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2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
第3篇 某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旧城改造工程安全生产制度
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一、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中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计划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要熟悉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特点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遵守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书应有所有交底的人员签字。交底书一式两份,交底方、接受方各持一份存档备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参加施工人员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掌握较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2、安全教育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安全知识、技能教育。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入使用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操作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教育。
3、项目每月结合生产情况、季节气候特点,对职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机电工长每半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生产班组应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制度。
4、劳务队伍在进场前,应签定安全生产合同,进行入场教育。
5、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人事部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及时派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同时,项目经理部还应自行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培训工作。每月对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每季对工长、安全员进行培训一次。
三、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安全生产教育是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基础教育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应作好详细记录。
3、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单位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2)学习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本周安全生产要求 。
(3)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5)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检查,发现问题,查出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的发生。
2、项目每周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卫生检查。
3、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每月自评一次。
4、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对不能当时整改的隐患,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按'四定'要求限期整改,及时复查。安全员逐日检查,做好记录。教大问题及时向当日安全值日领导或项目经理反映,并督促整改。
5、每逢大风、雨、雪后,项目组织安全员及有关工长,对井架、脚手架、斜道,施工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根据公司转发政府今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项目按建筑施工现事故隐患进行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单项整改包干。项目安全检查后2小时内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为确保整改工作如期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不是突击性的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书后,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整改,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事故隐患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较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作出整改计划。报项目经理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1、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a 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
c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d全年无伤亡及火灾事故。
(2)安全先进安全员条件
a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b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c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并随时督促进行整改。
d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各予适当的物奖励。
2、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违章人员,除罚款外,还责令停工学习检查。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任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整改,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登记备案,凡在违章记录中两次登记备案的管理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检查合格方能重新上岗。
(3)对于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奖金外,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七、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准隐瞒和拖延不报。
2、发生安全事故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制订今后的防范措施。
3、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没有采取
防护措施不放过;当事责任人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八、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1、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不准赤脚。
3、高处作业必须佩带好安全带。
4、施工作业前不准饮酒。现场吸烟必须在指定位置。
5、高处作业时,不准将工具、材料、垃圾等向下抛扔。
6、机电操作人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7、现场防护设施及消防设施,以及安全标志、警示牌,不准任意移动或拆除。
8、施工照明,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专职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拆。
9、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九、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上班罚款20元/人次。
3、无证操作机电设备,私自将设备交非专业人员操作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罚款100元/人次。
5、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枋、扣件、卡具及其他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0元/人次。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除发生坠落罚款500元/人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扔物品罚款200元/人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烧明火罚款50远/人次。
10 、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50远/人次。
11、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完场清消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远/人次。
12、上下施工攀、翻脚手架罚款50远/人次。
