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7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7.1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范围。
7.2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7.3明确按照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核。
7.4明确新、改、扩建固定放射工作场所按照“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7.5明确建立台帐。
7.6明确劳动保护规定,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和职业性健康体检规定。
7.7明确购买、运输、使用、储存、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规定。
7.8明确应急处理预案。
8、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8.1基本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8.1.1明确法律、法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要求)。
8.1.2明确具备的条件:(1)配备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器材;(2)有防火标志,消防通道畅通;(3)成立义务消防组织;(4)有应急预案。
8.1.3明确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8.1.4按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建立电子台帐。重大危险源必须有预案。
8.2仓库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8.2.1明确企业应制定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发放制度。
8.2.2明确每一危险化学品要有标签、msds表及应急救援措施,符合170国际公约的要求,标签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范围》的要求。
8.2.3明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要杜绝火种的规定。
8.2.4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
8.2.5明确剧毒、炸药、放射性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8.2.6明确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的动火规定。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的降温、通风规定。
8.2.7明确防雷、防静电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8.2.8明确乙类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外观检查规定和仓库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的规定。
8.2.9明确保管人员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的规定。
8.3储罐区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8.3.1明确储罐区应设立门卫,建立制度(内容为: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罐区;禁止住罐区或因私事入罐区;施工人员应教育,同时办证;外来人员办手续,有人陪;携带物品进出需登记;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8.2.2明确各种储罐符合规定要求,安全附件应完好。
8.2.3明确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设施及管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无关管线不得穿越,防护(火)堤应设置隔油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不得设置电气开关。
8.2.4明确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无绝热措施,应设喷淋设施。
8.2.5明确防雷、防静电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8.2.6明确按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建立电子台帐。
8.4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应遵守以下原则:
8.4.1明确设专用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8.4.2明确仓库要求(无地沟、暗道,无明火、热源,无阳光直射,应通风、干燥)。
8.4.3明确气瓶进出库搬运及堆放的安全规定。
8.4.4明确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规定期限,并先进先出。
8.4.5明确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现场设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9、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等标准。
9.1电气系统运行。编写要点如下:
9.1.1明确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9.1.2明确经常检查,消除隐患,配备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同时定期进行试验。
9.1.3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9.1.4明确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
第2篇 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章制度,增强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不安全事件,提高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安全质量管理部
3.1.1 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对违章人员进行通报教育;
3.1.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1.3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3.1.4 负责对项目部违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3.2项目部
3.2.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及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3.2.2制止员工“违章”行为,对于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3按照附录一要求,建立项目部人员违章档案,并认真执行,工程结束后将违章记录上报生产经营部,作为外协施工单位的考核依据。
3.2.4 对本制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在年度制度修编时进行完善;
3.2.5 按照施工总金额的10%,要求外协施工单位交安全生产保证金,当外协施工人员发生违章或不安全行为时,将在保证金里扣除违法条款的考核金额,直到保证金扣完为止。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违章分类
4.1.1按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可分为:
严重违章、一般性违章。
5 违章档案的建立
5.1项目部建立外协施工人员的违章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5.2 安全质量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由发现人将违章情况详细记入个人违章档案,违章者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违章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并在安全分析会上进行分析和通报;每季度进行季度总结,
6 违章档案的应用
6.1施工人员违章处理
