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
新公司规章制度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12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非全日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执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体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2)、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3)、产 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7天。
(4)、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和公司为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33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34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即员工本人的岗位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需查看工资清单的,公司应给予方便。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并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支付员工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第41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全额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私事请假,事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
第4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经员工确认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5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2】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
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3】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2篇 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一、部门规章制度
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
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
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
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
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
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
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
18、每周例会,转运部全体职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
二、转运部办公用具管理办法:
1、公司及转运部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2、文具及纸张统一领取,按需分配,领取责任人明确
3、公司及转运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动用或取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起用
4、转运部电话传真主要是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所以电话传真不准私用
5、转运部接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xx速递”或“您好!xx速递xx转运部”
6、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不要着急,耐心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的话不太理解,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登记在电话记录笺上,写明应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者电话号码等,最后是记录者的签名
7、电脑维护、网络维护直接找公司it部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8、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转运部电脑及其设备
9、电脑授权人员须负责电脑及其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并及时检查和清洁,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文件是公司及转运部的重要计划或决策,涉及公司机密的须注意保密工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
11、文件的传阅及交接,须及时做好记录
12、其他管理办法按公司章程处理
三、转运部操作流程:
1、提货:领取提货计划单----出车----提取动作----卸车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2、操作:卸车----进港扫描----分拣----出港扫描----包装----装车
3、出货:装车----领取出港单据----出车----关联单位的签收回执
四、转运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经理
1、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的正常运作
3、研究、制定转运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与公司关联部门及关联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络,维护及提升公司和转运部的良好声誉
5、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
6、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7、合理化人员的分配和管理
8、转运部办公环境和工作态度的维护监督
9、本部门单据和员工考勤的审核
10、保证本部门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1、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及培训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章程
13、随时跟踪反馈工作事宜
(二)协理
1、直接向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本班的正常运作
3、指派本班员工的具体工作并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
4、组织协调货物进出港高效作业
5、本班各种数据及员工考勤的统计记录
6、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
7、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8、本班办公环境、工作态度及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等的维续
9、本班与外界的联络沟通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与上、下班协理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内务
1、提货通知的处理(记录、传达等)
2、公司mis系统及oa平台的操作(收、发邮件等)
3、异常货物的处理
4、各种数据的入录、上传及保存
5、转件的处理
6、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7、资料的记录、分类(详细、真实)
8、电脑的维护,保持电脑的正常运行
9、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与上、下班内务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操作员
1、进出港货物的扫描(准确、快速)
2、不良货物的处理(安全)
3、货物的分拣(准确、快速、安全)
4、货物的包装(安全、快速)
5、办公用具的使用(正确、维护)
6、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正确、安全)
7、工作区域的维护(清洁、安全)
8、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9、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运工
1、货物的搬运(准确、安全、快速)
2、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3、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押车员
1、配合驾驶员做好提货、出货等工作
2、保证所押车辆中的货物的数量、安全
3、保存所押车辆中的各种单据
4、提醒驾驶员行车安全
5、所押车辆在提货、出货动作中的异常处理
6、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7、所押车辆在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堵车等原因应及时向转运部报告,并做好应急工作
8、装卸货物时应注意装卸顺序、数量及装卸地点等
9、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10、货物签收回执的交接
11、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3、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驾驶员
1、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
3、维护所行驶车辆的良好运行
4、车辆的日常清洗、加油、保养或报修
5、保证自身各项证件的有效使用
6、爱护车辆,做到车容整洁、雨后必须马上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出车前做到三查,在途中做好例保,做好各项维护记录
7、备好管好随车工具,便于出车时应急使用
8、正常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9、严禁酒后行驶、疲劳驾驶
10、严禁驾驶员开车回家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11、车辆在工作中的异常处理
12、各种车辆行驶票据的保存、记录及报销
13、提货、出货的相关工作
14、车辆进、出港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
15、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时应迅速排除,若自身无法修复时应立即向转运部报告
16、中途堵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到达目的地时应立即向转运部报告
17、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18、对车辆上的人员、货物的安全负责
19、驶员在所行驶的线路中应控制运输成本,注重资源节约
20、对车辆交接的及时记录
21、货物签收回执的交接
22、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23、上、下班的各项交接事宜
24、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xx快递转运部全体职员须遵守公司及转运部各项章程。勤策勤力,通力合作,以转运部团队为主,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发挥自身的最大精力,为转运部作出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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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公司办公室规章制度
