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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09 07:10:02 查看人数:27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 执行程序

4.1 设备配置

4.1.1 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 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 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 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 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 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 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 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 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 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 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 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 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 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 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 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 设备大、中修

4.3.1 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 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 设备封存

4.4.1 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 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 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 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设备报废

4.5.1 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 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 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 附件

第2篇 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一、为加强我厂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完善生产工作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检修期间的安全作业和检修后的安全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备设施小修、中修、大修以及临时停机抢修范围。

三、在设备设施检修前,必须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作息时间。

(二)确定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员和参加检修的人员。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对参加检修的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教育及防范措施负责。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掌握检修人员的工种持证情况,技术素质状况及身体、精神状况,以便科学安排检修分工,进行安全警示。

(三)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检修现场环境和安全作业条件,并拟定好安全防范措施。

(四)重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特别是对高空作业、悬空作业、平行交叉作业、停(供)电作业,运转设备检修起重作业及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易窒息部位的作业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作技术交底,并报机动、安全部门备案。

(五)设备设施检修的安全用具和检修工具、器具应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安全可靠。

(六)必须坚持班前派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班前检修人员的安全思想和防范意识教育,确定好联保对子,做到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到位,项目负责人不盲目指挥,检修人员不违章冒险作业。

四、设备设施检修中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进入检修岗位必须做好安全确认,确保无危险因素后方可作业。

(二)特殊工种岗位的检修作业,必须配备相应持证的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要求作业。

(三)联保对子要注重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四)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监督员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工作,对检修人员的安全作业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险情应及时停止检修作业,撤离人员,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五)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酒后作业等行为。

五、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拆除检修临时设施,确保设备设施试运行的安全条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二)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即时恢复,完善生产工作现场安全防尘技术措施,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认真做好检修项目的总结工作。

第3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4篇 水泵设备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水泵房是向小区住户提供生活用水和消防储备用水的重要场所,直接关系到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确保水泵房内设备运转正常,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机房!

二、 机房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

三、 机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四、 机房内做到3防(防鼠、防潮、防漏电)

五、 机房内保持通风良好,照明充足;设备标识齐全有效;

六、 配备有电气专用消防灭火器,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 每次断水及维修、维护工作必须如实填写相关表单,做好记录存档。

八、 水泵房钥匙必须由设施人员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

九、 水泵房在需要断水前(维修、维护等,特别是高层用户)必须由物业中心提前发出通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断水。

十、发生紧急事故时,必须严格按照供水事故紧急预案操作。

十一、附则:《供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图》

第5篇 xs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应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进出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通风洞、须罩上铁丝网,以防小动物窜入,发生电器事故。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用途要有明显的标识,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严禁超负荷运行。

操作、检修时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手套。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空调设备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机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机房内设备由空调维修工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机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主机和循环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禁止操作。

电梯送电、断电必须由设备人员操作,禁止非设备人员操作。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墙上挂温度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电梯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电梯机房应随手关闭门窗。

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轿厢、机房及门卫的联络系统必须完好,发生紧急状态时能及时联络并疏导乘客。

松闸装置必须挂在醒目位置,并且在松闸装置边,表有注明的字样。

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挂牌告示。

【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泵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泵房及水箱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泵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泵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水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无特殊情况转换开关应开至'自动'位置。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地下室蓄水池溢流信号安全、有效。

第6篇 设备维护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华电蒙能包头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现场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并在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安监部统一负责公司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本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部门和专业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安全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公司和设备维护部、应遵照华电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购置和配足安全工器具。

第十条设备维护部门和公司安监部门应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安监部负责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二)公司安监部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选用的厂家。

(三)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四)负责每半年对各部门各专业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设备维护部和外包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二)各专业包括外委单位的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三)部门和各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监部门。

(四)部门和各专业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五)部门和各专业、外委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和专业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六)部门和各专业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报安监部门批准后进行采购。

(八)发包单位负责外包施工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查,杜绝不合格安全工器具入场。

第十三条班组管理职责:

(一)各班组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二)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四)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第三章 购置及验收

第十四条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十五条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一)必须对制造的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二)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三)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四)根据用户需要,向用户提供安全工器具的备品、备件。

(五)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取消其同类产品的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监部门派人参加,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第四章 试验及检验

第十七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第十八条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一)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二)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三)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四)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五)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条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一)《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四)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五)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六)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七)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九)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第二十一条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第五章 检查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检查及使用的总体要求:

(一)部门和专业组织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培训,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接受培训。

(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三)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四)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六)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二十三条 安全帽

(一)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二)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25~50mm。

(三)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四)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其音响部分是否良好,但不得作为无电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安全带

(一)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二)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三)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四)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五)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第二十五条 脚扣

(一)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

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破损;

