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检查机隐患排查制度
1、 总则
1.1只要有工程项目施工生产就有危及劳动者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因此,必须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防和预报。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1.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1.3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和物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检查内容
2.1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是否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2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实施及安全防护,查文明施工,查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它生产现场部门的安全技术记录和交底记录,包括班组安全活动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3查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是否真正坚持做到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安全检查形式
3.1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主管部门(包括国家住建部、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针对本行业特点、共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安全检查。
3.2定期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派人参加的每个季度的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由公司质安工程部每月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的一次检查。
3.3专业性安全检查: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等)的安全问题或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3.4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通常有: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5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各项目工地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3.6施工现场还要进行经常性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
4、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处理原则
4.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这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4.2对安全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通知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4.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当场指出并改正。
4.4被检查项目部领导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和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的“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和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4.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可委托所属单位,一般隐患可委托项目安全员)要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5.执行安全标准检查的方法:
5.1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时可以采用“看、量、测、运作实验”等方法进行。
5.2“看”主要查看安全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部分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5.3“量”主要是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种杆件间距、塔吊轨道距离、电气开关箱安装高度,在建工程临边高压线距离等。
5.4“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如用水平仪测量导轨纵横倾斜度,用地阻仪遥测阻值等。
5.5“运作实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度。例如塔吊的力矩限位器、行走限位、井架的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等。
第2篇 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公司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灭火器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最少配置2个2公斤(含2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远离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并应固定放置,其中至少有一个灭火器放置在靠近驾驶员座位的部位。灭火器不可被遮挡、拴系或上锁。
(二)检查维护
1、确保车载灭火器在有效期和有效压力内。
2、灭火器丢失、损坏、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公司检车组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4、检车组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二、安全锤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安全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安全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安全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固不松动,防盗钢丝绳缠绕整齐、无拖挂。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安全锤的日常检查,发现丢失及时补齐。并登记备案。
三、紧急开门阀
(一)配置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客门紧急开门阀、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下客门门泵或车内下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司机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3、安装要求: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且安装于驾驶室左侧便于司机取用的仪表台附近。对于原安装有驾驶室单控上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在车辆整修、罩漆、二级维护作业中进行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改装。
(二)检查维护
公司检车组负责对车辆的紧急开门阀进行检查、修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安全顶窗(应急逃生通道)
(一)配置
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棚顶处设有推翻式安全顶窗(应急逃生窗)。
2、安全顶窗的尺寸面积不应小于40*60cm,且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向车外开启或移开顺畅,开启后还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其中空调车的顶窗还应带有换气扇,并有显著的逃生窗提醒标识。
3、安全顶窗在安装时应锁止牢靠、开启轻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发生雨水渗漏现象。
(二)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对运营车辆的安全顶窗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负责对运营车辆安全顶窗齐全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对损坏的安全顶窗及时进行报修。
五、安全设施、器材安全告知规定
发车前乘务员必须播放安全告知,让旅客详细了解安全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上、下客门及驾驶室安装有紧急开门阀的位置必须粘贴有显著的紧急开门阀标志,且标志的粘贴应不妨碍或覆盖原有车辆的服务标志。
六、安全警示牌
(一)、配置规定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每车配置一块安全警示牌。
(二)检查维护
安全警示牌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必检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警示牌损坏的,驾驶员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 冬季五带(锹、镐、三角木、防滑链条、防滑料)
(一)配置
公司所有营运车辆至少配备一把铁锹和一把镐头,两个三角木(长500mm,变长200mm,开角45°),防滑链条符合轮胎尺寸,50公斤防滑料。
(二) 检查维护
检车组负责“冬季五带”的检查,驾驶员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八、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晶华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华晶学校安全工作逐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我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1、各班级、专业部、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部主任为专业部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专业部、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部主任、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或两次组织相关处室主任织成检查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5、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办公室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第4篇 加油站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规定,每年(或规定)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的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第5篇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主要责任:在公司的领导下,宣传贯彻国家及铁路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安全生产规定;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
