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1、 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 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 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1.0‰以上
1.2 ‰
1.5 ‰
2.0‰以上
处理核
200元
500元
700元
1000元
2、 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1起
2起
3起
4起以上每起
处理核
100元
200元
300元
500元
第2篇 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进出库车辆管理,确保油库安全生产,机动车辆在油库内的一切交通行为,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管理规定的约束外,还必须遵守油库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严禁进入油库:
1、 车容不整,车门或尾板字迹和数码辩认不清的;
2、 不按规定配戴整齐指定的防火罩的;
3、 排气管或消声器破裂漏气,无车头盖板,无灭火器材的;
4、 提油车辆不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运输许可证的;
5、 摩托车、拖拉机、拖卡车和加装蓬布的车辆。
(三) 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车况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动系、转向系、灯光、喇叭、排气管及消声器必须完整有效,车辆无漏油及吊火运行现象。
(四) 驾车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及正式驾驶证。持实习驾驶证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库。
(五) 车辆进入油库,司机以及车上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六) 凡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在保安值班室门口停车示证登记并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库。每车只限司机一人进库,其余人员不得进库,并服从管理和指挥。
(七) 车辆进入油库,时速一律不准超过5公里,不准在油库内加水、加油、摆弄电瓶、
6
修理车辆,严禁用铁器、石头撞击金属物品。
(八) 进入油库装油台装油的车辆必须熄火,装油期间司机不准离开车辆,并严格按要求接好静电夹才能装发油。
(九) 车辆违章进出油库的处罚:
1、 无正式驾驶证的司机驾车进入油库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进入油库不配戴整齐指定有效防火罩的;
(2)违章驾车进入油库的;
(3)人或车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油库的;
(4)不服从管理和不服从指挥的;
(5)不按规定时速(五公里),进出油库的;
(6)排气管或消声器破裂漏气的;
(7)车辆漏电或因电器部分产生火花而造成未遂事故的;
(8)油罐、油箱、油阀没有关严甚至不关而造成大量跑油的;
(9)造成油库设备或建筑物损坏的;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在油库内清洗车辆乱掉垃圾的;
(2)在油库内加水、加油、摆弄电瓶和维修车辆的;
(3)防火罩没有挂紧掉落地面拖行或辗烂的;
(4)装完油不将鹤管放回指定位置的;
(5)未夹上静电夹装油或拉断静电夹和接线的;
(6)规定过称而不过称就装车的;
(7)不按槽车实际容量开票,造成冒油污染场地的;
(8)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
(9)发生冒油事故而不冲洗地面的;
(10) 车辆进入装油台后待装或装油时不熄火的,和装油期司机离开车辆的。
第3篇 车辆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
1、公司每年度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车辆安全考核指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层层签订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签订率要求达100%。
2、公司每半年组织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和车辆安全生产“一标否决”制。
3、公司对车辆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车辆安全目标、考核内容、方法详见各类《车辆安全目标责任书》(见附件)。
当公司当年度各类事故超过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目标考核值时,对该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按如下标准从超过月度考核:
1、工伤事故(人身伤害、职业病):
考核值 | 1.0‰以上 | 1.2‰ | 1.5‰ | 2.0‰以上 |
处理核 | 200元 | 500元 | 700元 | 1000元 |
2、车辆交通事故;
超过考核值 | 1起 | 2起 | 3起 | 4起以上每起 |
处理核 | 100元 | 200元 | 300元 | 500元 |
第4篇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1m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 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50m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30m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20km/h,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10m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5km/h,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5m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三、 特种车辆及设备管理
1、特种搬运车辆运行同样执行辅运车辆井下行 车规定,当超宽车辆运行或需逆行时,要在路线经巷道入口处设警告标志或设专人指挥,其他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急救车辆除外)。
2、特种车辆(包括运输大型部件)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必须绑扎牢固方可运输。吊装及安设设备时必须有人作业,有人监护联络。
3、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电源电缆必须贴巷帮放置或巷帮吊挂,线径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砼路面必须设保护垫(一般用废胶带),防止损坏路面。
5、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车辆通行时,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指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6、装载机、挖机、多功能车上只准乘坐司机一人。
四、 在井口检身房日常检查之外,安监部要不定期对入井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停运,经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安监部。
附件:车辆入井安全性能检查表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入井车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4kg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 所有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楚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服务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须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须有长度不小于4m的接地线。
5、所有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前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须履行规定,对车辆进行自检,尤其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