超市办公室管理规章制度1.办公室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 不脱岗、串岗、不上班睡觉。
3. 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 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7. 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8.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办公室电脑使用规章制度学校办公电脑配备是为全校教学、教育、教研和行政管理服务的,其目的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信手段,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和现代化高效管理,大力提高教育与教学质量, 方便教师查阅资料,电子办公,了解国内外新闻动态以及学生管理等。
为了加强计算机的高效与安全使用,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每个办公室的计算机的责任人,即对计算机的保管、安全、使用、日常管理负责,协助网络管理员管理好本部门计算机。
二、要爱护电脑设备,不得在电脑及桌上乱涂乱画。
保持电脑附近的区域的清洁卫生。
三、为防止发生液体不小心倒入电脑,使电脑损坏,请各操作人员不要在电脑旁边放置饮料或饮用水。
四、为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请在确认u盘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
五、各电脑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系统及他人的文件,不得给系统程序设置任何的密码。
六、教师运用电脑浏览网站,认真了解网上最新教育动态,作好相关的信息摘录。
七、在上网时,不得进入一些非法性、不健康站点,不得下载一些非法性、不健康内容。
八、在校园网上,浏览其他电脑资料时,请不要做恶意的破坏或删除操作。
九、各办公室不允许私自改变计算机的各项配置,不允许私自下载安装各种外来软件,如果有特殊需要,需向网络负责人提出,网络负责人有义务为办公室的每一台计算机作维护工作。
十、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为教育与教学服务,在上班时间内不允许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它与教学备课和计算机学习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1分。
十一、在计算机使用完毕后应注意断开所有与计算机相连的电源,同时作好防尘、防水的工作。
十二、严禁私自拆卸计算机各个部件或调换计算机部件,一旦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十三、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并实施。
管理站制度
第4篇 科技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风险提示: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尽快主动了解服装,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_____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____元;旷工一天扣罚_____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励,奖励_____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客户投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_____元;
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____元/次;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___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____/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___/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____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____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旷工_____次/月;
2、拒客或与客户发生争吵___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____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风险提示: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5篇 公司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厂方是指;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3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4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5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6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7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2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4条 厂方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厂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员工招聘和录用条件:(此录用条件仅作参考,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标准)
a、根据本工厂特点,按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敬业精神择优
b、所招员工须通过专业知识及技能的测试(根据需要选择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例如:造成公司损失达到1000元等)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厂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请根据贵司的实际情况定出“严重”的标准,损失金额达到“严重”的标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厂方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厂方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厂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厂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示:厂方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把经过何种培训及调整何种工作岗位记录下来,以便作为一份有力的证据)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厂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 厂方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厂方下列损失:
(1)厂方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厂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非厂方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试用期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厂方。
知悉厂方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赔偿厂方的损失。
第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厂区管理
第1条 员工出入厂区需凭本人厂牌,由保安登记出入时间。
第2条 员工上下班时间出入工作场所,须服装整齐,并佩戴厂牌。
第3条 上班时间因公外出,须持有签准有效的放行条。
第4条 上班时间因私外出按请假论处,保安凭签准有效之“外出申请单”放行。
第5条 员工携带箱包等行李出厂,一律自觉接受保安开包检查,否则不予放行。
第6条 凡公司财产(无论有无用处)未持经公司指定干部(管理课主管)签核的放行条均不得带出工厂,违者以偷窃论处。
第7条 公司车辆外出,须由需求单位填写派车单,经公司指定主管签核后方可放行。
第8条 员工下班后不得随意在生产区域走动、逗留。
第9条 来访者,由门卫问清来访单位来访事由后联系被访者,得到被访者同意后,填写“访客登记表”,发给其“访客证”(访客证须佩戴于来访者的左胸前)并指引其进入会客室等候。会谈后,来访者出厂时交还“访客证”,门卫并在“访客登记表”上注明出厂时间(访客单位上须有被访人签名)。来访人员除非由总经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记“访管登记表”。上班时间谢绝私访。
第10条 应聘人员,由门卫通知指定人员,得到同意后,由保安带其至会客室或者指定考试场所面试。
第11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让外来人员进入参观生产车间、实验室等公司管理区域。
第12条 车辆应于指定地点停放,送货车于指定地点卸货、点收,装卸货柜时,保安监督,无关人员不得接近。
第13条 一切违禁品禁止进入厂区,员工摩托车和自行车应于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条 公司采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总经理特准之人员外,全体在职人员上下班、加班均需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人打卡,否则当事人双方记大过处分。
第2条 上下班在指定地点打卡,打卡后工卡必须插在指定的卡位,严守秩序,不得插队、拥挤、吵闹。
第3条 不得提前在打卡处等候打卡,下班时间铃响后方可排队打卡,若有违反,查实后予以处分,领班应负连带责任。
第4条 打上班卡后不得接着打上班卡(即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最低是半小时。
第5条 不得无故提前上班或延后下班,如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须按公司规定进行加班申请,否则总务科在统计加班工时时,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核算,严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条 上下班工时均以半小时为单位,未满半小时的不予计算,员工上班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
第7条 因出差无法正常打卡者,总务部凭“外出申请单”签卡,因其它公务无法正常打卡者,应在公务结束后以“内部联络单”形式呈上级主管签字后交人事签卡。
第8条 因打卡机故障造成无法打卡或打卡出错,由领班或统计员清点人数,送卡交总务部签卡。各部门主管无权签卡。
第9条 保安监督打卡,上下班时工卡应置于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动工卡,涂改、毁坏或藏匿工卡。
第10条 上下班认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个月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漏打卡者于当天或第二天上午写内部联系单,员工找主管签,职员找厂长或经理签,人事接单后予以签卡。漏打卡超过连两次的,漏打部分不计考勤,凡打卡时间混乱、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找人事签卡者一律不计工时。
第11条 自己签卡、涂改工卡视为无效,并给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第12条 毁坏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乱画、粘贴他人工卡上的工时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
