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校安全预案演练制度
1、为了让“预案”确实发挥“保护生命,减少损失”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2、单位法人代表是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
3、对《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基本预案目录》中的12个“预案”每学年至少要逐一演示一次:
(1)《学校预防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学校预防失火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学校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4)《学校预防流行疾病应急处置预案》
(5)《学校预防突发伤病应急处置预案》
(6)《学校预防盗抢案件应急处置预案》
(7)《学校预防突发滋事行为应急处置预案》
(8)《学校预防学生宿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9)《学校预防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0)《学校预防暴雨、洪水灾害处置预案》
(11)《学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急预案》
(12)《学校预防踩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4、演练要以“检验方案的有效性”为目的,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5、每次演练之后,都要进行分析总结,找出缺陷,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完善预案。
6、每次的分析材料都要归入台账,以备检查。
第2篇 校内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各处室:
根据唐山市教育局《唐教自[2010]15号文件(唐山市学校校园机动车辆与道路交通安全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校园场地小、教职工私家车及外来车辆多等实际情况,为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的大局稳定,树立“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预防事故,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望各位有车的教职工自觉遵守,同时对无车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举报违章违纪司乘人员。具体如下:
第一条、未经本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内,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的车辆除外。
第二条、本校的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必须持本校发放的机动车辆停车许可证入校,并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放区域。停车许可证由保卫处发放。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本校机动车辆是指本校公务用车和经许可入校的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
第四条、本校机动车辆停放区域为办公楼南侧靠窗一排、阅览室南侧一排、实验楼道西侧一排;可通行的道路为上述区域内的道路及迎宾路。对于执行必要工作任务的车辆视情况(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车辆)可以在本校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停放或在限制通行道路通行,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尽快离开。
第五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枪行,在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但执行紧急救护抢险车辆除外。
第六条、本校的机动车辆应在下列时段前后进出学校,以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
早上7:00--7:20
中午11:50--12:10
下午1:30--1:50;3:40--4:00;4:35--4:55
第七条、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发动行驶,但有紧急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务的除外。
第八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试车、练车,非本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在校内洗车。
第九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凭本校保卫处发放的临时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进出校园。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运载物。
第十条、对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拒绝其进校园,扣其车辆或及时报警处理。
第十一条、在校门口停放车辆,影响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禁止在校学生开车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学校保卫处依本制度第十一条处理。
一、机动车辆进入禁止行驶区域不听劝阻的;
二、机动车辆停放在禁止停放的区域不听劝阻的;
三、在校内鸣笛或行驶时速超过5公里/小时的;
四、校外车辆擅自入校不听门卫工作人员指挥、劝阻的。
五、未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进出校园的;
六、违反本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者,保卫处人员有权批评和劝阻,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如:多次批评、劝阻不听者或有辱骂、殴打情形等)的校外人员,先报保卫处的上一级并在听取上一级决定后,由保卫处以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交公安部门处理;对于不接受批评、劝阻情节恶劣的校内人员,由保卫处人员交本处的上一级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保卫处
2023年3月18日
第3篇 小学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第4篇 学校锅炉房安全制度
1、锅炉工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程操作。
2、锅炉工工作日不得饮酒,如发现饮酒,分管领导须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3、锅炉房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点存放,不得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
4、锅炉工每日负责进行巡检,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锅炉及附属设备安全进行。
5、每半年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维护,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进行。开水锅炉检修后,要反复冲洗保证水质。
6、开水供水必须保持达到100℃,确保师生安全饮用。
7、锅炉重地,非经锅炉工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入内。
长安希望小学校
第5篇 学校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行“一岗双责”,有效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现制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 员:中层干部
二、各自职责及分管工作:
(一)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二)分管后勤校长职责:
后勤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后勤安全工作。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项制度。对后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内建筑物、围墙、运动场地、体育器械、水电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督促和指导食堂、小卖部管理责任人严格把握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杜*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规范物品采购,产品合格,质量优良,价格合理,及时处理过期的药品和损耗器材;抓好基建和校舍维修;督促总务处制定财产管理制度,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加强财产管理,搞好财产保管,杜绝校产浪费流失现象;督促、检查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外来车辆的登记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内。
(三)分管教学副校长职责:
教学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教学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学活动过程的安全工作管理,要求教师严格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包括自习课),及时纠正学生在活动中的危险行为,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督促教师教育方法的监控力度,引导教师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举办教学活动,联系德育部门安排会场或活动场所,严肃纪律,整顿秩序,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带领师生外出比赛、活动,要求严密组织,安全往返;督促教导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电教室、图书馆、计算机室等功能室的安全情况,并及时报告后勤整修。
(四)分管德育校长职责:
德育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主管德育安全工作。教育学生防火、防爆、防盗、防水、防电、防震,防摔伤,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演练,增强防范能力,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守法,护法的观念;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砸炮、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园;加强校园周边管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教育、督促班班主任要做好心理不健康、行为不良学生的教育改进工作;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认真审批,要有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做好校内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