13、违章指挥罚款50元/人次。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50远/人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1000元/人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触犯律,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消防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高本单位广大职工及民工的防火警惕性和责任感,推动群众性防火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2、易燃、易爆品要分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使用人员要进行专业训练,否则不准上岗。库房离周围建筑物要按规定留出足够的距离,并要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及大副防火标语,配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
3、消防设施、器材要布局合理,配备齐全,专人管理,专项使用,经常检验消防器材的完好状况,及时更换和维修。
4、施工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确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填写'准许动火证',由主管工长、质安员、队长签字批准后,派专人监督实施。
5、凡生产、生活需要临时搭设的临时工程,特别是临时工棚,都要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生产用电按规定安装,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源。
6、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奋力抢救,认真追究处理。
十一、保卫值班制度
1、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不许饮酒、会客、聊天、看书报或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查验进出车辆。凡携带或车载各种建材、机电物资出门时,须持材料部门核发的'出门证',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值班人员要明确警卫目标,勤巡逻查看。严防偷盗,及时制止扰乱内部治安秩序违法活动。
4、严禁小商小贩、拾荒者进入现场。
5、值勤时须衣冠整齐,不许警便服混装。
十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临时上下水管及照明、动力线路,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图布置,搭设或埋设整齐。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作标志牌(包括工程概况、管理体系),标志牌必须周正、鲜明,醒目。
4、施工现场场地平整,道路坚实通畅,有排水措施。
5、现场施工临时水电要有人管理,不得有常流水、常明灯。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6、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按平面固定置放,遵守机械安全规程,经常保持机身等周围环境的清洁。机械设备的标志明显,安全装置可靠。
7、现场操作地点及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8、严禁污染、损坏成品,堵塞管道。
9、施工现场不准乱扔垃圾及杂物,应在适当的地点设置临时堆放点,并定期计算清运。
10、现场办公、仓库、生活区,要建立卫生责任区,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
11、工地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食物隔离,要有防尘防蝇设施,防止食物中毒。
12、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杜绝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13、根据工程特点,采取适当的围护和遮挡措施,并保持外观整洁。
十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施工中做到'四净三无'
'四净': ⑴、操作地点周围整齐干净;
⑵、各种材料堆放要清理干净;
⑶、门窗、管道、卫生器具上清理干净;
⑷、现场临建(包括厨房、浴室、厕所)室内、室外干净。
'三无': ⑴、现场道路畅通无阻;
⑵、排水系统畅通无积水;
⑶、施工现场场地无施工垃圾、生活区无生活垃圾。
2、工完后做到'四清四不见'
'四清
': ⑴、工完场地清;
⑵、砼、灰浆搅拌机、泵、管洗刷清;
⑶、当日作业当日清;
⑷、活完脚下清。
'四不见':⑴、不见零散黄砂、水泥、模板、木枋、钢管、扎丝、配件、钢筋;
⑵、不见杂物乱堆放;
⑶、不见剩余灰浆、刨花、废铁丝、短管、钢筋头;
⑷、不见电线、焊把线随地走。
3、现场做到'四整齐':
⑴、脚手架、工具堆码一头齐;
⑵、多种材料、钢木门窗、预制构件、模板分类堆放整齐;
⑶、临建工程、消防设施搭设安置整齐;
⑷、井架及操作平台搭设牢固、整齐。
4、施工现场做到'三好'
⑴、安全生产好(正确使用'三宝'搞好'四口'防护);
⑵、施工程序好(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打乱仗,现场做到忙而不乱);
⑶、成品、半成品保护好(有防护措施,做到没有损伤及污染)。
十四、文明施工管理处罚事实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创建文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杂物;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人次。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0元/次。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打洞、槽;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成品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人次。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款100元/人次。
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20元/人次。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20元/人次。
第4篇 港湾工程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港湾工程公司生产用电管理制度
1、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现场应配有至少一名持证电工人员,工地的生产、生活用电、设备的安装、用电线路以及开关的布设等有关电方面的工作,均由电工人员完成。
2、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装与维修的安全技术,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3、电工人员上岗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穿戴,严禁酒后上岗。供电期间,当班机电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要密切注意电机、发电机、电控箱等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当班领导。
4、施工期间值班电工注意观察各用电设备的工作状况、接头、闸刀线路以及电源输出端的情况,有异常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必要时停机修理。
5、电工人员进行发电机操作须严格按《发配电操作规范》进行。
6、按机械保养规定或根据发电机说明书,定期对发电机组各部位进行保养,保持发电机组处于良好状态。
7、发电机附近不准挂烤、吹各种物品,以免妨碍操作或因之造成事故。
8、新增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
9、各种电气设备或线路,不应超过安全负荷,并要牢靠、绝缘良好和安装合格的保险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10、放置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
1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是否符合'不低于1kω/v(如对地220v绝缘电阻应不低于0.22mω)'的规定,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
12、不可用纸、布或其他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
13、变(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变电室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如食物等)。
14、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15、当电线上穿过墙壁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线上套有磁管等非燃材料加以隔绝。
16、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17、各种机械设备的电闸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电闸箱应配锁。
18、电气设备应安装在干燥处,各种电气设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
19、每年雨季前要检查避雷针接点要牢固,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5篇 项目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单位、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安全劳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单位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单位,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6篇 航道整治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为主线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通过适合工程实际的各类制度的建立,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配以适应本工程安全生产奖惩措施,促进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实现期内安全无事故,最终保证项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标。
1)建立每周及每项作业岗前安全交底例会制度
会议主要内容:对于一周内的安全情况总结,对于已发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下一周主要作业的安全进行强化。安全例会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现场作业负责人,同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进施工人员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3)现场观察制度
