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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8

h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h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

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购买、运输单位

4、程序:

4.1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或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向主管部门审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建设手续。工程竣工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生产特别许可手续。

4.2

监控化学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材料的检查和定期测试。

4.3

监控化学品的安全和储存保管应遵守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4

储存监控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严格得出库和登记制度。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剧毒化学品,应采用双人双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得'五双'制度,企业安全保卫部门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4.5

第一类、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

4.6

对变质或者过期失效的监控化学品,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采取妥善的办法予以安全处理,处理方案征得当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后,据所在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7

监控化学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应遵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得关于危险品运输规则执行。

4.8

生产的监控化学品不得出售给已出口为目的的非被指定单位。

4.9

应填报由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发的'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必须按填报说明和要求按时、据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漏报和瞒报,也不得擅自变更统计范围和内容。

第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第3篇 矿山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生产的焦炉煤气、粗苯、焦油;各单位使用的氧气瓶、熔解乙炔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气瓶,化产车间使用的原料:洗油、硫酸、碱等,中心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有毒试剂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粗苯的生产、贮存、销售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洗脱苯工段及油库有关安全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储存,生产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五)、销售部、油库灌装人员要在操作中严格把关,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用户的准运证、押运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合乎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禁止销售。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实行双人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经批准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煤气特性、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并建立安全负责制度。

(三)、煤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发生爆炸,点火后应认真检查所有孔眼是否都已点着,防止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七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使用时要直立,严禁倾斜或躺倒使用。气瓶存放须分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管理

(一)、化产车间建立粗苯、硫酸出、入库档案。并于每月25日截止,月底前上报安环部当月入库档案备案。

(二)、中心化验室建立化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

(三)、有关车间应建立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氢气瓶、氮气瓶等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领用日期、使用部门、气瓶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名、外观检查完好情况等。

第三章责任及处罚

第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公司考核进行奖惩。

第七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触犯刑法,依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罚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5篇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公司有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1.3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有毒化学品的采购、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1.4职责范围

1.4.1财物部负责申请采购有毒化学品。

1.4.2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有毒化学品。

1.4.3以财物部为主,各部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有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2.1、凡我公司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有毒化学品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一书一签。

2.2、财物部申请采购危险化学品,采购有毒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公司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3.有毒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3.1、凡有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员应在接到检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检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3.2、有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加锁管理。专用储存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3.3、有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

3.4、有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增强责任心,加强管理。

3.5、有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领取时必须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

3.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3.7、保管人员应对有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8、重复使用的有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一年。

3.9、预防有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第6篇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剧毒化学品管理,防止发生剧毒化学品危害事故,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

3、责任

3.1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综合管理部协助行政部进行剧毒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建立台帐。

3.3各生产单位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申购、领取、使用管理、建立台帐等。

4、程序

4.1申购

4.1.1由使用单位提出采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要明确剧毒物品名称、数量、用途。

4.1.2使用单位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按国家规定进行采购。

4.2验收

剧毒物品购入后,须由使用单位、行政部、综合管理部三方共同验收。查看数量、包装情况、是否损漏、手续是否齐全等情况。

4.3入库保管

经三方共同验收后的剧毒物品由行政部、综合部人员一起保存入剧毒物品专柜。剧毒物品专柜由行政部保管,钥匙由行政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保管。行政部同时建立剧毒物品台帐。保管室要防止盗窃、火灾、洪水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4.4领取

由使用单位填写剧毒物品领取单,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行政部和综合部一起开柜发放。使用单位领取人员必须至少两人一起领取。领取完毕,行政部进行登记。

4.5使用

使用单位领取剧毒物品后,进行登记。使用时必须至少两人在场,使用情况也必须及时登记。未用完的剧毒物品须及时交行政部保管,程序和4.2、4.3相同。

4.6检查

行政部和综合部每月对剧毒物品共同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记录。发现剧毒物品丢失,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7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

一、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

二、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行工作。

三、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四、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五、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

六、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梭)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

七、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体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水桶装量要留有50—100 mm高度的空间。

九、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加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火花。

十、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者,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十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十三、严禁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危险化学品。

十四、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及消防用具。

十五、保存运输记录,存档备查。

第8篇 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第9篇 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生产特点,要使用和存储一定的危险化学品,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做到预防为主,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专门仓库或区域存放,不准在库区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不安全作业,严禁吸烟,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并设警示标志,指示在明显地点,严禁与食品、生活用品或其他物品存放在一起,库区通风要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安全管理、防护等专业知识。

三、实行双人双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出入库时应两人一起到场。

四、贮存和发放,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台帐。每次领用、发放数量不得超过25㎏。

五、使用过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回收,统一处理。

六、接触药品时,要根据情况使用适当防护用品。

七、配制时,只许缓缓将药品倒入水中,严禁将水倾入药品中。

八、运送、装卸时要安放平稳,防止冲撞,动作应缓慢,防止容器震坏,溅出,损害人身和衣物。

九、发生溅到人身意外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十、保管人员要定时维护和检查药品是否有损坏或泄露。采取合理办法处理事故隐患。

古县晋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0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7.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安全评价。

17.1.2明确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7.1.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7.1.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17.1.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7.1.3明确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规划、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17.1.4明确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7.1.5明确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7.1.6明确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并考核运行效果。

17.1.7明确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投入运行,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17.2竣工验收。编写要点如下:

17.2.1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竣工投运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分厂(车间),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17.2.2明确竣工验收部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工会等部门)。

17.2.3明确使用单位应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17.2.4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投入运行,应纳入正常管理。

18、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18.1.1明确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8.1.2明确安全检查应贯彻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8.1.3明确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8.1.4明确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编写要点如下:

18.2.1明确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18.2.2明确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内容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18.2.3明确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18.2.4明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工人上岗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8.2.5明确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8.3.1明确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18.3.2明确对重大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整改。

18.3.3明确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8.3.4明确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18.3.5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包括验收方式、验

第11篇 生物公司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试验室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制定《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台帐,并负责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

3.2、供应部负责对试剂的采购

3.3、开发中心负责对试剂的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管理。

4、控制程序

4.1、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4.2、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3、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重复使用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4.4、剧毒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

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仓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剧毒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5、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企业应当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6、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通风设施和防护用品。

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7、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和仓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生产、仓储岗位必须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安全。

4.8、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岗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其他专用安全设施。

4.9、从事剧毒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 号)

6.记录

剧毒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ⅱ1

第二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

根据本市经营单位的特点,本汇编按经营范围将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共性、经营、储存和加油站四方面。“共性”是指所有经营单位都必须建立的管理制度;“经营”是指涉及经营环节的管理制度;“储存”是指涉及储存环节的管理制度;“加油站”是指涉及加油站特点的管理制度。各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详见下表)列出的涉及本单位所有经营范围的制度进行组合,增加或减少,制定能够满足本单位安全管理需要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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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建立一个监控化学品购买、生产、运输、使用、储存方法,确保监控化学品安全。2、范围:适合公司监控化学品的安全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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