3.皮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4.小爪连接牢固,活动灵活。

(二)正式登杆前在杆根处用力试登,判断脚扣是否有变形和损伤。

(三)登杆前应将脚扣登板的皮带系牢,登杆过程中应根据杆径粗细随时调整脚扣尺寸。

(四)特殊天气使用脚扣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五)严禁从高处往下扔摔脚扣。

第二十六条 绝缘手套

(一)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二)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三)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第二十七条 绝缘杆

(一)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堵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二)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三)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应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第二十八条 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一)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二)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三)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四)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第二十九条 电容型验电器

(一)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50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

(二)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三)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四)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六)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第三十条核相器

(一)核相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二)核相器绝缘杆部分的使用与本规定“第三十条绝缘杆”中的要求相同。

第三十一条 绝缘靴

(一)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二)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三)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第三十二条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三条 接地线

(一)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应有透明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

(二)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三)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四)装设接地线时,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五)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六)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七)个人保安接地线仅作为预防感应电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规》规定的工作接地线。只有在工作接地线挂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挂个人保安接地线。

(八)个人保安接地线由工作人员自行携带,凡在110kv及以上同杆塔并架或相邻的平行有感应电的线路上停电工作,应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准采用搭连虚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应拆除所挂的个人保安接地线。

第三十四条 梯子

(一)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二)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三)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四)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五)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六)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需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七)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八)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九)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第三十五条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一)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二)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三)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四)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五)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六条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

(一)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二)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

(三)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

第三十七条sf6气体检漏仪

(一)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入口处若无sf6气体含量显示器,应先通风15分钟,并用sf6气体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合格。

第六章 保管及存放

第三十八条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三十九条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第四十条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第四十一条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第四十二条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第四十三条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第四十四条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第四十五条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者专用包装盒内。

第四十六条脚扣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无腐蚀的室内。

第四十七条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第四十八条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九条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第五十条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七章 报废

第五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一)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二)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第五十二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第五十三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安监部门备案。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四条标准一经发布生效,有关各方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安监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各部门(车间)和班组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本标准,达到本标准的要求,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对违犯本标准各项条款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安全工器具管理在购置、验收、检验、使用、保管等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按照厂《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定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维护部组织制订。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一:

参考标准

1.国家标准gb 2811~2812-1989 安全帽及其试验方法

2.国家标准gb6095~6096-1985 安全带及其检验方法

3.国家标准gb11176-1989 电绝缘橡胶板

4.国家标准gb7059.1~3-1986移动式梯安全标准

5.国家标准gb4385-1995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6.国家标准gb12022-2000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7.国家标准gb12022-1989 防静电工作服

8.国家标准gb17620-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通用技术条件

9.国家标准gb12168-1990 带电作业用遮蔽罩

10.国家标准gb13398-1992 带电作业用绝缘杆通用技术条件

11.国家标准gb17622-1998 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通用技术条件

12.国家标准gb2890-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

13.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24-199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4. 电力行业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

15.电力行业标准dl740-2000 电容型验电器

16.原第一机械工业部jb 2413-78 绝缘操作杆、测量杆

17.国家电力公司2002年发布实施的《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1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1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国家电力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1.电力行业标准dl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22.电力行业标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23.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24.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修订版)

附件二:

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一、安全工器具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三大类。

二、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和辅助两种绝缘安全工器具。

(一)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如电容型验电器、绝缘杆、绝缘隔板、绝缘罩、携带型短路接地线、个人保安接地线、核相器等。

1.电容型验电器是通过检测流过验电器对地杂散电容中的电流,检验高压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带有运行电压的装置。电容型验电器一般由接触电极、验电指示器、连接件、绝缘杆和护手环等组成。

2.绝缘杆是用于短时间对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或测量的绝缘工具,如接通或断开高压隔离开关、跌落熔丝具等。绝缘杆由合成材料制成,结构一般分为工作部分、绝缘部分和手握部分。

3.绝缘隔板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隔离带电部件、限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的绝缘平板。

4.绝缘罩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用于遮蔽带电导体或非带电导体的保护罩。

5.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是用于防止设备、线路突然来电,消除感应电压,放尽剩余电荷的临时接地装置。

6.个人保护接地线(俗称“小地线”)用于防止感应电压危害的个人用接地装置。

7.核相器是用于检别待连接设备、电气回路是否相位相同的装置。

(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属于这一类的安全工器具有: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胶垫等。

1.绝缘手套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起电气绝缘作用的手套。

2.绝缘靴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人体与地面绝缘的靴子。

3.绝缘胶垫是由特种橡胶制成的,用于加强工作人员对地绝缘的橡胶板。

三、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安全绳、脚扣、防静电服(静电感应防护服)、防电弧服、导电鞋(防静电鞋)、安全自锁器、速差自控器、防护眼镜、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氧量测试仪、耐酸手套、耐酸服及耐酸靴等。

