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第2篇 高压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舱设置
1.凡是使用医用氧舱的单位,必须是我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有者。
2.在购置氧舱时必须向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ar5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3.制造单位必须向使用单位提供下述资料:①《医用氧舱产品合格证书》,内容包括舱体和配套压力容器的合格证书和质量证明书,医用氧舱各系统检验、调试的报告,医用氧舱所用安全附件和仪器、仪表的产品合格证。②医用氧舱使用说明书。③监检单位出具的《医用氧舱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空气加压氧舱安装调试好后,要有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代表,并应有生产厂方、医院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使用单位凭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并领取《医用氧舱使用证》,且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氧舱的安全使用与管理
1.在医院领导和医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设备管理工作。
2.医用氧舱日常维护保养由各医院专职或兼职设备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氧舱的大修由指定的专业厂家负责。
3.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配备满足日常维护保养需要的专用维修器材、工具和物料。
4.医用氧舱设备系统必须维持正常工况,不得带病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5. 医用氧舱的维修与保养只能在非治疗期间进行。
6.医用氧舱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安全操作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7.氧舱工作场所,如治疗厅、候诊室、机房等,均需设固定的消防器材,并严禁吸烟。氧舱应设有兼职消防安全员,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氧舱安全。
8.医用氧舱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改变舱体结构、供(排)氧系统和供(排)气系统;也不得自行改变原设计的医用氧舱加压介质和增加舱内吸氧面罩。
9.所有在用的各型氧舱均必须通过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氧舱应一律停止使用,检查结果由氧舱使用单位报湖南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备案。
三、氧舱查验制度
1.在每舱治疗前必须由设备维护者和操舱者遵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并填写氧舱查验表和签名。
2.在开舱前进行供电、供气、供氧及舱内照明、通讯、报警、氧浓度监控、彩色电视监控、空调及每个座位的吸排氧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后立即填写查验舱,如合格才可准许操舱人员开舱。
3.对查验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暂不能处理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
4.治疗完毕设备维护者对所用舱体进行验舱,验舱内容为照明、报警、通讯、氧浓度监控、摄像、空调、吸、排氧装置等。经验舱发现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维修。
四、氧舱对压缩空气和氧气的要求
1.必须有足够的压缩空气和氧气贮备。大、中型氧舱的压缩空气贮量不能少于所有舱室加压一次和过渡舱再加压一次的要求,小型氧舱贮备的空气贮量必须满足舱室加压两次的要求。
2.医用氧舱所使用的压缩空气要求:①无油;②无杂质;③无味;④无有害气体;⑤冷却。压缩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下表所示限度。
3.氧舱所使用的氧气必须是医用氧或液态氧。
第3篇 设备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本矿的各类机电设备配置、使用、修理和报废过程进行控制,减少设备事故,提高设备的利用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实施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主要适用于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主要生产部门和其他拥有设备及安全设备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为本矿设备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矿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设备的安全运行与完好状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机件与完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并将存在的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用设备的安全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3.4 设备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部门有关安全设备管理进行监察。
4 执行程序
4.1 设备配置
4.1.1 设备管理部根据本单位年生产计划,合理考虑设备配置,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
4.1.2 在生产过程中,当现有设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设备管理部应及向相关领导和部门提出申请和计划,做好设备调剂工作。
4.1.3 设备管理部对新到设备要全面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4.1.4 设备管理部应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做好大型设备的技术档案。
4.1.5 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好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工作,做好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报表应有专人负责统计,做到填写整齐,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4.1.6 车辆、移动设备的轮胎使用、维护执行《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轮胎管理办法》。
4.2 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4.2.1 由设备管理部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和《煤矿安全规程》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履行相关的操作职责。
4.2.2 凡是使用部门在册的设备,必须执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做到台台设备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操作和安全运行记录。
4.2.3 维修部、储运部应制定设备大中修修理工艺或规程,并定期对设备的性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检查。
4.2.4 设备使用单位应遵守《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厂家技术指南及《交接班制度》精心使用设备,履行班前班后交接班检查制度。
4.2.5 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系统的安全设备巡检保证体系,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和厂家有关要求,定出检查的内容(检查什么)、部位(巡检点)、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确定每个检点的检查周期。
4.2.6 对保养设备检查按“三清”与“四保要求”规范作业,设备润滑以“五定”要求为检查质量标准。
4.2.7 各部管理人员以“三好”为本,抓好设备安全每个环节的具体运行。
4.2.8 各部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应掌握“四会”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4.2.9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设备安全保护装置。
4.2.10 在有火源周围的生产设备如有严重漏油现象要及时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2.11 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指定专人进行设备运行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现场不能处理故障或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并报告生产调度部协调处理。同时由设备的操作者填入《日常点检作业卡》并存档管理。
4.2.12 设备的维护管理按本单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落实。
4.2.13 由设备操作人员填写日常点检记录,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员制定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
4.2.14 设备管理部负责审核设备的预防性检修计划、材料配件采购计划,经相关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使用单位的机电负责人负责按计划执行。
4.3 设备大、中修
4.3.1 针对系列情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
(2)运行中已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及局部部位结构损坏的。
(3)各设备使用单位依据设备动态资料,提出改进方案的。
(4)运行达不到中修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设备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
4.3.2 设备大、中修由维修部、储运部负责实施。
4.4 设备封存
4.4.1 对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与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
4.4.2 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蚀、防潮措施。
4.4.3 维修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列入安全设备检查范围。
4.4.4 对所有封存设备一般情况下不许拆卸,如特殊需要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4.5 使用部门应办理封存手续,封存设备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5 设备报废
4.5.1 对于关键设备超过使用年限其主要结构和部件已严重磨损;丧失或自然灾害造成已无法恢复原有性能;使用不安全的设备应废止。
