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锅炉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1 本标准适用于锅炉
2 引用标准:sy/t 6461—2000湿蒸汽发生器的安装与操作推荐做法
3 使用管理规定(sy/t 6461—2000)
3.1 锅炉操作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局级安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才能上岗操作。
3.2 锅炉操作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定期检查锅炉的运行状况,搞好安全运行,任何领导不得同意或强迫操作工违章作业。
3.3 锅炉使用前检查
3.3.1 新安装、移装、长期停用的锅炉在使用前必须做下列检查:
3.3.1.1 工艺管路上阀门是否处在恰当的位置;
3.3.1.2 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整定;
3.3.1.3 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3.3.1.4 自控系统是否正常;
3.3.1.5 燃料系统有无渗漏;
3.3.1.6 安全附件校正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3.3.1.7 配套设备及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
3.4 启动
3.4.1 按设计程序操作启动附属设备。
3.4.2 新装或长期停用的锅炉,在投运前应烘干衬里。
3.5 运行
3.5.1 开始运行时,火量应逐级调节,禁止使受压元件急剧升温。
3.5.2 调节火焰,处于最佳状态。
3.6 停止运行
锅炉由正常工作状态停止运行时,火量应逐级下降,禁止急剧下降。
3.7 紧急停止运行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止运行:
3.7.1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供水;
3.7.2 超温、超压,经处理后,仍无下降;
3.7.3 安全阀全部失效;
3.7.4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操作人员安全;
3.7.5 锅炉构架被烧坏;
3.7.6 其它异常情况影响锅炉安全运行时。
3.8 锅炉长期停车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3.8.1 排除管内积水,关闭阀门以隔绝空气。
3.8.2 对有可能含湿气的所有系统进行排放和吹扫。
3.8.3 如果锅炉燃料是重油,在燃料系统内以轻油置换。
3.8.4 气动及电动仪表要防风雨。
3.8.5 取下电源保险丝或断路器,采取措施防止违章操作。
3.8.6 检修人员进入锅炉内部进行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8.6.1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燃烧室内必须进行通风,并将烟道闸门关严密,以防毒、防火、防爆。同时测定含氧量,使含氧量体积比达到18%-23%。
3.8.6.2 燃油、燃气锅炉,应加盲板隔断油、气的来源,并做出明显标记。
3.9 在潮湿的燃烧室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燃烧室内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时,可采用不超过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
3.10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水处理措施,使锅炉运行时的给水质量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1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向局级安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12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表”和设备档案,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3.12.1 锅炉出厂资料;
3.12.2 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12.3 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12.4 持证操作人员数量。
3.13 登记部门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湿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
3.14 没有取得“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3.15 进口锅炉到货后,使用单位应立即进行商检。其中安全性能检验工作,由专业检验单位进行。未经商检的锅炉,严禁安装。
3.16 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锅炉的先进性和可靠性负责。外贸单位在签定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安全性能的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在合约中必须注明下列各项。
3.16.1 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范和标准。
3.16.2 产品的随机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说明书、产品图样、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使用和安装说明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3.16.3 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3.17 合约签定后,应及时上报局安全部门备案。
3.18 定期检验
3.18.1 使用锅炉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定期检验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进行。
3.18.2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检验员,应由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8.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检验员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蒸汽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必须由持证检验员签字,并经审核加盖检验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3.18.4 检验前受检单位必须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3.18.4.1 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管道、烟道等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3.18.4.2 清除辐射管束及对流管束表面的灰渣污垢,露出金属表面。
3.18.4.3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
3.18.4.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锅炉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3.18.4.5 彻底切断燃料供给系统。
3.18.4.6 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的规定。
3.18.4.7 为了暴露检查部位,必要时应部分或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它附件。
3.18.4.8 内部检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有可靠的联络措施。
3.19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 锅炉定期检验项目(sy/t 6461—2000)
4.1 外部检查:是指专业人员在锅炉运行中的定期在线检查,每年至少1次。
4.2 内外部检验:是指专业检验人员在锅炉停机时的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1次。
