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制度-学生宿舍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宿舍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学生宿舍的秩序,结合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特制定宿舍防火消防安全制度。
一、每个宿舍应设立一名消防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宿舍消防安全事务,建议由舍长担任。
二、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全体宿舍成员学习消防制度,组织讨论制定火灾发生时的安全逃离方案。
三、宿舍人员应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了解身处环境的火灾危险程度,认识各种消防安全标志和消防表识,懂得防火常识,熟悉灭火知识(如使用各种类型的灭火器和室内消防栓等设施),掌握报警要领(如正确拨打火警电话,和大声疾呼及手动报警的方法),掌握自防自救和逃生的基本技巧及注意防火灭火中的有关安全事项,知道消防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的具体位置,应急照明平时不得关闭等消防安全知识。
四、宿舍人员应定期检查宿舍,检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老化线路或其他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解决隐患。
五、由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员监督,宿舍全体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做好室内卫生保洁,宿舍内垃圾应及时倒入垃圾池内,避免垃圾堆放。
2、宿舍内存放物品,如纸箱等易燃物品,要及时处理,以免有火星掉入,燃烧起火。
3、不私拉电线,不使用违规电器,禁止用电超负荷运行。
4、保证用电器只在宿舍有人时使用,宿舍无人时不能使用,用电器应尽量远离床铺等易燃物。
5、严禁在宿舍使用电炉、电褥子,严禁在宿舍床上点蜡看书。
第2篇 学生 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基本制度
住宿须知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寝室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制定如下规定:
一、宿舍内外必须保持整洁,要求做到:
1、各寝要建立值日生制度,每天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2、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安放,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保持清洁。
3、各种物品要保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4、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5、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保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6、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二、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上课及自习不得回宿舍。特殊情况需要回寝,必须有学生科批条。
三、节约用水,水龙头用后立即关好;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到室外;开窗时要挂好窗钩,假日、节日最后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电灯,门要上锁;爱护公共财产,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按舍务教师安排的寝室与铺位就寝,未经学校舍务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寝室与铺位。
五、学生一律不得留客住宿,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宿舍管理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
六、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校,须凭宿舍管理人员签发的出门条。
七、学生贵重物品(含钱、包)要妥善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防止失窃。
八、宿舍内不得烧煤油炉,点煤油灯,不准私接电源和使用电器,以防失火。
九、男女同学不得随意进入对方宿舍。住宿生一般不能请宿假。如遇特殊情况需回家,凭家长请假单事先向班主任老师和学生科请假,并报舍务老师备案。各寝室长在每晚就寝前点名,将缺席名单交舍务老师,节假日应按学校规定准时回校归宿。
十、住宿同学要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决不允许老生欺负新生。新生也要尊重老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十一、学生宿舍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布置要美观大方,体现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的和谐统一。
学生在宿舍出现违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3篇 x中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系各门栋的宿舍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4、凡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校徽、有效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必须验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得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留宿。
5、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6、学生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学生看守;学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准侵占和借居毕业生离校后闲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应相互配合。
7、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任何经商活动;门卫应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区。
8、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9、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0、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1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4篇 大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
1、非本楼住宿人员(除有关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上楼,须会见本楼学生时,请在门卫值班室登记并在楼下大厅会客。
2、学生家属来访要在门卫值班室登记,经学生本人确认后,同性家属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异性家属须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家属进入学生寝室一般时间不要太长,不要影响其他学生。家属要在21:30前离开宿舍,不许留宿,离开宿舍要到门卫值班室注销登记。
3、文明会客,不大声喧哗,保持宿舍安静。禁止男女生在楼前勾肩搭背、拥抱接吻。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