1、日常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做好交接班检查、机车巡检等。遇有设备异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和特殊检查项目。
2、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包括春、冬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防台安全大检查及火灾隐患大排查。根据季节性特点和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各项大检查所涵盖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及整改。
3、特定节日安全大检查包括在每年“五.一”节前、“十.一”节前、“元旦”节前、“春节”前领导组组织综合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按照路局、能交投及公司的要求,做好各项检查工作,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各级领导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基层各部门要组织岗位人员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
定期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贯彻落实公司要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情况;
2、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体系建立健全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
4、职工安全教育情况;
5、现场隐患、职工按规操作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
8、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
9、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第6篇 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7篇 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格式
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幼儿园的一切工作都涉及到千家万户,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教职工幼儿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检查制度
1.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常务副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组员:保健主任保教主任保健医
2.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检查。
根据上级安排,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经常检查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卫生情况。强化幼儿的安全意识。随时观察幼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幼儿园安全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检查应急预案情况。
制定安全工作的应急预案,一旦事故,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师幼生命安全,把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5.检查消防设施设备。
落实消防设施设备自检自查制度,定期对幼儿园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6.检查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与园长签订部门安全工作责任书,部门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7.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
幼儿安全工作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凡因不重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给幼儿园师幼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8.检查安全落实情况。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切实找到漏洞和隐患,及时整改,绝不留下死角和隐患。
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对幼儿高度负责、对幼儿园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忧患意识,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厌倦,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查漏、补缺等措施,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万无一失。
第8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施工项目部半日至少一次,班组一周不少于一次。对特殊施工项目,烟囱、水塔、梁、基础、大型砼、预制构件吊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各种安全检查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施工员和安全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可继续施工。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
4、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
第9篇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准确、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内容,依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特制定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
(一)本制度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安全监控系统的机构、安全监测工岗位责任制与技术资料管理等制度。
(二)神新公司井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要求
1.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
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联网。
7.煤矿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
8.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检测报警矿灯。
9.煤矿地面中心站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 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10.矿安全测控管理机构设在生产调度室,设一名副主任进行管理。
11.安全监测工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求
1.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2.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3.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7.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
8.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制度
1.井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1)井下安全监控网络由矿调度室全程监控管理,井下各单位应全力配合。凡属井下相关单位责任区域之内,使用单位对该区域内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和线路应规范使用和正确维护。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监控设备故障,对使用单位要追究责任。
(2)对于监控设备移动频繁的采掘工作面,使用单位必须按标准要求及时进行移设。
(3)在设有监控装备地点附近放炮和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对监控装备、线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应将传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毕应移至标准位置。(综采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10米以内,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距端头标准为5米以内。传感器的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距顶不得大于30cm,距帮不得小于20cm)。
(4)各单位对使用范围内(机电设备管理及工作责任区)监控装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保持监控设备干净整洁,及时汇报监控装备出现的异常情况等,保持监控线缆的整洁和悬挂整齐,及时移设监控装备和盘挂监控线缆,移设符合标准,盘挂整齐。
(5)凡在各单位使用范围出现监控装备保护不周损坏、丢失,造成矿井监控网络信号不正常、监控设备及线路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材料费用,矿井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修复调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同时追究该单位管理责任,并查明原因、落实到人,予以处罚。
