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安全生产的事后查处转变为事前预防,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2〕16号)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使用及管理应坚持“足额提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厂、项目部及专营公司。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中,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生产厂、专营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营业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条对于非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统一纳入公司安全费用计提范畴,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产值)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标准,分别计算全年应提取安全费用总额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第八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车间、库房、库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第十条各单位由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纳入资产管理。费用报销时,须经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各单位非资产性安全费用报销时,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条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条公司对安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制定安全费用计划,编制安全费用预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将本年度的安全费用预算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汇总,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各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于每年三季度末对本单位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以确保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安全费用使用情况台账,做好安全费用实施情况的详细记录。
安全费用计划编制流程图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国家规定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公司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安全费用统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月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报时,要有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专题内容。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对不能落实到位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费用落实到位。
第二十四条财务、审计、监察、工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对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安全费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对于各单位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扣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先表彰资格的处理。引发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费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费用额度不足;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费用,或者将安全费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费用财务处理及监督流程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执行。
附件:1.安全费用预算申报表
2.安全费用支出范围明细
第2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
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制定本办法。
1、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8元/吨提取;
3、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4、安全费用由公司按年度提取,上年度节余资金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
5、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
6、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
(6)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
7、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部门和财务部备案。
8、公司安全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公司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9、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0、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使用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第3篇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及安全奖励等资金,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计划外工程和资金的发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使资金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种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一)按照《关于调整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矿集团财字〔2008〕194号)规定,按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5元/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投入。
1.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地测、机电、技术、供应、安监、综合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安全费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办主任负责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综合办按月按生产原煤产量提取,建立专项帐目,专款专用。提取及使用情况上报安泰煤业。
3.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矿井排水系统的主要工程、主要设备;注浆站所需的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防治水钻探设备;矿井其它防治水工程。
(2)一通三防: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注浆系统所需的工程、设备;完善和改造综合防尘系统所需的设备;其他设施。
(3)机电: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运输: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井下水平、采区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其他运输系统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和设施等支出。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提取教育经费,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
(三)安全奖励资金,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资金,上交安泰煤业统一使用,矿根据安泰煤业返回的安全奖励资金做为矿上的安全奖励资金,专款专用。
第三条 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主要用于(一)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三)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四)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五)安全奖励及其他项目。
第4篇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真正使用到安全生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决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财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按原矿产量每吨8元,按月提取。
第二条财务部要建立安全费用专账,严格管理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安全设备、设施。矿山和选场和防尘、地质监控、防火灭火、防排水和防洪、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通风系统和安全通道的完善、改造和维护所需的设备和设施;支护和防治井巷片邦、采空区封闭、巷道封闭,边帮滑坡、机电设备安全、供配电系统安全、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坝)的安全设备、设施等安全措施。
2、危险品库房和危险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炸药总库、井下(上)发放站、配电室、化验室、油库等车间和库房作业场所的监控、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措施)等设施设备。
3、生产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物种和仪器的安全监测和检验。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物品。
(三)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及安全生产评价。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文化、安全宣传、安全标志及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事项。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程序
(一)有计划使用:年初由生产部根据需求制定安全投入计划.
(二)随时申请使用:由于生产变化,需增加或更换安全设施,生产使用单位随时写出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验收审批程序:依照年初安全投入计划或审请,由资产部、安全部和生产部共同验收。由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企管部进行核算
第5篇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制度
1、 为了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
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按月提取,年度终了时结算。以上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及本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为计提依据经安全小组审议决定资金投入量,安全资金经安全小组批准提取专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开支。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当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5)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评估
7)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和评审及技术咨询费用;
8)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
9)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药品及救援保障费用;
10)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和检查费用;
11)保障安全所需的其他费用。
7、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 本企业提取安全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 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按装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情况作出预算,3000元以下开支,报副经理批准;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总经理及安全小组研究讨论决定。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提出计划,由生产部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管理员一同采购。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上报总经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项目开支,由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和主管部门要求,报总经理后,据实列支。
10、 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11、 本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6篇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费用投入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制度。
1、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公司经理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财务部为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与管理部门,对因安全费用投入不足引发的后果负责。
