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设备、器材的检查、维修等方面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全面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矿使用和购置的安全仪器仪表、设备、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煤矿安全标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生产厂家资质证书等,不得使用和购置非矿用设备、器材和不合格、淘汰产品。
二、企业在拟定购置安全设备、器材计划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质量等由矿技术负责人把审查关,经项目部经理审批后执行。
三、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由设备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企业根据不同的在用设备、分别制订维修保养计划,设备操作人员和电钳工按相关规定负责实施,并做好维修保养和设备运行记录,建立在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企业在用设备台帐内容:
1、设备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和购置、投入使用时间;
2、使用运行中维修、保养情况;
3、设备相关资质证书、合格证、说明书等。
五、安全仪器仪表的校试、维修等,送有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校验,使用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和管好仪器仪表。
六、严格执行在用设备使用有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章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现象,接地保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七、对超期服役、安全性能差、存在较大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设备器材实行报废处理。报废器材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交其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 通信设备安装作业安全制度
一、开箱
(一)开箱工作场地应设在设备安装处附近,应在无尘、无潮湿的环境下进行开箱。在室外开箱应有防尘、防雨措施,遇风雨天气不得在室外开箱。
(二)开箱时,注意包装箱上的标志,严禁倒置。
(三)开箱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锤敲打,防止剧烈震动损坏箱内设备。
(四)随时清理工作场地,拆下的箱板、铁皮等杂物应放置妥当,避免砸脚、刮伤人员和设备。
二、现场搬运
(一)人工搬运时,每人负重男工不得超过40公斤、女工不得超过20公斤。不得让患有不适于搬运工作疾病者参与搬运工作。
(二)搬运时,要有专人指挥,步调一致,上楼梯及拐弯时要慢行,前后的人要相互照应。多人合作搬运时,应按身高、体力妥善安排位置,负重均匀,有利于安全。
(三)手搬、肩扛设备时,应搬、扛设备的牢固部位,不得抓碰布线、盒盖、零部件等不牢固、不能承重的部位。
(四)搬运蓄电池、硫酸、稀料等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稳步行进,防止摔碰或溢出酸液伤人。
(五)在机房楼平台上吊装设备时,应知平台的承重量。应检查吊装设备及绳索是否牢固,确认无误方可作业。启吊后,应防止设备摆动而撞击墙壁或门窗。
(六)人工搬运油机发电机组,必须在油机房地面确实坚固后进行。搬运前,应对所用工具进行全面检查。搬运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紧密配合。用倒链牵拉时应固定牢固,并检查钢丝绳是否完好。用滚筒法搬运时,倒动滚筒应注意防止压伤手、脚。当上、下坡时,其坡度不能超过30度,并注意防止下滑。
三、组立机架
(一)立机架时,应铺木板或其它物品,防止划坏机房地面或机架滑倒而伤人;当机架立起后,应立即做临时支撑,防止倾倒。
(二)在已运行的设备附近立机架时,必须对原有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
(三)在地面墙柱上埋设螺栓、撑铁或铁件,应注意避开钢筋、电力线暗管等隐蔽物,并待其填充物坚固后再用其承载。
四、电缆作业
(一)放电缆盘时,不得硬拉并设人看管缆盘,防止盘倒伤人;电缆盘不得在漆布上、地板上滚动。
(二)开剖电缆时,不可用力过猛,当剖刀行进时,应避免刀滑伤手。
五、蓄电池、地线作业
(一)调配电液用的容器应耐酸、耐热,使用前要检查有无漏孔;
(二)配酸场地通风应良好,并有防尘措施;配酸时必须将浓硫酸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并加以搅动。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配中,以免发生爆炸。
(三)灌注电液前,应将直流电源断开,并严格检查电池,符合要求再灌注。所灌电液温度在夏季时要接近室温,冬季时不超过30摄氏度。同组电池应边疆注酸,间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配注电液后,应用碱水中和滴漏在容器外的酸液,用清水将木架、地面和容器外部冲洗干净。
(五)初充电时,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放电时,至少2人操作,作业人员应穿戴耐酸防护用品。熔铅、锉极板时,应戴手套和口罩,预防铅中毒。
(六)挖地线沟、坑之前,必须了解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情况,特别要了解掌握电力电缆和通信电缆的埋设位置。
第3篇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检修维护保养线路巡检制度
一、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二、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三、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五、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六、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七、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制巡检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十、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1次。
第4篇 化工物流行业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 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 1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 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5篇 特种设备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1 天车操作
1.1 严格遵守天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2 两台天车在同一跑道上作业时,在接近 2 米前,应互鸣警铃。
1.3 当司机接受指挥信号后,须鸣铃示意后再起动。如遇危险情况,不论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均应立即停车。
1.4 超过规定负荷或重量不明时不吊。
1.5 吊具不完整,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1.6 吊具与起重物不垂直,斜拉时不吊,捆绑不牢不吊。
1.7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指挥信号、被吊物情况时不吊。
1.8 被吊物从人体上方越过和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1.9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10 吊物上站人不吊。
