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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项目安全护卫员宿舍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5

某物业项目安全护卫员宿舍管理制度

第1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护卫员宿舍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护卫员宿舍管理制度

一、室内卫生标准

室内卫生实行值日轮流制,当天室内卫生值班员负责地面、桌面、窗户等位置的清洁和公共物品的摆放,每周六进行一次全班室内大扫除。

1、床单应统一为白色,铺放整齐,要始终保持干净。起床后,要将床铺随手整理好方可离开。铺面上通常只能摆放一床被子和一顶帽子,其他物品禁止摆放在床铺上;

2、被子要求叠放得棱角分明,没有明显的皱痕,摆放在床铺一端的正中央,帽子摆放在被子前,离被子10厘米,帽徽超前;

3、床下只摆放鞋子和脸盆,鞋子放在床铺下的两端,摆放顺序依次为皮鞋、迷彩鞋、拖鞋。摆放时,鞋跟朝外。脸盆可放在床铺下的正中央,底边和鞋跟成一线;

4、地面要时常保持干净,要不定时进行清扫;

5、室内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有序。

二、宿舍管理规定

1、护卫员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宿舍,铺位上住宿, 未经管理处领导批准不得夜不归宿;

2、不得擅自让外人留宿。如有亲友遇到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时,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3、中午下班人员必须考虑正在休息的队员,说话、走动、开门、拿放物品时尽量保持轻声,如无特殊情况应在01:00前熄灯就寝;

4、严禁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做饭,严禁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为他人保管来路不明的物品;

5、不准擅自调换房间、床位或占用他人床位,不准随意动用他人物品;

6、自觉爱护宿舍的公共设施和财物;

7、安全员的亲友须在22:00前离开管理处区域。

第2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某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员培训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员培训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新入职安全员正式上岗前,须接受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1、理论培训

(1)香蜜湖1号新入职员工指引;

(2)安全员的职责、权限、纪律、奖惩制度;

(3)礼仪规范;

(4)消防基础知识;

(5)正式上岗前其它必备的理论知识。

2、专业技能训练

(1)队列基础动作:立正、稍息、向右看齐、报数、整理着装、跨立、蹲下起立、脱(戴)帽、齐步行进与停止、敬礼与礼毕;

(2)护卫礼仪;

(3)各岗位实操。

3、培训(训练)要求

(1)安全员入职后一周内完成;

(2)由安全护卫主管指定具备一定培训能力的班长组织新入职员工培训;

(3)由工作表现好,业务素质强的护卫员进行传、帮、带;

(4)经岗前培训考核,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后方可正式上岗。

二、在职员工的培训

为深化队员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提高队员履职能力,更好胜任本职工作,应组织护卫员进行日常培训与考核。

1、理论培训

(1)公司企业文化

(2)护卫相关业务常识

①消防常识

②护卫礼仪常识

③装修管理常识

(3)法律知识

①宪法:概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法定义务;

②刑法:犯罪的概念和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刑法规定的有关具体犯罪;

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概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及其运用;

④物业管理条例、法规;

⑤装修管理条例;

⑥消防法。

2、专业技能训练

(1)队列动作

(2)护卫礼仪

(3)车辆指挥手势及实操运用

(4)护卫擒拿格斗技能训练

(5)护卫体能训练

3、培训(训练)要求

(1)每周一定为理论培训日,每周三定为专业技能训练日,每次培训(训练)时间不少于90分钟;

(2)理论培训由安全护卫主管或培训能力较强管理人员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由安全护卫主管、训练教官或安全护卫领班组织实施;

(3)培训(训练)期间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严格训练,严格要求,严格考勤,并做好培训记录;

(4)擒拿格斗、体能、消防、自身防护训练统一着迷彩服或迷彩短袖,穿迷彩鞋,戴迷彩帽;队列训练着护卫制服、穿黑色皮鞋或按擒拿格斗训练着装。

第5篇 m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物业项目管理处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处自检。

1.各管理处所属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管理处所属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管理处安全工作负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各管理处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本管理处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秩序部专职检查。

1.安全员每天对全小区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安全秩序部每月对各小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规定

物业项目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根据北京**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为了确保客户、业主、开发商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除重点部门要编制具体制度外,都适用于《北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本规定**各部门、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一、火灾的预防及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全体员工都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活动,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安全出入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设备摆放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熟悉**报警程序,牢记内部消防电话:****。发生火情、火灾时迅速报警,并听从统一指挥。

第四十条 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地方或仓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码放要符合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保持通道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需要动用明火,必须到侨乐保卫部申报,办理动火证,提出动火时间、地点、部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动火施工。

第四十二条 消防栓、灭火器具、报警装置等一切消防设施不准掩埋、圈占或拆卸,楼梯口、疏散通道、出入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指示灯保持完好。

第四十三条 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或安装电气设备,如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需经保卫部批准,经电工安装检查,试用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四十四条 每个单位库房内储放的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保卫部要经常进行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十五条 售楼处内各通道、配电间等严禁堆积物料和废弃物,严禁焚烧物品。

