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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安全巡查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2 12:50:20 查看人数:32

ktv安全巡查制度

第1篇 ktv安全巡查制度

一、 责任人: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值班经理协助具体负责。

二、 巡查时间要求: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形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须做好检查记录。

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在每日开始营业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在营业期间内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须做好检查和巡查记录。

三、 重点巡查的部位、设施

(一) 办公区:

1. 严禁焚烧纸张等杂物;

2. 烟蒂放入烟灰缸中,不得随地丢弃,禁烟区域不得吸烟;

3. 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危险设备;

4. 下班时进行彻底检查。

(二) 楼道内、安全通道、安全门、安全梯:

1. 严禁焚烧纸张等杂物;

2. 及时打扫卫生,清理烟灰缸、检查垃圾桶等;

3. 检查工作需要的各种电器设备,如吸尘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4. 禁止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 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闭、堵塞等;

6. 保证各种发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正常工作。

(三) 水吧:

1. 严格遵守电器操作规程,严禁使用国家规定不准使用的设备。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维修。电器不用时切断电源,注意防潮;

2. 保障排烟风道畅通,及时清理;

3. 注意食品卫生。油炸食品重点注意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内油量不得过高。

(四) 场所内设置的超市:

1.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2. 禁止私设乱拉电源电线;

3. 交接班要做彻底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五) 交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服务器机房:

1. 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 严禁吸烟;

3. 严禁存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杂物;

4. 确保各项设施设备齐备、完好。

(六) 库房:

1. 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

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 禁止私设乱拉电源电线;

4. 货物码放须符合安监部门要求,不得过高过宽,保证通道畅通。库房门口不得堵塞;

5. 检查灯具、电线是否破损老化;

6. 交接班时作全面检查。

(七) 包间、包厢:

1. 严禁动用明火,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热得快等危险设备;

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 烟蒂放入烟灰缸中,不得随地丢弃,禁烟区域不得吸烟;

4. 严格遵守电器操作规程,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维修。电器不用时切断电源,注意防潮;

5. 视频设备能够正常显示安全提示语,应急广播能够覆盖全部包间、包厢;

6. 保证各种发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正常工作;

7. 包间、包厢内不得设置内锁,不得作为居住使用;

8. 出入口保持畅通,不得封闭、堵塞等;

9. 客人离开后要做彻底检查、杜绝火灾隐患。

(八) 更衣室:

1. 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吸烟;

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 不得乱扔纸张等易燃杂物,保持整洁。

(九) 停车场:

1. 车辆按顺序摆放,保持安全距离,留出足够宽度的通道;

2. 严禁随意加油,禁止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

四、 处理方式:

1. 未发现隐患的,要做好巡查纪录;

2. 发现较小隐患并能够立即解决的,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好书面纪录;

3. 发现较大隐患或不能及时解决的,要采取初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书面纪录。

五、要求:做好检查和巡查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第2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值班巡查制度

一、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藏要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交接班记录,记录包括:日期、值班情况(有事或无事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情)、交接人、接班人。

三、医院保卫科值班人员,要定时查岗,特别是晚12点以后。每晚5:30分打开报警器。

四、保卫科值班人员遇情况或接到药库、药房、各有关科室值班人员的报告,急报110名保卫科长。

五、值班人员会同保卫科长、药剂科主任向主管院长、院长汇报有关情况。药剂科及保卫科作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事件、现场情况、到现场的人员、药库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值班人员签字、保卫科长签字、药剂科长签字。

第3篇 安全定期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定期巡查、检查制度。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对学校安全的难点问题,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实防范,防止案件发生。

2、学校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4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了解掌握紧急情况下的撤离、疏散、逃生、自救、自护的方法和措施。

(三)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校舍、食堂、用电、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1、办公室对学校骑自行车要严格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骑车安全。

2 、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校舍食堂小卖部电路用电设备、防避雷设施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食堂小卖部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用具实行“四过关”;环境卫生实行“四定”;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切实加强对饮食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排人员值班,搞好安全防范,防止中毒事件的发生。

4、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对学校安全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整改安全隐患。

(四)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1、制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安全保卫人员的工作素质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打击与防范并举,充分发挥职能。

2、巡逻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加大巡逻密度,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落实巡逻值班守护人员,保证不出问题。

3、加大落实安全工作的力度,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和各项安全巡查,认真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4篇 防雷安全自检巡查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加强防雷装置的安全监察力度,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 防雷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 操作人员负责公司电气、仪表、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三、 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的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四、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五、 防雷操作人员,每天对运行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设备

安全运行负责管理,并做好记录。

六、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天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七、 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八、 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操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消除用电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篇 水产局食品安全工作巡查制度

