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化工厂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4生产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4.4.1生产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生产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生产设施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4.4.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生产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生产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生产设施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朮状况良好。
5)按照《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做好生产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生产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4.4.3品质保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且证件齐全。
4.5生产设施检查制度
4.5.1生产部生产设施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机器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及实施记录表》上。
4.5.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生产设施实际运转状况,制定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4.6生产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4.6.1生产设施报废的基本原则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2生产设施报废手续按公司《机器设备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进行。
4.6.3生产设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1)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生产设施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生产设施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4.6.3严格执行生产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记录制度
建立生产设施技术管理档案,记载生产设施一生全过程的状态。按照生产设施选购,生产设施维护保养、检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管理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盘保存。
第2篇 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制度
一、目的
为了对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规范生产设施的报废管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所有需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
三、职责
设备拆除的报废工作由维修负责,企业安全委员会监督。
四、要求
1.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或需报废的设施需进行拆除或报废的设备,由生产技术部以书面向总经理申请。经总经理确定后由生产技术部制定拆除计划。
2.生产技术部将按拆除计划及拆除的具体时间做好拆除前的准备工作。
3.生产技术部填写设备拆除报废申请单后,需安排电工对此设施先作断电、断水、断气工作。
4.对待拆除或报废设施应挂好相关标志牌。
5.在拆除设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在拆除过程中,对一些较重要的部位应作好相关记录。
6.设施拆除后应在设备管理档案中作好详细的记录。
7.在拆除前维修门应对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本公司所使用的设施都较简单,主要是砂磨机和分散机。体积小、构造简单。在拆除过程中还需注意安全。主要是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拆除计划及配备相关的拆除工具。
8.凡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经企业安全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本公司的生产设施中会残留危险化学品的设备主要是砂磨机。如砂磨机需拆除,首先由生产技术部操作工将砂磨机分散筒底部的泄料阀打开,排空里面的易燃液体和玻璃微珠。并用溶剂将筒体清洗干净。放置一天时间,等里面的溶剂挥发干净后方可拆除。拆除前应再次确认筒体内的易燃液体是否挥发干净。并作相应的检查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
五、附件
《生产设施报废申请单》aq-bzh49
第3篇 生物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
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
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第4篇 具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
(一)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四)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
(五)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六)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七)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
(八)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
(九)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十)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装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十一)室外的设备、设施在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按说明书或相关规定执行)。
第5篇 纺织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1. 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公司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设备部门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 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部、设备负责人、工程技术员、安全办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 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副总、设备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 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 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安全办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 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部和安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第6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非常重要,并且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往往又是相互关联的,很多不安全状态(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可以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引起或扩大不安全状态。所以,加强安全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管理好,可能使不安全状态与不安全行为减少,反之,则会使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增加;安全管理不好,有时甚至会成为发生事故的根本原因。
《安全生产法》对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有关的设备、设施,应有完备的安全装置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有关的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必须由指定专业生产厂家生产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应按有关 规定加强对设备、 设施的维护与检测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以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
1.设备、设施设计与制造的安全保障
(1)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应有配套的安全设备或安全警示装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凡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较大的场所、部位,都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例如,设备的可动零部件是否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凡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对于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必须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对于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2)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应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安全设备设计、制造的安全要求,国家或行业部门已颁发了有关的安全标准,设计、制造单位必须执行。
2.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检测的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这条规定,安全设备使用安全保障应包括安装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维护、保养、检测、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
(1)设备安装的安全要求设备安装好后,应逐项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的安全项目包括静态和动态两方面,静态检查项目在设备不运行的条件下进行,如设备表面安全性、安全防护距离等;如控制系统安全性能、可动部件安全防护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性能与可靠性、设备运行中尘毒、易燃等的产生情况等。
(2)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的安全要求安全设备使用应建立设备使用保养责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实行操作证制度,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设备安全检测的要求 安全检测是了解设备运行状况,预测设备运行变化趋势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设备故障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4)设备的报废与淘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设备经长期运行使用,不断磨损、老化,生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断下降对这些设备就应进行报废处理以避免因设备不安全而引发事故。《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对设 备的报废、淘汰制度加以确认,有利于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设备报废或淘汰后,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已报废、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5)建立设备安全档案设备的档案管理是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它为生产经营单位设备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资料和数据,通过对档案信息资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为设备安全检查、检测、故障诊断、隐患整改等提供科学的依据。
