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73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

1、在监工程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责任人职责、旁站监理责任人姓名,旁站监理工作要求。

2、旁站监理的范围一般应为(个体工程按实际选择):

(1)、深基坑支护与降水;

(2)、基坑、槽开挖深度≥5米的土方开挖;

(3)爆破工程起爆前的全过程;

(4)、拆除工程;

(5)、打桩、压桩机械安装与拆除和打桩、压桩过程;

(6)、人工挖孔桩成孔、成桩过程;

(7)、塔吊、外用电梯、提升井架的安装与拆除;

(8)、塔吊顶升加节、减节过程;

(9)、工程实体的设备吊装与结构安装吊装过程;

(10)、外脚手架和工具式定型化卸料平台的搭设与拆除;

(11)、吊篮脚手架与其它类型脚手架的安装与拆除;

(12)、高支模与超高支模的搭设与拆除;

(13)、高支模与超高支模水平构件砼浇筑过程;

(14)、普通模板的拆除;

(15)、高边坡治理;

(16)、深基坑回填土过程;

(17)、电梯安装过程;

(18)、各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应实行旁站监理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施工过程。

3、旁站记录

(1)、安全旁站宜与质量旁站分离记录;

(2)、必须当天填写记录和完善有关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记上登记;

(3)、必须按制式统表逐栏填写完善;

(4)项目总监每周应至少检查一次旁站记录;

(5)、公司有关部门将对此进行重点抽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4、存在问题的处置措施:

(1)、发现问题或隐患应现场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旁站记录上》上填写;

(2)、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既不整改又不停工的,项目总监应立即附上相关支持性证据材料向安监机构快报。

第2篇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2、临边临口作业的场所必须挂安全网。

3、晚上尽可能不安排高空作业的施工,在地面施工要保证场地无杂物。

4、边施工边通车段要悬挂红灯,以避免交通事故。

5、水上施工船舶要停靠在安全泊位,并悬挂停航灯;通航孔用绿灯显示,施工区域用红灯警示。

第3篇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1、每个工程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从安全生产考虑,既不搞施工组织设计,也不搞施工方案的工程,绝对不允许施工。

2、编制人员(技术部门、技术员、施工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现场,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基础上,再研究经济核算,施工进度等因素。

3、国家明确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尤其是爆破、吊装、水下、深孔、沿街、高压线附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准开工。

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坚决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公式化、口号化的安全措施。如出现此类问题,必须立即纠正。

5、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应针对下述几点:

(1)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

(2)针对施工特点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3)针对选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变配电设施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

(4)针对采用有害施工人员健康或爆炸危险的特殊材料的特点;

(5)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环境,给施工人员或周围居民带来的危害,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困难和危害等等。

(6)从技术上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保证工程安全施工。

6、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第4篇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宣传教育

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2.2 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2.3 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地方、行业、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工种安全技术要求;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2.4 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2.5 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6 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3 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国电公司将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3.2 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国电集团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3.3 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3.4 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 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3.6国电集团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4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 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5篇 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安全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确保现场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200kt/a甲醇项目工程施工现场。

二、职责

1、建设单位的安全监察员由各专业、各岗位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施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

2、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责任。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准使用。

2、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施工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未经培训的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司机、机械作业人员、指挥人员等一律不准上岗作业。新进场的工人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不准进场作业。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4、作好安全保卫工作,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6、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7、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8、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9、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10、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期认真整改。

四、事故处罚

对于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或管理不严造成事故的将给予事故发生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

1、施工期间发生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罚款20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3、发生重伤事故,罚款5000元/人;重复性发生,加倍处罚。

4、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机械事故,罚款20000元/次;重复性发生重大事故,罚款30000元/次。

5、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罚款10000元/次。

6、发生一般设备事故,罚款5000元/次;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罚款5000元/次。

7、因违章发生轻伤事故,罚款300元/人次。

8、施工、调试原因造成的试车障碍罚款1000元/次。

9、因消防、避雷设施(包括临时设施)不完备或起不到应有作用,造成的损失由所属区域施工单位承担。

10、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建设单位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五、违章处罚

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安全违章,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对违章的处罚标准如下:

1、个人着装及防护.

