整治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的技防设施。要把维护校园安全必要的技术装备费用、防盗设施费用、防雷、防火设施、监控的安装、电力设施改造,以及人员配备费用等测算在内。建议有关部门将学校周边纳入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在校门口增设监控点,提高校园安全的防范能力。针对农村学校接送学生车辆超载问题,除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途中检查,发现违规从重处罚外,建议接送车辆全部定点到客运公司,统一制订接送学生的运行规范。

3、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公安、城管、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协同配合,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的流氓滋事、无证饮食点、黑网吧、网吧及营业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兜售黄碟、不健康书籍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他们要给予严厉打击。对流动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违章设摊、无证经营等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引导他们办理证照、进固定场所有序经营。

4、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

整治交通秩序建议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我县学生乘车交通情况的摸底,对位于交通主干道的学校和校门口紧邻机动车道的学校路段要设置交通警示牌、禁止鸣号、减速限速标识,设置斑马线等;二是在学生上学、放学容易造成人车拥堵的路段,在规定时间内要增派警力,要针对不同情况尽快排除交通隐患。具体建议如下:

(1)、上(放)学期间在校门口周围设置机动车禁停标志,严格禁止车辆停放,对违规停放的应给以处罚,并有交警在这里疏导交通。

(2)、学校上(放)学时段正是单位职工上下班高峰,也是公交车较为密集的时段,在上学或放学的半个小时中,汽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混杂在一起,交通秩序十分混乱,已严重危及师生安全。建议有交警车巡逻指挥疏导。

(3)、我校大多数是住校生,每当放学放周假或月假时,学校门前各类无证残的、摩的聚集,利用学生乘公交车不便,在校门口结伙成帮,强行拉客给学生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此外在这一时段接送学生的私家车大量聚集,建议交警部门要对拥堵路段增加警力、疏导交通;学校在放学时间的安排上要尽量采取按年级分时段分散放学。通过多种措施缓解这一时段的交通问题。

5、下晚自习后这一段时间学生打架滋事的现象比较多,请派出所民警在这时候能开着警车来学校校园进行巡逻。

6、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的宣传工作。在学校外部要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学校安全,人人支持学校发展的良好氛围,是社会、家庭及学校形成一条安全防线。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学生安全保护的知识,宣传维护校园安全的典型和经验,发挥宣传舆论的教育、引导作用。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资金问题:

(1)、招聘校园保安,加强校园巡逻,一方面通过定时定点巡逻,预防学生打架斗殴,一方面防止校园盗窃案件发生。

(2)、彻底解决学校消防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更换过期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安全指示灯)。

(3)、对学校用水、用电、取暖设施进行大维修,消除这方面的安全隐患。

(4)、对宿舍阳台、水房进行护栏加固,以防学生攀爬下楼,并对学生宿舍门进行维修更换。

(5)、对学校围墙进行加固改造,防止学生翻墙外出。

(6)、在校园及各楼层,特别是宿舍楼安装监控器。

第10篇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3

中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三)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切实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上作,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利益,确保我校良好的内部治安秩序,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靠群众,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门卫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校大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部位,全校所有师生员工都有义务维护学校大门的良好秩序,出入校门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门卫管理,需要时接受门卫查询。

第二条执勤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模范维护校门秩序,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执勤。

第三条学校大门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适当延长关门时间,须经学校同意。关门以后,有特殊情况需出入校门的人员必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入校门。

第四条出入学校必须从大门顺序通行,严禁爬墙、翻门出入,违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政治处值班教师处理。

第五条外来人员(除已由有关部门通知门卫外)进入学校,均须出示能表明真实身份的有效证件,并经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要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学生上课或晚自习时间原则上不会客。拒绝收购废旧物品、推销产品的人员进入学校。部门或教职工确需出售废旧物品,应征得门卫同意后方可将收购人员带入学校。

第七条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违者,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执勤人员有权留置,并交由保卫处值班干部处理。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须减速慢行,避让行人,禁止在校园内鸣喇叭。

第八条携带大型、大宗设备器材、建筑材料、成件行李物品离校者,须凭学校有关部门开据并盖章的书面证明方能放行。需要时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检查带出的物品,被被检查人员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章交通管理规定

第九条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指定地点依次有序停放。

第十条禁止与学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进入学校,也不准晚上到校园停放。

第十一条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物品的车辆、非校内施工的大型车辆进人学校。如确因教学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并有可靠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在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或大规模考试期间,如发生原行车路线、停车位置需要变动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摩托车、自行车要按规定停放在停车棚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严禁校园内自行车带人骑行。

第三章外来流动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外来流动人员系指户籍和工作关系均不在我校管理范围,但因某种原因在我校校园内暂住、寄住或从业的人员。如施工人员、学校产业承租经营人员、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教职工聘用的家庭服务人员、学生食堂经营人员以及租(借)用教职工私有住房人员等。