6.1.1施工人员违章统计以施工周期为单位,一般违章每位施工人员违章不能超过3次,第1次违章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第2次违章对违章者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下限进行考核、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并采取纠正措施;第3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并纳入不合格人员管理,不得再次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工作。
6.1.2 严重违章每位施工人员不能超过2次,第1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学习相关的规程规范并采取纠正措施;第2次违章将按附录二的相关条款的上限进行考核,并纳入不合格人员管理,不得再次进入公司生产场所工作。
7 违章档案的保管
施工人员违章档案纸质保存1份,保存期限3年。
第3篇 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第4篇 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5篇 某单位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单位工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班组开展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每天班前,班长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4.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正确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5.施工班组的班前、班后活动应每日进行,班前做好安全交底和落实工作,要求每天每个职工在班前、班中、和班后进行安全自查,坚持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
6.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排除隐患,吸取教训,使全员受到教育。
7.施工班组应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使安全生产一贯到底。
8.建立、健全班组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第6篇 使用电梯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使用单位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司机操作人员职责(使用方)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安全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3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轿厢顶部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10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1、 操作工或电梯日常运行负责者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中,并交给接班人。
(二)检修操作时的注意事项(使用方)
1、在电梯检修慢速运行时,一般不少于两人;
2、检修慢速运行,必须要注意安全,互相没有联系好时,绝不能慢速运行,尤其在轿厢顶上操纵运行时,更要注意;
3、在轿厢顶进行检修运行时,必须要把外厅门全部闭合,方可慢速运行;
4 、当慢速运行至某一位置需进行井道内或轿底的某些电气机械部件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切断轿顶检修厢上的急停开关或轿厢操纵盘上的急停按钮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不安全状态下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电梯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意外情况,司机(或乘客)应使电梯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1、电梯失控而安全钳尚未起作用时,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做好承受因桥厢急停或冲顶 敦底而产生冲击的思想准备和动作准备(一般采用屈腿、弯腰动作)、电梯出现故障后,司机(或乘客)应利用一切通讯设施(如警铃按钮、通讯电话等)通知有关人员,不得自行脱离轿厢,耐心等待救援;
2、发生地震时 应立即就近层停止运行;
3、发生火灾时,司机人员应尽快将电梯开到安全楼层(一般着5
火层以下的楼层认为比较安全),将乘客引导到安全的地方,待乘客
全部撤出后切断电源,并将各层厅门关闭;
4、井道内进水时,一般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将电梯的电源切断;
5、电梯失去控制时,应即按下急停按钮,仍不能使电梯停止运行时,梯内操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切勿打开轿门跳出。
五、电梯的钥匙管理制度
(一)电梯层门钥匙管理
1、本单位指定专人保管电梯层门钥匙。
2、保管人员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层门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二)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人员
1、电梯层门钥匙必须由持有质监部门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使用。
2、领取电梯层门钥匙前,应阅读附件二《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三)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1、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前请先确认轿厢所在的位置。
2、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时,先将层门拔开50mm 左右,以再次确认轿厢位置是否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条件。当轿厢位置满足维修和紧急救援作业条件时,再用手将电梯层门扒开。
63、层门完全打开后,必须有专人用手扶住打开的层门,防止层门自动关闭导致夹伤人员事故的发生。
4、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作业时,必须在电梯层门口设置醒目的“请勿靠近”标识提醒其他无关人员,避免发生跌落事故。在层门关闭后应确认其已经锁住。
六、注意事项
1、非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人员不得使用钥匙。当不需要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时,必须把电梯层门钥匙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以免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
2、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救援作业。
3、电梯层门钥匙的使用人员使用钥匙打开层门进行紧急救援时,如果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差超过400mm 时,请停止救援作业并关闭层门,立即调整轿厢的位置,当轿厢底部与层门地坎段并调整到小于400mm 时再进行救援作业。
4、禁止使用电梯层门钥匙顶住已经打开的层门。
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电梯层门钥匙属于专用工具,使用不当时会存在从井道坠落的危险,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特再次郑重地向您提出以下安全警告:
5.电梯层门钥匙使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层门钥匙使用不当将造成严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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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千万不要凭主观印象认为电梯在某层,即使您刚将电梯停靠在某层,电梯也极可能已被驶离,这时贸然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层门,极可能发生坠落事故!
7.不得随意用电梯层门钥匙开启层门,确有必要开启层门从厅外进入电梯,必须先稳定重心,开启层门约10 厘米时先观察轿厢位置,确认轿厢在本层后方可进入!特此敬告!
