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但丁的俗语观
但丁是中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同时又是新时代的最初一位诗人。他的著作有《神曲》,诗集《新生》、语言诗学论著《论俗语》、哲学神学论著《飨宴》及政治学论著《帝制论》等其中《论俗语》(1304-1308)但丁用拉丁文撰写,目的在引起知识界对于民族语言的注意。这是最早一部关于意大利语及其文体和诗律的著作。书中阐明了俗语的优越性和形成标准意大利语的必要性,对于解决意大利的民族语言和文学用语问题起过重大的作用。从这本书可以看出但丁用意大利语写作《神曲》的理论根据。
试论《论俗语》的基本思想
《论俗语》 - 简介 《论俗语》(1304-1308)但丁用拉丁文撰写,目的在引起知识界对于民族语言的注意。这是最早一部关于意大利语及其文体和诗律的著作。论俗语》 - 简评 书中阐明了俗语的优越性和形成标准意大利语的必要性,对于解决意大利的民族语言和文学用语问题起过重大的作用。从这本书可以看出但丁用意大利语写作《神曲》的理论根据。但丁(Dante Alighieri,1265-1321)的文艺理论主要见于两部著作:给斯卡拉族的康·格朗德(Can Grande della Scala)呈献《神曲》(La divina commedia)的《天堂》部分的一封信和《论俗语》(De vulgari eloquentia)。那封信中的主要观点就是“诗为寓言说”。而但丁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是《论俗语》。这里的“俗语”,其实就是当地口语。但丁为建立和规范统一的意大利民族语言作出了最卓越的贡献,他是意大利语之父。在法语中,意大利语被称为“但丁的语言”(la langue de Dante)。前些日子,齐物兄建议我读一下朱光潜《西方美学史》。我对西方哲学、美学等理论书籍,始终也没能有深入读下去的心思。大概浏览,对其中谈论但丁的部分颇感兴趣,摘录如下,权作读书笔记。2007年7月20日书斋旧主人识。附: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之但丁论俗语 但丁的最重要的理论著作是《论俗语》。他所谓“俗语”是指与教会所用的官方语言,即拉丁语相对立的各区域的地方语言。但丁以前的文人学者写作品或论文,一律都用拉丁文,这当然只有垄断文化的僧侣阶级才能看懂,就连《论俗语》这部著作本身,因为是学术性论文,也还是用拉丁文写的。从十一世纪以后,欧洲各地方近代语言逐渐兴起来了,大部分民间文学如传奇故事,抒情民歌,叙事民歌等都开始用各地方民间语言创作(多数还是口头的)。至于用近代语言写像《神曲》那样的严肃的宏伟的诗篇,但丁还是一个首创者。论俗语》不但是但丁对自己的创作实践的辩护,也不但是要解决运用近代语写诗所引起的问题,分析各地方近代语言的优点和缺点,作出理论性的总结,用以指导一般文艺创作的实践;而且还应该看作他想实现统一意大利和建立意大利民族语言的政治理想中一个重要环节。但丁所面临的问题颇类似我们在五四时代初用白话写诗文时所面临的问题:白话(相当于但丁的“俗语”)是否比文言(相当于教会流行的拉丁语)更适宜于表达思想情感呢?白话应如何提炼,才更适合于用来写文学作品呢?这里第一个问题我们早就解决了,事实证明:只有用白话,才能使文学接近现实生活和接近群众,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还在摸索中,还不能说是解决了,特别是就诗歌来说。因此,但丁的《论俗语》还值得我们参考。但丁首先指出“俗语”与“文言”的分别,并且肯定了“俗语”的优越性: 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婴儿在开始能辨别字音时,从周围的人们所听惯了的语言,说得更简单一点,也就是我们丝毫不通过规律,从保姆那里所摹仿来的语言。此外我们还有第二种语言,就是罗马人所称的“文言”。这第二种语言希腊人有,其它一些民族也有,但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只有少数人才熟悉这第二种语言,因为要掌握它,就要花很多时间对它进行辛苦的学习。