(6)井下布置的传感器,各使用单位按规程要求进行悬挂,新区域监控网络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网络的变更均由矿通风队提出设计,各职能部门审查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井下的监控线路必须在矿监控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线路联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监控设备应保持24小时不间断供电,分站备用电源的设计供电时间为2小时,当井下供电区域停电达到2小时以上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应及时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工作,待供电正常后再予以恢复。
(8)各使用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包含安全监控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
(9)为进一步规范和协调管理,对监控管理人员给予以下权力:
a、有权依据本管理办法对相关使用单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b、有权对查出的问题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c、有权提出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罚。
d、有权制止破坏或对监控装备有安全威胁的行为。
f、有权在监控装备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维护时停止作业地点的工作。
(10)负责全面管理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的监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矿井监控网络的巡检和维修工作,具体包括:主监控装备及时移设。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检,传感器的标校维护、井下监控网络故障处理、指导井下局部监控设备的搬家以及安全监控装备帐、卡、牌、板记录等业务。
(11)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每月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调校1次。定期未进行调校和断电测试予以处罚。
(12)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时检查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矿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终端管理
(1)地面中心站及网络由矿调度室统一负责管理,各终端设备和线路由使用单位进行正常使用及规范维护。
(2)矿井监控网络使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信息能够实现网络传输,调度室有责任不断对网络进行优化管理,并提出科学管理方案,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3)矿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相关报表的报送和存档保管业务,并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中安全生产监控项目的技术业务工作,同时对矿井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负管理责任和专业技术责任。
(4)为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网络化功能,促进矿井的信息化建设,除监控网络必须反映的图表外,网络中还应共享以下图纸资料,分别由相关单位负责绘制、补充、完善和修正。
(5)监控系统网络终端程序由监控室网络管理人员统一安装和配置,各单位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6)地面中心站及调度监控室不得随意停电,供电按照矿一级供电地点对待,遇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机电部门必须及时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员与监控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按程序关闭主控室设备,对于突发的停电,如在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调度员必须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调度室调度员应对监控网络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汇报。
(8)调度室调度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工作不正常时必须及时汇报解决,遇到状态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同井下监控设备安装地点的人员取联系,了解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运行记录,并通知监控管理人员解决处理问题。
(9)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监控管理人员必须将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报矿长、总工、调度室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10) 地面中心站和调度监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的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管理机构特许。
(五)安全监控系统检修机构
1.矿井应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
2.通安公司负责安全测控仪器的调校、维修、报废鉴定等工作。
3.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应配备甲烷传感器、测定器检定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等仪器装备。
(六)矿井安全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安全监测工
(1)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安装工作和检修任务。
(2)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掌握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t 1008-2006 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软件通用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搞好安全工作。
(3)不断学习《神新公司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切实抓好本矿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细则的每一项标准和要求,有效地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
(4)认真做好井下监控设备的检修和定期巡查,保证通讯线路敷设符合规定,悬挂整齐。ch4传感器10天标校一次、co传感器一个月标校一次,要求标校准确,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并认真及时填写各类表格记录,以备后查。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治安、防火等各项规定。
(6)爱护系统设备和设施,保持中心站的卫生整洁,定时清理监控机的灰尘和污物。
(7)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报并立即处理。
(8)努力学习各项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和处理故障能力;全面了解和掌握通风监测系统的安装、设置情况,不断对系统监测数据进行更新设置和存储。
(9)对多屏机显示各种参数图表及时更新,做到整洁、直观,及时变更上传数据表格、图表与本矿监测一致。
第10篇 安全检查评比制度
为使人人重视安全工作,现将宣传、布置、检查与评比结合起来,根据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次数与检查内容
1.每月检查四次。
2.凡属安全方面的工作都属检查内容。如:
(1)门窗下班前是否关好。
(2)电源、煤气是否切断。
(3)洗衣机排水开关是否还原。
(4)贵重物品是否收藏好或交回资料室。
(5)有否遗留在室外的幼儿玩具等等。
二、评分方法
1.全面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为100分。
2.扣分标准
(1)门未关扣100分,未关好扣20分。
(2)窗未关扣50分,未关好扣20分。
(3)未断电源扣50分。
(4)贵重物品未交回资料室扣50分。
(5)灯未关扣50分。
(6)电扇未关扣50分。
(7)洗衣机排水开关未还原扣10分。
(8)玩具未收回,遗忘在户外,每件扣10分。
(9)由于未做好安全工作,如:水、火未关好造成事故灾患扣50~100分并酌情赔偿。
第11篇 安全环保部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成员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办公室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档案室的防火安全情况。
四、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第12篇 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制度
1、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检查时,煤矿主管人员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措施进行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2、项目部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项目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时,必须把民爆物品隐患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3、民爆物品自查自改隐患包括民爆物品的购买、存储、领退、运输、保管、登记、现场使用、现场监督管理及是否按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是否违反操作规程、措施和项目安全规程的规定。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必须报告项目主要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按本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对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当天进行汇总,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限期整改。
6、重大问题报项目负责人制定方案和措施后进行整改,整改必须落实好资金、负责人、限定整改期限,并由自查自纠领导小组认真督促整改进度。
7、隐患整改完后,要按照标准进行验收,直到整改合格为止。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整改完后,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8、民爆物品自查自改工作必须做到有记录可查。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