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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5 08:26:14 查看人数:39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各班组。

3术语

安全生产检查是上级机关或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揭露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我厂生产设施、设备的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我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我厂综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由安全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综合科、安全科、技术质检科、班组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负责人组成检查组,每周对我厂进行一次检查。

4.2各部门安全检查工作由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班组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消防员等组成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

4.2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4.2由班组长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班组长向各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巡检和交接班。

4.5我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

4.6安全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我厂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a.检查各级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b.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c.按照维修工艺、设备、电气、消防、检维修、职业健康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办公及维修车间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d.检查我厂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e.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2安全检查分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我厂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主要分为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a.综合性检查:即对我厂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行为、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b.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执行设备定时翻牌制度。负责人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并做好记录。

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我我厂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为重点的夏季安全大检查。

d.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压力气瓶、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检测仪器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3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

a.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b.我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

c.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d.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5.4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5.5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测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部门,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

5.6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两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长。

5.7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部门或班组,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

5.8我厂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定原则”。

5.9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

a.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

b.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规定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厂长批准,实行现场监护。

c.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安全科的检查、验收、认可。

d.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

第2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为保证入库保健食品的质量,把好验收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验收员负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及验收记录的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坚持原则。

3、验收员凭业务部门的《验收入库通知单》对到货保健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装;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或退货区验收,待验区和退货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有黄色标示。

4 、验收时应按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4.1 、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2 、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4.3 、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4 、验收进货品种,应有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4.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5、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封签。

6、近效期保健品验收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保健品有效期在 1 年内,购进时已超出生产日期 6 个月的保健品,除业务急需外,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7、对验收中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做上报及退货等处理。

8、验收员要在《验收入库通知单》上详细写明验收情况,并签名。

9、验收员负责从微机上进行质量确认。用自己的密码进入微机系统,输入相关信息。并做好自己密码的保密工作。

10、验收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并按规定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3篇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矿成立“安全监督检查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2名,负责全矿每天每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人。

2、“安监办”直接受矿长领导,对违犯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进行追查,帮教和处罚。

3、“安监办”不定期下井,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岗,每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23次,每次下井检查均要作“下井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三违”者发出“整改通知单”和“三违处罚单”。

4、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由“安监办”负责组织追查,并作好专题记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重大事故提交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追查)。

5、对“安监办”的工作及工资报酬考核,只与安全工作及其安全效果挂勾,不与生产任务挂勾,以确保其安监质量,实现矿井安全目标。

第4篇 安全检查、检测制度

1.项目部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天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由检查人书面提出,并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2.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份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等。

4.测试工作接地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测试保护接地、重复接地必须每周进行一次。

5.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6.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8.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第5篇 安全联合检查制度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秩序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联合检查领导组职责

(一)联合检查活动在厂联合检查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联合检查活动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二)联合检查领导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活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协调检查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

二、安全联合检查的内容

(一)公司部署的安全专项行动,包括配合公司安全执法、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等;

(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四)安全检查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检查的;

(五)针对突发性、紧急性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检查的;

(六)各级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七)公司交办或厂安全生产办公会决定的安全检查任务。

三、联合检查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检查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时,联合检查领导组确定联合检查的内容,联合检查领导组制订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力量难以制止、查处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牵头部门可提请实施联合检查,经联合检查领导组同意后,由联合检查领导组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组织联合检查时,联合检查领导组应尽快组织实施,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四、相关要求

(一)联合检查活动由各成员部门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上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带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

(二)联合检查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检查程序,做到规范检查。

(三)对联合开展的检查活动,相关成员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3日内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抄报联合检查领导组备案。同时,在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讲评会议或安全工作会议上通报相关检查情况。

(四)联合检查活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厂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公司汇报。

(五)联合检查领导组各成员部门在安全检查中遇到走超本部门监管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根据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检查领导组。