第13条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污迹,不能折叠变形,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总务部申请补办。
第六章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第1条 厂方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自觉打卡,无故未打卡者按缺勤处理。
第3条 厂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4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5条 员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后的法定节假日统一安排休假。
第6条 工伤假: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所属区域内,因公受伤者,凭医院证明,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体规定参照工伤相关规定)。
第7条 婚假:员工本人结婚方可申请婚假,假期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时子女年龄达到23周岁,男子达到25周岁)增加10天。销假时必须附结婚证明,供人事备案,婚假期间工资照付。
第8条 丧假: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给与3天的丧假,返厂时必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供人事备案,假期工资照付。
第9条 探亲假: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亲假期,此假期不影响年终考绩,假期为生产淡季期间。(探亲假只有国有企业才有硬性规定,一般企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予探亲假)
第10条 年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第11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带薪产假,晚育加15天,难产再加30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再加35天,返厂时提供证明供人事备案,产假工资照付。
第12条 陪产假: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陪产假工资照付。
第13条 流产假:女员工怀孕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第14条 事假:有需要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指定干部核准后方可离开,年终考绩会参考此项,请假期间不付工资。
第15条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须治疗休养者,可请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过20天。
第16条 员工请假,需事先填写请假单,干部人员请假须有职务代理人,特殊情况事后需补请假单,延假也需补写请假单。
第17条 原则上年度内请事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20天(包括年假天数,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第18条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请者,必须由部门主管、经理签名批准后,再交至总务科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1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第2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厂方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条 厂方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厂方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条 厂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厂方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厂方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厂方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6条 厂方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依法支付应由厂方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1条 厂方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2条 厂方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条 厂方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工厂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4条 厂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5条 用电安全
(1)普通员工应掌握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操作用电设备的员工除应懂得用电安全的一般知识外,还要懂得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熟知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懂得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检收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员工违章使用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4)工厂内的电源开关,未经授权,禁止员工随意操作。
(5)电气设备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6条 特种作业安全
(1)特种作业是指可能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目前厂方的特种作业包。
(2)特种作业工作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
第7条 消防安全
(1)自觉遵守厂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2)厂方禁烟区内禁止吸烟。
(3)厂方内禁止私自动用明火。动火作业须得到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5)积极参加厂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学会使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扑灭初期火灾技能,了解火灾报警方法,认识火场逃生要领,提高灭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2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厂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厂方环境卫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厂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厂方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厂方,维护厂方形象,敢于同有损厂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厂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厂方的商业秘密。
第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方;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1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厂方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奖一次,给奖金20元。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厂方经济效益,对厂方贡献较大的;
(3)遇到灾变,勇于负责,措施得当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小功一次,给予奖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灾变,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对于自身事业有重大改善,为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显著利益者;
(3)如公司发生盗窃事件能提供线索,最后能破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大功一次,给予奖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避免危险减少者;
(2)自动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对产品改良有重大贡献或使成本显著降低者;
(5)确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2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厂方,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3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厂方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厂方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厂方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厂方规章制度情形,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
(1)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厂方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厂方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厂方利益受损的;
(5)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玩网络游戏的;
(6)将厂方内部的文件、账本给厂方外的人阅读的;
(7)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8)未经同意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经查证属实,予以辞退并且不得享有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并报公安或相关司法、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直接造成设备损坏、停工、停产,损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负责任,本人经营看管的公共财物被骗、被盗,或由于本人过失生产废品、浪费燃料、原材料,给企业造成损失1000元以上的;
(3)寻衅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滥用职权,违反政府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滥发奖金的;
(5)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行为的;
(6)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厂方财物,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7)违反厂方保密制度,泄露厂方商业秘密,造成厂方经济损失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办法