1m
或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须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厢;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厢,后部不超过厢尾2m,(拉运管路必须用专用车辆或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须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车厢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厢前后各挂一块危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须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11、运送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罐凭电气焊措施入井,运送氧气和乙炔时,瓶体必须有减震胶圈,并固定在车上,以免瓶体滚动撞击。
12、所有升井车辆的司机必须在井口停车接受检查和登记,凡运输设备和材料升井者,必须填写清楚回收物件名称和数量,否则以偷盗论处。
13、检身员必须对每一出入井车辆的车厢及驾驶室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工作。
14、严禁高污染车辆入井。
二、 辅运车辆井下行车必须做到:
(一) 井下会车规定:
1、 副斜井筒会车:在副斜井筒会车,两车不小于
50m
的距离减速变光,下行车辆要在水泥硬化路面停车让行上行车辆,停车让行车辆必须关闭大灯。
2、 平巷会车:有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无调车硐室或联络巷的巷道,靠管路电缆一侧的车辆停车让行。
(二) 井下停车规定:
1、 当驾驶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熄灯并挂档,拉紧驻车制动器,关闭车灯,关好车门。车辆必须在联巷或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的位置。
2、 当车辆在行车巷道内停放时,必须靠右停放,且打开危险警示闪光灯。当因故障车辆在巷道内需检修时,还需在车辆前后不小于
30m
距离放置安全警示三角架。
3、 其他地点停车时,要选择顶板完整、支护到位、视线清楚、远离电缆设备、无淤泥积水的联巷停车,并且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和调头。
(三) 井下行车规定:
1、 井下行车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指示牌规定的时速,无限速标志巷道车速不得超过
20km/h
,车辆在交叉口及拐弯前
10m
处减速鸣笛、变换灯光,车速不得超过
5km/h
,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2、 井下车辆同向行驶时,车距不得小于30m。.
3、 入井后严禁使用车内收录机,点烟器不许入井。
4、 人员乘车时,必须听从司机指挥。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
1m
外,确认安全后,方可鸣笛开车。否则,造成事故由司机全部负责。载人车辆行驶中,乘车人不得将头、手、臂等部位伸出车厢或护栏外:不得站立,不得扒、蹬、跳车:也不得与司机谈话或用矿灯照司机的眼睛。
5、 乘车人所带长柄工具,不得超出车厢外缘,严禁人货混装。
6、 车辆载重不得超过该车核定最大荷载质量和最多乘坐人数。双排座五十铃车厢可乘坐8人,驾驶室可坐5人(包括司机):农用车车厢可坐14人,驾驶室3人(包括司机)。
7、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注意交叉路口的标志,过风门后及时关闭好风门。
8、 车辆必须在距栏杆
5m
处靠边停车,等待车辆调度人员的命令,严禁车辆抢道占路。
9、 严禁在单向行驶道巷道逆行。
三、 特种车辆及设备管理
1、特种搬运车辆运行同样执行辅运车辆井下行 车规定,当超宽车辆运行或需逆行时,要在路线经巷道入口处设警告标志或设专人指挥,其他车辆必须无条件避让(急救车辆除外)。
2、特种车辆(包括运输大型部件)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必须绑扎牢固方可运输。吊装及安设设备时必须有人作业,有人监护联络。
3、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电源电缆必须贴巷帮放置或巷帮吊挂,线径和连接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
4、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时,砼路面必须设保护垫(一般用废胶带),防止损坏路面。
5、履带式设备搬迁爬行车辆通行时,必须在巷道入口处设指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
6、装载机、挖机、多功能车上只准乘坐司机一人。
四、 在井口检身房日常检查之外,安监部要不定期对入井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停运,经修理完好后方可入井。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属安监部。
附件:车辆入井安全性能检查表
第5篇 汽车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6篇 车辆维修车间安全防火制度格式怎样的
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采购员、保管员要熟悉和掌握采购和保管物资的性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运输、单独保管。
五、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六、 任何人不准乱动厂内消防灭火器材。
七、 充电室、电工室、机加工车间、钣金车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 修理车间、机加车间严禁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接电源插座。
十、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修理厂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五、 任何人不准乱动灭火器材。
六、 场内不准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电源。
八、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车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车库内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 车辆进库后要有序停放,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车门、库门。
三、 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四、 禁止在车库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库内卫生。
六、 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 协助车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一旦发现违反制度的职工,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二、 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灭火技能。
三、 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安全防火职责
一、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一般火灾。
二、 认真遵守安全防火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服从指挥,配合义务消防队员积极扑救。
消防通道规定
各单位内外一切通道,出入门及通住消防设施的道路,一律不得占用堵塞,必须保持畅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扑救,造成后果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大风天防火规定
一、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明火作业和生活用火。
二、 有关领导亲自巡逻检查,认真落实禁火措施,防火的重点部门和易燃易爆部位要增设人员严加看守。
三、 对防火措施不落实,违反大风天用火规定,玩忽职守发生火灾的,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刑事责任.
