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公司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主体,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应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
三、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并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四、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食品经营的专业知识,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人员通过科学管理可以有效降低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六、库房、贮存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经营场所的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七、食品必须保证具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八、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清洁。
九、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十、存放的食品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
十一、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十二、不定期地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理出库,清出后在退市区域内存放,并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乌鲁木齐曙光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第2篇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准确地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应本着代表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
1.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包括对本单位区域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的评估。
1.4 综合部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工作,及时将监测和评估结果报企业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工作建议,执行相关决议;制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案;负责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认为有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下达风险评估任务。
1.5 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所获得的数据、结果、结论等相关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在批准公布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引用或对外公布。
2. 风险监测和实施
2.1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日常监测、专项监测和应急监测。
日常监测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而开展的常规性监测活动。
专项监测是各相关部门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或根据需要及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开展的专项监测活动。
应急监测是针对突发性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和新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等而开展和实施的应急监测活动。
2.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的内容:
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老年人、病人造成健康影响的;
使用范围广、流通过程长、消费量大的;
以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2.3 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制定并印发下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2.4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承担监测任务的部门;
具体监测的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数量、采样来源、检验项目;
样品的采样、封装、运输及保存条件;
采样方法、检验方法及依据;
结果汇总及报送机构;
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2.5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部门应根据要求,完成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按时向质量负责人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2.6 综合部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和汇总分析,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3. 风险评估原则和实施
3.1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科学数据及其他有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透明和个案处理的原则进行。
3.2 承担风险评估任务的部门应独立开展风险评估,保证风险评估结论的科学、客观和公正。
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组成评估委员会下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任务:
为制订或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进行检验后认为属于区域性污染,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
主管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3.4 办公室组织组成评估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报告负责,并及时将结果、报告上报市食安办。
3.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办公室组织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应立即成立临时工作组,制定应急评估方案。
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需要的;
公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尽快解答的;
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并提出应急评估建议的;
其它需要通过风险评估解决的食品安全事故的。
风险评估结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4. 本管理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的过程。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污染,是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一般包括金属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寄生虫等。
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中自然存在的有害物、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被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有害物质。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指对食品中可能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某种危害的定性描述。
第3篇 食杂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暴露垃圾堆等场所)直线距离超过25米;食品经营场所不应摆放或者销售有毒、有害物品。
(二)食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与生活空间分开,有单独的场所或以隔开物相分离,食品与生活用品分开;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有防止鼠类的设施,木门下端应装有金属防鼠板,木门下端铁皮应不少于60公分高,门缝不能大于0.6厘米,下水道出口处有金属隔栅,不用药灭鼠。
(三)实行食品与非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具备相应的货架等设备设施,货架须离墙和离地10公分;经营散装食品的,有纱罩、玻璃罩等防蚊蝇、防灰尘设施,配备清洁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并有禁止触摸标志。经营冷藏食品的应具备冷藏箱(柜)等设施并有温度显示装置,并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三、不销售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四、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与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索要食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数量、价格、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具有前述内容的进货票据。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九、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十一、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十二、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4篇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肖红波、副组长:彭旺新 成 员: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肖红波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的总务主任彭旺新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杨文勇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总务主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责人的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直接负责人杨文勇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d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f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g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h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i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j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k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采购进给食堂的: l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采购进食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郭永红、樊文的责任
a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b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c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d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e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f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g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h不按照食品卫生法及卫生要求进行验收、加工的。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以上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经济罚款,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上级有关单位,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023年2月
第5篇 酒店食品安全卫生制度
酒店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3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4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5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6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7 冻库卫生管理制度
8 干货原料、调料二级仓库管理制度
9 食品切配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0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1 凉菜房卫生管理制度
12 点心房卫生管理制度
13 裱花间卫生管理制度
14 烧烤房卫生管理制度
15 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6 备餐间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17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8 水果房卫生管理制度