目的:为合理评核全厂所有在职人员工作绩效,鼓励表彰先进工作者,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达到提升全厂营运绩效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 适用范围:全厂在职人员。
第2条 相关权责:管理部、人事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厂绩效评核,并稽核其执行状况。
第3条 评核方式:各单位每月31号前需对在职员工绩效作出评核,以使弹性薪资发放以及岗位调动有所依据,并将评核结果填写于《月绩效评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课。
(1)评核及核定权限:
员工:由其组长进行评核,并送交单位及部门主管核定;
组级干部、技术人员:由单位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部门主管核定;
课级干部、工程师:由部门主管进行评核,并送交总经理核定;
(副)经理级(含)以上干部:由总经理、董事长核定。
(2)人事课审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状况、奖惩状况、违规率等,并送交各单位,作为各单位评定级别之依据。
(3)评核等级评分标准
a、年度营业目标中月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b、各立项工作计划之达成状况;
c、各项目之达成状况;
d、各业绩之达成状况;
e、个人产能、质量及日常表现;
f、其它能体现具体价值的工作。
(4)特别管理项目中,按项目或签呈中涉及的绩效考核因素,或依生产会议或经营会议中决议之评分依据。
(5)绩效奖金之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评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评定人员进行观察考核,将每项达标情况设定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公司将根据员工之评定结果给予发放浮动奖金。每个员工不论职位高低,连续3个月(含)或者一年内累计3个月(含)的评定结果中出现3个“差级”的,视为该员工不适合本工作岗位,公司有权对其作出调岗工资,薪资将按照新岗位标准发放。
第4条 人事统计:人事课依各单位评核成绩计算需发放奖金并呈总经理核定。
第5条 总经理核定:由总经理依厂内营运绩效,决定绩效奖金总额,评核部分有问题时,则退回人事重新计算。(企业可以使用根据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1条 工厂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厂方秘密的义务
第2条 以下内容属于厂方的保密范围:
(1)经营信息
a、厂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b、厂方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c、厂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d、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e、厂方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f、厂方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g、厂方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h、厂方内部管理制度。
(2)技术信息
a、各类技术资料;
b、职员在工作期间完成的技术成果及著出的论文、著作、书籍或在工作期间总结、觉察到信息均属厂方。
(3)其他经厂方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3条 厂方密级的确定
(1)厂方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厂方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及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级。
(2)厂方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
制度等为机密级。
(3)厂方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
秘密级。
第4条 具体的保密措施:
(1)属于厂方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经理办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上保密措施:
a、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b、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c、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开厂方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维修、销毁,由厂方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厂方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厂方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厂方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厂方秘密。
(6)厂方工作人员发现厂方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
第5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500元
a、泄露厂方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b、已泄露厂方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情况之一的,给予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a、故意或过失泄露厂方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b、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厂方秘密的;
c、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6条 知悉本工厂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均为厂方的竞业限制的人员,该人员有义务配合厂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具体情况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清楚。
第十三章 办公室管理办法
第1条 办公室员工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不得穿着背心、短裤、拖鞋等不雅服饰上班,上班时间一律戴厂牌。
第2条 公司电话、传真机、电脑、空调、复印机等严格按说明书及内部规定使用,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应确认所有电源均关闭方可离开。
第3条 上班时间严禁喧哗、闲聊、串岗、看书报、争吵,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同事间遇事应相互协调、配合、沟通,电话办公应长话短说,声音以不影响他人为限,禁止上班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第4条 办公室随时保持整齐、干净,禁止在办公室吸烟。下班后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均应放入办公桌(柜)内(桌面除电话、笔筒、水杯、台历等不得摆放其它杂物),下班时应将办公椅推至桌下。
第5条 非办公室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内,客人来访应在会客室,上班时间严禁因私会客。
第6条 维护公司形象,打接电话应礼貌客气,办公时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势。
第十四章 车间管理
第1条 上班时间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厂牌,不得穿着奇装异服或性感服饰,不得浓妆艳抹。
第2条 对所属主管职权范围内命令不得故意违抗、讨价还价,服从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车间聚众滋事,怠工;不得威胁、恐吓管理人员。
第3条 爱惜公司,保持车间清洁、整齐,不得有污损或浪费现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归其位,定点摆放。
第4条 严禁在车间嬉笑、打闹、喧哗、吃零食、随地吐痰。
第5条 车间内严禁吸烟,禁止把火种带入车间,非公司指定人员开电梯,电梯严禁载人。
第6条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专人保管、收发,放在指定的地点。遗失或恶意损坏,查实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章 宿舍管理
第1条 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间宿舍由本室成员共同推荐一人担任宿舍长,直属总务课管理,其职责如下:
(1)水、电设备及本宿舍人员之管理;
(2)本宿舍员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洁卫生状况检查,内务整洁之维持;
(4)节约用水用电之劝导;
(5)室员纠纷之处理;
(6)清点本宿舍就寝人员;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况监督;
(8)宿舍财产设备维修申请;
(9)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之状况向总务课提报处理;
(10)宿舍长要尽职尽责,若督导不周,或疏忽管理将取消其职务。
第2条 宿舍管理相关规定之执行
(1)住宿人员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寝,未经总务课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
(2)室内布局由总务课统一设计,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爱惜室内公共设施,若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3)节约水电,用水后随手关水龙头,宿舍无人时要关所有电源设备,不得私自接电源线、更改线路或使用煤气灶具。
(4)严禁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刀枪等凶器带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墙壁、公物上涂写、张贴或钉挂物件,发现可疑迹象及时向宿舍长反映;
(6)严禁在宿舍乱扔垃圾、杂物,不得向窗外、楼下扔垃圾、倒水、垃圾应倒于指定地点,个人物品要摆放有序;
(7)严禁坐在阳台走道栏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为;
(8)特许除外,正常上班时间宿舍不可开灯,以减轻用电负荷,使用热水时,注意节约,不得无故浪费;
(9)自学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按时就寝,禁止在宿舍追赶打闹,高声喧哗,播放高音量音响;
(10)禁止在宿舍赌博、酗酒闹事或有伤风败俗行为,非因公务,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严禁在异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员不得私自将外来人员带至宿舍区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须经各主管签字许可,否则记过处分;未经公司允许,私自留宿者,记大过处分;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严禁盗窃、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内只可吃水果、干粮,其余一律在餐厅吃;
(13)各宿舍根据宿舍长排定之值日表轮流打扫,由当天值日生负责室内、室外、走道及阳台卫生。
第十六章 饭堂管理
第1条 员工依规定在用膳时间方可进入餐厅就餐;
第2条 应排队就餐,并注意不得将菜、饭、汤乱倒;
第3条 米饭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费;
第4条 每一位员工只能以一张饭卡打一份饭菜,禁止在餐厅以外场所用膳;
第5条 用膳完毕后,剩饭菜渣应自行带走,倒入指定地区,不得留置桌上或洒落地面;
第6条 总务课于每月最后一天发放次月饭卡给员工,妥善保管,丢失或损毁照价补办;
