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
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23年”,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2篇 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3篇 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度
1、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年初有安排,中途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指导专(兼)职防火员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在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消防教育、灭火演练中给予时间、经费保障。
3、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更新防、灭火设备,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4、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健全防火档案,管好用活,建立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实处。
5、奖惩兑现,年终总结把消防工作与政治任务、业务完成情况直接挂钩,对违反安全规定没有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者,进行批评、处罚。
第4篇 安全保卫、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能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
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职工和一线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项目消防队员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象等。
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通过
活动使职工和工人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宏昌(项目经理)
副组长:刘金根(项目副经理) 、钱少波(项目总工)
组员:曾海波、叶芦、王垒杰 、关颖相、马辉、黄壮、揭小文
第三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防火的特点: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场地狭小,缺乏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沥青、油漆、乙炔、氧气、保温材料、油毡等。
3、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漏电起火。
4、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的进展,工种增多,施工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临时设置,消防条件差,一旦起火、往往灭火困难。
二 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积时,就会发热,再吸收氧气便自然起火。
2、仓库内的易燃物触及明火就会燃烧起火。
3、焊接作业时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引火。
4、电气设备短路或漏电。乱仍烟头,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将放火纳入项目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时均考虑放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
3、现场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9、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五 设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大门口设专人值班。
2、临时用电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现场用火经批准,开“动火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管。
4、电气焊作业场所10米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电气焊与油漆交叉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并经公安部门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内的刨花、锯末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挪用、圈占、埋压各种消防设施,材料码放合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本表一式三联系:动火人、动火监护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间应该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二、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有燃烧、爆炸性质危险品储存时必须做到:
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不至达到爆炸浓度。
2、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三、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储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存储。
2、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与堆垛及堆垛与墙之间应该留有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4、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六章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中应考虑环保和安全卫生要求,优先选择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的产品,并在满足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库存量。
3 应按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二、 运输管理
1 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和装卸。
2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储存。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在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砸碰伤和发生其他伤害和事故。
2 对入库产品应检查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乙炔气瓶、氧气瓶是否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等。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门地点,并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存放处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还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8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带棚的地点存放。
9各种气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乙炔应有瓶盖,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操作使用时严禁交叉作业,有看火人,开动火证并及时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使用。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措施,预防投毒或恶性事件发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数量。
五、使用管理
1 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2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 氧气的减压器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平使,与乙炔瓶的工作距离不得小于5米。
5 对各种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按照相应程序进行控制。
6 使用后剩余的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及时退回仓库。
六、 特殊情况的控制
1依据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应急器材。
2 发生油漆遗洒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3 在易燃、易爆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发生危险或重大事故,依据《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第七章 防火安全常识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讲述几条在施工现场的防火常识。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间隔不小于5米,距明火作业点不小于10米,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⑴、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⑵、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⑶、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⑷、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⑸、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⑹、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⑺、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⑻、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⑼、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⑽、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
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详见安全用电常识)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热得快等。
12、木工间不得吸烟,严禁烟火,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
1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14、动火审批常识:
⑴、一级动火审批: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⑵、二级动火审批: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⑶、三级动火的审批: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工地油漆间严禁烟火,严禁库内吸烟。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严禁闲人入内。
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
第八章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一条、为了全面加强上海分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各分包单位真正担负起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保障企业改革和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项目与各分包单位签订此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二条、本责任书适用于中铁建工南京紫金(麒麟)特区首期启动区a区4、7号楼项目部各分包单位。
第三条、各分包单位要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任期目标之一,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一项主要内容,要把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分包单位直接挂钩。
第四条、各分包单位责任人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范围:
⑴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稳定。
⑵ 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时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
⑶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行目标管理,落实包保责任制,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第五条、对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的主要考核目标
⑴ 熟悉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
⑵ 认真落实项目部署,并结合各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效的开展分包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⑶ 能及时了解、掌握各分包单位治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整顿治理并取得明显成绩。
