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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4 18:20:08 查看人数:3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第1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组织机构职责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各岗位。

组织机构

职责及权限

车间主任:

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质量、环境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要求;

负责对适合于本部门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负责对本部门确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的批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总指挥;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更新、补漏的审核;

负责本部门重要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的贯彻实施;

负责组织本部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

按管理体系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管理工作。

权限

对车间各项质量、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有制定权、决策权;

对车间内违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有制止和考核权;

对车间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综合利用制度有检查和考核权;

对日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监督和考核权。

副主任:

职责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的贯彻实施;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部门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指挥、协调;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识别、更新、补漏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质量、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方案的制订,检查方案是否按期有效完成;

负责制定本部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知识的培训计划,确定各岗位人员的培训需求;

负责制定本部门组织机构中各岗位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并贯彻实施;

负责组织本部门技术员制订和完善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

权限

对车间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综合利用制度有检查和考核权;

对车间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有指挥处理权;

对车间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识别、更新、补漏权;

有权安排管理体系有关知识培训的执行;

有权组织车间技术员制订和完善质量、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安全员

职责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部门现场环境卫生标准的制定及检查、考核;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指挥、协调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活动和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监督检查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落实情况;

组织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

协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实施。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及火灾事故调查及反馈、报告工作;

负责本部门新上岗人员安全、防火知识及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后

现场处置知识的培训;

负责组织本部门各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班组岗位电力系统潜在的危险性,并协调处理;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劳保着装及规范化操作;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报警和救援工作,以及事故

后的原因分析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负责本部门各类应急设施的领用和保管;

负责本部门防燃工具的保管,开具动火、动电、动土等手续。

权限

有权对车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权对车间现场环境卫生检查、考核;

有权对车间出现“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应急事故及出现火情时的指挥;

有权组织对车间各类事故、故障的分析及“事故报告表”的上报;

有权组织对车间新工人的上岗培训;

有权组织本部门各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有权开具动火、动电手续。

劳资统计核算员:

职责

负责本部门经济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负责及时反馈生产当中的不正常状况,督促相关班组进行整改;

负责每月对生产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水电汽消耗情况进行盘点;

负责对本部门修旧利废情况进行统计;

负责本部门记录、报表的统一管理及报废处理;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报警和救援工作。

负责按规定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并及时发放;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出现时运送救援物资和信息联络权限

有权对原材料的进库、贮存抽样实施考核;

有权对各种记录实施更改;

有权对各种记录使用情况检查与考核。

有权对各班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发放进行检查与考核。

技术员:

职责

负责组织工艺班组落实工艺生产计划;

负责按计划安排工艺处理,保证工艺生产均衡稳定进行,降低“三废”排放;

负责工艺技术的创新和提高,采用科学合理的生产办法,降低原材料的消耗;

负责本部门“三废”管理文件的编制;

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改;

负责本部门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本部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和实施。

负责组织维修人员落实设备检修方案;

负责按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杜绝非计划停车;

负责组织维修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日常巡检;

负责本部门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的编制和修改;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学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现场组织和保卫工作。

负责日常检查本部门水、汽系统的有关泄露情况;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循环水的利用及回收情况;

负责检查本部门各岗位有无浪费电耗的情况;

负责检查各岗位固废分类及处理情况;

负责对检查出的能耗浪费现象进行考核;

权限

有权编制“三废”管理文件;

有权编制和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有权对车间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其综合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有权实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的更新和改造。

有权编制和修改维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

有权对水、汽系统出现问题进行考核;

有权对各岗位水的利用及回收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各岗位浪费电耗的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节能工作的改进和预防提出建议。

值班长

职责

负责检查各岗位操作达标情况,生产中产生的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是否按规定执行;

负责对各岗位出现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处理;

负责本部门“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出现时的扑救工作。

权限

有权对各岗位操作达标情况进行考核;

有权对出现的“三停”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化验事故和火情情况现场指挥救援和汇报;

有权建议车间对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岗位工

职责

均按各岗位工作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权限

有权建议车间对质量、环境因素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提出整改建议。

第2篇 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车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车间法定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

