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二、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负责人,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附近的医疗机构报告。
三、如实提供疫情相关情况,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取证、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
四、污染的物品及场所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正确处理被传染病原体或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第2篇 市民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报告制度
1、医务人员在医务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认真做好传染病报告工作。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疸病及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时, 应立即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方式(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院领导及市疾控中心。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必须于12小时内填写报出报告单,由防保科登记,网上直报。
4、如发生或疑似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并应按《医院共公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程序处置》实施预防措施。
5、医生在门诊发现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尽量祥细询问病史,发现疫情不能推诿,留取病人标准样品待查。
6、疫情报告卡应由经管医生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内容确切,地址详细,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
7、防保科定期检查传染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并作为科室质控考核内容。对不报、漏报、迟报造成疫情扩散等重大责任事件,依法严肃处理。
第3篇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范本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网整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4篇 新华医院传染病首诊报告负责制度
附属医院传染病首诊报告负责制度
1、首诊医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门诊日志,14岁以下病人必须填写家长姓名。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
2、首诊医生在接诊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患者。
3、首诊医生一旦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其它暴发传染病、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医院感染控制科,同时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会诊确诊后,接诊医师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员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传染病检查结果报告后,必须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同时报告医务处。
5、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报告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星号为必填项,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加填家长姓名和所在学校以及班级),同时报告医务处。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一周进行确诊,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将订正卡片上交医务处,网络直报员根据订正卡片在网络中进行修正报告。
6、医务人员要自觉遵守首诊报告制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做到判断准确、施治科学、处理及时。
第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第6篇 传染病管理报告制度
一、针对发现的肠道、肝炎等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严格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二、根据病种,对菌痢、肝炎依法选择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给防保科:
三、传染病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传染病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乙类传染病不得超过1 2小时,如超过以上时限,即为迟报或漏报;
四、有关科室及卫生站点要设立传染病登记簿,并认真做好登记。已做传报的病例应在病史的临时医嘱栏及病史首页传报小格内注明“传报已报”。门诊传染病病例应在门诊卡上注明“传报已报”
五、医生在填写自费病人化验单时,必须写明患者的家庭地址或通讯地址,一旦化验阳性,便于及时通知患者,以利处理;
六、甲类传染病是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强制管理的传染病,故一旦发现,应立即做好隔离,并电话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及本院总值班,由总值班报告院长,填写传报卡送交防保科:
七、每月定期与防保科人员核对疫情,做好统计工作。
第7篇 中学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中学(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校工作是我们全体师生共同的责任,我们大家要对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杜绝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红桥区教育局文件精神,制定八十中学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的种类
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甲肝、乙肝、伤寒、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麻疹、风疹、流行性脑脊灰膜炎、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膜炎、血吸虫病、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感染性腹泻、猩红热、水痘、输血性乙型肝炎。
二、学生中最为常见的传染病
麻疹、风疹、甲肝、乙肝、流感、流行性腮腺炎、感染性腹泻、水痘。
三、传染病预防措施及上报程序
1、各年级做好教室、责任区、保洁区的卫生,不留死角,坚持一日三扫和周五卫生大扫除的落实。
2、班主任要教育学生做好卫生保洁,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教室要保持空气流通,课间休息学生要坚持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上好体育课和大课间活动。
4、各班要做好每天的晨检工作,对每天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问清原因。若发现有以上传染病要马上向医务室报告,要求家长开出诊断证明书。校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患病期间不得到校上课,痊愈后必须有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书方可上课,并将证明书交医务室登记备案。
5、各班班主任和生活委员要做好班内的卫生监督,要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学校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6、若发现各班有传染病不报或玩忽职守造成疫情蔓延者,将逐级追究责任。
7、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第8篇 k市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人民医院传染病管理、登记报告制度
一、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全院传染病的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及检查等领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四、发现鼠疫、霍乱、艾滋病和肺炭疽等重要的传染病或暴发疫情时,必须先作电话报告,并随即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五、一个人,同时发生两种传染病时,须分别填写两张卡,十四岁以下儿童请填写家长姓名。
六、报告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脑、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和乙脑的病例须填写预防接种史。
七、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八、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请按卡片正面各栏目填写清楚,门诊病例确诊当日填写、住院病人出院当日填写,过期无卡片者为漏报,各栏目填写不清者为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不合格(若漏报或填写不合格者,每份漏报和不合格扣当事人当月超劳务二十元)。
九、防保科每日到各科门诊、住院部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当天行传染病网络直报。请各科责任医生及时填写传染卡。
十、每月检查一次全院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
第9篇 棉圃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圃棉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学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第10篇 酒店公共场所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酒店公共场所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一)酒店住宿场所应建立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酒店负责人和客房卫生管理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当酒店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责任报告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范围: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饮用水遭受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等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
4.意外事故导致的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剂、杀虫剂等中毒。
(四)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酒店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相应经营活动,协助医务人员救治事故受害者,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五)酒店及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
第11篇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制度
一、突发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网络报告由防保科负责管理,设网络直报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要保守网络直报的密码。
二、“网报”人员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调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传染病进行网络报告。
三、临床医生是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防治科。
四、防保科人员收取传染病报告卡,经核实后立即网络报告。
五、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并应于2小时内网络直报。
六、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于6小时内网络直报。
七、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网络直报。
八、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市卫生局。
九、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卡时必须详细填写完整项目,住址必须详细到门牌号。
十、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
第12篇 新华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1、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医务人员、检验人员、网络直报员均为法定报告人,法定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及报告办法。
2、医院实行传染病门诊日志登记制度,首诊医生发现传染病,必须详细进行登记,实行首诊负责报告制度。若转院、转科治疗的传染病人,在转院、转科、出院证上注明'疫情已报'标志。
3、对确诊或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类(甲、乙、丙)传染病时,报告人必须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首诊医生必须在2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肝、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首诊医生必须在6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首诊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填出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传染病登记薄》登记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及谎报,一经查出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
4、网络直报员工作按'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对传染病诊断有意义的化验单,经紫外线消毒后,由检验科当日派专人分送医院各科及门诊部,并与各科建立化验单互相交接签字制度。对传染病诊断明确的化验单,检验科首先用电话通知有关科室通报检验结果,然后再报送报告单,严防化验单丢失。
6、医务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每月到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