1) 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2) 施工现场穿裙子、短裤、背心或赤膊者,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 试运现场穿戴铁钉的鞋,罚款20元/人次,并责令退出现场;

4)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人次(办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组的休息室内除外);

5) 坐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次;

6)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元/人次;

7) 高空抛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罚款50元/人次;

8) 高空坠落,罚款100元/人次,造成伤害的加倍处罚,或根据发生的相应医疗费数额加倍处罚。

2、 遮栏、护栏、栏杆、盖板

1) 土建工作面脚手架上,永久栏杆遮拦或护拦不符合要求(确因安装需要除外,但必设临时防护设施)的罚施工单位100元/处(谁施工、谁负责);不合格的罚款60元/处;无安全标示牌、警告牌,罚款50元/处;

2) 工作平台(包括脚手架平台)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20元;

3) 孔(洞)无盖板及其他措施,罚款20元/个;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罚款50元/个(谁施工、谁负责);

4) 沟道无盖板,又无防护措施,罚款2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罚款50元/米;

5) 孔洞盖板强度或形状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处;

6) 采用标准化盖板,没有或漏焊限位铁件,罚款20元/处;

7)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任意在楼板、平台上开孔及墙壁上开孔、罚款200元。

8) 随意拆除安全设施罚款200元/处,造成他人伤害视情节轻重从严处置。

3、施工机械

1) 施工机械带病运行,罚款500元/台;

2) 起吊设备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许可证,罚款1000元/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罚款500元/人次。

3)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罚款100元/项;

4) 大、中型起重机未进行定期的负荷试验,罚款1000元/次。

4、施工用电

1) 闸刀、插座无盖,罚款50元/个;

2) 电源引出无插头,罚款500元/个,闸刀电源引出挂接罚款50元/路;

3) 电源箱内线路零乱,罚款50元/个;

4) 未经建设单位电源管理人员允许,擅自搭接电源罚款100元/处;

5) 未按规定接装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若使用失灵的漏电保护装置罚款100元/处;

6) 其他未按规定使用施工电源的,罚款50元/次。

5、脚手架及架板

1) 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设的脚手架影响通行作业罚款100元/处,罚款后三天之内不整改者,加罚200元/处;

2) 脚踏板不符合强度要求的,罚款20元/块;

3) 散铺架板两端不用铁线绑扎,罚款20元/块;

4) 散铺的架板无双栏杆措施,罚款100元/跨;有护栏无防上下滑落措施,罚款50元/跨;

5) 上、下脚手架要有符合规程的爬梯,若没有或不符和罚款50元/处;

6) 斜道脚手架必须有双栏杆和防滑措施,无双栏杆或防滑措施罚款100元/处。

6、安全网

1) 按规定该挂设安全网的地方没有挂设,50元/处;

2) 安全网破损,整改通知发出2天内未处理,100元/处。

7、其他

1) 对不服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施工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施工现场发现有与施工无关的闲杂人员逗留、乱窜,罚所在区域施工单位50元/人次;

3) 施工车辆行驶速度为15km/h,每发现超速罚款100元/辆次。

六、附则

1、对施工单位的经济处罚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对施工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处罚,按月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通报。

2、本制度由***公司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督实施。

3、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2、根据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重要性,从以下几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对供应商所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验证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2)验证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对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与公司物资供应站签订供货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供货和检验方式。

第五章 过程检验

第十四条 现场安全设施、由工程项目部统筹规划,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计划负责建立、管理。

第十五条 按安全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应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2)对一般脚手架工程的搭设(含外围封闭),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分层验收;

3)对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作业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层验收,并报请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复查;

4)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上层施工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人员行走防护设施、作业点的防护措施;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5)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设备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对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施工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持机械的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如塔式起重机),必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由其通知有关法定部门检测;

3)对井架和龙门架、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组装、搭设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部复查;

第十九条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工程项目部须填写验收记录。

第六章 施工过程的控制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技术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搭设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工程项目部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单位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1、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架(龙门架)、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的组装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2、在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前应通知工程项目部,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响该区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应服从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第七章 事故隐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汇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第7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队或部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8篇 消防安全施工基本要求制度

1、施工现场需制定完善的消防制度及措施。有经过审批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施工现场应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消防设施,包括消防竖管、消防箱和灭火器材。

3、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

(1)临时设施总面积大于1200m,至少设置一处灭火器材集中2点。灭火器材集中点不仅要设置消防水池、沙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器材,而且要张贴消防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名单和消防知识、应急措施等。