3.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许可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易发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对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类设备,如叉车等。对特种设备,国家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实行安全使用证制度,具体内容包括:(1)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具有设计或生产特种设备的许可证。对特种设备,国家通常采用定点生产由具备生产能力的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发给生产许可证,没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生产特种设备。(2)安全使用证。
第7篇 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3.职责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 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 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 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 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 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2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
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山东有德裕煤化限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集团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3.4.2 设备采购
4.2.1 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 特种设备的安全 、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 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 、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 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 、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 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 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 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 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 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第8篇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1)生产设备、容器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或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另外在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都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2)设备的拆除、申报:由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生产技术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报部门经理批准,然后报主管副总批准报废。
(3)公司在报废设备和容器拆除前,要由作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拆除施工进行风险评价;评价拆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然后由施工单位制定拆除计划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
(4)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生产技术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和清洗产生的废水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拆除的设备、容器属国家控制的,能够回收的应按照国家关政策规定交相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司自行报废处理的,应严格按照规定销毁,不得转卖其他单位继续使用。
第9篇 烧结厂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烧结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烧结厂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管理。
一、职责
1、机动科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由机动科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拆除和报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监督科、机动科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偶,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5、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时,由机动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仓领导批示,报批后办理报废。
7、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公司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第10篇 生产设施润滑管理制度
1、为给机械正确的润滑,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减少机体磨损、降低动能消耗、节约用油、避免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组要加强对设备润滑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的润滑技术、润滑管理经验、定期组织检查,做到合理用油、节约用油,不断提高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3、 供应部要按计划正确选购各类润滑油。
4、 仓库保管员对购入的油品要分别存放。
5、 车间主任对全车间的设备润滑负责,督促提出本车间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计划。具体组织操作工人严格执行设备的润滑制度,并做到下列几点:
5.1、 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5.2、 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5.3、常用阀门连杆和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润滑,不常用的阀门连杆螺母处,要用油封死。
5.4、保管的润滑油(脂)的工器具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和更换。
5.5、使用单位要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对注油点按时加油,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油位,如需要则从加油口加入相同的润滑油,保持正常油位,并在维护保养记录上写明。
5.6、 强制性润滑按出厂说明书进行。
6、设备加油量,加油标准及所用油质,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执行,如无说明书,可按下列规定:①循环润滑,油位保持在2/3以上。②浸油润滑,当n>30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下,但不低于滚珠下缘。当n>1500~30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珠上缘。当n<1500转/分,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珠上缘或浸没滚珠。③润滑脂,当n>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当n≤3000转/分,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第11篇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工厂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0目的
通过对生产设备控制,提高生产效率及设备使用率,以确保品质、延长其使用寿命。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和安装过程的控制。
3.0职责
3.1生产负责人
a)负责编制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计划。
b)监督和检查各车间定期维护保养情况。
c)负责在用设备的统一调配管理,提出设备的购置计划。
3.2生产车间
a)负责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b)维护生产现场必要的工作环境。
4.0工作程序
4.1使用部门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a)操作者在使用前要验证设备是否完好,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科(车间)应检查各车间的设备
维护保养情况,并作记录,对发现问题或有怀疑的设备,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技术人员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持续稳定的运行能力。
4.2各岗位操作人员应与所从事的活动相适应,须经培训或采取有效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应经生产科(车间)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各车间应注意工作环境,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4.4各部提出购置生产/服务设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购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生产车间使用,并纳入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受控,设备资料由生产科(车间)建档,报办公室备案.
4.5生产设备报废由生产科(车间)提出,质量负责人组织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办完报废手续后,即从生产设备一览表中将该设备删除。
4.6应保存每台设备的记录,建立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
a.设备名称
b.制造厂名称、设备型号、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c.设备接收日期和投入使用日期
d.目前放置的地点
e.接收时状态(新旧或改装过)
g.检定或自校记录
h.维护的详细情况或注意事项
i.损坏.故障或修理的记录
第12篇 工贸企业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
三、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
3.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报废生产设备设施,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
4.3在拆除生产设施前,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4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4.5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6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6.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4.6.3 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拆除的物件不准自上部向下抛掷。
4.6.4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6.5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4.7 报废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4.7.2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