20**年9月
第5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的完整和学生生活需要,给学生创造舒适、整洁、优良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1、学生宿舍家具由学管中心负责管理和调配。
2、学生宿舍家具由管理员编号、登记和建卡,按照家具配备标准进行调配,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舍长负责家具完整,楼长负责检查监督。
3、家具实行定人定位管理,任何人未经学管中心同意,不准擅自搬移、拆卸,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产,自觉维护校产家具的完整。严禁涂写、刻画、损坏家具校产的不良行为,如有损坏和丢失,将按照家具赔偿标准的规定进行赔偿。责任能落实的由责任者赔偿,落实不清的由全舍学生集体赔偿。
5、新生住宿后每人要检查所在宿舍家具校产和设施的完整情况,并在校产家具用品登记本上签字。离校由楼长和管理员检查验收,合格后在学校离校手续表上签字,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以校纪处分。
6、学生宿舍家具配备标准(每舍):
名称单位博研生硕研生本专科生备注
第6篇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3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三)
学生宿舍是同学们的生活、休息场所。宿舍卫生的状况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同学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反映出同学们的精神面貌和文明修养程度。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寝室卫生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值日生要按时值日,保证宿舍门窗干净,玻璃明亮,墙壁干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泥土、无脚印,地面干净无污水、无垃圾。
2、个人床铺、生活用品摆放要整齐划一,被子折叠成正方形,衣服折叠整齐放在枕头下面,枕头和衣服放在被子内侧;脸盆和水桶内不存脏水,牙膏、牙刷、毛巾整齐地摆放到阳台上,鞋子放在床下靠里30公分处,鞋跟朝外,室内不允许扯绳挂衣物。
3、宿舍要坚持每天开窗通风透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4、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时间,各寝室要认真对待,彻底清理卫生死角,平时要保持卫生清洁。
5、宿管员和党团组织要不定时间不定形式的对各寝室内外围卫生进行检查和突击检查,发现有乱泼水、乱倒饭菜、乱抛垃圾等破坏卫生环境的不良行为,立即制止,并作好说服教育工作。
6、坚持每日清房时,检查各寝室的卫生、内务工作,并及时评分公布。对脏、乱、差的寝室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7、严禁在寝室门口张贴广告、标语等。
8、坚持每日上午、下午和傍晚督促检查清洁工是否保质保量完成包干区的清扫擦洗任务,并做好考勤工作。
第7篇 大学生宿舍优秀舍长评比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优秀舍长评比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舍长必须由品学兼优的学生担任,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a或b,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具备脚踏实地的优良品质;
(二)自觉主动的执行公寓中心及楼长安排的各项任务,时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能力组织全体舍友积极参与公寓在学习、纪律、卫生、文体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宿舍内有良好的文化氛围,有浓厚的学习气氛,有团结进取的精神;
(五)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为良以上。
(六)学期内宿舍成员没有违反学生公寓规章制度和校规校纪现象;
(七)学期内宿舍卫生成绩”a”达到75%以上,学期内周卫生成绩a不少于12次,且没有”c”的成绩.评优比例不超过舍长总数的10%;
第8篇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规章制度
大学(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学生宿舍生活秩序细则
1、学生宿舍只供本校学生住宿,不准留宿外人;学生及来访者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如确有需要,须说明事由,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
2、学生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以礼相待,遵守纪律;不粗言恶语,不吵架斗殴,不酗酒闹事。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试行学生宿舍24小时供电,学生必须安全用电,并按规定: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时,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2时30分统一关照明灯、并按时就寝;学生必须在关灯之前回宿舍,熄灯后回宿舍者视为晚归,晚归者一律进行登记,说明原因,无充分理由者按违纪论处。
4、关灯后禁止使用台灯和电脑,对于第一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口头警告,并张榜公布;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进行断电处理,宿舍有关同学必须写出书面检讨,作出改正错误保证方可继续通电,并取消其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对于一个月内累计三次不按时关台灯和电脑的宿舍,对该宿舍的有关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扣分。
5、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不准在室内、走廊或其他公共场所生炉煮东西、烧杂物、放鞭炮、点蜡烛;不准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宿舍;不准传播淫秽书画。违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和《治安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6、休息时间在学生宿舍内或附近吹、拉、弹唱、喧哗打闹、玩电脑、打电话或早起、晚归等影响他人休息,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7、注意保持宿舍卫生及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倒剩饭、剩菜和污水;不准在宿舍饲养宠物;不得在走廊上乱扔或放置鞋、鞋架、水桶、热水瓶等其它杂物。
8、走廊、楼梯、过道不得停放单车,单车一律放在单车棚内,并自觉摆放整齐。
9、严禁在学生宿舍打麻将、赌博。违者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试行条例》严肃处理。
10、不准在学生宿舍张贴推销广告、从事经商活动。违者没收所售物品,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对于不服从管理人员的劝阻,无理取闹,态度恶劣,屡教不改的同学,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宿舍房产管理细则
1、学生应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养成良好的公德意识。学生使用家具应交押金50元,毕业时经验收无缺损者,退回押金;有损缺则酌情扣除。有意损坏家具、门窗、玻璃、栏杆等,按2-10倍的价格处罚。
2、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更换床位。如确需更换床位,须征得辅导员和宿管服务部同意;不得转让床位和擅自留宿校外人员。如因转让床位、留宿校外人员或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图、乱画、乱写、乱张贴。经教育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坏的,需赔偿材料维修费。