(六)在联合检查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检查牵头部门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七)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在本区域内开展的安全联合检查工作,保证联合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联合检查制度,积极开展安全联合检查活动。

第6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

1、凡参加现场施工的作业人员,都要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级领导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开工前,施工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象、设施等资料,并结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编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的交底工作。

2、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备设施、材料、构件等,均要按照现场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平整。

3、在邻近高压线施工时,要遵照供电局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在高压线下方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不准搭临时设施,不准停放机械设备。在高压线和其它架空线一侧从事起重吊装等作业时,要按照劳动施工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要求执行。施工现场要设消防栓,备有足够的有效灭火器材,在消防栓周围5米范围内不准堆放物料。

4、施工现场要设临时安全保卫棚,做好防盗、防火、防止坏人破坏机电设备的工作。

5、施工现场入口处及危险作业部位,均应挂有安全宣传画,、大型标语和安全色标,随时提醒职工安全生产。

6、在邻近街巷、民房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切实有效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7、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要服从总包单位的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施工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须挂好安全带,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在场内吸烟。

8、参加施工的所有职工都要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工、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考试合格签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严禁酒后操作。

9、凡3米以上的工程,均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脚手架、安全网的架设必须符合规程标准。如遇深坑深槽施工时,除按规定放坡、支护外,还要对深度在3米以上的坑槽内的作业工人加设防坠落的设施。

10、施工现场内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标志色标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因施工需要必须拆动时,要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拆动。

11、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具体抓,直接管。

12、爆破施工时,要切实准确地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13、坚持安全方便的原则,施工现场搞好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工、临时工应签订安全合同,履行安全合同。

14、对生产过程和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第7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及时发现隐患、有效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死角,逐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的组织工作;

3.2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协调配合;

3.3安全科负责安全检查工作的汇总、通报;

3.4安全科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执行。

4具体内容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4.2巡回检查指生产车间内部的自检自查,由各生产车间负责人组织。

4.2.1各车间安全员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

(2)识别并纠正不当的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

(3)识别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

(4)识别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依从情况;

(5)识别人机功效的需求;

(6)识别纠正和预防行动的效力。

4.2.2各生产班组及岗位员工必须每班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和生产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安全员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知有关岗位整改。

4.2.4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科并采取防范措施。

4.2.5安全科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提交报告的部门。

4.2.6安全员将整改行动和进度及时通报员工。

4.3安全科负责组织例行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带队,安全检查组成员由安全科、生产技术部、劳资科、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组成。

4.3.1检查内容包括:

(1)为实施标准化系统所提供的组织保障情况;

(2)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安全检查与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员工参与标准化系统活动情况;

(5)应急响应的准备与演练情况;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

(7)员工的安全行为状况。

4.3.2例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4.3.3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采取防范措施。

4.3.4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重大不安全因素和行为的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安全科。

4.3.5有关部门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

4.4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

4.4.1各车间负责以下专项安全检查:生产设施设备检查、供电系统检查、供排水系统检查、紧急通讯系统检查;

4.4.2安全科负责应急救援系统检查;

4.4.3生产科负责设备检查、机械安全装置检查、供配电系统检查;

4.4.4保卫部负责消防设施系统检查;

4.4.5危害气体监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4.6专项检查各单位和部门必须每月组织一次。

4.4.7各种专项检查要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全检查表。

4.4.8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查记录。

4.5综合检查主要分为节日前安全检查、换季前安全检查、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

4.5.1节日(如元旦、五一、十一、春季)前、换季前、特殊时期各单位、部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4.5.2主管部门要求的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落实执行。

4.5.3安全检查人员主要由公司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科、劳资科、生产科、及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等组成。

4.5.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提出整改要求及预防措施。

4.5.5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重大风险控制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遵守情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4.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保障

4.6.1保障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包括:

(1)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要求;

(2)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到部门、人员,并规定完成日期;

(3)各单位必须将纠正与预防措施按时反馈到检查组;