(五)分管教学主任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学校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好课堂教学中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对教师教育方法的监控力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制止有碍学生安全的教学方式,特别是实验、电教和信息技术教育、体育课、美术课等教师要注意学生安全,并能认真巡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学校教学设施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电教室、计算机室、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及学校开展各种层次教研活动的安全工作;督促、指导任课教师在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乘骑车安全)教育,卫生安全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用电安全、用水安全、用火安全),法制教育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生存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和指导各个相关教研组做好学生的课上安全工作,重视对体育教学与训练的管理,注意运动场地与器械的安全,确保课堂教学与业余训练安全;教师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在教室、专用教室、室外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堂课都有教师在场,保证在教学时间内有学生的地方必须有教师。凡因工因事未到岗教师,必须将代班教师安排到位。
(六)分管德育主任职责:
德育处主任是学校校长的重要助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督导员。每学期负责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师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等问题;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好学校保安人员的工作,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对于学校的重大教育活动要事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活动要按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工作和事后汇报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家庭联络工作;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与交通法规;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学校领导处理善后工作。
(七)总务主任职责:
领导、组织学校后勤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负责制。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岗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学校研究处理;对本校建筑用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建立检查档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建立严格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相关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建立食品留样制度;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八)班主任工作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掌握全班学生基本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并做好记录分析,建立行之有效的班级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排查并及时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全班同学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避免重大违纪事件发生,对有逃课、旷课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主管人员汇报;对发生在本班的安全事故应配合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以多种形式与家长及社会力量加强联系,发挥各种力量共同预防及处理班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责任追究:
教师因疏于管理或措施不力或方法偏差而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责任教师的责任外,将追究相关领导的相关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6篇 某学校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度
一、汛前做好防汛调查和普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危险房屋、各种设施,要逐项及时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不能马上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稳妥应急方案。
二、汛前对防汛队伍进行培训,危险救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危险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在接受紧急防汛通知后,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进入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24小时开机确保畅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后,迅速部署和指挥防汛救灾工作,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随时将实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六、在汛期,做好上学放学路途防汛防洪宣传教育活动。汛期内,要求家长护送学生上学返家,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家长申请学校就近安排教师护送到亲属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汛救灾纪律的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使学校财产、师生人身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区二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制度
区二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制度为了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愉快学习,健康成长。特制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栋宿舍安全。
2. 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煮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不得在宿舍留宿,有特殊情况的需报告,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留宿。
4. 学生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学生轮流看守;学生不得擅自留校。否则自行负责。
5. 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同意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搞其它非法活动;禁止买卖食品、饮料。
6.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进出要关好门窗。
7. 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8. 主任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
9.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离校。否则,后果一切自负。
10. 住宿学生应注意饮食卫生,在校进餐,不卖零食。否则将承担违纪带来的一切责任。
第8篇 校园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校园校舍及设施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分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对师生每学期进行安全教育。
9.检查学校实验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10.检查学校用电情况,是否有电线裸露,开关破损等。
11.检查学校消防器材是否过期,压力是否正常,是否有灭火粉等。
12.检查学校体育器械是否牢固,是否锈蚀。
13.检查学校卫生室药品是否过期,医疗器械是否合格。
14.检查学校微机室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第9篇 镇学校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园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与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陋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第10篇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①攀爬学校围墙;②用篮球架倒立;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④打架;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⑥带管制刀具;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四、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五、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六、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七、说明:安全考核以100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第11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安排以下4个安全排查岗位:
1、危房安全隐患排查:总务主任;
2、消防、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总务主任;
3、用电安全隐患排查:生活管理员;
4、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床架及其他公共设施)综治主任。
第三条 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
第四条 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要求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的排查时间间隔排查。
第五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 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综治办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务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