施工时专门设置现场观测人员,主要观测施工区域内作业情况。及时向项目部管理部反馈现场情况,杜绝无关机械设备、人员进入现场。
4)24小时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机械始终停在现场,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将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标志设置制度
对于所有施工区域,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于基坑、围堰等按规定设置信号,防止以外发生。
6)分项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开工后依据相关的操作规程、现场情况对于每个分项工程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措施贯彻到位。
7)持证上岗制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8)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根据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开挖施工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强技能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保证安全制度的执行,措施落实的关键。安全检查要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1)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2)项目部定期(每周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施工设备和人员进行全面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通报各班组。
(3)对检查中各班组出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整改不到位的班组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清退出场。
9)安全奖惩制度
对违章行动和造成事故的处罚,采用通报批评、扣奖、罚款、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奖励采取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可以通报表扬,评比先进、通令嘉奖,颁发奖金和建议加薪晋级等形式,这些形式可单独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定,定期发给在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手套,手电筒等 ,按照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津贴、营养费及时发放。
1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仓库的建筑条件和设置地点,应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与周围建筑物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置。不准在贮存危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类、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12)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电和现场值班制度,做好记录,动力箱、开关、变压器与各种电器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属等物件。电房内外应保持整洁无杂物,实行专门电工负责制,闲杂人员严禁入内。配电设备的任何部分均规定为带电的,不应触及。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变压器周围应有防护栏和危险警告标志,严禁闲人靠近。电房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修理时应切断总电源、悬挂标志牌,明确专人负责,检修完毕后,再次检查无误后,才可送电。根据需要配备2只以上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从事炊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关内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规章制度办事。把好食品采购关,不买变质食品,过期食品,对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做到坚决不买进。在食品验收时,要严格把关。每月盘货必须认真进行清理,发现过期食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个人穿戴整洁文明,工作时要穿着工作服,要注意个人卫生,要有良好的生活
习惯,工作前要洗手,平时要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无包装的食品。对从事炊事人员要坚持每年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制度,取得卫生部门健康证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蝇和洗手设施。对剩菜饭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热。伙房重地,严禁闲杂人员进出。
14)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特大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先电话报告并在12小时内填报事故快速报表作出书面报告。发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应在于24小时内填报快速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如书面报告一时难以送达的,应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必须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和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如当时难以讲清楚的,待查清后再报。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产过程中原则上由专业安全监督人员负责实施一票否决权。每个职工有权对有碍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予以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报告专业安全监督人员或进行举报。评比表彰先进、晋职晋薪的一票否决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各自的管辖权限实施。
第7篇 建筑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订的目的:为加强对本公司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证外协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和能力,从用工源头上把好安全关,较少工程项目施工中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特制订公司工程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资格审核与管理制度;
二、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谊发公司总包或涉及谊发公司的所有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协单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团内的各公司、各专业公司)
三、 对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审核:公司或项目必须使用整建制外协施工单位并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工程或劳务承包合同前,必须对其单位的各种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不准与不符合条件的外协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审核中外协单位必须提供以下合格的资料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国外企业必须具备在国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续)
2、企业资质证书(必须与工程等级和施工范围相符)
3、企业进京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在时间和范围内有效)
4、 企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证明
5、 三年内本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证明(应为地区级以上证明,进京一年以上的企业,应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关证明)
6、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认可证(必须在名称和时间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产资格证,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包括安全人员上岗证)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年审核格有效 )
8、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机构(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专职机构和安全人员)
9、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证书荣誉等(业绩证书)
10、 其它证明
另外,外协单位还应提供以下相关内容资料:
1、各级人员的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做工证),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
2、 人员进京注册登记证明和登记表(市建委外管处);