(4)安全科按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安全科每季度组织有关单位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并按照公司《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相关单位进行奖励与惩罚。

4.6.2对下列过程、活动出现的问题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活动;

(2)培训程序评估;

(3)变化管理流程;

(4)检查系统;

(5)职业卫生监测;

(6)事故调查;

(7)标准化规范评价;

(8)系统评审;

(9)风险评价;

(10)内部评价。

4.6.3对没有按照计划执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做出书面解释,安全科要制定跟进计划,保证计划的实施。

5相关记录

第8篇 项目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项目辖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0一级检查制度由各部门(班组)实施:

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工作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上报未能解决的隐患。

1.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主动及时报告。

1.3班组负责人每天应将检查的结果整理汇总向直接主管领导汇报。

1.4接班时应按照《交接班制度》中的规定进入本职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消防安全情况,按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签字确认,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由班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不得忽视或拖延。

2.0二级检查制度由项目公司实施:

2.1项目公司领导每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项目辖区内的设备间、库房存储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

2.2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项目公司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除及整改,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基本常识培训。

2.4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在公司例会或专题会议时向公司汇报具体情况。

2.5根据地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人员参加其组织的专业培训。

3.0三级检查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实施:

3.1每月或根据公司管理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2检查各项目公司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3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详细记录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4.0检查的基本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员工食堂使用灌装液化气炉灶,检查摆放位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3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遗留火种等,是否按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防火准备和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4.4检查库房或仓库内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库房内堆距、堆放高度、通风、电源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4.6重点检查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现场残油等处理情况。

4.7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达到消防规定'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检查项目配套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9篇 化工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厂、部门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2.2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厂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的监督与督促整改,对厂内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价。

3要求

3.1方式

安全检查的方式可以分为日常性、定期性、专业性、综合性检查等。

(1) 日常安全检查: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所分管专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搞好整改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厂进行专业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3) 季节性安全检查:依据季节变化的特点,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 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检查以防火防爆、防毒为重点。季度检查还可以同节日检查相结合进行,如与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在节日前进行。

3.2检查内容: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 生产厂区是否执行“生产厂区内十四个不准”。

(2)进入容器、设备作业是否执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动火、用火、防火是否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和“厂区动火作业规程”。

(4)操作工是否执行“操作工的六严格”。

(5)机动车辆是否执行“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6)电器作业是否执行电器作业的有关票证制度。

(7) 工业卫生管理是否执行“工业卫生管理制度”。

(8)登高作业是否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9) 断路作业是否执行“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10)抽堵盲板是否执行“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11) 事故管理是否执行“事故管理制度”。

(12)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是否执行“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3)安全教育是否执行“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4)安全检查是否执行“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5)吊装作业是否执行“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16) 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否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7) 建筑物、设备基础、支撑管架是否存在无变形、开裂、露筋、下沉和超负荷情况。

(18) 消防管理是否执行“消防管理规范”。

(19)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新项目是否执行“三同时”规定。

(20) 生产现场是否有“三违”现象。

(21) 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22)安全生产是否执行“五同时”规定。

相关说明

一、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厂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 不准独立作业。

二、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2、严禁酒后开车。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动火区。

六、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简称“三同时”)。

七、三违

(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第10篇 空分车间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1.车间建立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并由专人做好记录。

2.每天检查岗位人员的劳保佩带和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三个规程的执行情况,即《工艺操作规程》 《设备检修规程》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有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

4.查消防器材、防护用品是否完好,是否在指定位置存放。

5.重点安全部位检查要认真仔细,做好检查记录台帐。

6.检查生产过程的各工艺参数是否受控,杜绝生产全过程的不安全因素。

7.检查运行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备台是不完好。

8.检查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与可燃物隔离,是否持有动火审批手续,是否有专人监火,是否配各有灭火器材。

9. 各职能人员结合自己的工作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三定(定时间 定任务 定措施),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 工段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 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