第7条 请假人员与离职人员须将饭卡交回总务处才算办完手续,请假人员等销假后再将饭卡领回;
第8条 按指定的餐桌对号入座,不要占用他人座位,或错拿他人餐具。
第十七章 附则
《规章制度》为工厂内部管理资料,每个员工进本工厂工作之前必须熟读并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员工的罚款,建议每月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第6篇 x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外部警卫人员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警卫人员必须按时起床,整理好床铺、裤子、帽子、武装带及各种生活用品,必须 规定摆放平整、统一。
三、警卫人员必须注意仪容仪表及自身清洁卫生。
四、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在宿舍墙壁乱写乱画。
五、宿舍每天必须有专人负责打扫,严禁在宿舍内乱扔纸片及杂物。
六、警卫人员必须文明礼貌,严禁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传看淫秽书刊杂志等违法乱纪行为。
七、警卫人员严禁在警卫单位大声喧哗,到处乱走动。不经大厦领导批准,不准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八、警卫人员必须按时就寝、就餐。非经公司保卫部门批准,不准在外留宿,也不得留宿外人在公司宿舍过夜。
九、警卫人员白天禁止在宿舍看电视、晚上看电视不得超过十点半。
十、警卫人员只能用大堂卫生间,洗衣、洗澡在地下一层洗衣房和浴室进行。
十一、如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辞退。
第7篇 公司针对员工规章制度格式怎样的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更好地服务于每一位客 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
不得早退;
不得旷工;
二,工作期间保持微笑,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三,上班第一时间打扫档口卫生,整理着装,必须做到整洁干净;
员工需画淡妆,精力充沛 四,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五,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尊重上级,有何正确的建 议或想法用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六,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七,工作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 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 八,认真听取每位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 部门处理 九,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客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2,尽 快主动了解服装;
以便更好的介绍给客户 ;
十,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每月3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
旷工一天扣罚120 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 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病假必须出具医院 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2,每三个月进行优秀员工奖 励,奖励200元;
(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突出,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
无)客户投 诉或与客户发生争吵将取消本次奖励,一次扣罚30元;3.,上班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 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
上班有客户在时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发短信聊 天,手机应调为静音或震动,违者扣罚5元/次;
4,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
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5,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 )查明属实将 扣除当月工资的60%;
十一,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2,需交身份证复印证 3, 工作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 辞职条件: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 离职只发放工资, 2,未满1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60%, 十三,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 1,连续旷工3次/月;2,拒客或与 客户发生争吵3次/月;3.,泄露本公司机密1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第8篇 国家电网公司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制定,是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
当前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五同时”)。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总体目标,2023年重庆市电力公司系统提出了“八不发生”安全目标:
(1)不发生生产(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农电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火灾事故。
(4)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5)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业发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现场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业管理的辅业、多经、修造、试验等单位不发生本企业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发生对本企业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
为了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目标“四级
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个人控制违章和差错。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
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部责任。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安全监督体系),对企业各级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监督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应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两措)。
生产性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
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包括班前会和班后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安全监
督及安全网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安全简报等重点内容。
二、《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的正确实施。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4)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
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1)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2)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4)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5)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基本知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事故调查“四不放过”)。
1.事故等级
按照2007年6月1日颁发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轻伤和重伤事故
轻伤事故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
重伤事故范围划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7)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恶性电气误操作和一般电气误操作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一般电气误操作包括: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
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四、《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基本知识
1.目标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伤亡事故“零目标”。杜绝以下五种事故:
(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重大火灾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国家电网公司网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目标如下: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施工目标: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2)专业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电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实行三级控制目标如下:
(1)企业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项目部控制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业队控制人身轻伤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电力建设各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及所属的专业工地、班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施工目标,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2.责任制
班组长职责如下:
(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字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9)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10)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11)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施工人员职责如下:
