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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17 查看人数:43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

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措施并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1.2、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必须把安

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确

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每周应召开一次安全

生产工作会,讨论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1.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

促有关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1.4、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5、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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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安全经费,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

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1.6、必须按上级要求,设置符合条件的专(兼)职安

士管理(检查)人员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1.7、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

的隐患必须做到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限期整改

不留隐患。

1.8、凡发生轻伤事故应积极组织调查,按“四不放过”

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

伤)和重大未遂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及时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9、强对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1.10、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

2、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和上级指示决议和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

管领导责任。

2. 2、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规定。

2.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分析和掌握本项目安

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责成有关部门对查出的

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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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页2.4、根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别向工长(施

工员)和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双方均应在安全技

术交底卡上签字。

2.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新工人,转换工种的

工人和外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凡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

和无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安排工作。

2. 6、以身作责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

作业行为。

2. 7、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按程序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并完

善改进措施。

2. 8、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企业防护用品,防

暑降温饮品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

工作。

2. 9、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

3、项目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标

准、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

并检查落实情况。

3. 2、在项目管理中,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

的责任因而必须把安全技术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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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技术工作。

3.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施工方法,

使用机具设备和施工工艺等

情况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成为科学指导施

工技术依据。

3.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及

时研究和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转换工种工人及外用

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技术

指导。

3. 6、负责对项目生产副经理、施工员(工长)进行详

细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双方均需在安全技术交底卡上签

字。

3. 7、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技术的经验。

3. 8、对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从技术上分析原因,

提出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4、项目支部书记、政工、工会

于事安全生产责任

4.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

令及规定,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职工安

全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牢固

树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4.2、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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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贯彻实施。

4.3、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遵章守纪和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把安士工作纳入竞赛评比

内容。

4.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

故的善后工作。

5、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5.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

上级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和规定,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

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执行安全

生产责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把关,

做好安全工作。

5.3、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术措施的编

制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施工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

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会议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

作中有检查,月、季和年终有考讯。

5.5、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如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

第2篇 落实和执行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提出来,成为国家的意志,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人民生命安全的关心和关爱。对事故责任者实行责任追究,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伤亡人员家属的心愿,伸张社会正义,是对事故责任者的教育,也是对社会公众的警示,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也有利于事故责任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增强责任心,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地按照法律规定职责和要求办事,接受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强大的法律武器,落实和执行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就会有力地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这一点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但事故的追究对象,也就是追究主体是对具体人员的追究,既有从业人员,也有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既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责任人,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也有对政府领导人的追究;不仅要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人的处理必须慎之有慎,做好过细的工作,重了不行,轻了也不行。

事故责任追究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教育事故责任者本人,警示其他人员,使事故责任者能够得到应有的惩处,对伤亡者家属有个交待,对社会有个公正交待,真正起到接受教训,杜绝今后的作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度”。我们是安全监察执法部门,是直接实施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部门,我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这项制度落实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必须领会好这项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公正、负责的态度作好这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好事故调查工作

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是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是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事故原因查不清,定性不准确,就很难确定事故责任。

1.1及时组建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要按照规定尽快组建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员的组成要依法组成,从不同角度反映对事故处理的意见,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公开、公正。事故调查工作应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行政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至少设三个工作组:技术组、资料组、综合组。技术组主要负责现场实物的勘察,进行技术和设备的检测、鉴定,从技术上分析事故的原因;资料组主要负责对现场幸免人员的调查询问,规章制度的设立与执行,从管理上分析事故的原因;综合组主要了解伤亡人员的情况,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1.2认真细致地进行现场勘察

对事故现场要组织人员,特别是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详细查勘,对可能引起事故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和排查,如果对一些因素不能确定,应组成专家进行察看和分析;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1.3科学、准确的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

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

1.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事故的责任者以及责任程度,并提出对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

2.掌握好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的原则有三个:

2.1依法追究的原则

就是追究责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责任追究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一是必须依法确定事故的责任人。确定责任人,是追究责任的前提。责任人必须是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职责或义务,并因违反职责或义务而导致了事故发生的人;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责任种类和责任幅度来追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该追究哪一类就追究哪一类,该合并追究就合并追究,不能以刑代罚,判了刑就不赔偿;或者以罚代刑,多赔点钱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三是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来追究责任。

