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化,特制定了以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关于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04]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06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二、工作机构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2.学生安全责任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法治副校长,组员:政教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
3.教学安全责任小组组长:教学副校长,组员:教务主任、体育教研组组长、信息教研组组长、实验室老师
各责任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由组长负责确定并报安全办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书面通知安全办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特殊的问题学生建立档案,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确保其健康成长。如遇特殊、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总务主任负责校园硬件设施安全,保障水、电、气、消防安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疾病防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一学年中,对无安全事故年级、班级的年级主任、班主任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3.一学年中,班内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级不得评为优秀班级,班主任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4.将安全工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实施一票否决,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年度目标管理奖扣除10%~50%;
5.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部门或个人,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第2篇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督察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
七、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八、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
九、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一、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二、夜间超过二十三时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三、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四、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科和分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五、各教学楼及学生公寓楼,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责任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处处理。
十七、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第3篇 邵阳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阳邵二中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
(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阳邵县二中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4篇 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5篇 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仓三小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在内)服务器、工作站。
二. 安全保护
第五条 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七条 校园网上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校园网管中心备案
第八条 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由校园网管中心向校保卫处及龙游县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第十条 校园网及其子网上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十二条 未经校园网管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第十三条 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三.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由校园网管中心会同校保卫处向学校报告,提请学校乃至公安部门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以至刑事处罚。
第十五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及子网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的管理单位(及个人)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学校校园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网管中心目前是指学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自学校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网管中心与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6篇 校园封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学校师生人身安全管理,特定出如下管理制度:
一、全体教师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监督、检查、护卫等管理工作。
二、学校严格实行全天候封闭式管理。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早晨必须提前到校,持械上岗、维持秩序,确保师生安全进入校门。
三、当天值班教师及带班领导要高度警惕、加强巡逻,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或处理。
四、学校全体教职工均不得随意打开大门,让外来人员进入校门,对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实行验证、登记制。若有外人来访,由值班教师或带班领导事先通知被访当事人,验证、登记后,并负责领入和送出校门。安装门铃,实行空堂教师负责制,由空堂教师替值班教师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职。否则,不得允许任何人进入校园。
五、来访和接送学生的家长,原则上不得随意进入校园,若有事找某老师,先由值班教师通知某老师确认,后由某老师将学生家长请进来、送出去。
六、学生放学时,值班教师及路队护送学生的教师,必须按时到岗,组织和护送学生安全回家。
七、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范、自我保护、火速逃生等安全知识教育。做到警、校联系,家、校沟通,齐抓共管。
第7篇 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各校区及相关人员在校园安全中应负的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集团总校长对所有校区的安全负总责;各校区校长对本校区的安全负全责,各部门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条严防下列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火灾事故;
(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四)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五)学生在校意外死亡事故;
(六)学生出走、失踪;
(七)学校财物被盗;
(八)其它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校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尽力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规程》。
第四条各校区要依照“防范为主”的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经常督促,对重点部位、场所要重点防范,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
第五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严格执行《宁海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学生集体外出制度》,带队老师要全程跟踪,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发生安全事故立即报告,不得谎报、隐报、漏报或延报,并应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隐报、谎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向学校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综治有关规定,事故、事件不断发生的校区、部门,集团将给予严厉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损失较大金额财物,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发生集体*、非法*、罢课、罢教、罢餐行为的部门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加各类评比、奖励、晋职、晋级等。
第十条经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安全综治规定,提出整改仍迟迟不落实,以至发生重大案件的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为全面准确把握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及时果断处置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稳定事件,进一步提高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心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校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组织领导
组长:胡武洲
副组长:赵静 王利彬
组员:各班主任
二、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主要内容
1、分析研判特殊事件、特殊环境对校园安全稳定产生的影响及其对策。学校所在地区环境和学校自身环境发展变化。
2、分析研判特殊时期、重要敏感时期,校内特殊群体和重点人物可能对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影响,同时研究解决办法。
3、分析研判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件等校园安全突发事故、群体性**等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4、分析研判学籍管理、招生就业、后勤服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和情况,同时研讨处理办法。
5、分析研判校园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水、电、气、暖等基础设备和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如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分析研判学生心理健康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网络安全、实验实训安全、学生公寓安全、教职工居住区安全、校园公共场所安全等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三、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具体方法
(一)班级层面:班主任负责所在班级的学生安全稳定形势研判工作。要通过走访学生、谈心交流等方式,重点排查和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状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刻上报学校,并认真填报《班级学生安全稳定情况月报表》。
(二)学校层面:学校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舆情监控等形式,建立健全安全稳定信息收集系统。重要研判信息可是紧急程度随时上报。
四、校园安全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的工作要求
1、分析研判工作要认真准备,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理汇总,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书面材料。
3、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能够解决的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有困难的,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做出汇报。
4、分析研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经学校会议研究后,由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9篇 儒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儒里中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胸卡、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又需查询或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护校人员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清情况。
三、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栏杆、大门,或将物资掷出围墙外。校内严禁私自燃放鞭炮焰火,严禁用气枪猎物,严禁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偷窃、流氓、起哄、闹事和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四、未经校领导和保卫部门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或推销物品,经同意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在指定地点营业。
五、在校园内必须切实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诸如:门卫验证、会客登记、携物检查放行、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危险物品管理、车辆管理等。爱护公私财物。
六、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严禁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严禁在宣传布告栏内乱写,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生活和其它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生活和其他活动。