(1)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9篇 k公司客户部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2、遵守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规定,不得以公司的名义获得个人商业利益;
3、爱惜公司设备,严格按规定做好备件登记,不偷窃、误用及破坏公司的资产;
4、积极参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5、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
6、团结同事,互助友爱,同仁之间要谦虚礼让,如对公司或管理人员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申诉,不允许背后诽谤;
7、严禁泄露公司机密及客户信息;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室要把桌上的文件、资料收好。电脑在使用完离开时务必退回桌面或是关闭显示器。
8、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窜岗;
9、因公外出应事先向部门经理报告,如有特殊情况,应在事后主动向部门经理做出解释和说明;
10、遵守排班秩序,若因疾病而导致无法上班,必须事前通知管理人员,因故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
11、不利用上班时间用工作电脑上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上班时间不吃零食、不聚众聊天、不打瞌睡、不电话聊天;
13、因公拨打电话,要长话短说,注意节约;
14、保持办公场所整洁,下班前座位整理干净;
15、维护工作场所安全,下班前要关掉电源、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去。
第10篇 z公司财务规章制度
公司的财务工作是一项较重要的工作,所以对于财务人员,财务工作有着很细节的规章制度,以下是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资料仅供参考。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四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八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四十三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4.运输工具;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2.损益表(年、季、月);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六十二条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11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模版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以下是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请参考!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制(修)定严密完备、切实可行,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支持性文件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使其得以贯彻执行,实现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的规章制度,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制(修)定,即由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报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办公室是公司级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会签且形成送审稿进行最后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完成编号、印刷、下发等工作,并建立发放登记和制度文本编号登记台帐。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制(修)定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会签、送审,并对本部门归口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各实施单位负责贯彻执行公司级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编写内容和内容层次要求
1、规章制度,一般应由名称、编号和正文三部分组成。
2、名称既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内容,又要与其他类似的制度有所区别。
3、规章制度应有编号,按制度编写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顺序排列。
规章制度编号统一由办公室责成专人负责编制,并通过建立编号登记台帐进行管理。
第七条 对原制度进行修定时,如果适用范围和目的不变,则制度的编号仅改变为新版本。
原版本自新制度下发实施之日起作废收回。
第八条 规章制度的编排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完成,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印刷、下发。
第九条 所有制度,均应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定后,填写《公司拟文稿纸》,经有关部门会签,由办公室负责对送审稿进行最终审核,并按规定统一编号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办公室应按需求确定下发文本的数量和编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并确定持有者,并进行登记建帐,以便控制使用,防止混乱或丢失、损坏。
第十一条 对于已纳入公司规章制度册的制度进行更改或作废时,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规章制度更改(作废)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下发《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
各单位应责成专人,按《规章制度更改(作废)通知单》的要求,对本单位的所有制度册的相关制度内容进行修改,并按规定填写《规章制度修改记录表》。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职能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特别是致使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在质量内外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项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三条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对公司各单位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罚意见,按规定报送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2】
(文件编号:)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增强职工制造精品的质量意识,规范岗位任职条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结合实际,特制定各类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省、市或集团公司组织的厂长(经理)工商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十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驾驭全局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5、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能够熟练地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中层干部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上级组织的中层干部工商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备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熟悉本部门和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能够较为熟练的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三、班组长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或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2、从事三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并取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的能力;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具备一定的解决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质量管理专业知识、质量检验、监督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具备较高的质量管理知识水平;
3、从事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质量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质量检验和监督的相关制度、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以及质量体系相关文件;
5、对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较为了解;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所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产品的结构、性能、使用较为了解,具备一定的监督、检查检验工作的能力,对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五、内审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清楚、流利地表达思想和意见;
2、接受过iso9000族标准的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内审员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一定的质量管理、企业管理及生产实际经验;
4、熟悉iso9000族标准、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5、熟悉内部审核工作;具有一定的审核经验;能够遵守审核规则,保持和维护审核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6、能够熟练的编制检查表、不符合报告、内部审核报告等文件。
六、质量检验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质量检验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质量检验或相应生产、管理工作;
4、熟悉厂有关质量检验的相关制度、产品图样及检验规程、技术标准等;
5、对零、部件及产品有一定了解,能够正确、合理地使用计量检测器具,能够对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6、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七、工艺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产品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产品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产品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并熟悉生产过程所用设备的技术参数,编写技术指导书;