1.11 天车有故障时严禁使用。
1.12 每一吊具上都应有允许承载重量标示及编号。
1.13 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吊具进行检查确认,按规定组织定期鉴定。
2 机动搬运车作业
2.1 机动搬运车需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2 开车前应检查车辆各部件状态,试验刹车、方向盘及喇叭状态良好方可动车。
2.3 机动搬运车仅作为搬运工具,与搬运无关人员不准搭乘机动车,搭乘人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出车外。
2.4 不允许超载,装载超宽应有人监护,车上装载物品应摆放平稳,搬运化学物品,应了解其性质及搬运注意事项,搬运氧气瓶时要确认氧气瓶上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2.5 禁止叉车在起重状态进行检修。
2.6 机动车不得停在道口和侵入轨道限界。
2.7 机动搬运车驾驶室内只准叉车一人(即司机)、电瓶车两人(包括司机)乘座,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搭乘人员。
3 蓄电池作业
3.1 在配制、加注电解液及酸碱溶液时,操作者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3.2 当配制硫酸溶液时,要在耐酸容器内进行;先注入蒸馏水,然后缓慢注入硫酸,并用耐酸棒不断搅拌。
3.3 充电间要保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状态良好,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4 充电时,充电人员不得离岗,并注意观察,做好记录。
4 移动架车机操作
4.1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移动架车机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4.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4.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4.4 使用架车机起升列车进行架车作业前,操作人员应明确架车作业的目的、要求和步骤,并且负责架车机每次起升和下降。
4.5 使用前,应检查架车机有否异常,若架车机有异常情况,不能进行列车起升作业并同时通知设备车间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6 移动架车机前,上、下摆动推把,使轮子接触地面,并保证起升架在最低位,才能移动架车机。
4.7 架车前应确保架车机不会超载,仔细确认架车机上的承重铭牌吨数。
4.8 任何人员不得敲打架车机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
4.9 架车机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经常保持架车机的整洁。
4.10 不得利用移动式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5 固定式架车机操作
5.1 操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架车机操作培训,并应熟悉固定架车机的操作手册。
5.2 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不得披长发,不得佩带饰物(包括环状物)。
5.3 当使用架车机起升车辆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域范围内停留,不得阻碍操作人员视线。
5.4 操作架车机时,应保证架车机不会超载。
5.5 任何人不得敲打架车机任何部件,不得踩踏架车机起升架,不得利用架车机作为攀爬的工具。
5.6 操作人员应爱护架车机,保持架车机功能正常及整洁。
5.7 不得利用架车机作架车以外的其它用途。
6 移动升降平台
6.1 移动升降平台操作人员须受过专门的培训。
6.2 操作者在启动前应先检查液压系统的液面位置,保证液压油在规定水平。
6.3 升降平台须放置在坚实水平的地面上,在使用前要进行空载操纵,发现安全缺陷立即停用,并通知维修人员。
6.4 升降平台工作时下方不得有人。
7 焊工操作安全
7.1 禁止焊接、切割受力构件和内有压力的容器。
7.2 焊接、切割场所 10 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3 雨天不得露天焊接、切割作业。
7.4 氧气瓶、乙炔瓶禁止在阳光下曝晒,禁止靠近热源。
7.5 氧气瓶、乙炔瓶两者之间必须保持 5 米以上的距离。
7.6 严禁氧气瓶与油脂或化学药品接触、同室存放或在其附近存放。
7.7 严禁使用漏泄的气瓶;乙炔减压阀的出口必需安装有效止回阀。
7.8 其它未列出的操作安全事项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6篇 工贸公司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门
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3.2 采购管理部门
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
3.3 安全管理部门门
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监督检查。
3.4 各部门、车间及使用人员
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四、工作程序
4.1设备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 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4.1.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将设备的各项资料归档,根据使用说明书和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内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4.2.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4.2.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3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4.3.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4.4.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4.4.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4.4.2.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4.2.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4.4.2.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4.2.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5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技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
4.5.2每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5.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
4.5.4设备大修后,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4.6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事故分为:
4.6.1.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以下。
