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建筑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上班前各班组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
2.班前应进行安全交底,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
3.1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3.2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以及发生事故的苗头、违章情况。
5.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拟定解决措施及处理意见,并做好实施记录,签订实施人及日期,以备追溯。
6.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7.阐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10相关文件及记录
10.1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10.2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0.3施工安全日记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明细表
10.5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
10.6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
1.7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10.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检查记录表
10.9安全防护用具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10.10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10.11施工机具及配件检查维修保养记录表
第2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均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书面记录。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处施工,必须设立醒目标志及车辆诱导表设。
3、当遇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和悬空作业。
4、在自然光线不足或夜间进行施工时,工作地点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扣好帽带,一切施工过程中都要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使用安全带,扣好保险勾。
7、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开机启用。
9、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二、安全生产细则
1、施工现场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详细的平面布置;运输道路,临时电网,各种管道、仓库、附属设施以及其它临时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
⑵施工现场内一般不允许架设超过建筑物的高压电线,如必须保留高压电线时,应该按电力部门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工作地点保护一定的安全水平距离,水平距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达不到规范要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现场内危险的深坑、予留洞口等处,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或挂设危险标志,夜间施工应有红灯示警。
⑷场地内均应有适当的排水沟,但排水沟不得妨碍施工区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搭设牢固的桥板或在沟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得超高(根据规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场地内的废料等,在下班前应及时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或接零保护装置。
⑺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三相五线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三级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上下设施(如电缆、自来水管道等)的调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加设支撑以防止塌方,严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开挖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平整场地爆破的,应有专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才能施工,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打眼、装药、放炮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检查制度。
⑵装药严禁使用铁器,装置带有雷管的药包时一定要轻塞,不准重击;不准边打炮眼、边装药。
⑶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确定警戒人员;在其它人员安全避入安全地带后,方可引爆,并派专人负责记录响炮数和炮数是否相符,检查有无瞎炮。
⑷当用电爆时,应设专用线路,起爆装置应有专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时,要用燃烧速度相同的导火索。
⑸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进行爆炸。处理瞎炮应指定专人,在处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许他人进入险处(包括夜间)。
⑹炸药和雷管的运输和存放,按照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由专人保管,严格领发手续。
4、高空作业
⑴在高空作业,所有器材均应堆放稳妥,所有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⑵非排除障碍人员,一律不准攀登脚手架、井字架、起重臂,井架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⑶脚手架必须绑扎牢固,符合规定,并不得超载使用,用钢管搭设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扁或有裂缝的钢管,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连接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或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安装金属脚手架时,如遇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⑸用于垂直运输的井字架、门式架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严禁用钢筋,其地锚应牢固),或与建筑物联接,当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要装避雷接地装置。
⑹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长期病号复工期等人员和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5、机电设备和吊装作业
⑴电动机械和电器有照明拆除后,不能留有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将电源切断,并将线头绝缘。
⑵各种机具、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装保护装置,如有保护装置,操作者不同或者随意拆除,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⑶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有防火、防潮等设施,各种线路严禁和金属脚手架绑在一起,中间均应绝缘;各种扣件要完好无损,联结牢固。高层建筑的脚手架要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有关规定搭设,脚手架上下要搭设斜道和梯子,并应有相应的防滑措施,栏杆一定要符合要求。
⑷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检查,并进行试吊,起重司机和指挥员有操作证,并必须熟悉起重机械的性能、起重物的重量,核对并统一指挥信号。如发生特殊紧急情况或信号错误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⑸起重时,起重臂上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⑹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设备高度限位器,起重力矩控制器,各种安全保险装置,悬臂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应经常检查是否灵敏可靠。
⑺坚决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6、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⑴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持证上岗。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首先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以及技术培训,在熟练民工的带领指导下,跟班学习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同时要求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掌握触电的急救方法和安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⑵在中性点接地的低压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⑶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必须在4僖韵拢芾捉拥睾椭馗唇拥氐牡缱璨坏么ó于10佟
⑷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线路中,决不允许一部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接零保护。
⑸所有熔断丝必须符合所通过的相应电流要求,严禁使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
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必须由经培训或有电气知识的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不得随意拆除,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于2004年7月制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 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 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4.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3) 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4) 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5) 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1)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同时,《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处罚。
第4篇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 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且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二、 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的要求,并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三、 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
四、 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五、 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都要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七、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5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鼓励员工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和监督意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各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举报。
第四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举报登记、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报告
第五条 岗位员工应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向隐患所在基层单位(班组或部门)逐级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重大、紧急事故隐患应同时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第七条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隐患地点﹑内容﹑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
第八条 基层单位收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在24小时内做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第九条 基层单位应及时受理、核实并消除员工所报告的事故隐患。
基层单位对无法整改的隐患,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上级报告,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彻底的整改。
第十条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拒不受理员工事故隐患报告,或超出合理时间拖延事故隐患整改时,发现事故隐患的员工应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第三章 举报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员工均有权对非本岗位负责的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成员企业应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健全举报管理网络,并将企业受理举报的方式对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办公地点为xxx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xxxxxx。
第十三条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面谈和举报箱等方式举报事故隐患。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讯方式,以备查询和回复意见。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单位和地址的举报人,尊重其意愿。