在这两种语言之中,俗语更高尚,因为人类开始运用的就是它;因为全世界人都喜欢用它,尽管各地方的语言和词汇各不相同:因为俗语对于我们是自然的,而文言却应该看成是矫揉造作的。这样抬高“俗语”,就是要文学更接近自然和接近人民,作为意大利人,但丁最关心的当然是意大利的“俗语”。但是意大利在当时既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也没有一种统一的民族语言,在意大利半岛上各地区有各地区的“俗语”。在这许多种“俗语”之中用哪一种作为标准呢?但丁把理想中的标准语叫做“光辉的俗语”。他逐一检查了意大利各地区的“俗语”,认为没有哪一种(连最占优势的中西部塔斯康语在内)够上标准,但是每一种都或多或少地含有标准因素;“在实际上意大利的光辉的俗语属于所有的意大利城市,但是在表面上却不属于任何一个城市”。这就是说,标准语毕竟是理想的,它要借综合各地区俗语的优点才能形成。所以要形成这种理想的“光辉的俗语”,就要把各地区的俗语“放在筛子里去筛”,把不合标准的因素筛去,把合标准的留下。这里我们应该紧记在心,但丁所考虑的是诗的语言,而且他心目中的诗是像他自己的《神曲》那样具有严肃内容和崇高风格的诗,所以他主张经过筛而留下来的应该是“宏伟的字”。“只有宏伟的字才配在崇高风格里运用”。在下面一段话里他说明了经过“筛”的过程,哪些应该去掉,哪些应该留下: 有些字是孩子气的,有些字是女子气的,有些字是男子气的。在男子气的字之中有些是乡村性的,有些是城市性的,在城市性的字之中,有些是经过梳理的,有些是油滑的,有些是粗毛短发的,有些是乱发蓬松的。在这几类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类就是我们所说的宏壮的字。……所以你应该小心谨慎地把字筛过,把最好的字收集在一起。如果你考虑到光辉的俗语——上文已经说过,这是用俗语写崇高风格的诗时所必须采用的——你就必须只让最高尚的字留在筛子里。……所以你得注意,只让城市性的字之中经过梳理的和粗毛短发的两种字留下,这两种的字才是最高尚的,才是光辉的俗语中的组成部分。这段话需要两点说明,第一,依但丁自己的解释,他“筛”字的标准完全看字的声音,例如“经过梳理的字”是“三音节或三音节左右的字,不带气音,不带锐音和昂低音,不带双z音或双x音,不要两个流音配搭在一起,不要在闭止音之后紊接上流音——这种字好像带一种甜味脱出说话人的口唇,例如Amore,donne,Saluta等”;至于“粗毛短发的字”则是一般不可缺少的单音节字,如前置词代名词惊叹词之类,以及为配搭三音节字而造成和谐的词组的多音节字,但丁举的例子之中有十一音节的长字。意大利语言的音乐性本来很强,而但丁作为诗人,更特别重视字的音乐性,他说,“诗不是别的,只是按照音乐的道理去安排成的词章虚构”。因此,他认为诗是不可翻译的,“人都知道,凡是按照音乐规律来调配成和谐体的作品都不能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而不至完全破坏它的优美与和谐”。但丁这样强调诗的语言的音乐性,是否有些形式主义呢?和近代纯诗派不同,他认为音和义是不可分割的,因为诗要有最好的思想,所以也需要最好的语言。他说,“语言对于思想是一种工具,正如一匹马对于一个军人一样,最好的马才适合最好的军人,最好的语言也才适合最好的思想”。其次,但丁所要求的诗的语言是经过筛沥的“光辉的俗语”。并不像英国浪漫派诗人华滋华斯(Wordsworth)在《抒情民歌序》里所要求的“村俗的语言”或“人们真正用来说话的语言”。他并不认为诗歌是“自然流露的语言”;相反地,他说,“诗和特宜于诗的语言是一种煞费匠心的辛苦的工作”,他主张诗歌应该以从保姆学来的语言为基础,经过筛沥,沥去有“土俗气”的因素,留下“最好的”,“高尚的”因素。他所采取的是城市性的语言,也就是有文化教养的语言。他用来形容他的理想的语言的字眼,除掉“光辉的”以外,还有“中心的”,“宫廷的”和“法庭的”三种。