1.1.2 在本车间的各项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有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及地方政府的政策、指标及公司各种管理程序;

1.1.3 负责编制、审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4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并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1.1.5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讨论、研究安全环保工作,协调各副职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工作;

1.1.6 负责组织本车间员工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遵守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

1.1.7 负责定期召开车间安全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当前安全工作状况,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1.1.8 负责定期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全方面问题;

1.1.9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3篇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办法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第4篇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实践“****”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确保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确保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与人身安全,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强化作业现场的施工监管,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实行“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分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部门业务保安,安全系统专业管理,管技术的对安全技术负责”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2023年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是:在加强严、细、实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夯实基础,建立长周期“反三违”和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并将浅采顶板管理、爆破物品管理、天井作业管理、通风防尘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危化品管理、尾矿库中长期防洪渡汛、用电管理、外包队伍管理、安全标准化作业作为安全环境工作的重点,力争实现公司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重伤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机电设备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跑、漏料液、污染事故为零,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率,降低“千人负伤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争创长周期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和自我激励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教育文化等综合手段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建立“反三违”及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通过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队组及作业人员签订“三不伤害保证书”、外包工程工作人员遵章守纪承诺书、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办法,严格考核和奖惩,全面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达到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目标。

第六条  严禁非法用工和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就用工。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七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员工总数的3~5%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

第八条  各单位、各施工队组必须制定和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的保证,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   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定期组织召开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队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进行考评,按《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书)》进行奖惩兑现。

3、 负责组织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

4、 负责研究、审定、协调和监督解决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情况。

5、 认真完成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

第十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xx

副主任:xx

委  员:xxxxxx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境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境科周家普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 周家普  段春红  杨永平  普自德  李志金 樊天周 王华荣 李永成  丁 伟  张红普 李丽君。

第十二条  大姚桂花铜选冶有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机构设有一个安全环境科,主要生产单位:一分厂、二分厂各设1名专职安全员;综合一工区设4名专职安全员、15名兼职安全员;每个采矿队设3名兼职安全员;外包施工队每个作业点设1名专职安全员、3名兼职安全员。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

2、 组织制订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落实。

3、 组织编制、审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组织领导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对本单位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研究,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7、 领导公司安全技术管理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各副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整改事故隐患。

10、 每年与公司所属主要生产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上年度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11、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的责任,指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3、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5、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6、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7、发生重伤及重大安全事故,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保证的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3、领导和组织工会、共青团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的整体安全文化素质。

4、充分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作用,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5、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状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6、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四)、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

2、工会是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者,工会主席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3、有权要求各单位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损害有关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行为。

4、负责组织开展员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单位执行国家劳保政策,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5、积极组织参与全总、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和组织开展好“一法三卡”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员工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健全员工健康档案。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8、积极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9、监督各单位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工作条例。

第5篇 采购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进行物资采购时,应与供应商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条款的有效的经济承包合同,明确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环保和安全要求,同时明确在提供服务期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

(3)负责建立相应的制度对违反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处理。

(4)负责监督供应商制定在本单位范围内装、卸货物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5)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在进行市场调查或到供应商现场考察时要落实好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6)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6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1.主题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1.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 术语和定义

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3.1 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 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3 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3.4 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1.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1.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

4.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4.2 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 各专业厂、车间/班组接到人员调配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写“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

4.4 车间/班组按所分配工种组织学习专业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作业现场所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和作业环境涉及的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做相关教育。

4.5 三级教育结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或“sq/sir5.2.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教育档案保存在各专业厂(部门)的安技管理人员处,教育清单交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安技环保办公室凭教育清单发放劳保用品,所在单位方可安排有关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年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部门教育后,理论与实操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5.2特种作业实施操作的实习人员,单位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者须在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其做安全技术理论教育、考核合格后准予在师傅指导、监督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

5.3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教育,教育结束后经政府主管部门理论、实操考试、考核合格,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4调入公司的员工原从事特种作业者,经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审核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相应工种的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单位可安排从事特种作业项目内的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5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知识理论复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6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监督及档案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配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7各单位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知识教育。