4.6.1.2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4.6.1.3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保费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4.6.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4.6.2.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4.6.2.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4.6.2.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6.2.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7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7.1 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4.7.1.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4.7.1.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4.7.1.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7.1.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4.7.1.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4.7.2. 设备报废手续
4.7.2.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并签署意见。
4.7.2.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
4.7.3. 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4.7.3.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得。
4.7.3.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程。
4.8 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的状态,按章设备选别,设备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保存。
第7篇 电力设备及动力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强公司电力、动能管理和节约能源,规范电力、动能管理工作,保证动力、动能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0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动能设施。
3.0 电力管理
3.1公司的电力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设备、动力照明线路等。其运行维护、安装和架设工作,由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并严格按电力、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
3.2电力的正常供给是保障生产的重要条件,为确保生产任务完成,安全环境动力科应根据电容量,按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分配用电,调整各部门的用电负荷。
3.3 安全环境动力科要对公司的电力负荷和使用时间进行平衡、调度和监督。如发现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险等情况,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然后向主管经理汇报。
3.4 因生产(工作)需要增设照明灯具和用电器具的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批,非生产用电的增设必须经安全动力科审核后报主管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设置的,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扣减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
3.5地下电缆标志是反映地下电缆布线的记录,任何人不能随意移动,违反规定者扣减当月奖励500元;因移动电缆标志而造成生产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还要依法追究责任。
3.6需要开挖路面或打桩的基建、技改、维修工程,需经安全环境动力科会审后才能施工,对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线路安全运行的工程项目,安全环境动力科有权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来单位的用电,必须向安全环境动力科申请办理用电手续,安全环境动力科根据供电负荷的情况进行审批。外来单位应按审批要求架设电缆,并且安装电表,按时交费。
3.8凡需临时用电、架设临时电缆的部门或外来单位,事先必须按gr/p40/w11-00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经安全环境动力科批准后方可架设。
3.9广大员工应节约用电,做到“人离关机、人走熄灯”。
4.0动能管理
4.1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及空压站等动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是保证动能正常供给的关键。配电室及压缩机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设备的运行进行监视,并对设备实行定期检查、保养。
4.2 电房、机房、空压站的负责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经常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当设备或管线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排除。如出现故障并对设备安全造成威胁时,负责人员有权先采取紧急措施,甚至切断电(气)源,然后报安全环境动力科作进一步的处理和进行抢修。
4.3 公司安全员每天要对管线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视,如发现故障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使用部门和安全环境动力科及时排除,并监督维修和整改的情况,确保管线系统的正常运行。
4.4厂区的供电网络要实行分级计量,电房工作人员负责将公司的用电情况(包括自发电)做好记录,做好用电统计工作。
4.5安全环境动力科负责公司厂区的动力设备、管线的安装、维护、变更等计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4.6各部门如需变更、加装或拆除电力、动能设施等须报安全环境动力科审批,并由安全环境动力科执行。
4.7严禁私自对管线进行维修、拆装、转让、启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发现一例扣减该部门当月奖励500元、肇事者当月奖励200元;由此造成的设备事故的,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应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相应处理。
5.0相关文件
5.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8篇 石油化工安全设备一体化制度 考试试卷及答案
一、填空题(30分)
1、用火作业的原则:属地主管原则、三不用火原则、控制用火原则。
2、三不用火原则: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3、用火监护人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
4、 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油漆等施工。