4.3 压力试验:是指锅炉停机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其周期每6年至少1次。
4.4 定期内外部检验,应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检验方法;
4.4.1 无损探伤检查;
4.4.2 硬度测定检查;
4.4.3 金相检验;
4.4.4 应力测定;
4.4.5 声发射检测;
4.4.6 压力试验;
4.4.7 其它
4.5 定期内外部检验的重点部位如下。
4.5.1 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4.5.2 受压元件的表面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4.5.3 受压元件有无磨损,特别是处于烟气流速较高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4.5.4 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4.5.5 对流管束支承板、管卡、管卡螺栓与管束接触部位的磨损情况以及连接部位是否牢靠。
4.5.6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4.5.7 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灵敏可靠。
4.6 锅炉压力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必要时还应做强度核算。但不得用压力试验的方法确定工作压力。
4.7 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25倍,压力试验时,应力不得超过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极限的90%。
4.8 锅炉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做报废处理:
4.8.1 经实测受压元件均匀腐蚀,磨损壁厚小于设计壁厚,而又不能降压使用时;
4.8.2 由于事故造成锅炉受压元件严重损坏,无修理价值时。
4.8.3 受压元件材质发生变异时。
4.8.3.1 凡报废锅炉,应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做出全面技术鉴定,报使用主管部门批准,安全部门备案。已报废的锅炉严禁使用。
4.9 锅炉的检验单位,应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业务领导。
5 启动前检查和准备
5.1 启动前检查
5.1.1 配电系统
5.1.1.1 供电电压是否正常;
5.1.1.2 动力盘各空气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 仪表控制系统
5.1.2.1 各仪表阀门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2 控制盘各操作开关是否处于要求位置;
5.1.2.3 安全报警系统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1.2.4 安全附件是否在校验有效期限内。
5.1.3 给水系统
5.1.3.1 湿汽锅炉进、出口阀门是否处于开启位置;
5.1.3.2 水处理运行是否正常、水质是否合格;
5.1.3.3 柱塞泵及供水压力是否正常。
5.1.4 燃烧系统
5.1.4.1 燃油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1.5 润滑系统
5.1.5.1 润滑油液位是否正常。
5.2 启动前准备
5.2.1 合上总电源开关。
5.3 启动点火
5.3.1 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启动空压机。
5.3.2 按下启动按钮,检查联锁系统,然后合上联锁开关,再按启动按钮。
5.3.3 柱塞泵启动后,观察蒸汽压力表显示,待鼓风机启动进行前吹扫时,检查各电器及泵运行是否正常。前吹扫时间不应少于5min。
5.3.4 前吹扫结束后,点火程序器运转点着引燃火,引燃火点着主火焰后,观察炉膛火焰燃烧情况是否正常。
5.3.5 将调火开关调至大火位置,逐渐调节水量旋钮和火量旋钮使蒸汽干度达到要求。
6 运行
6.1 运行中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并及时调整,以保证安全运行。
6.2 每小时应分析一次蒸汽干度。
6.3 每周分析一次烟气中co2和o2含量。
6.4 值班人员对运行设备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
6.5 通过前后观火孔每小时观察一次火焰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到最佳状态。
6.6 每8小时至少排放一次空气压缩机储罐及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污油。
6.7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至少标定一次。
6.8 安全报警装置应随设备的大、中、小修进行试验和标定。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标定、维修。
7 停炉
7.1 正常停炉
7.1.1 首先将火焰开关切换成小火位置,将联锁开关关闭,进行后吹扫,后吹扫时间不应少于20min,并及时关闭燃料阀。不得急剧灭火。
7.1.2 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7.2 长期停炉
7.2.1 长期停炉时,应按sy 5854中第8.8条的规定执行。
7.3 紧急停炉
7.3.1 湿蒸汽锅炉的紧急停炉应符合sy 5854中第8.7条的规定。
8 事故处理
8.1 紧急停炉处理
8.1.1 停柱塞泵,立即打开放空阀门,然后关闭蒸汽出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1.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2 停电处理
8.2.1 因停电而停炉时,立即打开放空阀门,关闭蒸汽出口阀门。
8.2.2 利用备用的照明设备,注意监视压力和温度,同时立即查明停电原因。
8.3.3 利用水罐的水位压力进行炉膛降温。
8.3 停水处理
8.3.1 因停水而停炉时,应按本标准第7.1条进行处理。
8.4 爆管处理
8.4.1 立即停柱塞泵,关闭蒸汽出口阀门、泵入口阀门和燃料阀门。
8.4.2 启动鼓风机进行炉膛吹扫,降低炉温。
8.4.3 打开辐射和对流段排污阀,放掉炉膛积水。
9 安全附件
9.1 安全阀应有铅封,且齐全、灵敏,每年检验一次,应有检验台帐。
9.2 防爆门和防爆膜应完好。
9.3 压力表应完好,每半年检验一次,并有校验标签。刻度盘应划红色标记线。
9.4 液位计应完好,阀门应无渗漏。
9.5 加热炉宜具备燃烧器灭火和超温报警等安全保护装置。
第2篇 中学食堂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皋如中学食堂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巡回检查制度
1、单位主管负责人每月定期组织一次有管理员、司炉工、维修人员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管理员每周定期组织一次司炉工、维修人员等参加的对锅炉的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2、检查内容:锅炉本体、输气管道有无泄露、变形,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清晰可见,蒸汽阀、排污阀等是否开启灵活,有无泄露。头孔、手孔,检查孔等密封垫、紧固件,是否损坏。
3、对检查部位、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每年定期进行一次停炉检查,正常情况下每六年做一次水压实验,锅炉的检查和水压实验应有详细的情况记录,并有检验人员签字,这些记载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2、经常保持锅炉及锅炉外部清洁、防止锈蚀。
3、每班按规定排污,冲洗水位计。
4、每周应人为手工动作安全阀门1-2次,防止阀门锈柱。
5、每月应对压力表的存水弯管进行一次清洗,保持畅通。压力表每半年送检一次。
6、正常运行2-3月进行一次煮炉清垢,水垢厚度不应超过1mm,如超过应缩短清垢时间。
7、检验中存在的问题应进行修理或更换配件,如发现重大问题,应联系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先制定好修理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修理,并作好修理记录。
8、停炉后应按规定进行保养,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重新投入使用时,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交班人员应将锅炉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后,方可离岗。
3、作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水质管理制度