5、具备正确判断所涉及的零、部件的参数、结构、工艺性、经济合理性的能力,具备正确处理图样与文件的完整、正确、统一的能力;
6、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并熟练使用相关软件;
7、能够处理制作产品中制造、安装、调试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
八、工装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产品工艺设计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产品设计图样,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工艺、工装设计的能力,并能根据工艺、工装设计要求,编写产品工艺路线和工装设计技术文件;
5、具备处理产品在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中出现的有关工艺、工装技术问题的能力;
6、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并进行工艺、工装技术设计;
7、能够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本专业工艺、工装技术设计的能力。
九、机械员、动力员、设备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独立完成设备修理、技改前预检、调研、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的能力,具备拟定设备修理改造方案、实施的能力;
5、具备设备修理、改造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并处理修理、改造中出现的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设备监测诊断技术,提高设备修理、改造水平的能力;
7、对主要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8、熟悉设备管理与改造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主要生产设备的结构特征,大型精密、稀有、关键设备的详细情况,具备对分管设备技术状态进行监测,以预防为主,减少停机,降低故障率的能力。
十、网络管理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计算机应用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按程序设计要求,完成程序、数据录入的能力,具备应用各种文字编辑程序,建立、编辑、打印各种信息、文件、表格等文字材料的能力;
5、具备系统运行的一般性维护工作的能力,能够处理系统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问题;
6、对公司的主要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有一定的了解;
7、能够按照定置管理要求,保持机房清洁以及机房设备和设施陈放整齐,并对机房安全、防火等工作负责。
十一、定额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劳动定额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定额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3、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产品制造程序、产品结构设计方案和工艺方案,编制产品工时定额的能力;
4、能够审查分管产品工时定额技术文件,并具备对其完整、正确、统一负责的能力;
5、具备处理生产中出现的有关材料、工时定额方面的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将国内外有关材料、工时定额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科研成果应用于编制材料、工时、劳动定额,提高材料、工时、劳动定额管理水平的能力;
7、能较熟练应用计算机编制材料、工时定额。
十二、数控编程员任职要求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机械制造标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计算机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具备编制和审查有关数控工艺文件及标准规程的能力;
5、具备处理数控机床加工中出现的工艺技术问题的能力;
6、具备应用、推广数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能力。
十三、计划员、调度员、外协员、采购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生产管理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产品的分类名称、型号、规格、结构、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所分管工作的能力,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四、安全员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生产一线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4、熟悉工厂安全卫生、劳动保护等条例,以及本岗位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了解有关安全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知识。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五、会计员、统计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会计、统计管理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应用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有定期与不定期地分析本部门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能力;
5、能够妥善保管有关原始凭证、报表,并贯彻执行保密制度;
6、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分管工作的能力,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十六、经销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现代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五年以上经销工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新分配的大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技术、合同法、经济法和税法等法规知识;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处理销售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技术问题以及合同修改、撤消、索赔和清欠等工作的能力;
6、了解产品的名称、性能、用途和生产工艺流程。
十七、秘书、干事(工会、党务)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
2、接受过有关文秘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文秘工作或管理工作;
4、具备做好各种学习、会议的记录和其它服务工作的能力,能够妥善保管、传递有关文件资料,并有对起草、下发的有关文件负责的能力;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能力,并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八、人事员、档案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
2、接受过有关人事、保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三年以上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政策性、原则性和责任心;
4、熟悉本岗位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做好保密工作;
5、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能力,对本岗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一定解决和协调能力。
十九、其它管理人员(核算员、考勤员、资料员、工票员、审核员)任职要求
1、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具备一定的原则性,并能妥善保管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资料;
5、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可以较好的处理。
二十、关键设备操作人员任职要求
1、从事五年以上普通机床加工工作,并具有高级工证书;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具备对高难度、复杂、关键零件的加工能力,并能独立处理工作中较复杂的疑难问题。
4、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一、普通机械操作人员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本专业知识的同等水平;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半年以上普通机械加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有对一般零件的加工能力,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二、电焊工、装焊工任职要求
1、具有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特殊工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半年以上焊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各种焊接的基本技能,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熟悉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能够正确使用各种量具,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和使用的毛坯、零件、工位器具能做到摆放整齐,设备能清擦干净。
二十三、钳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半年以上钳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具备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5、掌握精密量具、仪器的构造、原理、使用和调整方法;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的毛坯、零件和使用的工卡具做到摆放整齐。
二十四、电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或本专业知识的同等水平;
2、接受过有关特殊工种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电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熟悉常用复杂仪器、仪表的结构,原理及使用、维护保养方法;
5、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
6、熟悉本职工作的职责和内容,对工作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能力。
二十五、涂装工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涂装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熟悉常用涂装材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熟悉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对产品涂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能力。