4.5.2 各种车辆尾气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改造无效的应报废。
4.5.3 各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严重损坏无法修复;行驶公里超出规定里程;达到使用寿命超期服役应报废。
4.5.4 对到期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应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有关部门提交明细,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设备保养手册》
*《轮胎管理办法》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
*《设备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使用设备交接班记录
*日常点检记录
*主要设备运转日报表记录
*设备现场检查记录
*整改通知单
*设备封存、启封审批表记录
*设备报废记录
*各部门相关记录
7 附件
第4篇 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5篇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1、制订《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和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设备计划检修的项目(大、中、小)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并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填写检修项目、地点、时间和检修要求,将一、二联交检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到设备所在单位办理相应的工艺处理。由工艺技术员或主管领导负责编制工艺处理措施和签字。岗位主操作人员负责落实执行工艺处理的内容后,方可交出《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值班长监督执行。
4、计划外零星检修和抢修项目,由设备所在单位下达《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工艺处理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或主管领导制订。工艺处理措施由岗位主操作工执行,值班长监督执行。
5、设备检修如须高出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制定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测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修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7、制订施工中安全措施栏目,指一般的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编制填写,并负责监督执行。如果施工中可能影响化工生产或者化工生产某些因素可能危及安全检修,应由设备所在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由分厂生产副厂长或主管工程师进行最终审批。
8、检修人员每次检修和中断检修后再次工作前,必须主动找工艺操作人员检查验证,以免配合不当,发生事故。
9、制订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0、制定《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自留一份,机械电力处、设备所在单位各存一份。
第6篇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3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制度(三)
1、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
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内部结构、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及处理简单的故障。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酒后、精神不集中或患病人员严禁操作机械,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4、操作时,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操作须集中精力,严禁吸烟、吃食物、说笑逗闹,在机械运转中,不得在机械上清理刨花、木屑。
5、人员在操作时,不得远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停机断电。不准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操作。
6、机械设备应有班组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认真做好各级维护保养,应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保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7、凡是新安装的机械或经大修、改装或搬迁拆卸后重新安装好的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准投产使用,并应严格按照大、中、小修期限的规定及时进行维修,以延长使用寿命。
8、机械设备的传动和刀具部分,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罩,并应随时检查,保持其灵活有效。
9、操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衣袖卷到肘部以上或纽扣扣起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进行安装和检修,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用电设备应接地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10、电动机械设备,严禁在低压或不稳定电压下操作,机械启动后,应检查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如发现电源不足设备的额定电压时,应立即停机断电。
11、工作中,如果遇到停电,应将电闸关闭,以防来电后,机械自行运转。
12、机械设备严禁“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提出报修意见。
13、机械设备运转中,不得进行维修、保养、润滑和紧固工作,如发现发热、异音、机件松动或损坏等故障时,应先停车断电,后检查修理。
14、对使用的刀具,应勤修勤磨,不得勉强使用。安装刀具必须停车断电后,方可进行,必须按照该机械的规定要求安装牢固,拧紧螺栓,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
15、工作完毕停机断电后,必须清理机械,进行保养,关(锁)好闸箱。
16、吸尘器布袋里的木灰不能满过袋子的4/5,过满易造成电机烧毁。
17、一切机械在进行维修或换刀具时,必须挂起“此设备正在检修中,严禁使用”标示牌。
第7篇 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设施、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保证公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生产、节能增效,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确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1)总经理对大检修计划进行审批,计划停车检维修由厂长批准。
2) 生产安全委员会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
3)生产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和检维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
4)各系统职能部室负责对所属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
5)各系统职能部室相关负责人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6)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检修计划的下达:
1)设备检修计划分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维修、日常检维修。
2)根据设备检维修间隔期以及日常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在每年十二月上旬提出生产设施(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包括安全设施),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汇总,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组织平衡,制定公司年度大修计划,送交检修单位副经理审核,由总经理批示,下达年度大修计划。
3)年度大修计划由企业管理部在每年的十二月中旬编制上交,同时提出备品备件、材料、工具计划,制订的检修计划应包括检修项目及内容、检修单位各级检修负责人、检修进度等;计划停车检修计划应根据生产任务、外部供电情况、供水情况或节假日等情况制定。
4)日常检维修计划由各系统职能部门编制,分管副经理审核后下达。
4.2 检修准备工作
1)大修计划实施:成立大修工作组,设立大修指挥长、成员、指挥部地点、时间,形成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与协调。
(1)“五到现场”: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维修、试压开机“四个环节”。
(2)大修计划实施过程中,采用“五新技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进行风险控制,对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设施的校验或检测,组织有关部门试车验收。
(3)重大设施检维修必需制定大修方案,方案包括:检维修项目、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安全措施、人员配置、备品配件、材料、工具需求量,安全设施,试机验收规程,并经检修单位分管副经理审批。
2)企业管理部根据检维修计划制订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方可实施。
(1)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施工方案,落实检修人员的具体分工及安全措施。
(2)检修负责人根据检修任务划分作业组,凡两人以上的检修作业,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检查和落实安全措施。
(3)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必须到检修现场核实检修任务,并与作业人员及其相关负责人交换意见,制定安全措施。
(4)检修负责人要做好检修工具的整理工作,要求合理布置,周密检查,安全可靠。
4.3 检修作业管理
1)检维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确保检维修安全。
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
3)检维修过程中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管理。检修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办理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能源介质、大型吊装、交叉、其它危险作业等的作业证,作为检维修、施工依据。
4.4 设施交接
1)检修前交接
(1)生产部门应制定停车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停车,对生产设施进行卸压、降温、排净、置换、隔离,切断需要检修设施的水、电、汽、气。