第一条 县政府负责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食品安全工作巡查组,组长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担任,分组负责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的巡查工作。

第二条 对辖区内涉食企业(包括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巡查。

第三条 巡查方式:每次随机抽查50%的镇。每个镇(乡)随机抽查镇政府所在地一条街的涉食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随机抽查1个村,对该村涉食单位进行检查。

第四条 巡查内容:一查镇乡政府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查镇乡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运行情况;三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建立情况;四查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五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六查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情况;七查上级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巡查需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统一格式制备。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六条 巡查结束,各组应将巡查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及时报县政府。

第七条 本制度由昌黎县水产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某校安全巡查员工作制度

1、设置安全巡查员岗位的目的在于校、园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校园内敏感、要害部位的运行状况,将“预防为主”的理念落到实处。

2、巡查员直接对校园主管安全副校长负责。

3、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置专职巡查员,反之,要设置兼职巡查员,并给与一定的待遇。

4、巡查员工作密度视校园规模而定,或者每日巡查一次,或者两天巡查一次。

5、学校要尽心绘制校园敏感、要害部位布局图,巡查员要依图巡查,不能陋点,做好记录,以备核查。

6、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如实汇报;主管领导要现场踏勘,安排整改。

7、巡查员要对整改结果跟踪巡查,直接对主管领导负责。

第7篇 农产品安全巡查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实现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三)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五)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六)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

(七)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

(八)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九)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检查巡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生产主体在种养殖过程中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以及“三品”标识使用等情况,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主体每年最少巡查检查一次。

(二)检验检测。根据上级农业部门的监测计划,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侧重监督抽查,乡镇以实施快速检测为主。原则上县级年度定性检测200批次以上,乡镇快速检测50批次以上,每年度形成当年总结分析报告。

(三)分析会商。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着重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四)监管联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产业扶持联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作为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实施的前置要求,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对有不良记录、使用违禁投入品、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主体,取消授予的有关称号,三年内不予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一票否优”制度。

(五)宣传告知。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直通车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解读工作部署和出台的政策措施,报道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六)执法处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的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测中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应急处置。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做好技术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

(八)信息公开。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免费向社会公布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咨询、查询方式,每半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红黑名单”。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途径,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反馈机制,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对存在隐患苗头性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性检查,严防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检查结果汇总。各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

(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地农业部门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农经局。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一)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下列情况: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4.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七)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八)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8篇 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三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要齐全。

柏垭中学校

第9篇 酒店防火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一.保安部在有重大保卫任务、节假日、寒暑假前及其它保卫工作时,要及时组织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我店的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安全大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各部门的防火知识学习和消防培训情况;

3.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巡查、登记情况;

4.消防中心的岗位值班、设施运行、事故处理、值班记录等情况;

5.各部门防火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6.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7.检查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

8.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9.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各消防设施、水源、灭火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情况;

1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12.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和操作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防火部位及内容。

建立健全防火检查记录制度,在每次防火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二. 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10篇 防火安全检查巡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对市场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

2、市场管理服务部、综合管理服务部每月组织一次市场消防安全检查。

3、市场现场管理员、保卫班人员每天应按规定要求在责任区内进行市场消防安全巡查。

4、重大活动、节假日前由公司组织,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治。

5、各级检查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公司。

6、巡查内容:市场内是否有火险隐患,市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报警按钮、模块等)是否完好无损或遮挡情况,店面装璜有无审批手续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等。

7、巡查时间:定时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定时巡查:上午巡查一次,中午巡查一次,市场关闭前巡查一次。机动巡查由班组长安排。

8、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11篇 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巡查制度

一、为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巡查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巡查对象是农村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企业及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场所。

三、协管员每月对巡查对象至少巡一次,平时可随机检查,遇有安全隐患或其他特殊情况开展有针对性巡查。

四、巡查、排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情况,及时做好解释、规劝等防范工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出租屋、空置厂房等场所存在无证生产经营“四品一械”、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等情况,应立即报告。

五、巡查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巡查的程序,做到公正、严明、文明检查;严格保密纪律,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执行保密制度严肃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12篇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1、 学校毛伟名老师负责双才小学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巡查工作。

2、 发现饮用水污染出现时应及时向学校和中心校报告。

3、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污染原因进行查找及时整改恢复供水。

4、 饮用水安全管理员每天都应对学校的水源点、供水设备、管道。水池、水缸、开水桶、饮水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护国镇双才小学

2023年9月1日

ktv安全巡查制度(十二篇)

一、 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值班经理协助具体负责。二、 巡查时间要求: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形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各场次之间,对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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