19 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20 餐用具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1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制度
22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常识
23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24 食品卫生奖惩制度
25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26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7 传染病报告制度
28 传染病防治措施
29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0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 对固定食品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2 索证范围包括所有购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 审核固定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索取其复印件。
4 向供应商按产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 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 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5 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1 由专人进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
2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台帐格式进行登记。
3 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 台帐记录必须将所有供货情况记录下来,保证真实、及时、完整、不得漏记。
5 在登记台帐的同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好供货清单和票据。
6 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
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2 存库食品应按主、副食和调味料等分开存放,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分架存放、挂牌表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
3 领用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4 食品及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存放;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5 临时存放的待处理食品及原料应有明显标记,并及时登记处理。
6 保持库房整洁、通风、干燥、无霉味,库内物品及时清点,防止
过期变质。
7 仓库做好消防及三防措施,仓库内严禁吸烟。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卫生职责。
2、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上岗前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洗净双手。
3、不许穿工作服上厕所,并坚持便后洗手,不在加工制作间吸烟和
做其它有碍卫生的事。
4、不用腐坏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的原料,严防食物中毒。
5、按配方下料,按要求的温度和时间加工,保证食品的营养价值。
6、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7、使用工具容器前要消毒,使用后应洗净保洁,并定位存放。
8、坚持用具消毒四过关,注意保洁。
9、搞好区域卫生及收尾工作,保持加工制作间环境整洁。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1 各厨房食品原料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 食品原料、半成品、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 瓜果类、根茎类食品原料、以及冻库内的禽、肉类原料,应分类存放在货架上,距离地面和墙面不得小于10cm,严禁将食品原料直接放在地面上。
4 存放食品原料的冰箱、库房应有明显的表识。
5 食品原料管理人员应加强库存原料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其变味变质,应及时处理;同时做好冰箱及库房的清洁卫生。
第6篇 某某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第7篇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把关制度
严格把好六个“关”:
1、把好进货关。做到不贪便宜,确保食品的新鲜;有食品的质检书,以备查。
2、把好储藏关。做到五个“防”:防霉、防蛀、防灰尘、防老鼠、防投毒。
3、把好烧煮关。荤素严格分开,规范操作顺序。荤菜要煮熟烧透,熟菜间要时时保洁。
4、把好消毒关。对食堂内的餐具等器具的消毒要认真,时间要充足,并及时放进保洁橱柜。
5、把好健康关。要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不抽烟,工作之前要洗手,身体不适要休息。
6、把好营养关。精心考虑每周菜谱,做到营养合理,搭配得当,确保师生吃饱、吃好。
第8篇 某高中食品安全制度
高级中学食品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和《zz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全区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食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区教委及相关部门报送情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否则将严惩责任人。有关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信息每学期上报办公室不少于2条。
三、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并设立工作办公室。
1. 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成立zz市**高级中学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z
成员:z
办公室(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员):z
2.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①建立与完善学校食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②决定食堂操作模式;
③确定学生就餐收费标准并交膳食委通过;
④审核食堂财务收支;
⑤研究食堂设施的建设与完善;
⑥制定班主任管理学生就餐办法;
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⑧每学期研究专项工作至少两次。
3.指定装备办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分管人员对校内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并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分管人员年度工作计划中考核内容实施奖惩制度。
四、建立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应包括: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制度、餐具消毒、保存及工作衣帽穿戴、清洗制度、向师生出售饭菜24小时留样制度、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8项制度。学校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上对校长、下对师生负责,全面协助校长做好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学校食堂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控学校食堂运作的全过程、食堂财务的合理性和食堂管理的满意度。具体工作:
1.负责检查食堂承办的资质、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证、食品采购验证;
2.根据'一周菜谱'重点把好每日食堂的原材料进货量和进货质量;
3.安排家长志愿者参与食堂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师生用餐的情况;
4.负责公示学校投诉电话和意见箱的设置及投诉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六、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供货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提出明确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放心食堂、满意食堂和有效预防腐败现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质优价廉、择优选购原则,购用分离、购验分离原则。
七、学校公共营养师负责进行师生营养状况评价、管理和指导,做好向学生进行营养、食品安全知识以及就餐习惯的教育与培养。具体工作:
1.对师生及食堂员工进行教育与培训;
2.根据学生每餐收费标准(其利润回报率控制在3%以内)、结合营养配餐要求重点协助食堂做好'一周菜谱'(品种、数量、价格)的制定、公示并监督执行;
3.做好学校师生伙食营养的整体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
八、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要求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
第9篇 二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小组
组长:总务主任
组员:生活部主任、生活指导师、保健老师
2、每学期组织服务部、食堂承包业主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3、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实行长效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小组应会同卫生防疫部门经常对学校饮食卫生进行不定期的严格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4、从源头上抓好食品卫生安全,严把食品进货关。食堂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及各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包括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它感官性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或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类、鱼类、及非法制作的食品、饮用品。食堂每天例行检查一次。
5、生产、加工环节措施得力,监管不留余地。从业人员应保持自身卫生整洁、勤洗手,勤剪指甲,穿戴整洁工作衣帽。生熟食品隔离放、蔬菜清水洗洁净,餐饮用具勤消毒,内处环境须整洁,消灭“四害”孳生地。
6、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不贪图蝇头小利,销售劣质、霉变食品,若因销售劣质、霉变食品,由此引发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承包经营者自负。学校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终止合同等处罚,或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7、食品制作、销售人员必须按照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中途若得传染病,应主动离岗更换他人。
8、建立从业人员务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传染病患者,心理不健康者,性格暴戾者,情绪不稳定者,学校有权劝退或勒令其回家。
9、食堂严禁外人进入,若逢双休日或打烊后应及时上锁。
10、自备水源经常清洁、消毒,并定期抽样送检,饮用放心水。
11、明确卫生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落实到人。
第10篇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 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 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8、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9、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10、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1、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11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出库制度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 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第12篇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
2、职责分工
2.1、组长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制度执行;
2.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3.1、确保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未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2、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3.3、公司为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包括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建立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经疾病控制中心检查无相关传染病者方可上岗。