6 各级干部的教育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协作实施。

7 变换工种的教育

7.1 非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由特种作业人员变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专业人员进行变换工种的教育,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7.2 由普通工种变换为特种作业者,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7.3 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 复工人员的教育

8.1 凡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复工手续,方准上岗工作。

8.2 复工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填写复工教育通知单一式二联(专业厂自定),一联由本人交车间/班组,另一联交专业厂安技(环保)员留存。车间/班组领导接到复工教育通知后,方可安排工作。

9 相关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项目承包的相关方,由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相关方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档案存放合同责任单位,教育清单报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存档。

第7篇 库房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与标准,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

1.1.2 对进入库房的危险化学品,首先要检查该产品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3 对进库的危险化学品要认真检查产品合格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1.1.4 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的各项安全工作;

1.1.5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人员严格管理,安全不得保障的不准进入库房;

1.1.6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库房安全;

1.1.7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炉等危险活动;

1.1.8 负责做好库存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8篇 物资采购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本部门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1.1.2 对物资采购部所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负全面责任;

1.1.3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1.1.4 按照规范组织采购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在采购时必须获取国家认定的“三证”;

1.1.5 正确执行公司制定的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安全部门要求,及时采购和发放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性能标准的劳保用品,保证按时足量供应;

1.1.6 凡采购的各种部件和物资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和有关标准,在搬运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措施,防止发生安全和污染事故;

1.1.7 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确保其人身安全;

1.1.8 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1.1.9 凡采购国外产品、设备、材料、配套等必须考察其安全性能,安全环保指标,必须确保采购项目的安全资料、安全环保设施装置附件齐全、有效,否则不准采购;

1.1.10 凡采购化学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外来人员来公司考察、参观等,要及时对来访人员进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以确保其在我公司内活动期间的安全,并要求其遵守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9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要求

1、程序文件要有针对性

每一个程序文件都应针对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包含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中一个逻辑上相对独立的内容,可以是管理体系中的一个管理要素;可以是管理要素中的一个活动;或是几个管理要素中具有相关要求的—组活动。程序文件一定要有针对性。

2、程序文什要有可操作性

程序文件是组织有效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组管理文件,程序文件规定了实施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实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明确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实施的步骤、方法和要求。按程序文件实施就是使标准要求结合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有了可操作性的依据,因此,程序文件—定要有可操作性。

3、程序文件要有可评比性和可检查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有效性的检验,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评价是否改进了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控制和减少了事故的产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等。只有在不断地说比中才能完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改进,因此程序文件中要体现可评比性和可检查性,需要时应附以相应的控制标准。

第10篇 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总则

1.1 为保障企业员工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规,制订本办法。

1.2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摆正职业健康安全、工期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目标。

1.3 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年度公布的安全指标,是考核各企业管理水平和主要领导干部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评优、评先、政绩考核具有一票否决权。

1.4 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职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政工团领导、技术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均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相关责任。

1.5 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取得当地省级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1.6各单位应在全面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同时,结合实际补充制订实施细则。

2十二项安全生产制度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自应负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

2.2 班前安全讲话制度是工班(组)坚持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2.3 “周一”安全活动日是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全、查隐患、议危害、定措施、堵漏洞,依靠职工群众管理安全的制度。活动要求有具体内容、有专门记录本,详细记录活动情况。

2.4 安全设计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和措施的制度。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安全设计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准签发开工报告。

2.5 安全技术交底制是施工技术部门根据工程实际、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及上级对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向作业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安全要求及安全卡死环节详细进行交底的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下达,交接人员签字。

2.6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是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建造的临时性设施检查验收的制度。临时设施建好后,在使用前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2.7 安全教育制是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的制度。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

2.8 交接班制是指实行轮班制的生产班(组)进行交班和接班的制度。

2.9 安全操作挂牌制是指对从事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按定人定机定责的原则,把规定的安全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工整地书写在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的适当位置,随时提醒操作人员严格遵守,以保证安全操作的制度。