⑷ 本项目的综合工作形成了“谁主抓,谁负责”和齐抓共管的局面。
⑸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条、奖罚制度
㈠ 经严格考核,对符合以下要求,工作成绩显著的分包单位责任人予以表彰、奖励。
1、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管,成绩显著。
2、层层建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很好的完成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责任目标。
3、综合工作各项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大家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的网络基本形成。
4、管内无严重暴力犯罪,恶性犯罪案件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无特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内部工人犯罪率控制在单位人数的0.8‰以下。
5、单位内部治安秩序良好,施工现场秩序基本稳定。
6、积极预防劳动争议和内部矛盾而可能诱发的犯罪案件。
㈡ 对于不重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分包单位责任人罚款。
1、按照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规定和要求,经考核不合格的。
2、因分包单位责任人不重视,没有纳入领导的职责,没有纳入单位目标管理,造成本项目治安秩序严重混乱的。
3、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大规模路地纠纷、集体*、聚众闹事、停工,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
4、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爆炸,危险品丢失,被盗和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5、频频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不研究解决办法,以致影响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的。
6、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治安综合治理结构提出警告、司法建议、限期改进,而无有效改进措施的。
7、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机关通知限期整改,而未采取整改措施的。
8、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交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第七条、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治安防范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范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全面贯彻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制定的治安防范管理规定。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治安防范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治安防范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五、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发生在单位内部的各类矛盾与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内部的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
六、开展经常性治安防范检查,消除隐患漏洞。
第九章 防火安全责任书
一、项目各分包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全面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定及上级有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把上海市防火委员会制定的《企业法人代表细则》作为考核的标准,把“细则”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成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建立一支能防能消的义务消防队,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制。
四、制定和落实消防制度。
五、消防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六、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小处火险隐患。
七、加强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对工人进行消防知识教育,组织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八、自觉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处理消防违章行为和火灾事故。
九、严格履行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内容,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5篇 某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第6篇 保卫消防安全措施用火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措施。
一、保卫消防安全责任
1、福泰香博园小学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在施工中会出现分段流水,作业左右立体交叉作业的现象,这样给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所以要求施工队、班组及全体施工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如果施工人员在现场违章作业,不听安全检查人员的劝阻,不遵守现场的各项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费用(含工伤、行政违法、违纪)由该队或个人自负,施工队长负责主要领导责任。
二、保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三证”齐全有效,施工人员有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施工前,经理部各部门、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保卫消防法规内容,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消除隐患。
3、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施工队要教育职工,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4、电、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作业,要清除周围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材。用火证限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5、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报请安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材料的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油漆、稀料及其它油料要设专库存放,不得放在工地内,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使用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放置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
8、施工的专职安全员要坚持月检巡检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有整改记录。
9、成立以工程负责人为队长,消防员为副队长,不小于工地在施人员20%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应每季度训练一次,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达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10、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时,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11、施工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语和标志。
1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设吸烟室,吸烟室内有灭火措施。
13、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相应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
14、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米,消防车道不能环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
年 月 日
第7篇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根据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客户、业主、开发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点部门要编制具体制度外,都适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本规定**各部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熟悉**报警程序,牢记内部消防电话:****。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条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码放要符合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侨乐保卫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 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或安装电气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卫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每个单位库房内储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卫部要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售楼处内各通道、配电间等严禁堆积物料和废弃物,严禁焚烧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十七条 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
二、火灾报警程序
第四十八条 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
1、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2、立即通报侨乐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侨乐保卫部带班和侨乐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
4、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
7、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
8、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9
第8篇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是酒店重点防火安全部门,人员集中流量大,为了加强管理,为确保餐厅的安全,特制定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营业期间,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要随时完好。
2、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加酒店的消防知识培训,了解本单位灭火器材的位置及性能。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自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3、所属区域的电器设备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使用前必须熟悉操作程序,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布置电源线路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畅通,对安全出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要及时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运转。
5、改、装设施、设备前应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得擅自改、装设施、设备,以免引发火险事故。
第9篇 a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防止因火灾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对容易发生火灾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如:(1)体育馆、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学生公寓等公众聚集场所。
(2)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档案室。
(3)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4)变(配)电间。
(5)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管理中心。