4、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私拆、改装风扇,严禁攀拉挂风扇的铁管;不得固定风扇的吹风方向;不得在风扇叶及周围挂蚊帐、晾衣服等。违者批评教育;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三、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细则
1、学生宿舍每人每月免费用电量为:本(专)科生、双学位生和港澳生4度,硕士生7度,教委生8度,博士生9度;每人每月免费用水量为:有独立卫生间的5吨,公共卫生间的9吨(注:上述用水量、用电量寒暑假期不免,超出部分按规定水电价收费)。
2、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热杯、电饭煲、电茶壶、电烫斗、电热棒、电炉等高功率电器,违者没收,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
3、不得私自改装电路、私接电源。违者没收违章用品,赔偿相应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查处;对屡教不改、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4、学生应节约用水,爱护消防安全设施;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违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严禁用风扇电源拉接电脑、音响、台灯、插座等。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造成事故的,承担事故责任。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
第9篇 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高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和休息的活动场所, 是学校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积极鼓励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进一步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构建“温馨和谐、安全有序、健康向上”的主流宿舍文化。使宿舍成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平台,结合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特成立贵州师范大学大学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简称“宿治会”)。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是在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律组织。
第二章 机构设置
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由指导老师、会长(及楼长)、副会长、生活部、安全部、宿检部组成。
会长、副会长各设一名,安全部、生活部、纪检部等设部长一名。
宿舍实行楼长负责制,下设层长和寝室长。
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楼层设层长一名、各宿舍设寝室长一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宿治会”的主要职责是围绕学院提出的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文明”的管理目标,组织学生开展以育人为中心,以宿舍为阵地,多种形式的宿舍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学生文明自律意识,为优化学校育人环境作贡献;同时协助宿舍管理中心妥善管理宿舍楼院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和丰富的课余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安全治保,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员具体工作职责:
一、 会长职责
1.负责学院宿治会全面工作;
2.讨论与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3.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主动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申请工作的指示;
5.指导宿治会工作开展;
6.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7.负责做好宿舍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8.与副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二.副会长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2.做好分管工作任务;
3.协调、监督各项工作开展;
4.负责分管男女生寝室详细统筹工作的开展;
5.协调、处理宿管会工作中的突发问题;
6.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各项工作、活动的进展;
7.与会长一起负责对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工作考核、管理;
8.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三.安全部职责
1.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安全隐患的检查汇报;
3.收集、整理学生宿舍的安全信息;
4.协调宿舍设施的维修;
5.维护作息制度;
6.及时汇报学生宿舍的安全动态;
7.成立“宿舍安全信息员”、组建“宿舍安全服务队”。
四.生活部职责
1.负责配合好学院老师做好查寝工作;
2.负责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抽查、评分和通报,及时汇总通报每周达标及不达标宿舍情况;
3.做好学生宿舍“文明宿舍”的创建、评比工作;
4. 开展宿舍文化活动、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5. 对宿舍环境卫生及违纪行为进行整改上报;
6.对宿舍的文明事迹、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道。
五.宿检部职责
1.负责规范全院学生的住宿、就寝纪律;
2.负责宿治会通知的下达通知;
3.负责学生宿舍纪律、秩序的抽查和通报,及时汇总通报每周情况;
4. 会议活动的考点到勤及值班考勤;
5. 负责学生思想、心理动态汇报;
6.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保证各种信息渠道的畅通;
7. 对宿舍区内的各种违纪、违规现象进行查处上报;
8. 负责宿舍教育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及相关协调工作。
六.楼层长职责
1.完成学院、会长以及副会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调解学生宿舍冲突和矛盾,对宿舍突发事件的上报及处理;
3.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情况以及寝室有无安全隐患;
4.负责宣传部宣传的宿舍内学生人身、财产、生活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宣传到每个寝室。
第四章 管理条例
1. 参会制度:召开会议,宿检部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无法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关机或调成振动,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2. 交流制度:对内、对外加强协调、联络、沟通,与学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加强联络、沟通,共同举办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加强与校学生会以及其他兄弟学院宿管会的交流与联系,谋求共同发展。