(2)分析测定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应达到安全要求。
(3)检修负责人和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查检修设施,符合安全条件的交检修单位,同时指派一人在检修现场协助工作。
(4)设施移交后,生产单位未征得检修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
2)检修后交接
(1)检修完毕后,检修单位要做到“三清”:一是清除设施内部遗忘工具和零配件;二是清扫管路,清理应拆除的盲板或垫圈阻塞;三是清除现场的杂物垃圾。
(2)检修完毕后应进行试漏、试压、试车,做好记录,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
(3)检修完毕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合格,安全设施恢复完备。
(4)生产单位对检修前切断的管线、重点设施及人孔等,要由专人检查处理并复原。
(5)生产设施、安全设施大修、计划停车检维修要有完整检修记录,并存档。
(6)年度大修工作完工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大修质量进行验收,计划停车检修、日常检维修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并记录。
第8篇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制度
工程部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组织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工作书面手续。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口头或电话命令。
b.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高压电气设备(包括线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工作;
b.进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技术措施的工作。
c.填写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如下:
a.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以及带电杆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箱)、低压干线以及运行中的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c.二次结线回路上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
d.转动中电动机的励磁回路和转子电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变(配)电所内进行非电气作业。
d.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人员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薄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
e.以下几种工作可以不填写工作票:
a.事故紧急抢修工作;
b.线路运行人员在巡视工作中,需登杆检查;
c.用绝缘工具做低压测试工作。
在进行第b,c项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f.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
g.在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整个变配电室全部停电工作,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按班组填写工作票,并指定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令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工作许可令后统一送电。
h.在工作过程中,需要补充工作项目,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征得工作许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变安全措施时,应另填写工作票,将安全措施及补救项目告知全体人员。
i.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好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种工作人员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只电气负责人,生产领导人及其指派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其安全责任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b.工作负责人:指带领一个或几个小组进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负责填写工作票及作为现场工作监护人,其安全责任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c.工作许可人:在变(配)电所内是当班值班人员。在线路上为值班调度员,有申请发电权人员、变电所值班员或领导指定人员担任。其安全责任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d.值班的安全责任为: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为: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f.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写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执行后,保存日期不应少于三个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到现场查请电源和工作范围,以及设备编号等。并应根据查活情况,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情况,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专人检查。工作前一天,应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负责人应对停电范围内的周围环境、道路等情况做好调查,尤其运输较重设备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负责人对于工作范围内交叉跨越和平行线路,邻近线路或带电设备以及有自备发电机者,应调查清楚,并应确定装设接地线的部位及接地线组数。
现场实施安全措施后,应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指明邻近带电设备和交叉带电线路等情况。
三、工作许可制度
a.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并应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室内工作,工作许可人应会同工作负责人检查停电范围内以实施的安全措施。如装接接地线、遮拦,和标示牌等并指明邻近带电部位。在工作地点,应以手触试停电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
c.工作负责人及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不应改变检修设备的运行结线方式,如需改变,须事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
d.在变(配)电室出线电缆的另一端头的停电工作,应得到送电端的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e.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许可,拉开有关变(配)电所或线路隔离开关等,并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工作。
f.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
四、工作监护制度
a.工作监护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
b.带电作业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工作人员应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
c.监护人或专职监护人因故离开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d.监护人所监护的内容:
a.部分停电时,应始终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进行监护,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b.带电作业时,应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不应小于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c.监护人发现某些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时,应及时纠正,必要时令其停止工作。
e.监护人可监护人数的规定:
a.设备(线路)全部停电,一个人所监护的人数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电设备周围,不是全部设有可靠的遮拦以防止触电时,则一个监护人所监护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c.其它工种人员进入变(配)电室内,在部分停电的情况下工作时,一个监护人在室内最多可监护三人
五、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
a.工作间断时,全部人员应撤离现场,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变动。继续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员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变(配)电所内连续进行一日以上工作时,工作班每日收工时,应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填好实际收工时间,次日开始工作前,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方可开始工作。
c.对于连续性的工作,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交代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d.工作间断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送电时,值班员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并通知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电:
(a)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原标示牌;
(b)对于较复杂或工作面较大的工作,必须在所有通道派专人看守,以便告诉工作人员'设备已经合闸送电,不能继续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应离开守侯地点。
e.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规定进行:
(a)全体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b)将该系统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和标示牌;