1、蒸汽锅炉用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水质化验人员。并按《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的规定做好水质管理工作。
2、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检测化验。
3、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规定。
清洁卫生制度
1、每班应对锅炉房进行打扫,保持地面、墙壁、门窗干净、整洁。
2、对锅炉本体、管理应将灰尘清扫干净,特别是水位计、压力表等玻璃面应清扫干净,清晰可见。
3、对烟箱、炉门外的烟尘,炉渣要定时清理,保持整洁畅通。
安全保卫制度
1、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不属锅炉房上班人员严禁入内。
2、锅炉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3、锅炉房主管人员必须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操作。
4、严禁在锅炉承受压力的情况下,进行修理、拆装。
5、锅炉发现异常情况或事故,首先应停炉,保持好现场,报告主管领导,再进行处理
第3篇 热水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热水箱、膨胀水箱)、能源用量(锅炉煤气表)、温度计(热水箱温度、锅炉热媒水温度)、客房率出租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5、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6、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部门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9、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11、严禁在锅炉房内饮酒,瞌睡,赌博,斗殴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12、出现设备故障和事故及时上报(夜间及时上报值班经理)后,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责任处理。
御锦轩凯宾斯基酒店工程部2023年11月24日
第4篇 附三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附属医院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一、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 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二、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三、非当班人员,未经代班人员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四、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门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五、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六、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七、锅炉一旦发现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5篇 锅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依据国信体育中心游泳跳水馆,现有的锅炉房设施设备隶属于国家重要的特种设备,视为重要。为了使锅炉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有效的预防锅炉安全事故,杜绝重大锅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合理管理,确保锅炉设备万无一失的正常运转,现将游泳跳水馆锅炉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如下。
一、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执行当地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负责锅炉设备的运行操作要求
3、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锅炉管理的各项制度。
及日常巡检。
4、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室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
5、锅炉设备应统一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领《锅炉使用登记证》。
6、巡查项目应包括:炉体、控制柜和水处理装置。炉体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控制柜、水处理装置每周进行一次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7、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设备过负荷时;
b)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8、巡查设备时,对异常状态要及时、正确处理,详细记入《采暖(热水)锅炉运行记录》,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9、发现设备缺陷或其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汇报单位领导并联系锅炉质检部门进行检修。
10、每年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检验,经检验无隐患后方准许继续运行。
11、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报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二、锅炉房现场环境安全管理
1、锅炉房是动力重地,与锅炉房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锅炉房。
2、锅炉房内设施和设备非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3、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水处理设备进行水质分析。
4、对入炉燃料要注意检查,以防危险品进入造成事故。
5、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6、锅炉房内电气、照明,电控设施不得随意拆接,停炉后必须切断电源。
7、锅炉房内应照明充足,道路畅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9、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锅炉有关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0、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1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12、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正常。
1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4、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关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安装、修理和改造应有具有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安装。锅炉安装必须接受当地锅炉安全检查部门的监督,经验收合格后,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3、常压热水锅炉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4、锅炉设备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运行的常压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
5、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