1.安全帽是一种用来保护工作人员头部,使头部免受外力冲击伤害的帽子。

2.高压近电报警安全帽是一种带有高压近电报警功能的安全帽,一般由普通安全帽和高压近电报警器组合而成。

3.安全带是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个人防护用品,由腰带、围杆带、金属配件等组成。安全绳是安全带上面的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

4.梯子由木料、竹料、绝缘材料、铝合金等材料制作的登高作业的工具。

5.脚扣是用钢或合金材料制作的攀登电杆的工具。

6.防静电服是用于在有静电的场所降低人体电位、避免服装上带高电位引起的其他危害的特种服装。

7.防电弧服是一种用绝缘和防护的隔层制成的保护穿着者身体的防护服装,用于减轻或避免电弧发生时散发出的大量热能辐射和飞溅融化物的伤害。

8.导电鞋是由特种性能橡胶制成的,在220~500kv带电杆塔上及330~500kv带电设备区非带电作业时为防止静电感应电压所穿用的鞋子。

9.速差自控器是一种装有一定长度绳索的器件,作业时可不受限制地拉出绳索,坠落时,因速度的变化可将拉出绳索的长度锁定。

10.护目眼镜是在维护电气设备和进行检修工作时,保护工作人员不受电弧灼伤以及防止异物落入眼内的防护用具。

11.过滤式防毒面具是用于有氧环境中使用的呼吸器。

12.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是用于无氧环境中的呼吸器。

13.sf6气体检漏仪是用于绝缘电器的制造以及现场维护、测量sf6气体含量的专用仪器。

四、安全标示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

附件三:

脚扣验收参考标准

1.脚扣“围杆钩”需采用无缝钢管或合金材料等制成,材质特性必须符合gb699-88或gb3077-88国家标准的要求。

2.“脚踏板”“小爪”的材质采用冷轧钢板冲压成形且厚度分别不得低于2mm和6mm。

3.“防滑橡胶”宜采用天然橡胶或丁苯橡胶制成,其中“围杆钩”防滑橡胶包胶厚度应不小于5mm;采用尼龙夹层橡胶板制作的防滑橡胶其厚度不得小于8mm;“小爪”防滑橡胶厚度应不小于10mm。

4.脚扣所有焊接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裂纹、无气孔缩孔、无咬边、烧穿和夹渣以及未焊透与未熔合等缺陷。

5.脚扣在无载荷的情况下,活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活动围杆钩与套管之间的间隙配合应满足使用中移动和锁止要求。

6.钢制零件表面做镀锌防腐处理,要求镀层均匀、牢固、无划痕。

7.脚踏板上用于穿脚扣带的方孔与脚扣带的接触部分须做金属板回弯圆滑处理且不得有毛刺,以防脚扣带在此处过早磨损。

第7篇 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械设备安装、拆卸、验收、检测、使用、改造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机械设备安装与拆卸

1、从事机械设备安装的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2、机械设备安装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移位、顶升、附着、拆卸活动,并对安装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3、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应当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安装或者拆卸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企业技术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应当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机械设备安装或拆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当对拟安装或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作业时,应当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行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负责统一指挥的人员和专职监护的人员。各工序应当定岗、定人、定责。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拆装工艺。

5、检测、验收、使用。机械设备每次安装完毕后,安装人员应当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在向使用单位进行机械设备移交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机械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承担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与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进行安装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机械设备安装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

(一)安装拆卸合同;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三)安装验收资料;

(四)检测资料;

(五)移交使用的文件。

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执行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6、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机械设备进行以下维护保养与检查:

(一)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

(三)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进行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四)按照公司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维修保养。

第8篇 特种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xx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 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 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9篇 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工程安全验收制度

为保证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进行施工生产,安全验收是安全检查的一种基本形式,施工项目必须执行安全验收制度。

一、安全技术方案验收

1、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项目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二、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部专业责任工程师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施工现场有关责任人共同验收。

2、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区域责任工程师、专业责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3、区域内的单位工程防护设施及重点防护设施由区域责任工程师组织专业责任工程师、施工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5、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请监理、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

(1)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架;

(2)吊篮架、挑架、外挂脚手架、卸料平台;

(3)整体式提升架;

(4)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

(5)施工用电梯;

(6)塔吊;

(7)临电设施;

(8)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9)30m3/h以上的搅拌站;

(10)架桥机(公路、铁路);

(11)铁路营业线架空顶进、路堑开挖、石方爆破、车站改造过渡、光电缆等施工防护设施;

(12)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三、验收要求

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2、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井子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设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架子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设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安全验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定,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要求,严格把关。验收人员对方案、设备的安全保证性能负责,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

