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为促进义务消防和广大业主(用户)的安全防火观念,特制定如下奖罚制度:
1.大厦保安员既是保安员又是义务消防员。当义务消防员听到火警信号要听从指挥,尽力尽责、奋勇抢救。主动者奖励,疏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退缩者除开除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大厦各业主(用户)都要爱护保养消防器材。非火警任何人不得动用灭火器材(消防演习除外),损坏者按时价赔偿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私接乱接,一旦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4.大厦各业主(用户)及本公司驻**大厦各部门与各施工单位人员禁止使用电炉,一旦发现除没收工具外并处以1000元罚款。
5.因用电不当引起负荷火灾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以5000无以下罚款。
6.严禁大厦各业主(用户)在大厦公共通道烧香拜佛、焚烧纸屑,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罚款。
7.每月一次由保安部牵头协同物业公司其他部门对大厦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第2篇 c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3篇 医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
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4篇 安全保卫及消防制度
第一章 消防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能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
制火灾的应急预案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对职工和一线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
使职工懂得安全动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项目消防队员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
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象等。
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通过
活动使职工和工人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第二章 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宏昌(项目经理)
副组长:刘金根(项目副经理) 、钱少波(项目总工)
组员:曾海波、叶芦、王垒杰 、关颖相、马辉、黄壮、揭小文
第三章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 施工现场防火的特点:
1、建筑工地易燃建筑物多,且场地狭小,缺乏应有的安全距离,一旦起火,容易蔓延成灾。
2、建筑工地易燃材料多,如木材、模板、沥青、油漆、乙炔、氧气、保温材料、油毡等。
3、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线路多,容易漏电起火。
4、在施工期间,随着工程的进展,工种增多,施工方法不同,会出现不同火灾隐患。
5、施工现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均系临时设置,消防条件差,一旦起火、往往灭火困难。
二 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
1、木屑自燃起火。大量木屑堆积时,就会发热,再吸收氧气便自然起火。
2、仓库内的易燃物触及明火就会燃烧起火。
3、焊接作业时火星溅到易燃物上引火。
4、电气设备短路或漏电。乱仍烟头,遇易燃物引火。
三 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管理工作方针,切实将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2、对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等要认真贯彻执行,将放火纳入项目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在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时均考虑放火工作,制定各级防火责任人制。
四 建立防火制度:
1、各级安全防火责任制。
2、工人安全防火岗位责任制。
3、现场防火工具管理制度。
4、重点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5、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事故报告制度。
7、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8、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9、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五 设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义务消防组织。
六 主要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大门口设专人值班。
2、临时用电设备接线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3、现场用火经批准,开“动火证”,按指定时间、地点用火,并设专人看管。
4、电气焊作业场所10米不准有易燃易爆品,禁止电气焊与油漆交叉作业,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
5、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并经公安部门批准,有安全措施。
6、木工棚内的刨花、锯末必须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7、严禁挪用、圈占、埋压各种消防设施,材料码放合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四章 现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
一、一级动火
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容器、地下室等场所,均属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一天,期满应重新登记,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作业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本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三级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又所在班组填写,经本单位项目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本表一式三联系:动火人、动火监护及存查。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管理制度
一、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厂房、仓库与周围建筑物间应该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二、可燃气体、可燃粉尘,有燃烧、爆炸性质危险品储存时必须做到:
1、加强通风、吸尘等措施,使不至达到爆炸浓度。
2、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所有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有效的隔离封闭等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三、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1、化学易燃物品应当储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存储。
2、化学易燃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与堆垛及堆垛与墙之间应该留有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爆炸品和放射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点火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存放。
4、对相互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化学危险品仓库应加强警卫,严格出入库制度,外部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第六章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包括:汽油、柴油、油漆、稀料、氧气、乙炔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2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编制购置计划。购置计划中应考虑环保和安全卫生要求,优先选择低含硫、低污染、低毒性、低腐蚀性等的产品,并在满足适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库存量。
3 应按正规渠道采购产品,对供方进行调查评价,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二、 运输管理
1 应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负责油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押运和装卸。
2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储存。
3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三、储存管理
1在装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砸碰伤和发生其他伤害和事故。
2 对入库产品应检查其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乙炔气瓶、氧气瓶是否加垫圈及防护罩,液化气瓶阀门是否完好无泄漏等。
3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清点,控制油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4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门地点,并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存放地点通风良好,存放处应加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还应根据物品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毒、防腐面具和手套等用具。
5 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储。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6 油品和危险化学品应有防泄漏、防挥发措施。
7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8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带棚的地点存放。
9各种气瓶的存放、操作使用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乙炔应有瓶盖,应分开存放,保持通风。操作使用时严禁交叉作业,有看火人,开动火证并及时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动火使用。
四、发放管理
1发放油品及危险化学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人及领用日期进行登记。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预警和防范措施,预防投毒或恶性事件发生。
2 控制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的使用数量。
第5篇 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6篇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库、铲车库、拆炉机车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该三个车库都属于油类、可燃部位,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必须严禁烟火。
2、岗位人员对所属部位应正确配备消防器材,而且要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
3、库内严禁乱拉电缆电线和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准超过100瓦。
4、库内不得堆放油布、棉纱、废纸等易燃易爆物品。
5、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和其他油类。
6、岗位人员应加强对各种车辆的正确认识和保养。
第7篇 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8篇 集团监控机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贯彻“ 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由部门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火灾的方法。
第四条 机房值班人员、库管员应达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五条 监控机房、库房要达到“三有”,即有消防制度、有消防档案、有防火防爆预案。
第六条 监控机房、配电室、网络间、库房等要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第七条 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第八条 机房及其附近严禁吸烟、焚烧任何物品。
第九条 机房,库房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烟火管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
第十一条 机房用电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第十二条 机房内使用电烙铁要严格控制,按规定操作,有专人看守,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定期对机房供电线路及照明器具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短路造成火灾。
第十四条 没有特殊情况并得到批准,机房内不准外人随意出入。
第十五条 发生火灾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灭火。
第十六条 机房人员、库管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规定。对违反制度造成后果的要严加追查,予以处理。
第9篇 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第10篇 龙城社区防火安全检查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
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防火安全检查
为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区安全事务办组织成立防火应急分队,每季度对社区辖区内出租屋、企业、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条 防火应急分队应对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对非重点单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条 上级防火单位,每周组织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上级防火部门。
第四条 社区防火应急巡查、检查员坚持每日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社区防火应急分队安全检查情况,要保留防火纪录,以便备查。
第七条 防火应急分队的工作由安全事务办负责安排。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1篇 科技局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工作,杜绝火灾发生,认真贯彻“隐患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按照“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干部职工的消防教育,加强监督检查,遵照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责任,扎扎实实地把消防工作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中去,特制定此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2、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3、对志愿消防队员要进行每年不低于一次的专业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定期对职能辖区范围进行防火巡查。检查基本内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保管、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贮罐、管道要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仓库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灯光规定在60w以下,灯距、推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值班人员是否做到人走灯灭;
(四)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变化、裸露、受潮、短路等,电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接、乱拉、乱搭电线现象。
(五)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油类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六)危险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七)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八)消防器材、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都门的消防器材有无保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好、好用;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若发现本单位或职能辖区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或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消防主管部门。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和上报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政府和派出所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
(2)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3)在林区、荒山区50米范围内严禁用火。
第12篇 单位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