第四十六条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

第四十七条 下班离岗时要做到电器断电,不留火险隐患。

二、火灾报警程序

第四十八条 员工发现火情应立即通报,报警人员应讲清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种类、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情况以及是否已采取扑救措施,并通报姓名和部门。接到报警应立即到现场确认,核准火情后:

1、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要求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2、立即通报侨乐保卫部经理、消防主任。夜间通报侨乐保卫部带班和侨乐客服部经理,并由项目总经理逐级报告。

3、立即通知工程部和火场附近工作人员切断火场电源、关闭煤气阀门和门窗。

4、立即通知保安队和义务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展开扑救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5、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主任下达的在中心防火分区内进行疏散的命令后,立即开通消防报警系统。

6、接到总经理或主管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下达的向消防局'119'报告火警的指令时立即按报警要求报警。

7、如有客人询问情况,应告之客人:'火情正在调查中,如需要采取措施,我们将用电话或紧急广播通知您。'同时提醒客人不要惊慌并关好门窗。

8、消防中心应将报警全过程详细记录。

9

第7篇 物业项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物业项目工程部安全工作操作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管理、安全生产;2、范围适用于''服务中心3、职责

1)物业工程部主管负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物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3.)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员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实施。

4、工作程序: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①物业工程部的安全工作由物业工程部负责;

②物业工程部管理员负责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

③物业工程部作业层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决反对违章作业;2)工作人员工作时,要穿工作服,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及安全帽,有高空落物危险的要有人监护,拉警戒线,挂警告牌;3.)带电作业必须穿安全靴,戴安全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作业区要悬挂警告牌,必要时要拉警戒线;

4)在转动设备上工作时,严禁戴手套,防止卷入机内,女性作业者,有长发及长辫者要戴工作帽,将长发及长辫藏在帽内;

5)工作需要动火时,要办理动火证;

6)进入高压配电间工作要办理工作票,电气作业要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票制度规定执行;

7)未经物业工程部主管或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加学习、探亲访友、施工人员)禁止进入设备现场

8)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报告上级主管和物业服务中心,并负责保护现场;

9)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小区性的安全大检查由服务中心决定;

10)不准随意配制变电站、工具房以及其它专用钥匙。

水池盖应加锁,并指定专人保管钥匙,

11)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要登记台账;

12)易燃材料要指定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13)工作时不能随意挪动或使用消防设施,如果必须使用(除火警外),要经安全管理批准;

14)发生火警时,工作人员要积极投入灭火,并保证消防给水系统、事故照明等消防设施用电。

第8篇 xs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机房安全制度

【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配电房应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配电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进出配电房须随手关门,通风洞、须罩上铁丝网,以防小动物窜入,发生电器事故。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供电回路操作开关的用途要有明显的标识,停电检修必须挂牌,严禁超负荷运行。

操作、检修时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手套。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空调设备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机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机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机房内设备由空调维修工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机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主机和循环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电梯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机房内任何设备非电梯维修工禁止操作。

电梯送电、断电必须由设备人员操作,禁止非设备人员操作。

机房内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30℃,墙上挂温度计。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电梯机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电梯机房应随手关闭门窗。

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轿厢、机房及门卫的联络系统必须完好,发生紧急状态时能及时联络并疏导乘客。

松闸装置必须挂在醒目位置,并且在松闸装置边,表有注明的字样。

维修、保养等原因造成停梯,应在一层挂牌告示。

【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泵房设备必须由设备人员负责。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泵房及水箱房。若要进入,须经设备主任批准,由设备人员陪同进入。

离开泵房应随手关门。

不准擅自改变原设备及线路。

泵房设备其功能操作标识均应简单明确。水泵'运行'与'备用'标识应与控制柜上的开关位置一致。无特殊情况转换开关应开至'自动'位置。阀门'开'与'关'标识应与实际状态一致。

机房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须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设备主任同意,按照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进行。

机房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检查。

机房内、外保持清洁,室内照明、通风良好,地面、墙壁、门窗、设备均无积尘、积水、油渍。禁止乱堆杂物和易爆、易燃物品。

地下室蓄水池溢流信号安全、有效。

第9篇 物业项目安全事务机构编制设置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事务管理(机构编制设置)

为规范护卫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确保护卫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一、基本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尽可能少的机构,配备尽可能少的人员,去完成更多的任务,获得最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二)因地因时制宜。根据物业类型、规模、配套设施、外部环境、阶段性工作等调整机构编制。

(三)总量控制原则。机构编制设置前要对人工成本进行测算,使人工成本与管理费收入相匹配。

(四)科学合理原则。机构编制设置要充分体现工作职责这个基本要求,确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级。

二、劳动定额

(一)固定岗:护卫员人均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控制;

(二)人行主入口:封闭小区每出入口处每班应设置1人;

(三)车行主入口: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每班应设置1人;