2.2平等追究的原则

平等追究的原则就是指每一个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都应当平等地受到追究,无论是政府官员、生产单位的负责人,还是普通的从业人员,不能有的人追究,有的人不追究,同时,在承担责任的形式和幅度方面,也应当平等,同样的行为应当同样的责任,不能因身份、地位的差别而所区别。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2.3严格追究的原则

追究责任必须不折不扣,一是对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不能不追究,也就是责任人未受追究不放过;二是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责任的种类幅度来追究,不能有所放松,该判的判,该罚的罚,该赔的赔。

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追究

通过事故调查工作,查清是不是责任事故,谁是责任人,并提出对责任人的意见,按照责任的性质和责任的大小分别予以追究责任。对于涉嫌构成罪犯的,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移交工作,可按国务院《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要求办理。

民事责任,可以首先由受害人和责任人协商赔偿的数额等具体事宜,也可以由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解决。行政处分比较复杂,因为受处分的人员多是领导干部,必须慎重对待。需要注意的间题,一是要按责量罚,根据责任大小,恰如其分地确定处分意见,做到合情合理,本人觉得处理得应该,对死亡者家属能够交代过去,对社会也能够交代过去;二是要宽严适度,惩处的目的还是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其他人员,并不是越严越好,越重越好,该处理到什么程度,就处理到什么程度;三是要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听取反映,特别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主管部门、行政监察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之后,形式事故调查组集体的意见,按程序上报审批。

4.作好执法监督工作

事故批复后的处理意见要监督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原原本本地执行好。一是要在一定的范围召开会议,宣布处理意见,使本单位职工和死者家属都知道处理的情况;二是通过登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三是做好执行后的检查工作,总结执行情况,报上级备案。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切实作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范围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真正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第3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组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实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企业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3、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的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

4、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6、对于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必须用于保证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项目部每年必须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

2、项目部每季度自觉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考核,认真听取和虚心接受他们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核意见通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3、每月项目部对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全面检查与考核, 考核意见通报项目经理、分管安全副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4、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可结合项目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做到边检查边考核,边改进边提高。

5、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制定,并经项目经理和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检查考核细则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细则的变化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变化而作及时修正。它的修正、审核、批准由原编制、审核、批准部门或人员进行。

7、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人员由项目部项目经理决定。一般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和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安全目标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在考核时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

8、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中涌现的先进平班组与先进个人应当及时表彰奖励,及时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对考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部门除进行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制裁外,还应对其公开曝光。

9、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考核组应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验证,相关班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10、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考核的直接依据,并在项目内通报。

11、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工人不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处以每人次50-100员罚款。

12、安全员在每日巡查中发现由于工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处罚。

13、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数≥90分。

良好:80≤考核分数<90分。

合格:70≤考核分数<80分。

不合格:考核分数<70分。

14、考核奖惩制度:

1、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工程造价的0.2%,从第一次动员预付款中扣除,列入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月度考核90以上(含90分)风险抵押金以奖金形式发放;80-89分每分扣1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200元。年度考核依据月结年评,奖惩结合目标考核兑现。

15、奖惩办法:

⑴、突破考核目标四无之一者,一票否决,为不合格。

⑵、优秀: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10%奖励,(主要负责人4%,安全员2%,其他4%)

⑶、良好: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同时按风险抵押金6%奖励。(主要负责人2.5%,安全员1.5%,其他2%)

⑷、合格:返还剩余风险抵押金,无奖励。

⑸、不合格:扣除全部金额风险抵押金。

⑹、突破四无之一造成重大事故时,除按不合格奖惩外,同时依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处罚。

16、执行办法:

每年年终奖惩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一次,工程结束后根据考核依据实行一次性扣留和返还。

第6篇 生产运行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检查本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2、在拟制本厂工作计划和总结时,应及时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

3、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信息。

4、定期检查安全防火设施和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情况,按照安全要求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6、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7、负责制定和修订生产中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每月组织对全厂设备运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加强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安全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秩序。

10、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群众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认真做好安全劳动技术措施的“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2、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检查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并落实,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4、组织好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

15、定期组织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特殊工种的专业培训、考核、发证和换证工作。

16、对新进人员和调岗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者不得安排上岗。

17、在编制职工技术培训计划、考工、定级时都应有安全技术知识内容。

18、经常对职工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制定卫生措施、防止职业病、传染病和食物中毒。

19、督促检查食堂卫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20、搞好厂区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

