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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08 15:58:02 查看人数:63

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第1篇 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奖励。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建筑工地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地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两瓶之前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第3篇 工地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从根本上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目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项目)负责人在每日上班前召开的班组长会议上,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要针对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或操作时的位置进行安全交底,使班组长能够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

对于险情较大的施工项目(如:构件吊装、组装塔吊等),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召开由全体操作人员参加的安全会,交代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克服冒险蛮干,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施工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应在操作工人上岗前对作业面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然后由班组长召开全组成员班前安全会,针对当日施工的部位,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上岗前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

第4篇 工地安全制度

1.安全教育

⑴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普及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进行一次性安全技术交底。

⑵ 新派入施工现场的人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各专业公司及施工单位派往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各专业公司及施工单位要向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提供进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对特种作业未持证者应制止其作业。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配合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的检查。

3.安全标志牌

项目经理部安全员随时注意工地现场安全环境的变化。迅速确定需要设置安全标志牌的地方和悬挂的位置。

确定安全标志牌的内容和规格。

及时把领回的标志牌悬挂,做到牢固、醒目。

4.安全技术措施

了解工程施工的内容和要求。

深入勘查工地。

研究分析工程现场特点。

确定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形成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有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验证安全技术措施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

5.防护措施

⑴ 进驻现场前必须做好防护措施计划,落实防护措施施工人 员、材料和工期。

⑵ 实施防护措施

⑶ 安全员随时注意现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增设防护措 施。

6.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⑴ 人员定编中设置两名'临电工'.

⑵ 临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⑶ 项目经理部进入现场安装施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与土建单位取得联系,注意本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工程与土建单位临时用电工程总平面图的接口。

⑷ 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与现场有关管理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后由临电工进行接引,并设人监护。

⑸ 临电工、安全员、施工员都有责任巡检现场施工临电的安全使用。

7.施工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测

⑴ 现场质安员掌握现场设备安全规定,掌握检查、检测的方法。

⑵ 准备好检测仪器,仪器仪表保持有效。

⑶ 按周期由安全员和设备管理员检查、检测设备。

⑷ 做好检查检测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要及时整改或撤出。

8.安全检查

⑴ 现场工地处于随时随地接受安全检查的状态。

⑵ 项目部制订定期组织巡场的制度。

⑶ 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对工地随时检查。

⑷ 发现安全隐患一定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⑸ 项目经理部指定人员针对整改通知单在期限内整改好。

⑹ 项目经理部指定人员跟踪验证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⑺ 对整改情况和跟踪验证情况予以记录。

第5篇 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制理”的安全方针,及时抓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规范化、标准化,施工中不断完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的作业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文明施工树形象,根据公司管理相关经验,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定期检查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管理、设备、措施、装置、违章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检查与总结经验相结合,检查与奖罚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1)公司每月一次

(2)项目部每7~10天一次

2、经常性检查

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巡视,工地其它管理人员应本着管生产者管安全,每天在做本职工作的同时应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理改,不得拖拉,并记入安全台账,在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前不得强制要求工人施工。

3、专业性检查

根据施工需要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工人参加对现场外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现场中小型机械、施工临时用电、防火、防雷等工程,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专业检查。

4、季节性、节假日检查

因季节性、节假日为事故多发时段,因此必须在节假日、冬季、夏季、雨季等特殊时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5、总结、提高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并针对工程建设施工特点建立建全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在每次安全隐患排查后,必须对工地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认真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整改措施,凡发现安全隐患,不论大小一律做到定人、定期整改,不整改完成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尽量为工人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6篇 工地项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3、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含3人)的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上报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部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至工程部和公司主管领导。2、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调查

1、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2、发生事故后首先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安监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轻伤事故:由工程部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死亡事故,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责任者没有严格审查、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和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2)受伤害的人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3)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以及事故类别;(4)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5)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的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操作参数(如压力、温度)、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应和征兆、发生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6)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7)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及管理办法等;(8)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8、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2)重伤及以上事故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人为的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2、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3、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施工梯不符合要求等);5、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7、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8、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9、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10、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11、其他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检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到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施工、检修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5)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6)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7)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8)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9)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管理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和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10)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班组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班组长负责;班组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解决而造成事故的由延误部门负责。

3、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的。(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5)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造成工伤事故的;(6)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7)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8)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的工伤事故的;(5)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他人的;(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5)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6)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的部门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事故可以结案。

2、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科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资料;(5)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6)物证、人证调查资料;(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11)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12)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质安部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分析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材料。

第7篇 安全监理工地例会制度

1、公司在监工程,必须实行工地例会制度。

2、实行工地例会制度的时限:自第一次工地例会至工程竣工验收。

3、工地例会频次:每周一次。

4、工地例会时间地点及与会单位和人员:

(1)、工地例会时间: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确定下来并相对固定;

(2)、工地例会地点:无特殊情况均应在工地召开;

(3)、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还应明确与会单位及人员(一般情况应为):

①建设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或现场代表;

②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

③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5、工地例会主持人:项目总监(第一次工地例会除外)。

6、工地例会主要内容:

(1)、通报上周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在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2)、通报上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存在问题限期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

(3)、提出下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行为管理和实物监管的工作任务与管理要求;

(4)、协调解决和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施工问题、矛盾和困难;

7、工地例会签到与会议纪要:与会单位、人员应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到,项目监理机构应指定专人员做好例会记录,会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会签确认后由项目总监签名、盖注册章后分送与会各方并履行发文签收手续。

8、安全监理工地例会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等控制事项的工地例会可合并同时召开和合并整理会议纪要。