(2)施工作业区设置定点消防箱(内装灭火器,至少2具/箱)。作业区不少于1个/100m;办公区、生活区不少于1个/200m。 动火作业设置看火人和移动消防箱(或灭火器)。消防箱为红色。

(3)高层建筑应设置专门的消防水源、消防泵和消防管道,并按保护半径不大于25m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管道均为红色。消防系统有专人维护和监控,消防水不得他用。

第9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奖罚制度

一、 脚手架:

1、服务要求: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规范搭设,要保证脚手架的稳定性,做好支撑。

2、工作要求:架子工两米以上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施工作业时不准穿硬底鞋,不准高空抛掷工具、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4米以上作业必铺设结实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二、 瓦工:

1、脚手架不稳,架子铺设的不严,安全防护的不健全,不得上去施工作业。

2、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脚手架上作业生产物品不得堆放,并且要经常清扫架板上的渣土,落灰和其他绊脚之物。

4、脚手承重不得超过负荷,单批砖不得过三层。

三、 电工:

1、管理好多种配电箱,闸箱做到上锁、防雨、防潮、防砸。

2、接好多种电器线路,特别是接头部位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3、经常检查现场的线路和电器设备,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4、多种绝缘物品应随时穿戴。

四、木工:

1、使用电锯,电钻等机械设备,要经常检查,其它部件先试运行,一切完好方准使用。

2、使用的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机械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切断电源,修好后继续操作。

3、锯片、锯刀凡易发生危险的部位,零件要正确安装,确保安全牢固,有危险的部件绝对不准使用。

4、操作手禁止戴手套操作机械设备。

5、木工机械停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五、钢筋工:

1、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必须部件完整无损,运行正常方准进行工作。

2、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断电,待修好后再进行作业。

3、钢筋拉伸不准无关人员入内。

4、钢筋加工机具设备不准外工种操作手动用。

5、机电设备停用后必须及时拉闸断电上锁。

六、安全防护违者惩罚规定

1、施工人员违反安全要求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以上。

2、因违章作业造成个人事故者自己负责其一切后果。

第10篇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装饰装修工地质量要求标语。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标语。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施工现场管理制度10则,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11篇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在建设过程中,确保各材料的正确堆放与施工场地的合理布置,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场地的良好卫生条件和防火安全,以及对场地周围环境的保护,促进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

1.1健全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1.2施工作业前,应编制有效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交底活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工种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需要执行相关的管理规定。对安全生产实施有力的安全监控,安全监控人员应持证上岗。

1.3“四口”临边按规定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四口”临边防护包括: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和阳台、楼层、屋面的临边防护。“四口”临边周围应设置警戒标志。对于基坑施工应编制基坑支护方案。

1.4脚手架、井字架及龙门架按要求搭设,搭设前应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搭设活动完成后要经相关单位的验收方可使用,验收应形成记录。

1.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施工操作由专职电工完成,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路线的安全距离、架设方法、配电保护必须达到标准要求。

1.6正确安全的使用机械设备。机械设备进场前应验收合格,定期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良好的状态。

1.7垂直运输机械应按要求安装,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应做到指挥信号规范明确。

1.8各种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妥善保管,加以标识。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施工时,应在安全交底中明确说明,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牌并由专人看护。正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止环境污染。

1.9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对违章指挥或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应及时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反映。

安全措施未落实,尚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施工作业要求,机具设备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故障;

按规定应办理的作业许可手续未办齐全或监护不到位;

其他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拒绝作业事件进行调查,按不符合项处理。

2 文明施工

2.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栏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保证稳固、整洁。

2.2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2.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宜有标识。

2.4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应有明显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区域内道路应做硬化处理,保持平整畅通。

2.5施工区域分布合理有序。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隔,材料区域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设备堆放整齐。

2.6施工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减轻噪音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夜间施工应做到对周围环境无光污染;施工时应节约能源。

2.7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施工中做到“落手清”和“工完场清”。

2.8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并随时清理。节约资源实施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

2.9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

2.10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烟尘的物品。

2.11有毒有害废弃物实现分类管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2.12保持场内排水通畅。施工现场的泥浆、污水、废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2.13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查批准,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爆破方案和保护措施等文件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施工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必要时,应报相关方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14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责,施工现场划分防火区域,实施专人专管。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动火时应做有消防器材有消防监护。