6、装置停工吹扫和开工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常见的受限空间有: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塔座、1.5m以上深度的坑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无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8、在安排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项目前,应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作业期间应密切关注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成分,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重新做一次安全分析。
9、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并在受限空间入口外围采取设置围挡、拉警戒线等有效阻止进入的隔离措施。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
11、基层单位配备的空气呼吸器不能完全保护作业人员不受有毒有害气体或惰性气体的影响,只能用于紧急情况下的救生。
12、高处作业高度分为2m 至5m、5m 以上至15m、15m 以上至30m 及30m 以上四个区段。
13、放射探伤作业时间原则上定为晚上10 时至次日凌晨5时,特殊情况下由分管安全的厂级领导批准同意。
14、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灭火工作的义务。
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
16、接受火灾调查时,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不隐瞒、不掩饰起火原因。未经火灾调查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7、公司应急响应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公司级现场综合应急演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所属单位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应急演练;非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
18、起重作业时,禁止人员随起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19、《临时用电票》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票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如超出必须提前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票。
20、 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严禁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严禁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临时用电期间暂停作业或移动临时用电设备不含手持式电动工具时,用电单位必须切断现场用电设备电源。
21、开挖作业必须办理《开挖作业许可证》,且一个作业点办理一张《开挖作业许可证》;实施开挖作业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22、一般作业许可证的审批人,项目现场主管人,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人员,当班班长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亲临作业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中的作业内容、存在风险以及安全措施、必要的补充措施等逐条检查确认 。
23、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设备应牢固掌握“四懂三会”。“四懂三会”的含义是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24、根据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按关键设备、主要设备、 一般设备进行分级。
2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质的操作证。
26、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设备专业管理人员,执行设备润滑的“五定”和“三级过滤”;针对关键机组需要开展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活动,成立“五位一体”机械、电气、仪表、操作、管理的特护小组。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运行与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者。
27、装置大检修需组织公司停车交出条件确认,停车装置经车间交出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公司申请,技术运行部组织机动部、hse部、质检中心等单位进行确认,形成 “公司装置交出检修条件确认表”,获书面同意后装置方可交出检修;装置大检修需组织公司级开车条件确认,装置开车条件经车间确认合格后向公司申请,技术运行部组织机动部、hse部、质检中心等单位进行确认,形成 “公司装置开车条件确认表”,获书面同意后装置具备开车条件。
28、车间做好装置开停车过程各种原始数据的记录和积累,开车结束后一周内,在对原始记录整理、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做好装置开停车总结,及时上报技术运行部。
29、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是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30、《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天;《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保存期限为1年。
二、选择题(8分)
1、用火作业的作业方式(abcde)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 、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等。
2、项目现场主管人和用火监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 )
a、 经过监护人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监护人资格证书,掌握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b、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项目现场主管人和用火监护人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c、项目现场主管人应熟悉施工方案,能够进行与作业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够便利地与基层单位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3、“三不进入”原则(abcd)
a、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
b、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入
c、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存放要求(abcd )
a、第一联由项目现场主管人持有;
b、第二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保留在受限空间入口处;
c、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d、第四联由属地主管基层单位领导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开始以前交给作业区域的操作室或岗位。
5、项目现场主管人和高处作业监护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bc)