第11篇 现场安全检查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促进各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矿长对矿安全生产负责;区队长要对本区队安全生产负责;生产现场当班班组长要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当矿长、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其他人代为负责。

矿管理机关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干部坚持调度值班,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隐患、质量标准化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岗位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整改、集中通报、经济处罚、限期整改的方式加以落实。

2、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回采专业人员、调度室、安监处、生产、机电、运输、通防及有关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新面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4、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参照掘进巷道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5、副总以上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区队长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a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二)专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

1、各专业对所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通、安全、防治水进行重点检查、定期检查、解剖检查。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专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重点工作面要重点检查。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解除不生产”的“三不生产”原则,切实搞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违反上级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及时改正。对临时性工作和零星工程,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任务书的一律不准开工生产。

由专业副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队规程、措施的传达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工程、措施学习签字齐全,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规程、措施。

3、重点、特殊工程监督检查制。专业突出对重点和特殊工程的监督检查。现场若出现下列情况和问题时,要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重点盯班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撤除;

(2)采掘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构造的施工;

(3)巷道贯通、开门、予透、过断层、过老巷;

(4)三岔口、四岔门的施工;

(5)排放瓦斯,探掘和探放水;

(6)新投用的机电、运输系统;

(7)大型设备的安装、施工、撤除及检修;

(8)长时间停电检修项目;

(9)掘进工作面有计划停风后恢复通风。

(三)区队、班组安全检查制度

1、区队自检自查制度

各区队由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各施工地点进行自检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开工前安全检查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

3、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

通防工区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员,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执行巡回或跟踪接力检查制度,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进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填写现场瓦斯检查牌板,同时检查沿途路线的通防设施,对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探头和瓦斯断电仪进行检查、校正。

(2)“一炮三检”检查制度

放炮作业的区队要配备兼职瓦斯检查员,并经专门培训,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制度,检查结果要向现场人员通报,并记在“一炮三检”手册上。

4、交接班制度

班组长及各工种要现场交接班,要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在a卡上的交接班记录,并互相签名。

(四)群监系统监督检查制度

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结合实际,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考核规定:

1、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因故请假或外出时,必须明确专人代为负责,否则罚款10-50元。

2、必须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安全生产调度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正确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问题,严禁无故空岗,否则罚款10-50元。

3、在每月一次由矿长组织的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中,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元,对检查出的问题逐条加以整改落实,否则罚款10-50元。

4、每季度由矿长组织通防、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50元。

5、回采工作面新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对新面进行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6、掘进巷道竣工后,由生产矿长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不经验收投产,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

7、全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对所经过地点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如果所检查路线24小时内发生事故,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填入下井记录本或时控卡,并由现场人员签字,上井后交井口信息站筛选,否则不计下井指标。

8、每月由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所有规程、措施进行严格复查,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和零星工程施工任务书制度,无规程、措施或零星工程任务书的一律按“停止作业”追究责任;规程、措施签字不全或代签的,罚款20元。

9、重点、特殊工程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盯班管理,空班罚款10-20元,发生事故追究盯岗人员的责任。

10、开工前,班组长要对工作地点的人、机、物、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挂牌开工生产,否则罚款5-10元。

11、瓦斯检查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地点、作业场所巡回瓦斯检查,出现空班、漏检、造假数,一律开除矿籍。

12、群监系统要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上的监督保证作用,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时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否则罚款10-20元。

13、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不签名及交接不认真的罚款5-10元。

(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446号令《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煤炭局《关于对省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问题的批复》等有关规定精神,根据集团公司新矿安字[2007]5号《关于贯彻<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矿安字[2007]16号《生产矿井管理人员下井考核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矿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经矿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1)井下区队每班必须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2)矿每班必须有1名副总以上领导下井带班。

2、下井带班人员任务及职责权限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区队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 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抓好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合理组织安全生产。