二十六、气割工任职要求
1、具备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3、从事二年以上气割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切割气体压力的配比比例,角度切割技能,割矩、割嘴的维护和校正方法;
5、掌握简单零件的编制程序技能和数控气割设备的性能及维护保养方法;并能处理工作中较普通的技术问题;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自己加工的毛坯、零件和使用的工卡具做到摆放整齐。
二十七、起重工、行车工任职要求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特殊工种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从事二年以上起重工、行车工工作,新分配的学生应能在转正期间独立完成分配的工作,并经评价得到认可;
4、掌握所使用设备的规格、性能、结构、使用规则及维护保养方法;
5、掌握常用各种规格钢丝绳和吊钩承载力的计算方法,使用寿命及受力试验方法。
6、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定置管理标准,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解决和协调的能力。
二十八、库管工任职要求
1、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年以上库房管理工作,懂仓储管理、财会知识、产品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
3、熟悉物流管理业务流程;
4、了解公司环境的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相关消防知识。
二十九、司机任职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接受过交通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熟悉交通规则,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做到出车前对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文明驾驶;
5、熟悉常用车辆技术数据和维护保养方法,并能鉴别和排除车辆的一般故障。
第12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分 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分公司实际,参照《zz石油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 实际组织起草,以分公司名义印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等不在此列。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印发、修订和废止、宣贯教育及监 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合法合规、分级分类、利于实施的原则,科 学合理地界定分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秩序,引导、调动和发挥职 能部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立项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
(二)督促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规章制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规章制度 会审会议,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宣贯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配合规章制度的宣贯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指导与检查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及文件印发工作。
第七条 其他监管部门职责:
法律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负责对分公司草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年度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二)完成本部门及由本部门主办的,或配合完成其他部门主办的草案起草、宣贯教育等工 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领导指示、工作需要或企管、监察等意见,拟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提交立项计划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附件1)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计划。综合 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进行综合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规 章制度年度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各职能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 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申请,待批准 后予以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程序应按照拟定草案、会议讨论、制度会审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草案拟定工作。文本格式及文字书写应 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 列。
1.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 予以明确。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附件明示。
2.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 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部门、施行日期、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废 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
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二号粗宋体,一级章节名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名为三号粗楷体, 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条款项按照“第×条”、“(×)”和“×.”标示。例如,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 分别为“第五条”、“(二)”、“3.”。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公司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草案起草完毕,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查;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修 改完成后将由主管领导审查通过的草案交于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节 审定、印发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主管领导审查、制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草案,由综合办公室提交公 司分经理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分公司经理会审定通过的草案,下发到各部门及驻站,由其填写关于征求《油 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附件2),汇总意见修订后,提交由综合办公室进 行最终文字审修后印发。
第十八条 首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应在名称中标明为试行,试行期限为1-2年。
第四节 修订、废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申请修订或废止 ,对于修订制度须填写《制度更改申请表》(附件3)。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与分公司管理体制或生产经营现状不适应;
(三)与上级规章制度有冲突;
(四)多方反馈不利于实施,经调研属实;
(五)已试行或暂行超过两年;
(六)制度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 新建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相应规章制度的废止。对需废止但无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程序以分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四章 宣贯教育、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并跟进、掌握 运行和执行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对新出台
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应于印发后3个月内,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宣贯教育 计划并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附件4),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并 反馈上年宣贯教育的实施总结。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并 如实填《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附件5)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 司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或制度管理部门许可,分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
部门(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制度名称制定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进度计划
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
填表人:
附件2:
关于征求《油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
分公司《****管理办法》已完成,请各部门、驻站于*月*日之前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制度名称《油品调运分公司****管理办法》
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油品调运分公司**制度更改申请表
更改制度名称申请部门
申请更改原因:
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
序号页号条款号及内容序号条款号及内容
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附件4:
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
序号宣贯制度名称计划宣贯时间宣贯对象备注
附件5:
油品调运分公司**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
检查制度名称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是否存在问题
制度宣贯、学习情况
是否需要从新修订
资料是否齐全
检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