a、经过监护人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监护人资格证书,掌握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b、了解高处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c、项目现场主管人还应了解施工方案,能够进行与作业有关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能够便利地与基层单位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协调、沟通。
6、发生火灾时,发现人应当按a b c要求立即报警。
a、公司内部行政电话:6119、调度电话:5419;装置区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报警。
b、生产装置内发生火灾时,发现起火的岗位操作人员可通过按下最近的火灾报警按钮、使用火警电话或者无线对讲设备报警;
c、对来自现场的火警信号,装置运行当班班长应首先进行现场确认后向消防队报警。
7、应急物资包括a b c d e
a、消防类(包括消防车、泡沫等);
b、个体防护类(包括防化服、面具、气防车等气防类);
c、救护类(包括急救药品、急救器材、救护车等);
d、带压堵漏类;
e、防爆工具类。
8、按照非计划停车分类规定来分类,因工艺、设备等问题需要临时停车处理,经车间申请,公司同意视具体情况安排的停车,属于b。
a、a类非计划停车b、 b类非计划停车 c、 不属于非计划停车
三、名词解释题(12分)
1、固定用火区
在厂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2、项目现场主管人
由属地主管单位委派的对指定的作业项目进行现场管理、对作业的安全等直接负责的人员。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其他有能力、有经验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
3、生产区域
指公司各生产装置、罐区、发货区、码头、污水处理场、库房、化验室、液化气站、液化气销售公司、铁储外管网区域等危险场所。
4、一般作业
除特殊作业(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放射探伤作业等)及日常工艺操作、设备维护保养、日常电气仪表运行操作和维修作业、常规采样分析作业以外的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装置检维修、设备及管线的防腐与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
5、静密封泄漏率
泄漏点数
静密封泄漏率=————————×1000 ‰
总静密封点数
6、仪表控制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
仪表使用率=————————―――――――――×100%
(总回路数―工艺原因停用回路数)
四、简答题(30分)
1、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签发程序是什么
答: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主任/分管副主任审查确认签字,hse管理部、技术运行部会同审查签字,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查合格后签发;二级、三级用火作业由基层单位项目现场主管人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基层单位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独立施工区域《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工程项目组安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签发;固定用火区的设置由用火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报hse管理部门审批,办理《固定动、用火点许可证》。
2、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答:看守受限空间入口,保持出入口安全、畅通,清点进、出受限空间作业人数,核实作业人员资质。
监护受限空间内的作业情况,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提醒任何危险情况,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呼救或报警,协助施救。
3、报警程序是什么
答:报警人员尽量使用普通话。
报警人员应准确说明火灾或有毒气体泄漏的具体位置、燃烧或泄漏的物质名称、现场有无人员伤亡以及现场的风向等,并留下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
消气防部门接警人员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
报警完毕后,要派人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气防车,并带到事故现场。
4、抽堵盲板作业要采取哪些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答:(1)不得带物料、带压力抽堵盲板;装置开停工中,引瓦斯、动火、试压等工作,不得与抽、堵盲板工作同步进行,更不得各行其是。
(2)拆卸螺栓应隔一个松一个,缓慢进行,确认无气无液无压时,方可拆下螺栓;作业人员要站在上风向且不准正对法兰缝隙;拆卸法兰的管道,如距支架较远,则必须设临时支架和吊架;法兰螺栓全部紧好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遗漏后,方可离开现场。
(3)在存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设备进行抽堵盲板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若在室内作业,必须先打开门窗或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作业(改动拆卸设备)人员必须穿戴防酸、碱面具及衣靴;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隔30min轮换休息;作业中,如感不适,应立即退出作业区休息或找医生检查治疗。
5、佩戴安全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超过2m 以上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带应为全身式、双挂钩安全带,作业人员在登高作业移动中应进行交替系挂保护。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时,应高挂低用。
6、职工消防“三懂四会” 要求是什么
答: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本岗位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正确使用岗位上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7、各单位消防培训教育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使用方法;
d)正确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防毒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8、应急演练有哪些要求
答:公司及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演练频次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现场应急演练应做到人员到位、程序到位、物资到位。公司级应急演练由hse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策划,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协助,hse管理部组织演练的实施和总结。演练结束后,公司hse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总结、考核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演练评审、总结、考核和问题的闭环管理。