第十五条外来流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主动维护学校育人环境,服从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严禁从事违纪、违法和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凡外来流动人员原则上只能在与其工作、居住相关的范围内活动,不得随意在学校教学区、生活区逗留,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四章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渭南市下吉中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学生集体宿舍内,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如有违反,将按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妥善保管好公家、私人财物,加强防范意识,如发现偷盗行为,要及时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不准在校园内任何地方寻衅滋事、起哄闹事、打架斗殴;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学校秩序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严禁在校园内任何地方酗酒、赌博。

第二十一条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准收购废旧物品人员、推销人员、职业介绍人员擅自进入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自觉维护学校的公共设施设备,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

第二十三条不得任意撕毁、覆盖、涂抹由学校发布的,正在发生效力的布告、通告、公示、通知等;不得在校内任意张贴、书写、推销宣传品。

第二十四条全校师生员工及各类外来流动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支持学校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不得无理取闹或妨碍执勤人员执行公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全部门对搞好校园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执勤人员既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又要文明执勤,尊重他人,热情服务。

第五章刀具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内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对以下刀具实行严格管理: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如跳刀、伸缩弹簧刀、弹簧发射小刀、弹簧直跳匕首)、牛角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尖刀、双刃尖刀、三棱刀和体长八公分以上的各种尖刀。

第二十七条禁止学生把实行严格管理的刀具带入学校。一经发现,学生工作管理部门或安全保卫部门即予以收缴。对不服从管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人身伤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照国家看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政治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南淮十三中车辆进出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学校是学生密集、学生活动的公共场所,为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的车辆加强管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

1、学校教职工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鸣笛,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人利用校内场地练车。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带,防止车辆自动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应急车道,造成安全隐患。

4、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自己应妥善保管,严防盗窃事故发生。

5、来校参加文体、教育教学等活动的车辆,谁组织谁负责指导安全规范使用车辆。

6、凡遇上学、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不论是在校内行驶或准备进出校的任何车辆必须自觉停车,待学生疏散完后,方可继续行驶。

7、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查询;

二、外来车辆的管理规定

1、严禁报废车、无牌无证车进入校园。

2、上课期间,探望学生的家长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

3、严禁营运性质的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大货车进入校园。

4、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进校,须经门卫值班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校。

第12篇 南菁高级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患于未然。根据市、县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和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严密防范,不漏险情,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实施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副校长负责所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分工负责,分层管理,具体做到:

(一)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二)学校安全教育和宣传卓有成效,学校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

(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度,各类安全隐患能及时发现并得到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案;

(五)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具体工作要求及负责部门

(一)校园设备设施安全

1、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超过使用年限和被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应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校园围墙及校内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建筑和设施要符合安全规定。学校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关设施应安全可靠。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造。[总务处]

2、在教学楼和学生公寓设立报警求助系统、应急处置设备和紧急疏散通道,严禁在通道口和疏散口堆放杂物,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安全撤离现场。学生公寓使用上下结构的床铺,护栏应符合规范。[总务处、安监办]

3、基本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新建或改建校舍,按照建设工作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操作实施,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安全施工责任状。未通过验收和备案的,不得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用房。[总务处]

4、学校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教学仪器设备应制定防火、防爆、防变质、防挥发等安全保管制度,并有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教务处]

5、学校电路及电器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定人定责,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对存在隐患的电路、电器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校园内的道路、楼道、走廊应有照明灯,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高压变电设备必须有专门围栏隔离,并设置安全标志。[总务处]

(二)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德育处、安监办]

(三)集体活动安全

1、组织学生参加各种集体活动,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小型校内活动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学校办公室备案;大型校内活动由校党委讨论,报校长批准。[校办]

2、校内组织*、演出、放映等活动,应当申明纪律,责任明确,安全有序,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派专人维持秩序,防止因秩序混乱而发生意外事故。[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3、组织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和文化体育局批准。校外集体活动要与共同组织的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周密的安排,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事先应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估计和准备。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4、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一切有安全隐患和没有教职员工陪同的勤工俭学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技术教育和生产劳动活动,应在勤工俭学基地进行,并遵照学生的身心特点,不能超越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严禁组织学生从事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和危害身体健康的劳务创收活动。[德育处、教务处及各年级组]

5、学生集体活动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状态应保持良好,严禁无证、无照人员驾驶,严禁超载运行。[安监办]

(四)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1、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体质状况进行检查,建立心肺功能等不适合大运动量的学生的健康档案,避免这些学生进行大运动量的活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政教处、体育组、医务室]

2、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器材、设备的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损坏的及时维修,不能修复和达到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更换。[教务处、体育组]

3、体育教师应加强对运动会、体育教学和训练的组织,做到安全有序。学生在进行各种体育运动时,务必做到运动前安全教育。对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运动项目,应有保护性措施。不得组织学生校外跑操。[教务处、体育组]

(五)饮食卫生安全

1、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病常识的宣传,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及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2、学校食堂应有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建立严格的岗位管理制度,杜绝非食堂操作人员进出食堂操作室。设备设施应齐全,并随时用净水对地面、用具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防鼠、防尘、防蝇、防潮。禁止农药、人畜用药、灭鼠药及其容器进入食堂或食堂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安监办、食堂、医务室]