四、外协单位分包合同签订后,进场过程中资质的审核和控制:公司或项目在外协单位进场过程中,应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级单位要求,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必需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三级教育、转场教育等)未经合格教育和登记注册的人员,不得进场从事施工生产,外协单位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建立与总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具体要求如下:
1、 依据审查阶段申报的资料内容,提供合格的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单位以及施工人员名单;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不得任意变动,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2、施工人员未办理三证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未进行注册登记的要在施工前办理完毕
3、 未办特种作业证件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外协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办理并不的影响总包工程进度要求
4、 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应在施工前及时进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团内部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记表和教育卡,并及时办理转场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员应提供安全年审合格证,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年审的,要积极参加年审;未能赶上公司或主管上级主办的年审教育时,要积极补审
6、 单位进场后要及时与总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对外协单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点:外协单位在签订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团和谊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国家北京市等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总包及其总包上级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要求
2、积极配合总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卫生环境等各项管理目标
3、 服从总包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按总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设置专职安全机构和人员,完成应做的安全生产内业文字资料并向总包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文字资料
4、按照总包要求在总包指定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内选择防护用品
附录:
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双方特签定本协议书。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杜绝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事故、事件发生。
2、负伤频率控制在 0.4% 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重大隐患;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5、乙方必须保证具备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标要求的内业和现场条件;
6、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7、确保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其他各级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委外管处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力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标准以及1999年颁发的补充标准,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如所持证件为京外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经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京外施工时,还要满足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因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分包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官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争议的处理
当协议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补充条款:
八、协议书的分数:
本协议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8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各项目经理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二、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每日巡检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有处理措施。
三、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特点开展专业性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四、项目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相关专业责任工程师负责落实整改,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
五、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
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9篇 某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情况,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对在施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安排和督促安全技改措施的完善和落实,并保留检查记录。
1、定期检查制度:
1、自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其主要是针对施工生产中的“三违”、“三宝”、“三不伤害”,各工序之间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及材料、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周检:由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和分包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定于每周一上午进行,重点检查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及落实情况,分项工程安全交底情况及内容,现场安全防护存在的不足及隐患的整改情况。
3、月检: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至少一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其重点应针对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情况,当月安全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评价、对大的事故和隐患处理情况,对不符合项的举一反三情况等。
2、不定期检查: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以及不同施工季节,组织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或专项安全检查,其重点应针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第10篇 工程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铅锌矿对采矿工程队实施安全管理与奖罚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铅锌矿对承担矿井采掘生产的工程施工队。
2法律法规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安全生产: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3.2隐患: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安全生产检查: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4一般规定
4.1在我矿生产建设区域内的施工队及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我矿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4.2施工队人员在进入生产、施工区域前,必须进行矿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受教育者在全面掌握所在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4.3井下施工队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并在熟悉
井下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素质高的人员带领下,熟悉井下作业环境、各分层上下联络通道以及安全撤离线路后,方准独立从事非特种岗位作业。
4.4矿山施工队在进入施工区域前,均有义务维护矿生产设备、设施,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换各类设备、设施。因生产需要确需更换变动的,要征得矿部主管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一经发现,要从重处理。