吸烟管理制度
一、 仓库、易燃易爆、停车场,加油站,明火作业区车库内严禁吸烟。
二、 办公室下班前三十分钟严禁吸烟。
三、 在重点和要害部位、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消防器材使用和保养
一、 各单位灭火工具须设在指定的明显地点,按要求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要保持完好,不得随便乱放。
二、 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工具移动它用,因非灭火使用或损坏的,除由责任者包赔外,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更夫防火职责
一、 明确职责,知道火源、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地点,认真检查,精心看护。
二、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值班“八不准”的规定,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睡觉,不喝酒。
三、 尽职尽责,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的情况。
四、 及时报告危险和可疑情况,熟识上级和本单位保卫部门值班、火情、匪情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和可疑情况。
第7篇 危险品车辆停放及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 内容
3.1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 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 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 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 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3.8 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第8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交通安全工作是整个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一个环节,为加强对各基层机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严禁违章行车,杜绝一切交通事故。
2、认真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全体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和执行公司规定的交通安全活动日和事故分析制度。
3、抓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季检工作,搞好车辆的保养维修, 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严禁非驾驶员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严禁驾驶与证件不符车辆,严禁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严禁出私车,不得违章肇事后逃逸。违章责任由责任人自负,并严肃处理。
5、本单位司助人员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加强学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交安管理规则,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6、机动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凡离开本省境内的, 行车在250公里以上或当天不返回的,必须提前一天由该单位领导将车辆此行的任务、目的地、往返日程及其它安排向公司主管领导文字汇报批准,否则,发生问题由单位负责。
7、机动车辆在省内执行公务,须经本单位领导批谁, 并按要求返回。
8、外出车辆在途中如遇车辆或司乘人员发生故障或不适情况,应及时同单位及总公司联系、汇报以得到妥善处理。
第9篇 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厂内车辆的安全规章制度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 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 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0篇 车辆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制度
1、 车辆车辆安全宣传工作要利用黑板报、墙报、通讯(短信平台)、横幅标语、广播、录像等宣传工具常抓不懈,长期坚持。主要采取的方式有:
(1) 常年宣传。即根据一年四季的不同天气、气候情况、不同交通特点、可能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
(2) 重点宣传。在全国性的“车辆安全生产月”及省、市的“车辆安全宣传周”、“百日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中,或在重要节假日中,结合实际进行重点宣传。
⑶ 突击宣传。主要是针对一个时期来交通车辆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配合突发性整顿、管理开展宣传、教育。
2、 岗前培训教育
(1) 对驾驶人员进行有关车辆安全知识培训,掌握货物运输的车辆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 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a、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规章制度;
b、劳动车辆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车辆安全卫生技术和劳动车辆安全卫生基本知识;
c、劳动防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
d、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职业道德教育;
f、本公司运输生产特点,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注意事项;
g、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
h、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安全技术规程等。
i、进入施工作业场所、道路的安全注意、防范、自我保护知识;
3、 日常培训教育
(1) 加强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车辆人员的业务水平。
(2) 日常培训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
⑶ 日常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更进一步深入理解:岗前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
第11篇 车辆等设备、设施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维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管车辆管理工作。
2、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各种单证分类归档,各种数据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每条胎编号登记,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胎。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交与专业公司定期维保养护。
10、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次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互查的办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等管理制度。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
第12篇 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8、对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检查其装载情况,对装载超过车厢栏板上沿、箱盖不密闭的车辆,不予驶出工地。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交通事故应按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执行。
10、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且定期组织宣传,由专人负责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