公司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由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编制单位组织。
9、临时用电巡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总配电箱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正确。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规范,保护完好。 2)现场临时用电使用设备符合临时用电申请内容,有防雨措施,内部电器可靠完好,设备和线路符合要求,无过负荷、过热现象,漏电保护器正确使用。3)各单位在现场配置的固定配电箱、盘应有编号。4)在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附近,严禁摆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5)现场临时用电引接线路摆放整齐,无乱拖乱拉现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绝缘良好;电缆必须从专用进出口进入或引出临时用电箱、盘,不得从箱、盘门进入和引出,进出口应设在箱、盘体的下侧。检查接地、接零装置完好。 6)无违规转供电。 7)防小动物、防火和防雨等临时安全措施完好。
10、在车间装置交出检修条件确认工作中,安全员应确认哪些内容
答:
1、停工、吹扫过程中,油、气按指定路线排放,严禁串油或直排下水井。
2、关键污染物必须装桶、入罐,密封处理。不得露天排放、堆积。
3、管线、设备排凝无存油,现场打扫干净、无油迹。
4、所有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施齐全、好用,摆放合理。
5、含油污水井、地漏、明沟用石棉布封死、盖严。
6、消防通讯联络设施完好,火警、调度、行政电话完好、通畅。
7、进塔、入罐,可燃气、氧含量分析合格。
8、洗涤水排放按照指令进行,不得超量、乱排。
五、论述题(20分)
1、论述用火监护过程中通常存在的问题。(5分)
答:当事人的知识、技能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就上岗。
当事人没有责任心、敬业精神不强,对监护人的职责不清楚,执行监护任务时溜号、打瞌睡、聊天。
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不能胜任监护人工作。监护人没有佩带明显标志,作业人与监护人不能快速有效识别。
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停止作业。
监护人对作业人的违章行为(如擅自移动作业点等)不能及时制止。
2、在什么情况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从受限空间内撤离(5分)
答:a)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时;
b)定期进行的安全分析不合格,或随身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突然报警时;
c)现场消防警报、紧急撤离警报响起时;
d)项目现场主管人或监护人员认为需要并通知撤离时;
e)许可证签发人认为需要并通知终止作业时。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3、为确保开工安全,开工前必须做好哪些工作(10分)
答:(1)针对开工中的重点、难点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环境因素分析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2)仪器仪表系统校验合格;压力容器已取证,压力表校验合格并有标识警戒红线;
(3)工艺、设备贯通试压合格;水、电、气、风、原料具备开工条件;
(4)机动设备单体试车正常,安全联锁装置完好复位,有装置检修质量记录、交工资料和签字交接手续;未经试压和检验的设备、管道、仪表经有关职能组确认后,方能投入生产;
(5)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合格;各变电所防小动物措施可靠,防爆灯具符合要求;
(6)设备容器检修试压、试漏、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清楚;新安装的设备、容器、管道符合质量标准;封人孔检查落实,设备内无异物;
(7)安全阀校验合格有记录,安全阀前后隔断阀已全开并加铅封;
(8)检修现场工完料净场地清,电缆沟、下水井清洗,畅通;水封井完好;
(9)盲板拆卸记录清楚,现场检查无误;
(10)临时电源、灯、线全部拆除;
(11)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完好备用,消防道路畅通;
(12)平台、梯子、栏杆等基础安全设施完好;
(13)机具、工棚等设施器材除保运留用外,全部运出装置;脚手架等临时设施全部拆除;
(14)可燃气体、有害气体报警器全部交回控制中心,处于完好状态。
第9篇 配电室设备检修作业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1、本实施细则根据矿相关文件制定,适用于选煤厂配电室所有设备检修作业中的停、送电工作。
2、执行停送电工作(包含监护人员)以及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 必须是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没有操作资格合格证的人员不得进行有关停送电工作。
第二节 一般规定
1、设备检修作业联系停、送电应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参与。严禁采取电话通知(电力调度令除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2、检修工作负责停送电联系人, 应由负责该项检修工作的负责人或由该项工作负责人委派一名能胜任的人员担任, 期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联系人。
3、由检修人员自行执行的设备检修停送电操作, 应实行双牌制。即设备停电后,应由执行停电的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标示牌,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志牌应挂在一经操作即可送电至被检修设备的开关操作手柄或旋钮上。“检修”牌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应标注使用人单位和姓名(或号码) ,做到专人专牌、专牌专用。
4、电气设备检修,必须有效切断有可能送电(包括反送电)到检修设备的所有上级电源,不应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且严格执行停、送电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5、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必须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接地线(或接地刀闸)应在检修电气设备所停上级电源开关的负荷侧或电气设备检修地点的电源侧装设,接地必须可靠,并在接地处悬挂“已接地”牌。接地线装设前应停电、验电和放电,装设接地线的位置应和验电、放电的位置一致。接地线的装设和拆除由停、送电操作人员进行。
6、停电检修作业需要跨班次的,交接班时,交班和接班的工作负责人及指定的工作许可人(停、送电电工)对现场所有的安全措施进行交接,签字确认, 由接班电工和检修工重新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牌,方可继续作业。
7、检修负责人在送电前, 必须认真检查一切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妥善,不得带隐患或安排其他人员代为检查。
第三节 电气检修(含电缆、电线、变压器)停送电规定
1、各级签字人员应为文件规定的具有资格的人员。
2、需在配电室内停、送电的,填写工作票。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 “工作票” 须经部门有资质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二)停电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送到配电室,由电气工作许可人执行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 停电后,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 “工作票”上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然后进行停、送电操作。