八、未经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得擅自主办全校性舞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交流、体育、竞赛等活动。经批准在校内组织文体活动、*、讲演、讲座、报告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九、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十、凡经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安全没有保障的,不得举办任何活动。严禁在实验室及办公场所举办文娱活动。
十一、夜间超过二十三时三十分进出校门者,必须凭证件登记备查。
十二、校内不准任何违章建筑,不准损毁围墙、栏杆、路灯、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十三、巡逻值勤人员要保持警惕,忠于职守,突出重点,抓好面上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大胆处理,注意工作方法。重大问题随时向保卫部门和主管校长汇报,并做好巡逻执勤记录。
十四、应明确值班人员,切实履行交接班手续。值班员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以防火、防盗为重点的“四防”检查,发现问题隐患予以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五、在校内失窃者,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拾物者应将拾到物品及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十六、违反以上各条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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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安全工作,保障、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原则是: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育先行,预防为主,部门管理,责任到人,常抓不懈,保障学生安全。
第三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事故的能力和在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触电、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
第六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学校要将安全教育列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校会、晨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对学生的集中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二次。(开学后、放假前各一次)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
“谁上课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校长为学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者为第三责任人。
第八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各年级要管好自己的人和事及财产。
第九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期中、期末,学校要组织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等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请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人。教育计划内安排的整年级、整班级外出活动须报校长审批。凡班级或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校长室。凡学校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事件,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各班级、各处室领导、各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先、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离职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责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按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管理检查,发现险情(危楼、危墙、危厕、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阶梯教室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消防器材要完备。要加强对供电设施和线路的检查和维护,严禁超负荷运转,严禁乱拉、乱扯供电线路,教室严禁私自接线安装各类电器,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
第十四条:加强对外出社会活动的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首先要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的措施和应急方案,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带队领导和教师,按规定乘坐有营运执照、车况良好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重视校园治安秩序管理:门卫要严格登记制度,校长室要不定期巡查校园,对严重滋扰学校治安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予以制止和处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六条:要加强对体育设施、体育活动的管理。体育设施器材要经常检查,坏的要及时更换,体育活动要注意做好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七条:加强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学校要认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剧毒药品,要专人管理,专门地点存放。
第11篇 校园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师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体,创建一个平安的校园是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组织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教师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两种。教师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处理意见等;行政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议事会,每学期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教师议事会。
三、行政议事会和教师议事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审议通过的权利。
四、行政议事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人通过,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教师议事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教师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形成的安全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不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果断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值班老师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社会人士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重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他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和宣布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行政议事会或教师议事会汇报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认真做好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3月8日
第12篇 二小学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阳罗二小学校园网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为促进我校教育信息交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信息发布申请班级、教师应当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2、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3、校园网管中心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
4、校园网管理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班级、教师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信息申请班级、教师;
5、校园网管理员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
二、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健康、安全、高效的应用和发展,杜绝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网络管理员应当对学校的网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访问境内外***、黄色网站,不阅览、传播各类***、黄色信息;
2、网络管理员应当保证学校计算机内日志文件及其他重要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并做好备份工作,配合各类安全检查;
3、发现本单位计算机存有各类***及不健康信息,各级管理员应当及时清除,情节较重的应及时上报网管中心;
4、学校教师应当强化思想意识,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积极配合学校网络管理员做好学校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5、学校网管中心在收到学校教师的报告后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三、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制度
为保证我校校园网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类病毒、黑客软件对我校联网主机构成的威胁,最大限度的减少此类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计算机内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消除软件,并对软件定期升级。
2、学校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主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3、网管中心应定期发布病毒信息,检测校园网内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网管中心定期对网络安全和病毒检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1、学校教师、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法规,严禁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2、对于学校教师、学生发生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学校网络管理员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3、对于所遭受到的攻击,学校教师应当立即上报学校网络管理员,同时做好系统保护工作。
4、学校教师、学生有义务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应积极配合做好违法犯罪事件的查处工作。
5、网管中心应及时掌握校园网内学校教师、学生网络违法情况,并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应协助各主管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1、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由学校电教组统一管理,除网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网络设备,修改网络设置。
2、校园网内各主要网络设备应当正确分配权限,并加密码予以保护,密码应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统管理员严禁使用、猜测各类管理员密码。
3、对于网络系统应做好备份工作,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恢复。
4、对于网络系统的设置、修改应当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网络管理中心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中心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每学期不少于一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接入单位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学校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七、其他与安全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
1、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2、对于校内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计算机通信线路(光缆、五类线)改建、迁动时、应与网络管理中心协商实施。
3、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4、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电子信箱,只授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授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八、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我校网络的正常运行,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学校行政报告: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5、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以下行为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意影响学校稳定局面;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6、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阳罗二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