(c)工作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应由值班员进行试加压试验。工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六、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a.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临时接地线是否拆除,被检修的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等应做拉合试验,试验后应处于检修前的位置。(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范围内做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
b.在变(配)电所内工作,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值班员共同对设备进行检查,特别对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应与工作票所写相符,各项检查无误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终结。
c.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值班员严禁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d.检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设备(线路)先恢复送电时,工作票应收回。如对未完成工作需继续进行时,应重新填写工作票。
e.工作终结,送电前应检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线组数与挂接组数是否相同,确认接地刀闸是否断开;
(b)所装的临时遮拦、标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拦和标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复;
(c)所有断路设备及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与工作票规定的位置相符,设备上有无遗漏工具和材料;
(d)线路工作应检查弓子线的项序及短路设备、隔离开关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检修前的情况,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规定;
第9篇 某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工作,防止未经检查验收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包括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锅炉等。
第二条 职责
1、公司机电部负责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2、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的安装方案和结构检算的复核工作。
3、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4、钢结构分公司负责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经营管理,参加设备检查验收,建立验收报告台账。
5、项目部安全总监是特种设备检查验收责任人,负责组成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小组,组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
6、项目部机电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选购、组织验收、日常维护检查、特种设备技术资料保管、向地方技术监督局申报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委培和取证。
7、项目部安质部门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日常检查。
8、特种设备验收小组
特种设备验收小组由项目部安全总监任组长,项目部机电部、安质部、工程部、作业队队长、安全员、操作人员、钢结构分公司技术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对进场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的内部检查验收。
第三条 特种设备进场条件
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需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
特种设备到场后,项目部机电部门应按照公司特种设备验收规定组织清点验收,并编写《新机械设备到达通知单》,报公司机电部。
特种设备由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项目部机电部门应全程监督安装过程。
第五条 特种设备检查验收
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特种设备验收小组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时填写检查表(见附件),验收合格后编写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并报地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颁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报告由公司机电部及项目部分别归档保存,并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报告台账。
第六条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取证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项目部机电部门组织在使用地点的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取证,培训合格并经培训单位颁发操作证后方可操作特种设备,无证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特种设备。
第七条 特种设备日常检查
1、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员必须每天巡检特种设备并做好记录,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检查恢复。
2、项目部机电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解决。
4、项目部每月进行安全质量定期检查时必须将特种设备运行、维护、巡查情况、操作人员状况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5、以上各项日常检查的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考附件中检查表。
6、公司安质部进行检查时,应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检查验收执行情况、日常检查执行情况。
6、公司机电部组织设备检查时,应对特种设备验收、日常检查、维修、养护、操作人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精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应委托取得相应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2、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审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资质和相关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
3、施工前,配合、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而进行施工的行为。
4、督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向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申报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监督检验。
5、根据安装、改造、维修的合同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配合实施监督检验的检测机构监督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施工,发现未按照告知内容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6、拒绝接受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和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7、经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在验收后30日内从施工单位处接收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工艺、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
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
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
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公司。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
检检、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陆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
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臂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公司设备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窖包括:特种设备
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堆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单位如租用出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必须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承租单位一经使用,就确认完好。
2.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单位在入驻时,应将有关使用特种设备的情况,如实向出租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4.承租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做到按期复训。
特种作业设备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安全基本要求及安全措施。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过程。
2内容
2.1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定期检查,保证一定的备件储备。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购置时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档案齐全,确保完好率在95%以上。
2.1.1特种作业设备购置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1.2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2.1.3特种作业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2.1.4特种作业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2.1.5特种作业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2.1.6特种作业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2.2设备的检查及维修