七、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预案
一、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单位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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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演练;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技术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每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使用单位:
单位印章:
负 责 人:
日 期:
第7篇 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8篇 x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14、因需要动用明火的部位,在使用前要严格遵守本单位关于《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必须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
15、不准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带入客房,建筑物内严禁焚烧可燃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客房内不准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不准私自安装电器设备。
16、餐厅、宴会厅、剧场、歌舞厅及其他人员聚散场所和娱乐场所,营业中要控制所能承载的人数,不得超员接待,并保持疏散畅通。
17、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单位内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客户自备和使用的电器设备,须经工程部门检查认可,并由专业电工安装;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是橡胶护套导线;因工作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提前申请,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由专业电工安装架设。
第9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晨检制度
一、每天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班后,由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三、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10篇 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公司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公司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第11篇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文明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
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
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工程部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工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工程部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工程部及有关主管部门。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有明显标记,并报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季月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明显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和加工制作场地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9.施工现场每个主要施工区域,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施工场地外围道路清洁和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空置地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工程部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2篇 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交纳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环保要求
1 目的
为了加强外单位在炼铁厂工作、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使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和炼铁厂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并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和自我保护。特根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此办法明确了炼铁厂对外单位作业、施工实行安全抵押管理内容,同时对外单位人员作业管理的检查与考核也做了具体规定。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管理职能
炼铁厂的设备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负责外单位作业、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炼铁厂生产技术科执行罚款并签署发放收据,被罚款单位、炼铁厂生产技术科各留存1份。
3.2 抵押办法
凡炼铁厂以外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内其它单位)来炼铁厂承包作业、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及安全施工方案的同时,一性交纳安全抵押金10000元(现金),凡在作业、施工中未发生违规违制及野蛮作业、事故险肇、安全事故、及损坏炼铁厂设备现象,工作完成后将全额返还。
3.3考核范围
3.3.1 外单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炼铁厂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设备、五防要求。
3.3.2 严禁野蛮作业、施工或损坏炼铁厂的设备及设施。
3.3.3 特殊工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体人员劳动保护穿戴整齐,作业、施工部门必须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3.3.4 由外来人员责任造成自身人员伤害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重大险肇。
3.3.5 不听从炼铁厂有关人员指挥或不按有关规定作业、施工。
3.4检查与考核
3.4.1 凡未按照炼铁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出或举报核实后,每一人或一项,将按照以下考核内容进行处罚
3.4.2 施工前没有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3 要害部位无警示标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4临时线不按规定架设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无“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6 未经工程负责人批准,擅自提前进场或开工,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4.7 未经生产技术科审查批准而开工、作业的或施工后补办安全协议的罚款500元,外委施工因故需延期,未到生产技术科补办延期安全协议的,一次罚款500元。
3.4.8 进入作业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齐,违者每项罚款100元,若作业、施工现场一次发现3人以上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9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和专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若一次发现2人以上违反此规定,罚作业、施工负责单位300元。(连带考核)
3.4.10 起重吊物上、下严禁站人,天车吊运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天车工和地面作业及指挥人员配合时自然形成互保关系,并在地面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方可鸣铃启车。违者罚款200元。
3.4.11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保持安全距离,违者罚款200元。
3.4.12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违者罚款200元。
3.4.13 乙炔瓶、氧气瓶混放、乙炔瓶倒放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4 氧气瓶与乙炔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于10米外,违者罚款200元。
3.4.15 安全设施、装置有隐患或缺陷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3.4.16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自己能整改但未不整改也不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7 未经许可擅自侵占安全通道,经指出没有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8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不符合安全防护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19 无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4.20 应设有监护的作业,而没有设专人监护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21 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安全设施应立即恢复,违者罚款300元。
3.4.22 高空作业抛物罚款100元。
3.4.23 在炼铁厂危险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3.4.24 不准擅自触动炼铁厂机电设备、电缆电线、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违者罚款300元。
3.4.25 违反公司职工安全准则任何一条,罚款100元。
3.4.26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煤气区域者罚款200元。
3.4.27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作业、施工方案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进入无关区域罚款100元。
3.4.28 发生责任险肇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严重,每起罚款400元。如损失严重视其损失程度加倍处罚。
3.4.29 发生轻伤事故,每起处罚1500元。
3.4.30 发生重伤事故,。每起处罚4000至14000元。
3.4.31 对重复发生险肇和安全事故的施工方,从重在原罚金额的基础上按1.5倍罚款。
3.4.32 作业、施工单位人员由于各种违章行为,造成炼铁厂职工伤亡或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单位承担。抵押金将全部扣除。
3.4.33 作业、施工方凡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一切伤害,(本单位人员或其他单位人员)应承担全责及所有赔偿。
3.4.34 如施工单位不及时交纳处罚金,加倍从承包费用中扣除。
3.4.35 以上规定望各施工单位和检修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3.4.36 环保要求
3.4.36.1 参加相应班组环保认证知识的学习及培训,提高环保意识,掌握环保技能,有保护我厂生产、生活环境的责任与义务。
3.4.36.2 清理物料时,禁止由高处往下扔料,以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3.4.36.3 注意节水、节电、节省能源资源,防止浪费。
3.4.36.4 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各作业区要求,分类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3.4.36.5 进入粉尘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劳保用品要齐全。
3.4.36.6 必须保护我厂环保设施,不得随意破坏。
4相关记录
《炼铁厂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检修措施
《违章罚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