2.10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的制度。安全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2.11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详见本办法第5章: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2.12 安全生产奖罚制(详见本办法第6章: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确定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编制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及时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和评价,必要时对危险源清单更新,保持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是为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实现公司管理目标而制订的实施性方案。要求针对具体项目的施工特点和施工工艺过程,预先确定可能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造成伤害的重大危险源,提前策划、找出原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组织实施并检查验证其效果,从而达到消除或降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目的。

3.1 管理

为了兼顾实际情况,又满足标准要求,集团公司确定了分级管理、分级编制的原则。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特点和集团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清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指导方案,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计划的支持性文件,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2 评审与更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期间是动态的,随着工程进展或工艺改变,可能出现新的重大危险源。因此,标准要求定期对方案进行评审修订,以适应生产活动的变化,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风险。

3.3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为降低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发生后给环境和员工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在事故发生前就预先制订的抢险救治计划,一旦事故发生,可以忙而不乱,提高抢救效果。

4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4.1 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 集团公司安质部是安全质量工作主管部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上级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检查、指导服务的职能。

4.1.2 各子(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必须按国家有关设立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规定,完善三级安全质量监管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施工生产作业班组或车间应配备兼职人员,形成职业健康安全监控网络。提倡各单位实行安质人员派驻制。

4.1.3集团公司对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实行委派制,业务接受集团公司安质部指导。

4.1.3.1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对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2 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每季度应将所在项目的安全、质量、职业健康和环保工作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书面报告。

4.1.3.3直属项目经理部(指挥部)的安质人员必须将所在项目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安全质量不良行为、业主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评比及通报等及时直接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报告。

4.1.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的要求,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行使监督和指导服务的职能。

4.1.5 各级安全专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并持证上岗。

4.1.6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安,机构不得随意撤并,应上下对口,以保证安全工作政令畅通,连续有效工作。

4.1.7企业要成立由党政工团领导、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企业安全质量委员会,研究解决企业安全质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 综合管理

4.2.1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的法津、法规和标准,制订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逐级负责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2.2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保证金和奖罚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手段保证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受控。各单位原则上应比照执行。

4.2.3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形成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专款用于安全生产投入。

4.2.3.1安全费用由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4%自行提取(外省不低于施工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计入生产成本,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4.2.3.2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监控等。

4.2.4集团公司建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由集团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取0.7‰作为集团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子分公司从项目造价中提1.4‰作为本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年初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0.7‰向集团公司交纳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安全质量奖励基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集团公司每年安全质量保证金的节余部分自动转入安全质量奖励基金。

4.2.4.2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各级优质工程、省市级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集团公司安全样板工地以及其他安全防护、特种设备管理优秀项目的奖励。具体奖励每年年底由安质部统计并提出奖励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由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4.2.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原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中,须有安全专职人员参加。

4.2.6在新建铁路复线或改建铁路营业线施工中,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5〕133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2000〕第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0〕第2号)、管理局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施工中所采取的任何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必须以铁道行业及路局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严格按施工合同有关安全条款执行,严禁违章蛮干。加强与管理局相关部门联系,熟悉施工环境。所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劳务工不允许单独作业,必须在职工的带领下上岗。

4.2.7 桥梁、隧道、高层建筑等重点工程以及技术含量较高的结构性工程,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

4.2.8 在使用劳务协作队伍时,应认真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照,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质量和职业卫生合同,并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质量。

4.2.9招聘使用劳务工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纳入职工队伍安全管理的范围,上岗前要认真做好体检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2.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2.11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品管理,须按地方政府要求注册登记,负责审查登记的人员应取得当地政府核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4.2.12 对作业场所的尘毒治理、通风设施、环境保护等所需费用,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和资金计划,施工单位应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完善和生产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使用到位。

4.2.13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标准。各级安监部门应把好质量监督关。各施工单位和项目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为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确保作业员工的职业健康。

4.2.14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和上级要求,视不同时期的安全质量工作重点,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另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各子(分)公司、地区经营部每季应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并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检查时填写《安全检查确认单》(附表)。

