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h小学住读部学生安全制度
小学住读部学生安全制度
一、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并立即报告学校。
三、不骂人、不打架、使用礼貌用语,做文明守纪的好少年。
四、住校生进校后,无特殊情况禁止出校门,出校门必须由生活老师同意开出校门通知单交给门卫。
五、在校期间,注意安全,遵守学校安全守则,不做危险事,不搞危险活动,不玩危险游戏。
六、严禁学生进锅炉房重地。
七、除沐浴室开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浴室洗澡,洗澡时必须有生活老师在场,以免出意外。
八、上、下楼眼要看准,脚要踏稳,不乱动阀门,不追逐打闹。
第2篇 金清中学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
1、必须在家长(监护人)的带领下去游泳。单身一人去游泳最容易出问题,如果你的同伴不是家长(成年人),在出现险情时,很难保证能够得到妥善的救助。
2、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生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向教师汇报。
3、游泳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游泳中注意安全,不得在水中嬉戏、扭打,严禁跳水。
6、参加强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跳进水中游泳,尤其是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感冒等。
7、被污染的(水质不好)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的交汇处以及落差的河流湖泊,均不宜游泳。一般来说,凡是水况不明的江河湖泊都不宜游泳。
8、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宜游泳。
第3篇 学生接送车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一、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不定期到各站点及线路巡视检查乘车安全情况;
二、了解各站点学生候车安全管理情况;
三、了解各线路路况;
四、经常与公司及驾驶员联系,了解相关情况;
五、排查安全隐患,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4篇 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填写学生晨检记录,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在如实填写晨检记录的同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校长室报告。
三、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总务处,总务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四、各班建立家校联系通讯录,推行家校通,通过手机短信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告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求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回校和上学监护工作。
五、学校组织大型的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将有关情况通知家长,同时第一时间将学生报到和离开的时间通知家长。
六、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七、学校突发事故报告电话:
第5篇 学生实验实训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和材料。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室内安静。
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坚守岗位,按实验项目严格控制时间、温度和剂量,要保证水、电的供应和安全。
四、实验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意外,听从老师指挥。
五、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在实验中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可燃气体燃料时,其调试的安装和使用都应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使用煤油、酒精作加热燃料时,要注意避免燃料碰洒,实验结束后要彻底熄灭明火。
六、实验完毕,将残液倒入规定的地方,并清洗器皿。实验结束后将试剂放好,工作台面、地面要擦拭干净,防止残留渣、液等引起事故。
七、严格按要求做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室内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八、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化学物品,尤其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九、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水、电总开关和门窗。
十、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持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确保实验安全。
十一、实验室内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并放置明显易取的地方。
十二、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十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第6篇 小学小学生安全须知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小学生安全须知
1、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放学,有序进出校门,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准带刀和危
险品到学校。
2、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放学。
3、课余午间文明活动,不追逐奔跑,打架斗殴,上下楼梯靠右慢行。
4、到专用教室上课,须排队进出。
5、不攀爬学校围墙或教室门窗,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在教学楼朝下扔物品。
6、上下铃响后,按次序进出教室,做到不拥挤,不一哄而散。
7、学生在课间或午间不得进入基建场地玩耍,就学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准
私自出校门。
8、*出操必须排队,过楼梯或到操场时不统一踏步,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9、在教师指导下正确使用体育器材或实验仪器,未经教师组织,不擅自在大型
固定体育设施中玩耍。
10、讲究饮食卫生,学生不得在 校内喝生水,吃零食。爱清洁,讲卫生,预防
接种,防止“传染病”流行。
11、注意用电安全,学生不得玩耍电源开关,乱接各种电器,离开时必须做到关
扇,关灯后关门。
第7篇 小学学生人身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
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
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
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
学生参加。
第8篇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第9篇 小学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瘦西湖第三小学学生出操*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铃响后,各班须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队。
2、按学校规定次序依次由教师带领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
,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3、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话,保持队伍整齐。
4、在楼梯和到操场梯步处实行值周教师定点安全维护,确保学生安全规范地进
出楼梯和操场梯步。
5、出操*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6、建立校内学生重大教育活动安全论证制度,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学校
或教育局同意方准进行。
第10篇 实验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州泰实验中学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第11篇 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江河游泳、条件不合格的溜冰场开展溜冰活动等。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第12篇 学生劳动、实践活动安全责任制度
一、学生外出劳动、实践活动(含军训、下同),必须由学生统一安排,任何个人和班级无权擅自决定。
二、学校各部门应各负其责,提前安排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的具体事宜,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校外出劳动和实践活动的班级应逐级安排责任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班主任应在劳动、实践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纪律、安全要求,做好思想动员工作。
五、学校应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搞好学生劳动、实践活动中学校、家庭的配合工作。
六、学校应对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地点、路线预先了解和掌握,统一行动,整队带出并返回,保证学生路途安全。
七、在劳动与实践活动过程中,学校应与劳动、实践单位进行密切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搞好学生劳动与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八、劳动与实践活动结束后,学校、班级应做好小结,对活动过程及成果进行及时评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