3.4、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4.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2、凡进入本公司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报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及相关票据等相关证件。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3、对于预包装食品,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4.3.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4.3.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3.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3.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和含量、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4.3.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日期和贮存条件;
4.3.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3.7、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4.5、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必须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4.6、本公司的采购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4.7、本公司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相关工作人员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4.8、本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坚决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进口食品必须做到:
4.9.1、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索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
4.9.2、所有预包装进口食品必须加贴中文标签。
4.9.3、检验入库进口食品的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是否齐全。
4.9.4、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做到种类及数量准确无误。
4.9.5、所有进口食品根据种类,采用抽检,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4.9.6、进口食品入库验收时,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验收。
4.9.7、验收人员对进口食品及时验收入库,并填写验收记录签字确认。
4.9.8、若因验收人员失职,造成不合格进口食品进库,将依据事情具体性质,追究验收人员责任。
4.9.9、仓库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进口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4.9.10、仓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对库存进口食品进行盘点,掌握先入先出的原则。
5、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5.1、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5.2、本公司内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质量卫生标准。
5.3、本公司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5.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5.5、本公司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6、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6.1、为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6.2、本公司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3、本公司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6.4、本公司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6.5、本公司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6.6、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6.7、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6.8、本公司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7、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7.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7.2、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的管理制度。
7.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7.3.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7.3.2、预包装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7.3.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7.3.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7.3.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7.3.5、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7.3.6、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7.3.7、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3.8、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7.3.9、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7.3.10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7.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7.4、本公司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7.4.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
7.4.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4.5、供货商或生产者未到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7.4.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7.4.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5、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
7.5.1、本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5.2、通知本公司下游采购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7.6、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7.7、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8、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8.1、为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2、本公司内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并建立销货台帐。
8.3、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8.4、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8.5、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8.6、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8.7、本公司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8.8、消费者有要求的,本公司在出售食品时,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8.9、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公司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须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8.9.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
8.9.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
8.9.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
8.9.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9、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9.1、为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事故进一步扩大,保障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食品安全环节的事故责任,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9.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人员的抢救、就医工作,并做好医药费的安排工作;
9.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应立即领导企业员工做好食品安全处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问题产品的销售;
9.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全员努力,实行问题产品的召回制度,并通知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最大范围内防止事故扩大。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9.5、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公司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并做好事故赔偿工作;
9.6、事故处理后,公司应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内部的问题,全员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完善产品采购、生产、包装、销售各环节责任机制,为下一轮经营做好准备;
10、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10.1、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公司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10.2、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公司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公司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公司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10.3、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10.4、本公司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10.5、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10.6、与本公司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公司。
10.7、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11、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11.2、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11.3、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11.4、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1.5、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1.6、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11.7、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12、食品检查、存储、运输制度
12.1、食品检查制度
12.1.1、建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本公司进行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12.1.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12.1.3、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需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12.1.4、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2.2、食品存储制度
12.2.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有登记;
12.2.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12.2.3、库房配备专职人员定期进行打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及时处理;
12.2.4、冷藏食品配有专用的冰箱、冰柜;
12.2.5、食品储存配有专用的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保持一段距离,便于通风,定期检查记录。
12.3、食品运输制度
12.3.1、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
12.3.2、运输时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不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