3.值班制度:由宿治会会长安排宿治会全体成员分批到宿舍生活服务室进行值班并做好考勤。
4. 奖惩制度:每学期末对宿治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出“优秀宿治员”并颁发奖状,各方面表现极差者勒令退出宿治会。
5. 考核制度:宿管会会长、副会长配合指导老师以宿治会成员平时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为标准,以各部门干部意见为参考,对宿管会成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严格的统一考核,学生宿舍自治委员会的成员,由学院在期末进行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成绩为基准,凡工作踏实出色者,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
第10篇 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宿舍、公寓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楼内所有公共财物,一律实行责任制。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宿舍内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二、学生宿舍楼内的公物管理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无论有意或无意损坏,损坏者都须赔偿。
三、 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桌、椅 、灯、门、窗、玻璃、柜子、扫除用具等。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并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宿舍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五、学生宿舍内所有公物由全体成员共同保管、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损,不得在公物上刻画、涂写、张贴。
六、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
七、携带公物出门必须经舍务管理人员同意方可。
八、每学期末,由学校总务处会同舍务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公共财物检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相关部门会同管理人员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由有关部门做出严肃处理。
十、学生违反公物管理制度,除按规定处罚外,从所在宿舍纪律考核分中按照相应规定扣分。
附表:**中学财产价格表
名称 门 门锁 窗扇 电棒架 电棒 桌子 插板
价格(元) 350 20 80 50 10 150 10
名称 凳子 水龙头 架子床 防盗网 纱窗 安全通道灯 开关
价格(元) 50 10 400 400 20 50 10
第11篇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在工厂有员工宿舍,在学校有学生宿舍,为创建一个清洁的生活休息环境,都要制定出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以下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的资料,可供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搞好文明宿舍创建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宿舍卫生包括学生个人卫生,学生宿舍室内卫生和公共卫生三个部分。规定了学生宿舍卫生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检查、评比学生宿舍卫生的标准与依据。
第三条学生个人要求
1、保持正常合理的生活规律,积极锻炼身体。
2、经常洗澡、理发,及时换洗衣服、床单、枕巾。
3、个人生活用品、物品按规定摆放有序,整齐合理。
第四条宿舍内卫生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实行轮流值日制度。
宿舍值日生的职责是:
1、按宿舍卫生基本要求和学生室内物品摆放标准打扫整理房间。
2、督促本宿舍同学整理个人卫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第六条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窗台:窗台上按学校统一要求整齐摆放牙杯、饭盒,窗台下整齐摆放热水瓶。
7、毛巾:毛巾四角对齐整齐晾在毛巾绳上。
第七条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电热器。
3、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4、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5、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6、不准在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
第八条学生宿舍卫生由总务办公室负责,每个月检查2—4次,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每学期的评定工作
每学期末,总务处和学生会干部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评选卫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宿舍,并将评选情况通报,作为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卫生不合格寝室,累计两次者,取消本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第12篇 某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宿舍家具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家具由公寓中心统一配备和管理。
(二)每间学生宿舍每两个人配备一张双层床,每室一张桌子,每人一衣物存放处,并配有日光灯、插座等照明、用电设施和电视、电风扇等。
(三)宿舍内门窗、玻璃、桌椅、床橱、水电设施、电风扇等公共设施应爱惜使用、保管,不得私自拆装或挪移。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与所在楼值班室联系报修。宿舍内卫生工具调整宿舍时自行带走。未满使用期限申请更换者,需交费领取。属自然损坏者,可以旧换新。
(四)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和其他公共设施属学校财产,任何人不得挪用、占用、转用。不要私自调换宿舍门锁或另加门锁。
(五)学生宿舍家具的维修,以公寓中心有关人员检查与住宿学生报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学生签名登记为依据(学生宿舍的门窗、水暖等其他公物、设施维修同此)。未经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对丢失、损坏家具和其他公物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学校相关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六)新生入校时,住宿学生要对所住房间的家具配备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学生宿舍公物设施验收单”,有问题的须在入住本宿舍三天内报本楼楼长;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时,由公寓中心对其所在宿舍的家具进行统一清查,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七)新生宿舍床上用品由公寓服务中心统一配备或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结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以前相关学生宿舍家具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与该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