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2篇 钢铁集团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明确责任、强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务人员。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划分与确认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和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统称外用工。
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等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代培生、借调人员;不由公司支付工资的外单位人员;承包公司生产任务的外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列入外用工范围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独立或单位组织生产,经营业务活动具备法人资格,在银行设有独立的户头或帐户,有权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检修、劳务等工作的人员统称外包工。
3.1.3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经营和服务性经济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核算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自行组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生产任务的职工。
3.2管理职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监督部门,参与外包工招投标工作,负责投标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参与外包工立项施工的审批,负责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协议。
3.2.1.2负责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的备案。
3.2.1.3负责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的安全监督与协调工作。
3.3管理规定
3.3.1公司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计划外用工谁使用、谁负责;外包工谁承包、谁负责;谁发包、谁监督;为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门雇佣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及以任何名义雇佣的农民工,必须经用人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并建立外用工台帐、档案,适其工作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劳动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围的主管部门应事先到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4.2外包工安全审查程序
承包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对承包合同(协议)、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申报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外用工审批表、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协议书、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协议书、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及本单位相关资质证明进行安全审批确认,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合格、盖章确认、签定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协议书(一式四份)后,方准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并到各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查同意盖章,各职能部门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务人员监督程序
售后服务单位组织本企业职工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执行本企业售后服务任务,公司对口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凡包含售后服务内容的经济合同,发包单位应与对方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安全相关事项,被服务部门必须履行安全告知手续,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一式两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域进行作业。未按以上内容执行的单位,安全管理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视情节考核责任部门。
3.5检查与考核
3.5.1所有计划外用工一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正式职工严格安全管理,发生工伤事故按《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统计上报、调查处理、考核。
3.5.2各部门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施安全监察,监督安全协议执行情况;发生工伤事故,由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所在安全主管部门协同调查,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务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完成本企业生产任务,所在区域场所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程对其实行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安全协定,发生工伤事故售后服务单位自行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发包部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为强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安全管理,各部门可采用安全风险抵押或违规考核等方法,费用不准挪作他用,具体办法须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人员违章违纪、违反合同和违反协议、协定问题,安全管理部有权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处理。
3.5.6对未经安全管理部审核批准而擅自雇佣、发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务的部门及先用工后补手续,边用工边办手续和从事合同协议、协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权监督处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部门负责,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行政管理责任或法律责任。
3.5.7公司所属独立经营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公司各部门承包任务按外包工管理规定执行,但必须独立承包,不准转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5.9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供使用单位参考)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安装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并符合《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应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天内向质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压力管道的显著位置;
三、在用压力管道应按有关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四、做好压力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压力管道检查,并做书面记录;
六、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七、使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计划;
八、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投入重新使用;
九、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
十、压力管道使用中严禁超温、超压操作;
十一、做好压力管道、压力管道文件和压力管道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书、使用维护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保管工作;
十二、压力管道的重大检修作业应由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
十三、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十四、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十五、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办理事故报告手续;
十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油库工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二、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三、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四、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五、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六、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七、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八、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九、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5篇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总则
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法规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
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7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4、管理职责
4.1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4.2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管理要求
5.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5.2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
5.3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
5.4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
5.4.1思想政治素质好;
5.4.2热管安全保卫工作;
5.4.3身体健康;
5.4.4工作认真负责。
第6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煤矿年度内组织本单位人员深入、系统地学习《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管理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
2.积极参加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开展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职工自觉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年度内举办全矿人员参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讲座3次,举办矿级领导班子专题研讨会4次,就深入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流程,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知识。
5、建立职工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6、对职工职业危害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安排上岗。
第7篇 警卫、更值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
二、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三、坚守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责任,掌握熟悉警卫区域内的重点要害部门的火源、电源分布情况。要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严防破坏分子的破坏。加强“安全四防”工作,发现有碍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及时报告公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认真学习安全工作知识,掌握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的位置并熟悉其使用方法。
五、坚决执行值班值宿各项制度规定。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尽职尽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要奖励。
第8篇 行管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值班当天,上午7:00-8:00、10:40-学生全部离校,下午按当时规定时间值班。值班名单中前者为值班负责人。
2、值班地点:值班人员名单中前者东侧在大门东暖气管道处值班,西侧在民天宾馆楼东第一个电线杆处值班,后者在两边距大门口中间值班。门卫人员在校门口值班。
3、到校后,督促值班人员到岗值班,处理突发事故。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4、上放学时,值班人员督促门卫按时开关门,禁止外来车辆驶入,保持通道畅通。
5、值班人员负责校门周围的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受到不法人员侵害和预防交通事故,注意学生进出校园是否有异常情况,负责学生行为习惯的督察纠正,并对上放学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6、值班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应及时查问。发现师生员工或外来人员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制度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带班领导。
7、值班人员要耐心回答家长的询问,态度要诚恳,不得讽刺、挖苦、敷衍,树立良好形象。
8、放学后,值班人员要巡视学校,等全部学生安全离校后方可下班。
第9篇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
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职责
3.1 总经理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委会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3.4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3.4.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4.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4.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4.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4.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4.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4.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4.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4.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5.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5.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5.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5.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5.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3.6.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3.6.3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4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6.6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3.6.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6.8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6.9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3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3位副总经理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1.7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
第10篇 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第11篇 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由厂长 安全生产副矿长 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第12篇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