“光辉的”指语言的高尚优美;“中心的”指标准性,没有方言土语的局限性;“宫廷的”指上层阶级所通用的;“法庭的”指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但丁要求诗的语言具有这些特点,是否带有封建思想的残余,轻视人民大众的语言,像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那种“高尚的语言”呢?从主张用从保姆学来的语言做基础来看,从他放弃拉丁而用近代意大利语写《神曲》来看,我们很难说但丁对于人民大众的语言抱有轻视的态度。当时宫廷垄断了文化教养,他要求诗的语言具有“宫廷的”性质,也不过是要求它是见出文化教养的语言,诗歌和一般文学不仅是运用语言,而且还要起提高语言的作用。每个民族语言的发展总是与文学的发展密切相联系的。在当时意大利语言还在不成熟的草创阶段,要求语言见出文化修养,对于提高语言和建立统一的民族语言,实在是十分必要的。至于十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所要求的那种“高尚的语言”乃是堂皇典丽,矫揉造作的与人民语言有很大距离的“文言”,而这种“文言”正是但丁认为比不上“俗语”高尚的。这两种“高尚的语言”称呼虽同,实质却迥不相同。但丁在《论俗语》里所侧重的是词汇问题,但是也顺带地讲到诗的题材,音律和风格的问题。他认为严肃的诗(他用“严肃的”这一词和用“悲剧的”这一词是同义的,都指题材重大与风格崇高)应有严肃的题材,而严肃的题材不外三类,他用三个拉丁字来标出这三类的性质,即salus(安全),这是有关国家安全,如战争,和平以及带有爱国主义性质的题材;venus(爱情),这是西方诗歌中一种普遍的传统的题材:以及virtus(优良品质,才德),这是有关认识和实践的卓越的品质和能力的题材。这些“严肃的题材如果用相应的宏伟的韵律,崇高的文体和优美的词汇表现出来,我们就显得是在用悲剧的风格”。他把风格分为四种:(1)“平板无味的”,即枯燥的陈述;(2)“仅仅有味的”,即仅做到文法正确;(3)“有味而有风韵的”,即见出修词手段;(4)“有味的,有风韵的而且是崇高的”,即伟大作家所特具的风格。这最后一种是但丁所认为最理想的。但丁讨论词汇和风格时,主要是从诗歌着眼,但是他认为“光辉的俗语”也适用于散文。因为散文总是要向诗学习,诗总是先于散文,所以他只讨论诗。语言的问题是中世纪末期和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各民族开始用近代地方语言写文学作品时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的重要的问题。当时创作家和理论家们都对这个问题特别关心。在《论俗语》出版(1529但丁死后)之后二十年(1549),法国近代文学奠基人之一,约瓦辛·杜·伯勒(Joachin Belly),也许在但丁的影响之下,写成了他的《法兰西语言的维护和光辉化》,也是为用近代法文写诗辩护,并且讨论如何使法文日趋完善。他所要解决的问题和所提出的解决的办法与但丁的基本类似,只是杜·伯勒处在人文主义和古典主义影响较大的历史阶段,特别强调向希腊拉丁借鉴。这两部辩护地方语言的书不但对于意大利语言和法兰西语言的统一,而且对于欧洲其它各种民族语言的形成和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
在《论俗语》中,但丁是如何试图从理论上为建立一种标准的意大利民族语言作出努力?
在《论俗语》中,但丁试图从理论上为建立一种标准的意大利民族语言作出努力,比如:在抛弃了拉丁语,改用民族语写作之后,应该使用哪一种方言呢?还有,俗语毕竟是粗率潦草的,应该如何加以提炼,使之成为文学语言?在这部著作里,但丁首先指出了“俗语”与“文言”的区别,并肯定了“俗语”优越于“文言”。所谓“俗语”,但丁指出:“这就是小孩在刚一开始分辨语辞时就从他们周围的人学到的习用语言,或者更简短地说,我们所说的俗语就是我们摹仿自己的保姆不用什么规则学到的那种语言。”但丁认为,至于罗马人所谓的文学语言,是由俗语派生出来的。这种文言“只有少数几个人会使用”,因为学习它要花费很多的时间。所以,在这两种语言之中,“俗语是较高贵的,因为这是人类最初使用的,也同样因为全世界都使用它,……也因为它对我们是自然的,而另一种是人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