(三)检修联系停、送电人员严禁进行停、送电操作,但可以作为停、送电监护人。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电工)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票终结手续后,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 ,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方可恢复送电。
3、电气设备检修需要在配电室以外的检修现场,由检修人员自行停、送电的,应填用“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停、送电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停、送电应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对所停开关进行闭锁,由电工和检修工作负责人分别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和“检修”标示牌。
(二)设备检修前,由检修工作负责人签发“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单”。安排电工专人负责停电操作,执行停、送电操作的电工即为本项检修工作的工作许可人。
(三)停电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确认、签字,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四)检修结束,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单终结”栏中确认、签字,履行工作单终结手续,检修负责人先摘“检修牌”,电工再摘“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方可恢复送电。
4、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检修设备试送电,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二)收回相关的所有工作票(或工作单) ,拆除临时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拦。
(三)在检修工作负责人和执行停、送电的电工全面检查无误后,由执行停、送电的电工进行试送电。
第四节 机械设备检修停、送电规定
1、设备检修, 必须切断设备电源, 开关可靠闭锁,电工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标示牌,检修工作负责人挂“检修牌”。如设备本身带有电气隔离开关,拉开隔离开关即可视为切断设备电源。
2、机械设备检修停、 送电时,履行以下程序:
(一)需停电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原因、停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电工根据要求停电,并在所停开关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停电时间和签字。检修工作负责人对停电措施进行安全确认后,挂“检修”牌。
(二) 需送电时, 检修工作负责人对检修现场安全确认无误,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原因、送电开关名称编号,并签字后,摘除“检修”牌。电工根据要求,摘除“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后送电,并在“设备检修停(送)电记录表”中填写送电时间和签字。
3、除对检修设备切断电源外, 同时还必须切断与检修设备连锁启停或临近检修地点、危及检修安全的其它设备电源。
4、需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检查作业,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人员应站在安全可靠地点,可以通过信号、通讯系统联系开、停设备。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应严格执行检修停送电规定。
第10篇 学校各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第11篇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前所进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必须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专业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应在“五新”应用前,预先进行危险性评价和安全系统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骤:
(1)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危险因素,并收集有关资料;
(2)确定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危害单元,并对部分同类单元劳动保护现状进行调查分析;
(3)对生产中火灾、爆炸危险性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危险性评价;
(4)对生产过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单元装置作单元毒性评价;
(5)提出劳动保护评价结论及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评价,在充分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教学内容,再对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的教育和训练。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允许上机操作。要考虑到“五新”作业特点,注意训练作业人员应急应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紧急危险情况下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第12篇 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一、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电气安全和设备完好检查,按照下发检查通知单,各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
二、机电科开展井下电气管理及设备管理的日常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每周对各单位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处罚。
三、各组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大型固定设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存在隐患问题及时下“五定表”,要求各单位按下五定表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复查不能按时处理,将通报处罚。
四、各单位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带齐工具、量具,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每个月保证将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检查一遍。
五、检查人员要对各检查地点的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电气设备运转完好状况,各种安全用具、图牌板等进行检查。
六、参加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查出的问题严禁循私舞弊,失爆、失保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按矿相关机电管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