21、结合班组宣传工作,定期做好安全生产、卫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7篇 安监科、综合办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领导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

(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组织烧结厂消防、食物中毒、烧结厂重大活动和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等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工作。

(四)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组织消防设施专业检查,按时检查所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8篇 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制度

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良性循环,特制定本一系列制度。

一、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与公司安委会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

二、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工亡事故,解聘其项目经理资格并罚款壹万元;

四、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项目经理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仟元;

五、在建工程如发生一起伤害事故,项目经理也应向公司安委会写出书面检讨,并罚款伍佰元;

六、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伍佰元;

七、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的罚款伍佰元;

八、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带安全带的罚款10元/次;

九、未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的罚款10元/次;

十、重点作业区域未设专人监护的罚款壹佰元;

十一、易燃、易爆场所未按规定实行明火作业的罚款伍佰元;

十二、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罚款肆佰元;

十三、一旦发生任何类别的伤害事故,都应组织人员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9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韩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10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先后下达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各级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市局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一、 指导思想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一)安全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安全事故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在局机关全面推行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交通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安全责任制考核六项原则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的原则;

2、其他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的原则;

3、谁未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论谁负责的原则;

4、谁审核、审批、发证,谁检测、审验签字盖章谁负责的原则;

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市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局长(兼安委会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交通局局长(兼安委会主任)为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专职管理员,并确保每年不低于30万无用于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

5、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负责督导各级各单位对重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价)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罚兑现。

8、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三、市局领导干部岗位安全职责

(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局直企事业单位及贫乏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

3、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安委会会议或交通系统安全例会,专项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标准、办法、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有关科处室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监督完成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的整改。

7、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系统内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督导市局各科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凡全市交通系统发生的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启动“市局特大生产险情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市局应急预案),受局长委托或带领分管科处室负责人前往处置。

10、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二)分管交通专业管理处室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中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的专业管理处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分管的专业安全监督管理中违章和失职行为。

3、负责召开分管处室安全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组织制定、修订分管处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督导分管的专业处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6、按市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要求或根据工作需要,带领分管处室进行安全大检查,督导有关科室和单位对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7、所分管的业务单位发生特在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分管处室负责人带队前往救援和处理。

8、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三)分管公路管理的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

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公路路政、工程施工、养护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制度,及时纠正公路部门严重的安全违章和失职行为。

3、会同市公路局局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或公路部门安全专项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和监管中的较大问题,部署开展安全重大或专项活动。

4、协助市公路局局长制定、修订和审批市公路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督导全市公路系统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人员,落实安全专项经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安全培训、教育及检查制度。

6、督导完成市交通局和上级下达给公路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公路系统内重大交通事故、一般厂务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并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督导市局分管科室和市公路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记录、报表、台帐和文件档案资料。

8、凡全市公路系统发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督导公路部门立即启动“应急求援处理预案”,带领分管科室负责人协助公路部门负责人前往求援和处理。

9、按照上述安全岗位职责和市交通局年度“安全工作要点(意见)”,在当年工作安排中逐条落实。

(四)分管党群工作的局领导(兼安委会副主任)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党群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政工科、工会等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时配齐安全科(处)长、安办主任和安全业务技术人员。

3、对局直企事业单位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教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定额及时配发,监督检查职工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等情况。

4、对局机关和局直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5、以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一律实任“一票否决制”,并对事故的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6、督导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劳保方针、政策和制度,维护职工的佥权益。

7、督导党群部门认真履行好各自折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监督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8、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环保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工会主席前往救援和处理。

(五)分管稽查、局办公室、计财、法规科的各有关局领导安全职责

1、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好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分管的科室所承担的安全监管负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查处在道路交通运输中超员超交通违章和执法检查中的失职行为。

3、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机关(宿舍)安全用电、消防、小汽车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机关锅炉房、汽修场所、仓库、档案室、通信机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对机关基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把关,签订相关安全合同,落实安全“三同时”规定。

4、对市局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有关法律法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对机关各行业管理处室安全监管、交通安全执法提供法律指导和监督。

5、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规定,足额保证安全专项经费的投入。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奖罚兑现。

6、督导交通稽查支队和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工作的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7、凡全市交通系统特大生产险情或事故或机关及家属院发生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带队或委托科室负责人前往救援和处理,并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六)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的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对企业(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安全监督,并依法行使工会组织的建议权。