第8篇 某工地安全防火制度

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

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畅道。

高压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材料。

临时设施区域的周围,应有围笆,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消防设施:

临时设施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一般为每100平方米,临时设施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临时木工棚油漆间、木材仓库存应配足消防器材,一般每30平方米放置两只十公升灭火器。

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木工间、油漆间、木材库存等应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的位置。

三、管理和奖罚:

工地应安排防火负责人。

工程项目部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应有人值班巡逻,监督管理消防设施,负责维修、保养。

项目部应每月对工地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给予适当奖励。凡发生一起火警事故的罚款100-200元,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某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十不准”

1、 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 不系安全带不得登高作业;

3、 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过程中不准嬉笑打闹;

5、 吊篮下不准站人;

6、 高层平台接料口无安全措施不准接料;

7、 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8、 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查不准开启;

9、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

10、 不准私自接拉电线

二、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要穿戴整齐,带好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高空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3、非机操工、电工不准随便动用机械、电器;

4、吊篮下面不准有人工作或行走;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有防护罩及接地或接零装备;

6、在现场工作不准嬉戏打闹;

三、安全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100元,不系帽带罚50元。

2、工作时严禁穿高跟鞋、硬底鞋、裤头背心、赤膊赤脚,发现一次罚100元。

3、高空作业和规定工种作业,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罚5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0元。

4、严禁酒后上班,如发现后立即责令停工,罚款1000元。

5、机械设备停滞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款1000元,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6、库房内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200元,由此造成事故均由其个人负责。

7、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200元,所拉电线发现裸露线的,罚款5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拉线电工负主要责任,罚款1000元以上。

8、发现对切割物不随时清除的,每次罚款作业人员500元,若引发火灾事故的,由作业人员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9、高空作业时,严禁开玩笑吵架,发现在高空作业中开玩笑的罚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10、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1、如有人乘吊篮上下,给予罚款100元,吊篮操作人员罚200元。

12、施工现场和仓库不准抽烟,发现抽烟罚100元。

13、不按操作规程、不听领导指挥者、严重违章引发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以上,责任人自身受伤害的,按规定不视为工伤,不享受任何工伤待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4. 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15.特种专业必须持证上岗,若无证上岗者罚款5000元。

16. 动火前必须开动火证,若不开动火证动火者罚款1000元,动火时必须有专人看守,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否则罚款500元。

17.现场工作场地垃圾要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必须堆放 在指定地点,做到人走场清,否则罚款500元。

18.如无工作证进入现场罚款100元,不穿工作服工作者罚款100元。

北京英豪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

第10篇 工地安全巡逻路线设置制度

工地安全巡逻路线设置

为加强安全巡查工作的管理与监控,保障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处于受控状态,**房管小组的安全巡逻路线设置如下:

一、巡逻路线:

1、外围工地:

1号箱(房管小组办公室0:00开始)-- 2号箱(俊慧学校门口)--7号箱(松柏地毯厂后)--6号箱(明辉藤漆厂)--5号箱(泌冲小学)--4号箱(黄岐高级中学围墙)--3号箱(2号山东北部鱼塘边)

2、办公室:

1号签到点(总经理办公室以总经理离开时间为准)-- 2号签到点(二楼多功能会议室)--3号签到点(机房)

二、巡逻要求

1、1号、2号、7号、.6号、5号签到箱之间的巡逻间隔时间为十分钟,3号、4号箱的巡逻间隔时间为十二分钟。

2、4号、3号箱白天签到时间07∶00~18∶00,晚间签到时间 18∶00~06∶00。每小时巡逻签到一次。

3、办公室巡逻19∶00开始,按签到图上顺序间隔时间为3分钟之内,整个巡逻过程不得超过8分钟

4、此表跟据本工地实际情况暂时设定,待围墙通路打通后再作调整。

第11篇 安全生产工作工地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驻地监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召开。

2、工作例会每月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会议。

3、例会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综治安全工作的文件批示,汇报交流综合安全情况,分析研究综治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综治安全管理工作。

4、年度的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由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上一级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书面意见后报单位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以文件形式下发贯彻执行。

5、安全生产例会由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和各项目部安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第12篇 工地安全用电制度

至:东尚家苑各施工、监理单位

非专业电工严禁乱动电气设备,项目任何人不得指派无电工.电焊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 作业。

非专业电工不得进入配电室,不追打开配电箱,变电气周围的防护栏,不经项目主管领导 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动。

施工现场变电器无米以内不得堆放材料,堆积杂物。现场临电器材严禁挪用。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裸露导线。

任何人不经项目主管领导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是用电炉。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必须加锁,其引出.引入线应穿敷设并做好放水弯头.配电箱应保持完好。

施工现场应使用的电热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开放。

凡是露天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凡被雨淋过的电器设备应经过严格测试和干燥处理后,方可使用。

配电箱应标有明显的“危险”标志,箱内必须装设零线,端子线板,箱内各种开关保持完好,如有烧蚀应立即更换。

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与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不能用一个开关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

凡是移动电器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备漏电保护装置。

办公室.工具房.照明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非施工用电.民工生活区宿舍一律使用低压电,灯头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低于2.5米,灯头与易燃物品的净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

所有220v照明灯的电源线不得使用软塑料线。

现场施工需要安装电气设备的,应事先向项目电气的工程师提出申请。有电气专业工程师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安装,严禁自行拉线。

在施工现场内,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

在项目施工的全体职员,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于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带来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冬季在建工程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滨州市华翔置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5日

工地安全防火制度(十二篇)

一、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厨房、锅炉房、变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存放易燃物品的仓库存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临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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