6、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三、锅炉房安全、卫生制度
1、锅炉房是体育中心设备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其它杂物,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许锁住或拴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5、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6、锅炉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7、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主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运行记录、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锅炉工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不得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3、定期对锅炉和附属设备进行保养,随时检查暖气片和管道,保证正常供暖。
4、保证锅炉房设备及室内外的环境卫生,随时清理炉灰,确保炉内外清洁,。
5、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6篇 锅炉房管理安全消防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不违章操作,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kufpc6u 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计,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计、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消防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12、做好停炉和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定期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出于完好有效状态。
14.努力学习安全消防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消防操作技术水平。
15.做好锅炉房的安全消防和文明整洁及交接班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附:
1.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交班的司炉人员,应在交班前对锅炉运行情况作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能交班。
⑴锅炉燃烧良好,汽压和水位都在正常范围。
⑵各安全附件、仪表动作灵敏可靠。
⑶辅机运转正常(声音、温度、转速等无异常)。
⑷清炉除渣,打扫工作场所,保持整洁.工具和配件齐全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⑸各项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涂改、无遗漏。
⑹交接班人员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日志上签名后交班。
2、交班人员应口头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
3、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和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4、交接班双方应共同检查下列情况:
⑴锅炉运行情况。
⑵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高低水位报警器、排污阀等设备、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⑶锅炉受热面的可见部位是否有鼓泡、变形、渗漏等损坏现象。
⑷炉墙、炉拱、炉排等有无裂纹、塌陷、卡死现象。
⑸必要的备用材料、工具是否齐全。
5、交接班时,如遇事故,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交班人员处理事故。
6、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主管负责人报告。
7、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主管,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人员,应对锅炉及附属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巡回检查,其主要内容如下表:
序号
内容
时间
1
压力、温度、水位是否正常
不间断监视
2
燃烧工况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3
燃烧输送系统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4
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挡板位置是否合适
1—2小时监视一次
5
水箱水位、水泵运转情况和给水调节阀、止回阀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6
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1—2小时监视一次
7
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1—2小时监视一次
8
本体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1—2小时监视一次
9
检查各转动机械润滑系统是否应补给润滑油
每班一次
台山市恒达家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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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7篇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 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保障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安全运行,预防锅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和《电力安全规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锅炉车间的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
2. szl6-1.25-aⅱ型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要求
2.1 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经过考核,取得锅炉方面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能从事锅炉运行值班工作。
2.2值班人员要遵守《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运行规程》规定,严格执行组装水管蒸汽锅炉的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对锅炉安全负责。
2.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司炉、副司炉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值班工作。
2.4在工作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
2.5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箱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6值班人员应了解锅炉运行情况,认真全面的检查,保持锅炉正常运行,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7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要求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巡回检查。
2.8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