4.3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

4.3.1 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是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必须持之以恒,把施工现场的各项活动纳入到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工地建设载体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

4.3.2 各施工单位每年元月底以前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和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规划(5月底前规划可以个别调整),每年必须保证创一个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不具备申报条件的推至下一年度);施工合同或投标承诺中有明确创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的必须在规划中申报,并确保规划的工地创建工作落实,规划兑现率达80%以上。

4.3.3 安全样板工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各施工单位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安全样板工地,初验合格后书面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由集团公司安质部组织验收评定。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应首先评定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标准工地的验收评定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的《安全标准工地评定办法》自行组织验收评定,并将验收结果于次年元月10日前报集团公司安质部,确保在建工程项目100%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4.3.4 已被命名为安全样板工地的工点,由于管理滑坡发生了因工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重伤指标超标,将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处奖励金额2倍的罚款;各单位自评的安全标准工地,在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检查、复查工作中发现检查评定不认真或评定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4.4 交通行车安全

4.4.1 认真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条例,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及司助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经常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司助人员的操作技能,确保交通安全。

4.4.2 继续实行机动车辆驾驶员持双证上岗制度,已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件,应经再次选拨培训后核发集团公司驾驶员上岗证,择优上岗。对违章违纪屡禁不止,驾驶技术低劣不适合机动车辆驾驶的人员应收回或不予核发上岗证,令其转岗。

4.4.3 驾驶员上岗证核发和岗前培训由各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培训,安监部门负责考核办理申领上岗证工作,集团公司安质部核发上岗证。

4.4.4 具有驾驶资格的单位领导,在现场及长途途中不准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4.4.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驾驶员上岗证

4.4.5.1 未取得国家公安交通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件者。

4.4.5.2 驾驶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

4.4.5.3 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生理缺陷者。

4.4.5.4 驾驶证被吊消或吊扣者。

4.4.6 个人私车不准以单位公车名义办理注册入户。单位公车转卖,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转卖,发生事故追究原车辆所在单位责任。

4.4.7 机动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必须进行强制保养,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报废机动车辆严禁使用。

4.4.8 临管行车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站细,以确保行车安全。

4.4.9 凡有轨道车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颁发的《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进入营业线行驶时,须向所属铁路局提出申请并遵守其行车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运行。营业线以外线路上在用的轨道车,每年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联系有关铁路局对轨道车和司助人员进行年检审。

5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

5.1 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1991年75号令)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处理。

5.2 伤亡事故报表、交通事故报表、锅炉压力容器报表、行车事故报表均实行月、季、年制度。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报表收集,及时进行准确的统计填报,各种报表须于翌月、翌季、翌年5日内报集团公司安质部(报表须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责任伤亡事故的统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下同)。

5.3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本子(分)公司安质部门;企业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必须逐级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特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至集团公司安质部。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本单位和集团公司外,还应按规定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5.4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应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并报子(分)公司备案。企业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领导组织安监、人事、工会、施工等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子(分)公司批复结案,报集团公司安质部备案。企业发生因工死亡1~2人事故,设有专门安全监察部门的单位由子(分)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集团公司安质部视情况派员协助调查;本单位无专门安全监察机构的由集团公司直接组织调查处理。企业发生多人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3人及以上)由集团公司领导组织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工程总公司批复结案。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5.5 死亡事故,多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须于4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内报集团公司批复结案。重大伤亡事故9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80天)内报总公司批复结案。

5.6 凡经地方公安交通部门裁定的交通事故,本企业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含长期劳务工、临时工),按责任事故统计报告、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按第5.4条规定报批结案。造成非本企业人员伤亡,按企业外责任伤亡事故报告。

5.7 在企业自管的施工生产区域,施工便道等发生的机动车辆(含走行机械)交通事故造成本企业人员伤亡,按责任事故统计上报、调查处理。

5.8 外协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凡具有安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与所从事的施工项目要求相符、法人(或委托书)证书齐全、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职责清楚,原则上由外协施工队负责统计上报,承担事故责任(死亡及以上事故,总包单位必须向集团公司安质部提供以上有关证件进行审查,以确认事故责任)。上述证件不全的外协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列总包单位的事故。