4、凡局直单位发生职工一次4人以上因劳动卫生、作业环境问题中毒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同有关局领导或带队前往救援处理。

5、参与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时,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机关各科、处、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安全科技科科长(兼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并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系统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安排局安委会各成员(科、处、室)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委会、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负责起草市局或安委会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

5、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安全宣传教育等重大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承办工作,并负责起草局主要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市局安全总结、考核资料。

6、负责带领市局专家组成员对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管理评价、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管考评工作,并及时向市局和上级有关部门提报考评情况资料。

7、负责对基层安全科、处长、分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和全系统安全研讨、安全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总结、借鉴,推广先进经验。

8、负责汇总统计全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9、负责建立健全市局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10、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督导责任单位(部门)限期完成整改。

11、遇到重大厂务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处理;工作需要,按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参与系统内外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局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厅、市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局学中政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案资料。

3、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仓库和机关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4、做好所管理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5、遇有局机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局长、副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

(三)市运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副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运政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系统运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4、负责起草、修订运管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及行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

8、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办)安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帐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科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系统内重特大道路行车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市航管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市政府和局长、分管副局长、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审批许可证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水上航政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航管处水上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办法、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实行纵到底、横到边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定期召开本部门和水上交通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

5、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章,指导基层港监部门健全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严把船员适任关、船舶技术状况关、浮桥质量和承载关。

6、定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大检查,督导航运和浮桥公司按期完成本部门、市局和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

7、负责汇总、统计全市水上(包括浮桥、码头)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专项工作总结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

8、负责指导并建立健全市水上安全监管部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9、负责本部门车辆、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0、遇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市局、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随分管副局长或受局领导委托带队前往救援处理。工作需要,参与本市水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交通稽查支队队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各级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部门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部门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7、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六)驾培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

3、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维修行业管理处处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市交通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

3、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交通维修处(所)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包括安全条件)档案资料。

4、对本部门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维管检测有关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

(八)规划基建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局长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审查(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本科室业务管理的工程安全监管负责。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督导新建、改建、扩建的基建和其它工程项目实行安全“三同时”,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必备的记录、台账、文件及档案资料,并按要求自查和统计上报。

3、对本科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凡公路工程施工、养护、运营方面发生特大险情或事故时,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局长或分管局长前往求援和处理。

(九)政工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局直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及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负有安全监督的责任。

2、积极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审报审批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修订市局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局机关有关科、处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把关,确保质量,配齐人员。

4、按照局党委决定,对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部门、会同有关科室,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凡局直单位发生一次4人以上因环保、职业卫生或食物中毒等重大险情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随分管领导前往救援和处理。

(十)财审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局长、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局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按规定每年年初提取不低于30万元安全经费,用于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先进表彰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会议、开展专项宣教活动以及局安办专项通讯办公设备配备等,做到专款专用。

3、负责与局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羽的单位、部门、个人安全风险抵押的缴纳和对上一年度的安全责任书考评后的奖罚兑现。

4、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科处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法规科科长安全职责

1、向分管领导和局安委会负责,对市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

2、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审核颂发有关证件和安全执法标志服。

3、监督、指导全系统交通执法和会同安办共同做好安全执法检查。

4、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市局“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科处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第11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3.9.公司安全员安全职责

3.9.1 协助乐凯数码公司领导制定、修订公司内及各工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章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9.2 组织制定危险辩识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实施。

3.9.3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9.4 协助公司领导、部门经理、搞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负责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9.5 参加公司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督促安全设施的实施。

3.9.6 检查督促各部门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3.9.7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牙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3.9.8 负责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领用、发放。

4.公司部门安全职责

4.1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职责

4.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4.1.3 组织制订、修订乐凯数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1.4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4.1.5 负责备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1.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4.1.7 负责编制事故预案并组织事故预案的演练。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1.8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1.9 负责组织对机械设备、设备安装、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各种气瓶、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4.1.10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4.1.11 组织技术装备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4.1.12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2营销采购部安全职责

4.2.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2. 制定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入库、发放管理制度。

4.2.3. 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4.2.4. 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

4.2.5. 加强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企业要求。

4.2.6.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4.2.7. 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安全行驶。

4.2.8. 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物资的供应。

4.3财务部安全职责

4.3.1. 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安全措施经费在固定资产、改造资金中提取10%~15%的规定,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4.3.2. 保证劳动保护用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3.3. 负责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需要的经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十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1.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程、规定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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