3.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设备维修保养
3.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3.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2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3.3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3.4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补水泵等。
3.3.5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6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4对安全附件试验校验的要求。
3.4.1 安全阀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线,校验后铅封。
3.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记录,锅炉车间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4.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4.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之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4.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4.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负责人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4.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4.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动它用。
4.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汇报车间领导。
4.8值班人员在操作中,必须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5. 组装水管蒸汽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5.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5.2锅炉房地面、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5.3经常打扫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5.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5.6车间领导经常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6.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的考核
6.1锅炉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2锅炉车间严格按照《组装水管蒸汽锅炉值班人员考核细则》对锅炉值班人员进行考核。
7.附 则
7.1本制度暂由热电厂锅炉车间负责制订和解释。
7.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热电厂
锅炉车间
2023年6月28日
第8篇 锅炉间安全制度范本
1、非锅炉工段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厂部同意,并有专人陪同,同时作好出入登记。
2、非锅炉有关操作人员,禁止触动或开启锅炉上各种阀门。
3、锅炉顶部及炉体四周不准放易燃易爆杂物和烘烤衣物等。
4、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时,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严禁打瞌睡和私分小小班。
5、司炉人员持有司炉操作证,否则不能单独操作。
6、在工作时要集中思想,加强工作责任感,不得担任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开玩笑。
7、锅炉发生故障时,当班人员有责任积极排除,如在交接班之际停止交接,在处理完后再交接。
8、按时准确记录各种运行参数,禁止敲打压力表、流量表和轴承断油(或冷却水)运行。
9、锅炉全体员工应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第9篇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工作单位其资质、安装许可证必须满足相应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过程中,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
3、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必须向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4、使用压力容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归档。
5、根据锅炉、压力容器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
6、对运行的锅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查。
7、锅炉最大负荷不得超过锅炉额定容量;
8、锅炉的各部位压力不超过规定的允许压力;
9、热水锅炉经常注意压力和温度不超过允许规定数值、并根据室外气温的变化随时调整热水温度。
10、锅炉、压力容器的各种表盘应整洁、刻度清晰,各种检验合格证上的有效日期应完整、易辩识。
11、锅炉房运行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按章作业。
12、锅炉运行期间司炉工、水处理员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a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b 锅炉房安全制度
c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d 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e 锅炉节能运行制度
f 锅炉事故报告制度
g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h 司炉班长岗位责任制
i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j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k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l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m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3、司炉工负责记录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设备检修保养纪录、事故记录,水处理员负责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以上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准确。锅炉的运行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14、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b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c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d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e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f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15、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运行操作、检验、焊接、焊后热处理、无损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16、修理和改造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具备必要的安装设备工具、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17、检修人员在锅炉筒体内进行工作时,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