(四)楼层巡逻:按建筑面积计算,高层建筑人/班/次覆盖11-12万平方米,多层(无电梯)建筑人/班/次覆盖8-9万平方米。

(五)车场巡逻:封闭停车场每人可以监护350-400个车位。

(六)地面巡逻:按占地面积计算,每人可监护面积为10万平方米左右。

(七)智能化小区(大厦)已设置治安、消防监控系统时,可适当减少护卫人数,但每个消防、保安监控中心每班应至少配置监控护卫员1人。

(八)护卫员综合劳动定额: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机构设置

(一)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上的管理单位应单独设立安全护卫部,配置护卫主管1人;20万平米以下的安全护卫与清洁绿化可合并为社区管理部,配置主管1人。

(三)占地面积15万平米以下的管理单位编制3个护卫班,每班配置护卫领班1人;15万平米以上的可编制6个班,每班配置护卫领班1人。

二、管理层级

(一)管理处安全管理分为护卫主管、护卫领班二个层级,护卫领队、护卫副领班配属护卫主管、护卫领班协助开展工作,不属管理层级。

(二)管理处护卫主管根据职位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助理员以下的护卫主管为初级,助理员职位的为中级,助理主任及以上的为高级。

四、管理幅度

(一)管理处护卫员编制总额60人(含)以下的,配置护卫主管1人;编制总额60以上的,配置护卫主管、护卫领队各1人。

(二)护卫班编制13人(含)以下的配置护卫领班1人;编制13人以上的配置护卫正/副领班各1人。

第10篇 m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

一、各管理处将安全责任考评列入对员工的工作考评内容并同员工效益奖挂勾。

二、安全责任制的管理、管理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管理处主任工作的考核。

三、由安全部门与人事部门根据每月对管理处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落实到效益奖中。

四、对安全责任制执行不好的管理处除按规定由安全秩序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审批后可扣发管理处效益奖。

五、非故意或过失行为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要酌情扣发管理处责任人的效益奖,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罚。

六、安全秩序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提请总经理予以表彰。

七、考评结果依照安委会有关'奖惩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11篇 xs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物业项目设备管理安全制度

【设备人员】

登高作业(2米以上)需二人以上操作,使用合格的劳防用品及保险带,并确认扶梯牢固,梯脚防滑。

上吊顶需有三人以上操作,一人挡扶梯。二人上吊顶,带好充足电的远射灯、对讲机,戴好安全帽。

登高作业时,衣物口袋内勿放重物(如工具等),以免坠落伤人。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低压电气操作规程执行。

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点所带工具,切勿把工具遗忘在设备内。确保人生和设备安全。

在施工场地作业时,应戴安全帽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使用电动工具时,需检查接地线及绝缘保护。

暗处作业时,如需照明,须使用24v行灯。

使用砂轮机时,应确保有防护罩,严禁带手套,切勿用力不均。

使用钻床时,须带防护眼镜,严禁带手套。

使用电焊机时,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并有人监督,备好灭火机,采取防火措施。

在清洗水箱、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消毒池前,应需二人以上严格检查设备等器材的安全性能。在作业时,需有监护人进行指导,应加强现场的通风和照明,以防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伤害人身安全,如有必要须戴防毒面具。作好应急抢救准备。

在作污水处理设备转换时,罗茨风机不能停止运行。

【特殊工作】

电工安全守则

a.任何电气设备、装置的拆装、检修、校验等工作,应有经考核合格持有操作证的电工担任。

b.任何电气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前,一律应作为有电。

c.在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一切电工工具是否正常(如电笔先校验完整有效,使用工具绝缘良好),有破损及不完整的工具不可使用。

d.严禁带电作业。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和足够的照明、空间,并穿戴绝缘手套、工作帽、工作衣、绝缘鞋,确认安全方可进行。

e.在检修用电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在断开的开关闸柄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指示牌。

f.电气设备上的指示牌,非经原工作人员或设备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

g.变配电室的任何操作(包括停电、检修、送电)一律必须凭工作票。

h.操作高压隔离开关必须穿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及戴工作帽。

i.自动空气开关跳开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再进行恢复,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

j.电流互感器不得断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

k.不得带电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

电焊工安全守则

a.必须持有合格的电焊操作证书。

b.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

c.在工场间之外地区施工时,必须开具'动火证'。

d.在工场间以外地区工作时,必须做到'看'、'嗅'、'听'并配齐灭火装置。

e.上班时必须穿好绝缘鞋子及戴好工作帽和帆布手套。

f.登高作业时,必须有牢固的保险带并有人监护,做好隔离装置。

g.严禁拆下焊机上所有的电气设备。

h.电焊机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接零。

i.在阴暗潮湿、密封的容器工作时,必须有良好通。

【设备系统】

为确保各设备系统安全正常运行,通过培训并将建立如下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运行操作。

高、低压供配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发电机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空调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给排水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弱电设备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第12篇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 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 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 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 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 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 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 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 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 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 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 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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