3、食堂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料和订购食品时,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严禁向无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订购集体用餐食品。学校食堂所购肉类必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应有专屋(柜、瓶)专人保管。[总务处]

4、学校食堂生产、经营、销售的全过程,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食堂炊事人员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学生食品,不得向学生出售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对加工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检疫。[安监办]

5、学校应对炊管人员加强营养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食堂操作人员和小卖部售货人员应定期体验,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安监办]

6、加强对水源的管理,水井应加盖密封。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开水或利用净水设施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对学生饮用水应有卫生防疫部门的检验报告,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杜绝师生集体饮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总务处]

7、校园内开设的小卖部,必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出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总务处]

(六)教学实验安全

1、要加强教学实验的安全教育,对有害、有毒物品必须与其它实验品分开储存,并按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使用。学校实验教学在使用有害有毒物品时,应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操作,防止发生伤害事故。严禁教师和学生将有害、有毒物品私自带出专门的保管和教学场所。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此类物品的购买、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品种明晰、数量清楚、保管安全、责任落实。[教务处]

2、实验室要将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张贴在显着位置。实验教师要确保学生按照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从事各种实验。实验教师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规范操作思想,遵循安全守则,严肃认真地完成每一次实验。[教务处]

(七)消防安全

1、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消防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并有必要的学习内容、时间、场所和辅导人员。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师生逃生自救演练,教师定职定责,学生定向定点,确保学生紧急逃生自救安全有序。[安监办]

2、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在公共场所合理增设消防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做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限期整改。[安监办]

3、加强师生用电、用火、用油等安全教育,抓好食堂、学生公寓及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易燃物品应按规定存放管理。禁止学生在教室、宿舍内生火取暖和用电取暖,不准烧电炉、点蜡烛,不准在学生公寓内起伙做饭菜等。[安监办]

4、定期请公安、消防部门的专家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火安全和灭火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和摸拟训练,传授防火安全知识,开展疏导演练,教育师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监办]

(八)学校治安安全

1、学校要成立治安领导小组,与司法、公安等机关建立长期协作关系,聘请司法、公安等机关、团体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校办、安监办]

2、加强出入校门的管理工作,学生凭证出入,外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手续。外来人员和车辆(紧急救助车辆除外)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教学区和运动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保卫人员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校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安监办]

3、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校园。定期对学生寝室等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收缴管制刀具等易造成伤害他人的物品。[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4、切实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和校规、校纪教育,严防学生之间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德育处、安监办及各年级组]

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安全。[安监办]

(九)住校生安全

1、建立完善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学生公寓,预防和消除学校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德育处、安监办]

2、学校应定期召开住校生安全教育会议,对住校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当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救助被伤害学生。[德育处、安监办]

(十)师生身心健康安全

1、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科学施教。在民主、平等和谐的气氛中增强教育效果,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禁止教师用简单粗暴的办法解决学生事务,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校办]

2、重视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每年秋季开学前对教职员工和临时人员进行体检。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病或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措施。[校办、工会]

3、重视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工作,主动作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心理异常的,及时给予帮助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德育处]

4、教职员工要特别注意优秀学生和关爱贫困生、学困生、心困生、留守生,促进培优转帮工作。[教务处]

5、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根据学生思想,心理和行为的特点,遵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地去开展工作。[德育处]

6、重视学生离校到校情况。学生需要提前离校,需说明理由,经监护人同意,班主任签名,安全保卫处批准后方可离校;学生应当到校而未到校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安监办、年级组]

7、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和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意外事故,积极与家长配合及时向保险部门索赔。及时与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调解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总务处]

8、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才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告知学校政教处、医务室,为其建立档案。教职员工在教育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德育处]

(十一)网络安全

1、学校网络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计算机,清理病毒及黑客程序,以保障校园各应用系统的信息安全。负责学校网络的保密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对必须保密的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2、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校园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信息,或将校园网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校办、教导处、现代办]

3、以活动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引导学生以此为学习背景和学习工具。[校办、教务处、现代办]

(十二)建立安全教育制度

1、将师生员工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自防自救教育等,形成全方位的安全教育体系。[校办]

2、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为“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为“安全教育周”。在“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期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校办]

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各部门及教职员工,若不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违反有关规定要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2、学校追究。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凡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到学校及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取消当年评先,晋职资格。

3、教育行政部门追究。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在学校安全管理中,不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司法部门追究。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提请行政监察机关按政纪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1、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将安全事故及时、客观、准确上报分管副校长、校长,然后通知学生监护人,再报市教育。事故报告的时间不能迟于事发后1小时。

2、亲临现场

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处理

组织救护---维护现场---协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善后处理

4、各部门值班电话:

(1)办公室电话: 86990206

(2)安监办电话: 86990211

(3)政教处电话: 86990216

(4)教导处电话: 86990217

(5)监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6990246

(6)其它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江苏省菁南高级中学

2014.4.1

校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十二篇)

l、领导全校师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治安、防火、交通、卫生防疫等法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行政管理范围。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督导、有总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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