第10篇 特种设备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3年3月14日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由原劳动部或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发的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有机热载体炉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理规定、检验规程、规定,加强上述等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1、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以上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详见各有关规程);

2、公司重要设备包括上述所列特种设备、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或环境影响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相关联系安全环保重要连带影响的设备。

第三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动部[1996]276号

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程》 劳部发[1996]40号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程》 tsgr7001-2004

6、《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 国质检锅[2003]213号

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3]108号

8、《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国质检锅[2000]250号

9、《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 gb6062-85

10、《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2002]296号

第二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由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具体领导责任。设备租赁公司为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其职责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组长: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成员:设备部门主管特种设备、重要设备的专职人员、安全保卫部、物资管理部、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分管领导。

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和技术业务工作由设备部门具体负责。

第六条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1、认真贯彻上述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法律、法规。

2、监督公司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项工作。

3、负责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注册、登记及档案、资料的管理、保管。

4、负责组织对取得注册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验。

5、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

6、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事故组织调查、上报并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并设立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

组长: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

成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检修班长。

第八条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单位所设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组织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维护、检修工作。

2、贯彻执行公司领导小组对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管理、使用作出的正确决定和统一安排。

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发现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及时正确处理,对不能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汇报设备租赁公司。

5、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使用

第九条公司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各级管理与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的法律、法规;采购中,应向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生产单位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监检证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及一切该特种设备或重要设备所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30日内,设备部门向工程项目所在区县质监局特设科报告注册、登记、取得使用证。

第十一条建立在用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有关培训、考试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未注册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及重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如下:

锅炉、 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安全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验收、安全装置调试、技术档案、使用登记和统计报表等。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选购

1、由使用单位提出工艺条件,设备部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用途、生产工艺、介质特性确定主体结构形式、材质和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容积、换热面积等进行定购。

2、为保障使用安全,必须考虑选用的安全泄压装置,测温、测压仪器(表)、自控装置和报警装置的合理性。

第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验收:

1、必须遵照第九条的规定,验收制造单位出厂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正确,且符合购置要求。

2、检查产品铭牌是否与出厂技术资料相吻合,依据竣工图对实物进行质量检查。

3、检查随机备件、附件质量与数量,以及规格型号是否满足需要。验收工作由设备部门和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完成。

第十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日常工作的内容与要求

1、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单位应对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安全巡回检查表,使用单位机械员每月对本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2、设备部门每季度对公司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锅炉、压力容器巡回检查表” 、“重要设备安全检查表”。

3、设备部门每年会同使用单位的机械员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查,并填写“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表” 、“重要设备年度检查表”。

4、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送相关的部门校验、检修,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5、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由使用单位送相关单位校验。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半年检验一次。

6、使用单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有防腐层的设备要经常检查防腐层有无脱落,检查衬里层是否开裂或焊缝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发现防腐层损坏时,即使是局部的也应及时修补才能继续使用。

7、发现容器存在较大振动时,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隔断震源、加强支撑等。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基础管理

1、设备部门负责将压力容器有关的技术资料,送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技术档案,并管好有关资料。

2、每年根据公司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情况,作出当年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的定期检测计划,下发到各相关的部门。同时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根据生产情况与之联络通知到公司的检测时间,负责组织实施。

3、每年年底应将当年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和第二年度的检验计划报到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各部门应与之配合,完成打磨本体,搭脚手架等工作,达到检测工作的一切条件。检测后设备的恢复工作应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

4、对各使用单位所作的检查记录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带病运行。锅炉、压力容器及重要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应按公司《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执行。

第五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才准予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的司机和操作人员应在起吊前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第二十四条起吊前必须有专人指挥,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或周围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第二十五条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应明确且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立即执行。

第二十六条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载荷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mm)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吊运有毒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也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平稳吊运。

第二十七条汽车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第二十八条起吊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第11篇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 内容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 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 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 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 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 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 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 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 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

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 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 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第12篇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7、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启动设备事故应急方案,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

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合同、设备租赁的《合格分供方名录》、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

2、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评审,组织设备的进场,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审核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组织落实设备检查验收。

4、机械设备班长: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对本项目的设备验收提出建议,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落实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5、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四、机械设备的使用、保养、修理、报废和启用

1、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

①在制订购置计划时,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现有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经调研和可行性技术经济论证后,综合考虑生产效率、精度、可靠性、维修性、节能型、环境保护性、耐久性、自动化、安全适用成套性、效益回报来选择设备;同时对设备供方的资质、质保体系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评审选择合格供方。

②对设备租赁方履行设备合同进行评审,旨在提高其服务质量。

③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部机械班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④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⑤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2、机械设备的保养

①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②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③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④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十二篇)

1 目的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2 适用范围本程序主要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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