对举报人借举报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安监部主要职责
(一) 督促成员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二) 负责查处上级交办或股份公司受理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 负责查处本企业受理的和xxx公司交办的举报事项,并按规定回复举报人;
(二) 负责本企业举报受理奖励的发放;
(三) 按月统计事故隐患举报情况,并向xxx公司报告。
第十六条 成员企业应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认真负责。
第十七条 受理举报应当及时记录、编号,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举报登记表》。
受理面谈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受理书面和电子邮件举报,应及时拆阅或下载,并认真做好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举报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7篇 建筑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一、公司总经理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首要议事日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二、安全生产副经理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领导责任。
(二)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五)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六)审批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七)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重大险情隐患,指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
(一)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在技术上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文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并督促贯彻执行。
(四)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六、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技术负责人
(一)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二)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向单项工程负责人、工长及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主持编制项目部冬季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四)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 技术措施。
(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六)参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七)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班组或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督促生产班组及时解决查出来的事故隐患。
(八)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合理化建议时,都要会同安全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无保证安全措施项目,一律不得采纳和推行。
(九)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进行事故签定,提出改进措施。
(十)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要积极引进和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新技术。
(十一)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二)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五、项目经理
(一)落实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对爆破措施、防火措施以及建筑防火进行安全审核。
(七)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八)负责督促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及爆破人员工作情况。
(九)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征求施工管理部意见。
(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交通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施工管理部
(一)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张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张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张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四)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金鑫监督检查。
(五)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七)主持部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九)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十)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
(十一)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十三)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十四)参与审核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十五)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汇报。
(十六)负责组织公司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签字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十七)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腿哦光安全生产经验。
(十八)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十九)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二十)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励。
(二十三)参加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二十四)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二十五)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施。
(二十六)做好新工人的入厂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二十七)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专职安全员
(一)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作好本职工作。
(二)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并报告领导处理。
(三)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六)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做好记录。
(七)协助经理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项目部安全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例标准、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定工作,使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公司月、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比记录入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参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好施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作好教育记录入档。
(四)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五)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六)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有责任,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直接责任者,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并作好惩罚记录入档。
(七)协助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有关班组长等对脚手架、模板工程、龙门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三宝”及“四口”防护,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作好合格交验签字手续,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入档。
(八)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语,安全生产标志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章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和登记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工作正常,安全有效。
(九)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协助工程处长,施工队长保护好施工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及时上报,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入档。
九、材料设备部
(一) 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二)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二) 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三)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张。
(四) 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献技 经验。
(五) 定期组织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车辆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不准使用,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六) 做好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工作,随时能够提供技术资料,,并组织司炉工培训工作。
(七) 组织设备大、中、小修时要签定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根据现场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和临时围栏。
(八) 负责组织对各种机手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对考试合格者签发合格证,严格执行专人专机制。
十、财务部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充分发挥财务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
,上水平,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二)按照上级规定,公司每年按竣工工程决算造价中直接费的0.6%提取。财务科按规定提取资金存入专项帐户科目,做到专款专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在计划安排使用资金时,优先安排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资金。
(四)按有关规定,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五)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凡因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必须有医院证明,施工管理部签署意见后方能报销。
十一、综合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台阶、上水平,尽快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
(二)、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条条有落实,真正体现到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当家作主的权力。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持行政领导和职工监督相结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四)、要教育职工听从指挥,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五)、认真做好女工的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六)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帮助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除险情,协助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协助主管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整改“四不放过”的落实情况。
十二、班组长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的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班组实施情况。
(三)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四)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五)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十三、班组兼职安全员
(一)班组兼职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配合班组长,经常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的入厂安全教育工作。
(三)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作好记录。
(四)教育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五)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作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十四、生产工人
(一)努力学习劳动卫生和安全生产知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到不违章作业。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并向负责人汇报。