18、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9、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标准后实施。
20、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后重新启用,应进行检验和安全性能评估,并办理审批手续,并应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按在役管理。
21、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锅炉应报废:
锅炉损坏严重,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检验中给予判定报废。
22、对于报废的锅炉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到有管辖权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所在单位物质设备部按照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3、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处理
锅炉、压力容器一旦发生重大爆炸事故,使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 九局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工程作业队调度及安全质量部报告,安全质量部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第10篇 某公司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
2、认真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发现锅炉异常危及安全时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不违章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操作。
3、熟悉炉型的基本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做到精心操作,及时维修保养。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睡岗、不在班上喝酒聊天,不做与在岗无关的事。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锅炉房。
5、做好锅炉运行检查,密切监视和调正压力、温度、水位和燃烧等情况。经常保持锅炉房煤场和存渣场地及锅炉设备的清洁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6、锅炉运行中,应适当保持炉膛负压,严禁正压运行。炉膛内不得向外冒烟。
7、坚持按章排污,冲洗水位表,分气缸及时放水等工作。
8、锅炉运行中,应保持锅炉蒸发量额定值内,保持正气压、汽温、均匀进水并保持水位,严禁出现缺水或满水事故。
9、经常检查气压表、水位表、排污阀、止水泵、鼓风机等部件和辅机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马上更换或修理。
10、在正常运行中,应根据炉膛负荷的变化及时调整煤量、鼓、引风量,保证燃料充分燃烧,做好锅炉经济运行。
11、做好暂停炉的安全工作。暂停炉的水位应高于正常水位,锅炉气压不得回升,一般应留人监视。
12、做好春季停炉和冬季开炉的维修保养工作。清除锅炉各部件的灰尘、烟灰及灰渣。将排污阀、各气阀的注油位等清洗干净后,注油保养,将锅炉烘干。
13、努力学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
第11篇 锅炉房安全巡检工作制度
1、锅炉安全巡检每天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中必须冲洗水位表和检查进出水温是否合乎要求。安全保护装置每周不少于1次试验,并将试验相关数据作好记录。
2、巡检时,要按照从炉前向左,沿炉体向后,到炉体后部,转到炉体右侧,再沿炉体向前到炉顶,再回到炉前中部,再检查附属设备的路线进行。
3、巡检时,主要检查压力,看温度、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体,看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检查炉墙,看有无塌裂、掉砖现象,炉门及其它有无过烧变形;检查附属设备,看鼓、引风机、炉排、除碴机、排污阀门及其它阀门正常,润滑系统是否良好,安全附件、各类仪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电器设备作用是否灵敏可靠;检查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检查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4、必须严格遵守设备、设施巡视制度,并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进行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进行,并做好记录。
一、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二、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
三、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是。
四、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添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五、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六、司炉长应加强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
1、当班人员每二小时(主管领导每月,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锅炉设备(锅炉房内)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入运行(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内容:
①水位、压力,蒸汽温度在规定范围内。三大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②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变形、炉内燃烧工况良好、无漏水汽。
③炉墙、炉拱、炉门、看火门无破损,完整牢固。
④管道、阀门无泄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⑤炉排及转动机械无摩擦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冷却充足,并注入了润滑油。
⑥锅炉进水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水处理设备。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含水处理)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电控柜→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燃烧器→油压力表→燃烧室→防爆装置→进水系统→排污阀→烟道→尾部排烟温度→日用油箱→过器→水处理→各类阀门→分气缸→电控柜
第12篇 锅炉间安全制度
1、非锅炉工段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外来参观人员须经厂部同意,并有专人陪同,同时作好出入登记。
2、非锅炉有关操作人员,禁止触动或开启锅炉上各种阀门。
3、锅炉顶部及炉体四周不准放易燃易爆杂物和烘烤衣物等。
4、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必须离开时,应经当班负责人同意,严禁打瞌睡和私分小小班。
5、司炉人员持有司炉操作证,否则不能单独操作。
6、在工作时要集中思想,加强工作责任感,不得担任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开玩笑。
7、锅炉发生故障时,当班人员有责任积极排除,如在交接班之际停止交接,在处理完后再交接。
8、按时准确记录各种运行参数,禁止敲打压力表、流量表和轴承断油(或冷却水)运行。
9、锅炉全体员工应自觉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司炉工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