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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1-25 13:30:12 查看人数:66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和评定。在联合检查之前,各施工单位按检查表,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每季度第三月末25日前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核后报工程部安监负责人。(检查表见附表)

2 监理部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带队,每月组织一次由建设单位和各施工单位安监科长、工地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大检查。

3 监理部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问题,采取现场就地解决或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通报处理。并严格认真执行奖罚细则。

4 监理部按照季、月、日相结合的方式,将安全、文明检查结果汇总、通报,通报范围包括各参加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并据此考评各个施工单位,然后报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审核,提请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处罚。

5建设单位不定时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如发现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处罚或勒令停工。

6监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登记卡和整改记录等台帐。

7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部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分管该工程项目的专职工程师给予指导。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和安全施工的具体情况,组织参加工程施工的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各施工企业每年年初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应报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后执行,并监督经费使用和计划的落实。

4一切施工作业必须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未交底不准布置开工。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6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空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施工、安监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职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7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发电机静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须经施工单位部门、总工审查后,报监理部组织会审。

8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本单位安监科一份审批签字后,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审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应按有限公司有关工程技术管理制度重新申报,审批签字。

9单独与建设单位签订,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如未设置安监部门,其编制的措施须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

10重大危险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后,检查落实情况应报监理部。

第2篇 酒店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在本岗位区域工作的同时进行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自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上报班组长。

2)每个员工应对本岗位所负责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

3)各班组长及时组织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接班时应将本班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交待,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 管理处领导每季度组织主管和班组长对管辖区域、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对管理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物业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根据大楼防火安全的实施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对大楼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下发各管理处、专业部门。

4、三级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对烟头等遗留火种是否采取安全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3)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使用60w以下灯泡。

4)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残油、气的处理是否安全妥当。

6) 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7)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8)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

9)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第3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 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 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 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 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02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 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 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 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 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 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 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 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 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 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 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 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 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 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 cm2,厚度大于4 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 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 mm),板块8至10 mm)超过5 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 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 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 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 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 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 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 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 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 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 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 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 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 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 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 (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 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 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 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 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 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 m、1.2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 m和0.6 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 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 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 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 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 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 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 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 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 ci 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 500 万以上的工程, 都要实施 ci 形象规范的管理。

3. 施工产值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 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 .未实施 ci 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 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第4篇 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总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分公司所属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安全处一份。

第五条:各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八条:各分公司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处一份存档。

第5篇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1.巡回检查:有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巡回检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或巡回检查表),明确检查的设备、项目、周期,对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2.交接班检查:应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对上班变动过的系统和操作过的设备及存在缺陷的部位尤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设备检修的状况和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

3.班中检查: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防止漏项。

4.定期检查:各车间应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的设备、项目及时间、周期、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5.特殊检查:除按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特殊运行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等,应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并应按临时规定的措施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及要求执行。

6.设备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除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的检查处理外,还应对可能波及的其他有关设备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9.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

(1)巡视周期。电厂运行设备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项目内容: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接连接点、触点有无过热现象,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音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锅炉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内容:

1)水轮机检查:水位是否正常,汽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警报器、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上的值班员及值班长,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

2)检查调速器情况,注意负荷,检查辅机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风机检查:

1)电动机及风机轴承温度;

2)油位和冷却水量;

3)内部无磨擦声,地脚螺丝和连螺丝;有无松动;

4)引风机和送风机的振动情况;

5)调整机构是否完好良活;

6)电动机电流正常;

7)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

(4)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室外设备的周围有无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雾、雨、雪天过后和雷电过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3)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巡视时应遵守安全规定。

4)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0.7m

35kv 1m

6)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戴绝缘手套。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检查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10.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专业主管,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和措施应详细记录缺陷记录本,由专业组长通知检修班组,将通知时间做好组长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11.班长接班前应对机电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掌握其运行方式和运行工况,并应了解运行情况及参数合格与否等。

12.各岗位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并按巡回检查周期定时填写。

第6篇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以及×××总部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1.各级领导、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规定

按照“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领导职责、权力和任务的工作要求”,及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企业领导人员下井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管理具体情况,对项目部领导每月下井次数规定如下:

⑴项目部经理、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班次。

⑵项目部副职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7班次。

⑶项目部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10班次。

每班必须有项目部领导带班作业,做到班班见领导,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管理。

安全监督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16次,项目部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22次。

2.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的职责、基本要求

⑴各级领导在下井安全检查、带班时,应认真履行下列三项职责:

①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全面掌握井下安

②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③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逐级向上汇报。

⑵基本要求:

①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带班下井人员为该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该班的安全、生产、整改负责任。