(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漏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
2、适用范围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3、责任单位
技术开发部门、安全技术科、项目工程所在单位。
4、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1)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日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②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③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③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④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组织设计人员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1)建设项目安全高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③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④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⑤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⑦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⑧结论和建议。
(2)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③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⑤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①建设项目概况;
②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③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④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①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②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的设计能力;
③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④采取的安全措施;
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2)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报送与本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相应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第9篇 某建筑企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设计所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阐明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以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 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核对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存在漏洞时,应对措施进行完善,直至符合要求方可开工。
三、 施工过程中,班组长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执行安全措施。
四、 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交底前不准施工作业。
五、 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六、 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应进行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七、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八、 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九、 相关文件及记录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安全技术交底表(kge-qr-gc056)
第10篇 某建筑企业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机械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
机械、工器具的采购应选择有质量保证体系、有生产许可证的供货方产品,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
2、验收
2.1、机械设备验收按物资管理办法执行,噪声和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2.2、工器具验收除表面检查外,受力工器具按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进行额定负荷的1.25倍通过性拉力试验,经试验合格并标识后才发给施工单位使用。
2.3、计量器具经过检定合格,登记入帐后方可使用。
3、使用与维护
3.1 机械、工器具的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1.1、操作或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机械、工器具的使用方法;
3.1.2、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器具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工作;
3.1.3、使用时严格按照该机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4、保养、维修、调整等作业时应停机(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后进行;
3.1.5 使用后应做好清洁保养、防雨防潮以及回归保管等工作。
3.1.6、各种机械设备、工器具的使用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有关规定执行。
3.1.7、机械在使用时,如有指定的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施工方案、机械性能和使用要求,事先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指挥信号,正确指挥。对违反机械性能、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造成事故的,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1.8、机械操作人员,在机械运转中,不得打闹、闲谈、吃零食,不得酒后开机,不能擅离工作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机械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机处理。如发现机械存在影响安全方面的缺陷并不能立即排除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1.9、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备。凡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已损坏的应停用,安全防护装置恢复完善后方可使用。
3.1.10、每台机械应在醒目位置贴挂简洁明了的安全操作规程,说明该机的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负责人姓名。
3.1.11、机械使用的各种燃料、润滑油料、能源、替换设备配件、消耗材料必须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电压等级必须符合铭牌规定,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3.1.12、实行租赁管理的企业,应在租赁管理规定中规定租赁各方对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职责。
3.1.13、加强对工器具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工器具及时分离识别,按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3.1.14、工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裂纹、变形,转动部分是否灵活,安全装置是否合乎规定。工器具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按工具标定的安全许可负荷使用,不能以小代大,必须符合施工生产工艺要求。对钢丝绳的管理,应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3.1.15、机械、工器具仓库应做好保管、周转和维修保养工作。对机械、工器具应有进出库制度、记录、台帐齐全。库内应按新机械、完好机械和待修机械分别排放整齐;机械库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并有足够照明。
3.1.16、施工现场在用机械停机位置应高于地面,保证机械不致土埋水淹;凡不能集中使用和保管的机械,应做到上盖下垫,防止风吹雨淋、土埋水淹使机械损坏和配件丢失。
3.1.17、施工现场各种机械的电源箱必须安全有效,接地线必须牢固可靠,各种电气开关上的保险必须符合要求。
3.1.18、施工现场较长时间不用的机械,不能退还公司机具库的,应停放在现场设置的停机场或停机库中,均应明确保管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安全措施。
3.1.19、各种轮胎机械以及机动车辆,长期封存停用的,必须充足气压,必要时采取架空垫起,防止轮胎损坏并拆掉电瓶。各种长期停用机械必须断开电源,锁好电源、电气箱,放净油箱内的油料,重要附属装置或配件应拆下另外存放保管。
4、检查监督
4.1公司工程部、物资部每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大检查,各施工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机械、工器具检查。机械数量较多的可分期分批进行,但对每台机械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各种缺陷应即时整改。
4.2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2.1落实机械管理责任制情况;
4.2.2机械的各种行程限位装置(或压力、温度、转速等限止装置);
4.2.3机械转动部分的安全防护罩、壳等;
4.2.4防飞溅的挡板或罩、盖等;
4.2.5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调整部件的调整情况;
4.2.6电源箱、电气绝缘、保险、接地、继电保护及其他电气保护装置情况,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
4.2.7防腐保护情况;该机特性应有的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4.2.8工程部有权不定时对机械、工器具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5、事故处理
机械发生事故,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和处理。
第11篇 建筑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为了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1)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项目部、班组),并必须经考试合格、登记人卡方可参加施工。
(2)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并记录入卡方可参加施工。
(3)三级教育的时间为公司级不少于15小时,项目部不小于15小时,班组级不少于20小时。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5)定期轮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技术素质,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6)安全教育的内容是: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从加强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两个方面进行的安全知识教育主要从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危险部位及各类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和基本知识入手;安全技能教育,是结合各种专业特点,实施安全操作、规范操作的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掌本工种安全操作技术,事故教育可以使其从事故培训中吸取有益的东西,可预防类以事故的发生;法制教育可以激发人们自觉地遵幻守法,杜绝各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这类教育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施。在开展教育活动中,必须结构先进的典型事例进行正面教育,以利取长补短,保障安全生产。安全教育要求体现'六性',即安全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
(7)要开展好主管部门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如'百日安全生产法','安全月''安全周等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同时还可以根据施工生产的特点实施好,'五抓'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击赶任务时,工程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时,节假日蝗时这五个环节必须抓紧教育。
(8)教育培训形式。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为使新进公司职工更好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制定本制度。
1、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2)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有害气体防护常识。
(4)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5)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培训。
2、二级(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泉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2)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训。
3、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者
(1)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安全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动待遇。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呀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岗位的领导负责。
三、安全会议制度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安全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便会内容有,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组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胶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h,不得挪作他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