(6)其他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3.下班后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等设施完好有效。严禁长时间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5.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义务消防员,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6.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7.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8.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和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结合“安全月”活动和季节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要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1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12.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3.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14.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1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档案,把消防安全工作的考评与奖惩管理结合起来。
第10篇 锅炉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司炉人员要经常检查测试安全阀、气压表、水位计,使其灵敏有效。
3、司炉人员添煤前要详细检查清除煤内的雷管等爆炸物。
4、锅炉要定期排污,清除的炉渣应用水浇灭。
5、司炉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喝酒,不准睡觉,不准擅离职守。
6、司炉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灭火器材。操作间所配备的灭火器材,严禁挪作它用,或擅自空放。
7、司炉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8、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组织灭火。火情较大时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第11篇 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上报。
二、工作期间注意事项: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
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三、火灾的处理
如果发生火灾时,根据火灾的大小来处理:
1、个人能处理的,用手提式灭火器灭火;
2、个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部门主管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处理
3、灭火器的使用: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或氮气作动力,将干粉从喷嘴内喷出,形成一股雾状粉流,射向燃烧物质灭火。
请假制度
1、病假:指员工可以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的请假。病假期间扣发午餐补助和奖金。
2、事假:指员工因个人私事或不能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的疾病向项目提出请假。如某员工连续三天因为疾病请假,则必须提供医院就诊证明(如日期相符的本人姓名的挂号和就诊收据、就诊病历),而不得以无诊断证明为由再行申请事假。
3、员工可享受婚假7天,丧假4天,产育假3个月,男员工妻子生育护理假7天,女员工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注: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由本人供养的亲属(养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4天。如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补助和奖金照发。除此之外,其他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的,均按事假对待。
4、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因交通肇事、斗殴等事故,由于本人责任或双方均有责任造成自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
5、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部门主管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部门主管,有部门主管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批准;
6、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7、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8、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9、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交部门主管备案,由部门主管递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10、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11、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12、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假期时间。
13、对弄虚作假开诊断书休病假的,一经查实,所休时间按旷工处理。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发现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考勤制度,每位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
1、公司员工上下班一律实行签到制度,上下班需由本人亲自签
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特殊情况未能签到的员工,需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
2、考勤报表上人员姓名前应写清具体岗位,并按照岗位由高到低
的顺序进行排列:主管——领班——普通员工
3、考勤表上面的人员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不
得写错别字或未经过身份证更改的别名
4、考勤表上每位员工的当月出勤必须用蓝或黑水性笔勾划,应如
实填写,字迹清晰、禁止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考勤。
5、考勤表应使用公司统一表格填报,不得自行设计考勤报表。考
勤报表应该每日即时填写,不得月底时一次性勾划。如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一次性勾划行为,将对项目考勤填表人和项目经理予以各自罚款50元的处理。
6、每张考勤表上均要标明项目名称、员工姓名、报表所属年月、
填报日期、应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部门主管签名。
7、每个现场主管负责考勤,考勤表每月1日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考勤和核实考勤记录。
8、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漏报、虚报。其他
员工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警告处分。
9、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
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予以劝退。
10、如当月有新入职或离职员工,应全面记载该员工的出勤记录,备注里标明到岗日期、离岗日期;新员工入职时间短,只有几天即行离职的,亦应有完备的入职手续和离职手续,且出勤应与考勤表一一对应。
11、人员调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其他项目现场调动人员,由部门主管上报项目经理,如果要求合理,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项目经理予以批准,填写《人员调动单》并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在调入部门考勤表的备注栏标明调动日期。
12、各项目内部的员工加班、顶岗、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加薪、降薪、罚款、奖励等特殊情况:由部门主管在当月考勤表中准确的标明清楚,一并用订书器装订在项目考勤报表的后面,作为当月考勤信息的佐证,不得漏报错报。
13、入职规定:由部门主管确定招聘人数,自行招聘,公司人力资源会进行监督考察,如需公司提供支持,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予以支持。
第12篇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防止火灾发生,保障我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做好施工场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防火部门颁布和制定的消防工作方针、政策、规章、法令等指示精神。把消防工作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项目的防火安全自检。
3、经常向本项目职工及暂住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4、积极组织和参加本项目义务消防队的学习和训练。
5、负责向上级报的防火工作和事故情况。
6、负责召集本项目部有关人员研究解决隐患漏洞。
7、制止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8、提出对奖惩人员的处理意见。
二、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一)、全体职工人员防火守则
1、提高防火认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
2、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
3、要教育全体职工,作好安全防火工作。
4、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5、在施工区动用明火一律要经项目部审批。
6、维护和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7、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8、不准乱扔烟头。
9、全体职工人员都应达到三懂三会。(一懂得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二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办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
(二)、宿舍防火制度:
1、本项目部全体职工必须遵守宿舍的住宿规定。
2、宿舍内任何人不准用电炉、煤气炉等炉具,不准乱拉乱扯电线
3、保持电门开关、照明设备附近的清洁,及时清除废纸、杂物等易燃物品。
4、禁止任何人将易燃品及雷管、炸药带进教室、宿舍。
5、严禁在寝室、走廊、厕所内焚烧废纸等杂物。
6、禁止在宿舍内鸣放鞭炮。
7、不准随意关拉电源总闸和分闸。
(三)、防火安全教育制度
1、新来职工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2、发生火灾后要开现场会,使领导和群众受到教育。
3、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春防、夏防、冬防全面教育。
4、每半年普及一次消防常识。
5、以板报或其它形式大力宣传防火工作的先进单位
(四)、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三级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安保部每周安全检查一次,班组坚持每日安全检查。
2、四大节日必须进行全系防火安全大检查。
3、发生火灾后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4、春防、夏防、冬防要开展重点部位大检查。
(五)、防火安全奖惩制度: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给予表彰、奖励。受奖励和表彰消防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条件:
1、及时发现火险火情、报警、避免火灾发生者。
2、勇敢顽强、积极扑救火灾者。
3、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并积极建议整改取得效果者。
4、重视防火工作,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熟练掌握防、灭火知识,消防工作成绩显著者。
5、敢于检举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和事者。
6、在消防工作上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
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者,将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故意损坏消防器材和破坏设备者要按价赔偿,并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2、不准随便使用电热器。
3、违犯规定造成火灾事故者,视其情节,按国家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条款的规定处理。
4、随便在禁止烟火的区域里吸烟、动火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通报批评, 态度不好者给予纪律处分。
5、私自乱拉乱扯电线、破坏或私自增加电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6、较严重地违反消防规定,在有关部门已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后而拒不执行者,除按章罚款外,还要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
7、对于违反其它防火安全制度者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