②实行项目部严格的带班下井请假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领导轮流带班下井计划,严禁其他人员代替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如需外出,必须向上级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班。各带班下井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项目部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安排其他领导替代后方可离开。

③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一月一存档。

3.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考评奖惩机制

⑴建立项目部领导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带班考勤工作制度。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考勤工作安监站或专职安监员负责。

⑵建立领导人员下井定期监察制度。对领导下井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将带班下井情况进行通报。

⑶加强内部监管,项目部在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值班表,把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监督。

⑷严格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实行领导带班下井与经济收入挂钩制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季度考核中,项目部领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导个人有一个月未完成下井、下现场指标的,取消本人当季1/3安全奖,并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戒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或者对下井、下现场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把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安全评先、安全效益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第7篇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车间安全检查是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党的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在布置生产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护、保险、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5)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6)查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及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

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方式。

(三)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五类注意事项:

1.工作区域的安全性

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2.使用材料的安全性

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3.工具的安全性

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4.设备的安全性

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5.其他防护的安全性

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防冻、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8篇 模板工程常规安全检查制度

一、模板安装

1、高大模板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作业条件以及堆放要求、防火措施等,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

2、立柱可采用钢管、木材等符合要求的材料,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

3、为保证立柱整体稳定,应同时加装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米时,应设二道水平支撑,满堂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向设置。其支架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二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立柱间距应计算确定,当使用钢管时,不应大于1米。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条直线上。

二、模板拆除

1、模板拆除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先支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时,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当立柱水平拉杆超过二层时,应先拆二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拉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

2、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应设置警戒线并有明显标志,同时设专人监护人员。模板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拆除后分类码放,清理打油。

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模板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4、现浇整体模板拆除前,应对照拆除的部位查阅砼强度试验报告,必须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承重结构应按照不同的蹁确定其拆模强度,预应力结构必须达到张拉强度,并张拉、灌浆完毕。

第9篇 项目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项目辖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0一级检查制度由各部门(班组)实施:

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工作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上报未能解决的隐患。

1.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主动及时报告。

1.3班组负责人每天应将检查的结果整理汇总向直接主管领导汇报。

1.4接班时应按照《交接班制度》中的规定进入本职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消防安全情况,按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签字确认,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由班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不得忽视或拖延。

2.0二级检查制度由项目公司实施:

2.1项目公司领导每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项目辖区内的设备间、库房存储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

2.2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项目公司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除及整改,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基本常识培训。

2.4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在公司例会或专题会议时向公司汇报具体情况。

2.5根据地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人员参加其组织的专业培训。

3.0三级检查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实施:

3.1每月或根据公司管理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2检查各项目公司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3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详细记录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4.0检查的基本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员工食堂使用灌装液化气炉灶,检查摆放位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3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遗留火种等,是否按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防火准备和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4.4检查库房或仓库内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库房内堆距、堆放高度、通风、电源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4.6重点检查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现场残油等处理情况。

4.7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达到消防规定'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检查项目配套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第10篇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有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1篇 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与三级消防管理机构相适应,需实施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一级检查由物业部指导、监督各部门组织实施

①每个职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火情隐患,本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否则发生事故要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②物业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消防助理负责对物业的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下来。施工现场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进行检查。

③物业部主管每周将检查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

①管理处主任每周组织物业部等部门对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各部门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处理及整改火情隐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表扬或批评。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责任人汇报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

(3)三级检查由公司总经理实施

①每月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他人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要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公司消防责任人(总经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②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执行情况,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

消防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消防日检查登记表,消防安全周检、月检、季检、年检记录,并将记录统一由消防中心存档。

第12篇 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目   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职   责

1、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工作。

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程   序

1、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安全检查。

1.1、日常性检查

由安全员负责日常性安全工作检查,具体检查项目:

1.1.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1.1.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1.1.3、各部门负责人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1.1.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1.1.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1.1.6、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1.1.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1.1.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1.1.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1.2、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一般参加人员有工艺员、设备管理人员、电气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使用人员等。每月有针对性选择专项检查一次。

1.2.1、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1.2.2、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1.2.3、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1.2.4、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1.2.5、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1.2.6、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用具等。

1.2.7、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生产现场。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1.2.8、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1.3、综合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部门负责人、各技术负责人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需填写《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

2、隐患整改

2.1、事故隐患范围:

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车间、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时向总经理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2.2.6、对检查出的事故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总经理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车间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车间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4、整改资金

1、事故隐患整改资金应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专款专用。

2、财务部在各种情况下全力支持。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十二篇)

1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单位。每季度由监理部分管安全领导牵头,由建设单位的副总经理、工程、计划、安监、各标段项目部行政一把手及相关人员参加,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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