2、费用投入的组成: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由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取的费用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费用两部分组成。
3、费用的投入:年初根据安全措施计划及年度产量计划,预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是否符合需求。如提取金额不能满足需求,要制定费用的补充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用;企业补充部分由安全经理审批使用
5、安全投入的绩效评价:每年底要通过员工的意识变化;现场、设备安全性的提高;员工与相关方对安全管理的满意度;事件、事故发生的频率等渠道评价安全投入的绩效,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案。
第7篇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上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三条 我矿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15元/吨。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第五条 安全费用必须是专户贮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 安全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是:
1、矿井主要通风设施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10、隐患排查自查自改治理、举报、奖惩经费列支。
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八条 年度终了,煤矿将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上级单位备案,接受监督。
***煤矿
**年
第8篇 电子工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制订本制度。
2.0应用范围:
本制度从生效之日起适用于广州花都威的电子厂各部门管理。
3.0责任
3.1安全组责任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2所有各部门配合执行。
4.0内容
4.1每年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总投资,不少于全公司年更新改造资金的百分之十。
4.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主用用于整改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预防职业病,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4.3财务部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改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款开支状况。
4.4各车间应于每年九月份编好下一年度的安全计划,提出措施项目、预计投资等,报公司安全组汇总编制全公司下一年度按计划。年度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各车间要按时编制季度执行计划,于季前报公司安全组。
4.5当年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费用需要调整时,各车间必须尽快提出具体方案报安全组,待公司批准后执行。
4.6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突出重点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4.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应包括的项目主要有:车间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及负责人,开工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9篇 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公司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尽力使安全投入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投入额为全公司年销售收入的1%。
(一)公司确定为安全费用投入的范畴:
1、以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预防职业危害为目的的劳动安全设施。如: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消除噪声等。
2、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为目的的劳动安全技术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报警装置、切断装置、泄压防爆装置、灭火装置、防雷击、防静电、防触电等设施。
3、为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防范与应急救援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围堤、防火墙等。
4、为保证劳动安全卫生所必需的辅助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盥洗室、女工卫生室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设施。
5、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教育措施。如: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的费用等。
6、保险投入。如:财产保险投入、车辆保险投入、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等。
7、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进行的花费。如:事故处理活动费用、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等。
8、安全奖励基金投入。
9、为保持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投入。
10、定期对本公司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两台10吨锅炉、1台25吨锅炉)进行风险安全评价。财务上设立风险基金。
(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轻重缓急,列出需要使用费用的项目,必要时制订实施方案。
(三)财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建议,优先安排资金,满足安全的要求。
(四)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认真检查、监督和指导安全生产投入的落实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的实施。
(五)安全生产投入的涉及面很广,从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到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从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事故处理等,均须资金投入。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分,安全技术部应作为监督重点。而劳动保护,各类保险、职业卫生、医疗、救护、伤亡事故赔偿、安全奖励等。
(六)安全生产设施项目,资金投入要与符合施工进度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投入的运作。要在月、季、年度财务报表中有真实的反映。
(八)安全生产投入的全过程,由安全技术部具体督促、检查与落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九)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各部门,应步步跟进,按月汇报进度,解决出现的具体问题。如遇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向安全技术部或总经理及时上报。
第10篇 矿山工程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费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专项措施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二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生产企业本年度化产品及焦炉煤气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一)、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安全费用的类别及管理
(一)用于安全设备、仪器购置费及安装费,由设备动力部管理。
(二)用于安全管理调研、资料费,由安全环保部管理。
(三)用于宣传费,由后勤部管理。
(四)用于安全培训费由人力资源部管理。
(五)用于劳动保护费,由安全环保部和供应部管理。
第五条安全费用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该计划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年度自有资金计划。
(二)安全环保部编制下一年安全费用计划,报企业管理部将安全管理费用列入下一年全公司生产经营综合计划。
(三)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自有资金计划,确保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用于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及措施。
(二)用于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及措施。
(三)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费用的检查
第七条安全费用的检查落实
(一)制定安全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内容、项目费用、项目开工时间、项目负责人、项目监督考核部门)。
(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
(三)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完工后,由安全环保部、设备动力部参加验收。
(四)对新购置的安全检测仪器、防护器具,由安全环保部确定型号、规格。
第11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
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
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建设和配套设施
(包括设备安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保防护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
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1、安全防护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
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
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除四害措施、车辆保洁措施等;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质安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内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
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
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质安
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
2、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公司质安部对项
目部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项目部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集团公司质安部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公司质安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
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3、工程项目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出现挪用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集团公司质安部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及各阶段划拨比例
1、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支付方式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质安部提供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质安部审查合格,再向公司质安部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公司总经理及质安部审查合格后才能支付。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支付。
支付流程:
项目部填安全措施费支付表--公司质安部审查--公司
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支付。
2、安全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项目安全措施费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30%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20%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竣工评价合格(竣工合格证)20%
第12篇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三条 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隧道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隧道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第四条 安全措施费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已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发现作业队或部门安全措施费不投入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作业队或部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部,作业队或部门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报告。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对安全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作业队或部门挪用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作业队或部门弄虚作假,骗取安全措施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