③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负责落实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每班开始工作之前和工作中,必须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处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

④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班组劳动组织、工程质量、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施工现场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组织职工撤离,并积极组织处理险情。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任务及职责权限

①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掌握和抓好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

②深入到安全薄弱地点具体解决现场问题。

③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④检查所经路线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化、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职工正规操作等工作,及时制止“三违”,杜绝违章指挥。

⑤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调度室、矿领导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盯在现场整改。

⑥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检查规程、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

3、带班人员规定及考核办法

(1)区队管理人员盯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必须参加班前会,按规定带领职工上下井,并填写上下井登记表。对未参加班前会或未填写上下井登记表的罚款10元/次。

②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填写下井记录,有信息站负责考勤。对不按规定摘挂牌的罚款10元/次。

③每班至少有1名工区管理人员现场盯班,不得空岗。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联责区长10元/次,并由区长安排管理人员下井盯班。

④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的盯班人员要在现场向接班的盯班人员详细说明现场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记交接班记录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

⑤必须按本单位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及工区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考核。

⑦要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者罚款10元/次,由安监处考核。

⑧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要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工区值班人员。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⑨工区值班人员要根据盯班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并记录隐患台帐进行安排处理。对违犯此项规定的按区队精细化文件规定进行处罚,由区长考核。

(2)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及考核办法

①每月由调度室负责编排副总以上领导轮流下井带班表,每班一人,包括日期、班次、带班的走动路线等。

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班次上岗,在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前到调度室了解全矿安全生产状况并考勤,确定下井走动路线。对违犯此项规定的罚款10元/次。上岗人员必须按时上岗,不得空岗,确实有事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同意,并由其他副总以上领导替班。出现空岗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并进行责任追究。下井必须到信息站挂牌,上井到信息站摘牌,并将下井记录交信息站,由信息站考勤、建立档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③必须按走动式管理规定的路线,对所经过的各工作地点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排查,现场发现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立即整改,同时对当班巡查路线的职工a卡进行考核并按规定互相签字。

④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两次,特殊情况,必须随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必须到调度室汇报现场情况,调度室负责做好记录。每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

⑤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做到与工人同上同下,保证下井带班时间不低于8小时,杜绝早上晚下现象;对早上、晚下而又发生事故的从严从重责追究任。信息站严格下井考勤制度,凡是盯班人员早班15:30、中班23:30、夜班7:30以前上井交卡的,其下井视为无效,并罚款10元/次。

⑥上岗人员必须保证下井质量,对下井经过的路线、时间、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必须认真填入a卡,上井后交信息站。信息站要根据上岗人员a卡填写的隐患及整改意见,进行筛选后下隐患通知单或d卡送交责任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进行闭合。对违犯规定的罚款10元/次。

⑦科室管理人员上岗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

⑧对下井带班情况,由调度室负责做好下井汇报记录,由安监处负责做好下井考勤、建立考核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⑨由安监处负责在井口设立副总师以上领导下井公示牌板,通报考勤,接受职工的监督。

4、管理人员各项指标及考核办法

(1)考核规定

对完不成各项指标考核按照管理人员岗位月薪考核办法执行。

第12篇 s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职责、类别、内容、方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

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各车间负责人参加。洗煤厂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4、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岗位职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五条安全检查组织的职责:

1、安检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洗煤厂各部门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部门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不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工程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各车间进行检查;

(2)检查本部门及各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车间

(1)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2)对本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班组

(1)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班组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内容分为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主要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工业卫生、检维修等方面安全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贵人负责,即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综合性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

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大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4、日常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三种检查方式。

第八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重要设备,重要工段进行重点监控;

2、非生产岗位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予以讲评;

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九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检查。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洗煤厂安全工作实际,随时有针对性的检查。

2、各部门应在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项目、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里、本厂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第十二条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对各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管理形式。通知书应由相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情况回送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为加强我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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