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第2篇 商场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管理组织
1、 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 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 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 防火监督制度
1、 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 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 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 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 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 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 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 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雷管、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 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 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 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三、 处罚
1、 防火督察组负责消防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 各部门负责人不履行本部门防火责任,不签订防火责任协议书者,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200元或降职处理。
3、 防火督察组履行防火责任,违背职责时,公司根据情节,可给予书面警告、罚款50-100元、降职、辞退处理。
4、 营业时间后,不关闭电源者、埋压、圈占消防器材者、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者、堵塞消防通道、营业时间将安全门上锁者、拒不执行消防隐患整改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可作辞退、扣除当月工资处理。
5、 在商场内吸烟、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者、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可给予书面警告一次、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者可作除名、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 发现火警不报告,不及时扑救、逃跑者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 不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检查制度》、《仓库防火管理规定》、《临时动火管理规定》、《专柜装修管理规定》者,给予罚款100-500元并除名。造成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 不遵守商场用电管理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者,使用大功率电器时擅自离开者,给予100-500元罚款,并书面警告。
9、 消防监控值班员玩忽职守,违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者,给予50-1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0、 违反液化气灶操作规程,可给予100-500元罚款,书面警告或除名。
11、 积极参加消防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认真遵守《消防管理制度》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2、 积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3、 对消防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提出好的建议和措施被采纳者,可给予50-1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4、 及时发现火灾,及时扑救,给商场挽回重大损失者,给予200-5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或升职、加薪。
15、 年终进行消防工作评比,对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100-200元奖励。
16、 以上制度没有规定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管理条例》执行。
17、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生效,望公司各部门员工遵守执行。
第3篇 c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第4篇 某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 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5篇 酒店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消防以防范为主,全体工程人员务必做到如下几点:1. 了解酒店所有装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状况;2. 了解各种线路的布局及分布状况、电源总闸及消防器材与水源的位置等。
3. 了解各营业部门的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周围环境情况、建筑特点。
4. 了解和熟练掌握在火灾情况下的自救和营救方法。
5. 定期检查各总电源开关及支路电源开关的可靠性,杜绝电器火灾,确保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会因电源问题导致火灾面积的扩大。
6. 定期检查和保养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及营救物品如:绳索、架梯、手电等。
7. 定期检查各部门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确保各种电器设备及开关、线路的安全性能。
8. 备好各种建筑图纸及资料,以利及时处理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b、当火灾发生时,工程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 在火警情况下能沉着冷静,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迅速协助保安疏散被困人员和扑灭火灾。
2. 接警后在第一时间内(不超过1分钟),迅速切断事故部门的电源。
3. 调度一部分人带好应急灯及灭火器,迅速赶到第一现场协助灭火(有防毒面具最佳)。
另一部分人带好粗绳索、高梯、赶往现场协助营救,留守一人在配电室值守,来应付各种意外事情的发生。
4. 遵循救人优先, 灭火随同进行的原则。
5. 救火时不要随便与电线或电气设备接触。
特别要留心地上的电线,应将其用绝缘物品妥善处理。
在各种特殊场合下,如若无法确切判断线缆是否带电,一律要作为带电体来对待,以免混乱中有人触电。
c、小型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理。
1)有条不紊的检查,彻底清除火灾再次复燃的隐患。
2)保护现场,调查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清理现场,先清理比较危险的物件,比如容易坠落伤人的。
第6篇 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五、用火、用电、用气管理。(一)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应当进行安全处理;(二)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第7篇 某某大学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大学重点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sd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措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结合各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岗位负责人二级负责制。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实行实验室主任-实验员二级负责制。实验室主任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要经常对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新教师要做好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实验员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范规程,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2.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必须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合格的电器装置。每年至少对电线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申报更新、维修。对各种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测维修;
3.每天下班前巡查责任区,注意关门、关窗、关水、关电,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
三、全体人员有责任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对所属范围内(包括楼梯走廊等公共过道)的消防器材、设施应做到经常检查。
四、各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认真检查重点部位。检查的重点是火源、电源、教学设备等防火措施和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必须及早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五、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电器过热、有异味等,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关闭电源。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找准火源,判明火警性质,岗位工作人员就近灭火,同时迅速报警,按预定线路及时疏散人员,指定专人保护现场。
六、发生火灾事故应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防止和避免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以及在扑救火灾中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8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
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
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
第十四条和
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
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2、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3、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灭火技能训练;
4、严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5、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的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7、影剧院、歌舞厅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防火巡查制度
1、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 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2、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对消防安全标志、设施要进行维护,不得围占、挪用、遮挡、覆盖。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只是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防火检查制度
影剧院、歌舞厅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关情况;
(五)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 消防 (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 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 消防 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五、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 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
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二)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三) 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四) 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五) 值班人员严禁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 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 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七) 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八) 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2、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一) 按班次要求。
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二) 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三) 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 消防 设施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2、每年要到专门检测机构(省、市检测中心)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3、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4、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编修检查。
对灭火吕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5、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帮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 占用疏散通道;
(二) 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五)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当定期检测、调试、维修和更换,并按时认真填写检查、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使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2、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3、单位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 违章 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想到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宝石消防安全负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6、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八、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有点工负责施工。
2、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 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有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4、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有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 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 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7、 明火作业管理
(一)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禁止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二)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三) 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营业区与装修区之间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四)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五) 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写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六)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8、 营业结束后,必须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 营业用电。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主要包括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
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2、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加。
3、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确定参加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4、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
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十、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影剧院、歌舞厅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2、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3、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
第9篇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第10篇 某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和处理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发生,提高火灾扑救的及时性,保证社区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上级机关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本辖区居民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由范伟平担任,副主任由辖区消防民警陈武和社区安全管理人或安全巡查组长黄燕波担任,成员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及时研究解决在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及问题。
二、社区安全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围之内,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各项工作,组建兼职消防队、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宣传队,制定并实施社区消防工作、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等计划,确定防火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方案和人员疏散方案。
三、重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对群众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增强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群众懂得火灾预防措施、灭火方法、逃生知识,发生火灾时会报火警、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期火灾等基本知识。
四、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危险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及时整改,确保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兼职消防队将配备办公室、值班室、器材室和车库,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六、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包括器材、火灾报警器等)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完好性。
七、建立火灾事故等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查明原因,核实损失,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八、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批评,对发现的隐患和不合格情况提出整改通知书,并落实责任,整改要求和验收。
九、制定奖惩规定,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并作评奖,评优的参考,对违章肇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当社区安全委员会或三支消防基本队伍进行调整或人员变动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作相应调整或补充,使之始终处于健全状态,以保证工作开展。
第11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程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要求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第12篇 机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床区域属于重点防火部位,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机床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走道上严禁堆放备品备件等其它物品,保持地面整洁,通道畅通。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四)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对油棉纱、油布、油渍及其它可燃物品要及时清除干净。
(五)凡在室内需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经公司消防各类部门审查批准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方可进行。
(六)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