5.9 营业线行车事故的调查定性和处理执行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事故单位应按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上报、处理。

5.10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人及以上)、多人伤亡事故、特大交通事故、行车大事故、重大事故,主管领导须到集团公司专题汇报。

5.11 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批复结案。超过30天死亡的,不再按死亡事故补报和统计。

5.12 企业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应对相关领导和事故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安全保证金及安全奖罚

6.1各施工单位和物资工贸公司的建安部分每年按集团公司下达年度生产计划的1‰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物资工贸公司的其它产值部分和建工机械公司按上年度末人员总数每人100元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

6.2安全保证金的使用每年清算一次,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样板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按交纳数全额返还(各项罚款除外);安全指标超标或安全样板工地建设未按规划兑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在已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实现一项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安全标准工地的单位,安全保证金罚没50%。

6.3 奖励

6.3.1 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且安全样板工地(安全文明工地)建设规划兑现的单位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各项罚款除外)。

6.3.2 实现规划目标的安全文明工地,集团公司对施工单位予以奖励。主要用于奖励项目经理和在创安全文明工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奖励额如下:

6.3.2.1 被评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2 被评为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工程总公司级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5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

6.3.2.3 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样板工地的奖励1万元,作为有关个人奖励(其中项目经理2000元)。

6.3.2.4 各级安全文明工地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6.3.3 奖金来源: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安全标准工地的奖励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在安全质量奖励基金中列支。

6.4 事故罚款

6.4.1在年度安全指标不超标的情况下,除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对事故罚款以外,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事故加罚如下:

6.4.1.1 发生一次重伤1人,罚款2万元;一次重伤2人及以上,罚款4万元/人。

6.4.1.2 对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漏报、谎报、隐瞒不报的单位罚款20万元/件。

6.4.1.3 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责任裁定书,由我方负全责、主责或同等责任的,重伤1人罚款2万元,死亡1人罚款5万元。

6.4.1.4 营业线施工发生事故,依据路局有关部门责任认定书,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20万元/次;由我方负重要责任的险性事故罚款5万元/次。由我方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罚款2~5万元/次。

6.4.1.5 酒后开车、无证驾驶、无证操作造成重伤或死亡事故的对应上述条款给予两倍处罚。

6.4.1.6 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依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书罚款5万元/件·次。

6.4.2 各施工单位因事故导致年度安全指标超标后,安全保证金全额罚没。再发生类同性质事故的,集团公司将依据6.4.1.1~6.4.1.6条款予以双倍处罚;再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罚款20万元/人,发生一次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罚款50万元/人。

6.5 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罚款

6.5.1 因安全不良行为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项目,罚款5万元/次。

6.5.2工地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不良行为的罚款3万元/项。

6.6 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作业环境恶劣、环境保护工作被业主、监理和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的罚款5万元/次;经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罚款2万元/项。

6.7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按其相关罚则执行。

6.8 提取安全费用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明显落后工程进度要求的罚款5万元;不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或工程已近完工但安全费用投入明显不足的按其投入不足部分的2倍予以罚款。

6.9专职安全人员无证上岗、无安全专职人员或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持证上岗罚款10万元/人。

6.10 安全保证金和各项罚款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罚款由集团公司安质部出具罚款单,先在各单位安全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由财务部向有关单位追收。

6.11 安全保证金罚没部分和各项罚款的使用,主要用于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安全教育和宣传、安全设备和器材的购置、更新及维修、验收安全文明工地的差旅费及其有关费用、以及其它与安全工作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的使用由安质部提出计划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销列支。

7附则

7.1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7.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铁一安(2005)131号《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11篇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1贯彻落实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本单位安委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及属地职能管理部门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1.3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1.4负责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员工劳保用品、个体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物品的投资费用。

2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1负责新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普及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2.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2.2负责本部门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2个月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

2.3负责本部门新上岗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2.4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申购与发放,要有详细的发放记录,本人签字确认。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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