2.15施工区域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并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2.16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采取有效的消防保护措施,严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使用完易燃、易爆物品后应及时清运。

2.17生活区域应远离有毒有害、噪声及射线检测作业场所。区域内道路平坦通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公共厕所设置应远离餐饮场所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18生活垃圾装入容器放置于指定地点,有专人管理,并定时清除。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

2.19餐饮场所达到卫生要求,四周保持排水畅通、清洁、整齐,且有消毒、灭蝇、防尘措施,能够有效地避免交叉污染。

2.20保健卫生符合要求,生活区内设有医药保健箱。

2.21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到位。

1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与奖惩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本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制定本制度。

2、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人为该施工队安全责任人,承担该施工队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但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

3、本项目部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支出的责任方,未讲明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责任方的,由项目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4、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测试和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兼职安全员积极协助项目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否则无权结算工程款。

5、各施工队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必须有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签字,项目安全负责人拒绝签字时,必须扣除工程款月计量支付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在全部达到下列三个条件时返回:(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

6、各施工队必须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措施、方案和预案,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其附件的安全管理要求,如若违反,项目部在施工队第一次违反时进行口头批评指正,第二次违反时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整改,第三次违反时给予经济处罚,对个人处罚金额为每人每次罚款50~200元,对集体处罚金额为每项每次1000~5000元,具体处罚金额按照下表标准执行:

个人违章行为每次处罚金额集体违章行为每项处罚金额
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吸烟、用火

200元未按期整改安全隐患

或整改不到位

1000元
不戴安全帽作业、

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50元危险性作业未按要求

派人维护现场秩序

2000元
未参加安全培训、未在

安全技术交底表上签名

50元未按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带、交通引导牌、安全警示牌1000元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50元无人维护安全防护设施1000元
专业设备、特种设备作业

无证操作

100元发生3人及以上集体

违章作业

3000元
无电工证拆、装、

维修电气设备

100元未按照项目部要求

提供安全管理资料

1000元
不服从上级领导

安全管理

200元违章指挥3000元
损坏安全防护、警示、

安全文明宣传设施

200元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项目部安全文件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5000元

经济处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审核后执行,罚款在工程款月计量支付时扣除,作为安全专项资金单独列账,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罚款时应书面通知被处罚的施工队负责人,写明罚款原因、金额和整改要求,无须被处罚人签字确认,但应尽可能提供图片证据。安全隐患整改费用按照第3条的规定支出,项目部对3次处罚后仍然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施工队有权清退出场而无违约责任。

施工队违反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受到任何处罚均由施工队全责负担。

7、对于积极配合项目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施工队,并达到:(1)施工期间没有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2)未受到各级管理机构的处罚和批评;(3)安全管理资料齐全,经项目安全负责人提名,各施工队评比,项目经理核实,项目部在工程结算时对施工队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全额列支。

8、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023年10月6日起实施,监督电话:......。

安全施工旁站监理制度(十二篇)

1、在监工程实施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责任人职责、旁站监理责任人姓名,旁站监理工作要求。2、旁站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安全信息

  •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 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十二篇)100人关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更多]

  • 酒店装饰工程 工地安全制度(五篇)
  • 酒店装饰工程 工地安全制度(五篇)99人关注

    酒店装饰工程工地安全制度a、健全安全机构,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工程主管是第二负责人,由水电工程师、安全检查员、物资仓管员、工地电工、后勤组、工地办公室等 ...[更多]

  • 小学交通安全制度(十二篇)
  • 小学交通安全制度(十二篇)99人关注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二、上学、放学不乘坐黑车。三、乘坐车辆时,不准随意在马路上拦车,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不 ...[更多]

  • 某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某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关注

    幼儿园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首先,应制订一套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是一则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参考。1、幼儿园的消防安 ...[更多]

  •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9人关注

    为确保幼儿园消防安全,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幼儿园园长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消防安全的副园长是消防安全直接直接管理人。幼 ...[更多]

  • 变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十一篇)
  • 变配电室设备安全检修制度(十一篇)99人关注

    一、 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按下有关闸刀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周围加放遮拦。二、 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 ...[更多]

  • 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 加气站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五篇)99人关注

    1.公司所有变电、配电设备、动力设施、照明电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准擅自移动或挪做它用,如确因生产检修等原因需改动或改变用途,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