2.2.1定期检查
2.2.1.1每月对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2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作业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记录。
2.2.1.3每年对所有设备检查、鉴定一次,并做记录。
2.2.2设备定期维修
2.2.2.1由设备操作者对设备进行使用前和使用后保养。
2.2.2.2每季度以操作者为主,对设备按保养规定内容例行保养。
2.2.2.3每年按年度维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
2.2.2.4维修保养情况应保持记录。
2.2.3持证上岗
2.2.3.1特种作业设备凭公司或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进行操作,无操作合格证不得上岗进行操作。
2.2.3.2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2.2.3.3特种作业设备操作证由主管部门对所持有人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放,工作变更、调动后,操作证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回收应有记载。
2.2.3.4特种作业设备操作人员离岗满三个月,返岗必须进行复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领证上岗。
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一、 锅炉安全运行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安全管理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锅炉应注册登记合法使用,实行定期检验安全运行;
三、 加强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水处理工的培训,作到持证上岗操作;
四、 严格按锅炉工作程序办事,当锅炉安装、修理、检修、报废时,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五、 做好锅炉现场安全检查,做到每周自查一次,每月单位领导带队检查一次,确保操作规程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六、 做好锅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行。建立健全锅炉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七、 建立健全锅炉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程序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八、 实行安全责任状签订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蒸压釜安全管理制度
一、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编制适合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
三、 建立设备档案,并到当地设区市安全监察机构逐台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四、 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计划(设备应在安全有效期前一个月报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接受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监督。
五、 设备报废、报停、新装、重大维修时,须报监察机构备案。
六、 管理和操作人员须持质监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证件上岗。
七、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及时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 新增行车在投入使用前和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 行车使用单位应将行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行车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著位置。
三、 行车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行车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行车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行车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 行车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行车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 一旦行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西同宇新型建材有(本文 来自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
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环高速公路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014 年 04月15日
为保证本单位正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前,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
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①、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②、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③、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④、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⑤、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更换下来的合格证送交生产部备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生产部门。
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生产部向无锡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另行公布,单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做出记录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组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有效手段,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本制度。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维修保
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
7、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8、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特种设备检验前,由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特种设备检验时,生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特种设备
检验后,由生产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2023年4月15日
第11篇 设备设施保养及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
3 职责
3.1 操作人员
1)培训后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操作运行。
2)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维护保养工作。
4)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设备的跑、冒、滴、漏等现象。
3.2 维修人员
1)定时定点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2)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认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3.3 车间领导、设备管理人员
1)对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总结操作和维修工的维护保养经验,改进设备管理工作。
3.4 生技部为公司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施申购审核、台帐、特种设备、检维修审核、拆除与报废管理;参与新改扩工程验收;检查、监督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3.5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公室负责保安监视设备设施管理。
4 主要内容
4.1 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提高生产效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和培训上岗的规定。
a、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原则,由车间提出设备操作人员名单,经生技部同意执行。
b、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专人专机负责,并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才可上岗工作。
d、设备的使用同时也要遵守《设备管理制度》。
e、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操作人员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
4.2 设备的三级维护保养
1)三级维护保养的内容:
a.日常维护保养:班前班后由操作工认真检查设备,擦拭各个部位和加注润滑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及时消除各种泄漏现象,班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b.二级维护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工辅导。按计划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零件,疏通管路,更换磨损的零件,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件。
c.三级维护保养:列入设备的检修计划。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配合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磨零件,清洗、换油、检查修理电气部分,使设备技术状况达到设备完好的要求。
第12篇 z公司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