4.5施工队要从工程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经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必要的安全活动,并做到专款专用。
4.6施工队要进行排班会,向施工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有记录。
4.7各施工队在作业区域内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时,要及时向矿上汇报并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护工作。
4.8施工队要保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以保证施工队人员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生产水平的稳定。
5特殊工种规定
5.1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上岗前,除了进行一般性的安全教育外,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专门培训。培训时间:电工作业不少于100学时,其它工种不少于84学时,经理论、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5.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我矿井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各特殊工种安全操作与技能,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3严禁无证上岗。
6安全监督检查
6.1施工队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安全员,专门从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管理工作。从事井下作业的施工队,每个施工分队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
6.2施工队专兼职安全员要严格执行矿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6.3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井下探空区、探积水和顶板安全管理、通风防尘、爆破和出矿安全管理以及岗位上的各类违章现象。
6.4施工队在接到矿上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严格按通知书所提的整改内容、措施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隐患整改。未按时完成或不整改的施工队,将按安全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6.5施工队要保持作业人员和安全员的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本单位专职安全员,如更换需报矿安全环保科,对新安全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7爆炸物品的管理
7.1爆炸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90)。
7.2施工队要建立爆破器材的领退料台帐,严格做到领退料有时间、有记录、领退料人员签字以及库内的帐、物、卡相符。
7.3施工队的临时炸药库存放点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护。看护人员需经特殊教育后上岗。
7.4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经过专门的特殊工种培训,并持有有效的爆破操作证。
7.5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按设计要求执行标准化爆破作业,并做好爆破前后的警戒和解警工作。
7.6正常情况下,施工队火工用品的加工必须由火工用品保管员完成,爆破工在非特殊情况下不得自行加工火工用品。
7.7施工队爆破工要根据作业区具体情况,要求保管员加长导火线长度。导火线的燃烧时间最短不应小于5分钟。
8通风防尘与劳动保护
8.1施工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做好通风防尘与劳动保护工作。
8.2同区域作业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安装风机。特别是独头掌子面的掘进,要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8.3要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眼。
8.4施工队要向作业人员定期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所发劳动保护用品应当是经过鉴定和检验合格产品。
9奖罚制度
9.1发现施工队违章作业一次,扣罚100元。
9.2发现违章指挥一次,扣罚施工队200元。
9.3施工队发生轻伤一次,扣罚1000 元.
9.4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每次扣罚施工队500元.
9.5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对施工队和相应人扣罚。
9.6施工队发现重大隐患和险情,及时报矿调度室并采取有效措施,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11篇 安装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人身安全,认真做到奖优罚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二条 违反施工现场以下纪律处罚标准,一次处罚十元,二次贰拾元,三次除名。
2.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者;
2.2 高处作业无防护设施,不系安全带作业者;
2.3 从高处向下抛杂物者;
2.4 不是操作工,开动机械设备者;
2.5 喝酒上班者;
2.6 随吊栏上下者;
2.7 穿高跟鞋、易滑的硬底鞋、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2.8 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准(志)和警告牌者;
2.9 施工作业、上下攀登脚手架者;
2.10 无安全操作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者。
第三条 违反技术措施的处罚标准
3.1 建筑物在2m以上未架设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并下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限期未改的,对该工地负责人加倍罚款。
3.2 起重机械提升'运输安装,未经验收或不合格就使用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并下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改加倍罚款。'
3.3 机械电器设备无安全装置和不全的,以及超负荷的或带病运转的,不定期按时维修保养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工均罚款贰拾元。
3.4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触电保安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肆拾元。
3.5 工地临时架设照明供电线路不符合操作《规程》要求的,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6 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或验收合格就使用者,对使用者罚款贰拾元,同时对工地负责罚款叁拾元。
3.7 电器设备未按《规程》规定接地接零,对工地电工罚款贰拾元,同时处罚工地负责人贰拾元。
3.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接料平面口,电梯口没有用栏杆或盖板加以防护或防护不全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3.9 施工现场内危险区域未挂安全警标,夜间未设红灯示警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贰拾元。
第四条 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处罚标准
4.1 施工围墙不完整、不整齐的,首先发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伍拾元。
4.2 场地不整洁,未按规定堆放建筑材料的工地,对该工地负责人罚款壹拾元。
4.3 三通一平不符合要求的建议整改,如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先发更改通知书,逾期不听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佰元。
第五条 发生重伤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对工地等有关人员的处理,除按有关文件执行外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5.1 对发生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伍佰元,工地负责人罚款壹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款伍佰元,不执行者罚款加倍。
5.2 对重大伤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罚款贰仟元,工地负责人罚款伍仟元,施工队长、副队长各罚伍佰元。
5.3 对事故隐瞒不报告或破坏现场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作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6.1 把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方针和政策,有安全劳动保护制度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年内未发生事故的作为评选先进组和个人的条件。
6.2 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或有革新和发明创造的先进人物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科组织报队长批准可予奖金壹佰元。
6.3 全年无重大事故和伤亡事故、伍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给予各类人员奖励分别是:项目经理伍佰元;施工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叁佰元;
6.4 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工地按工程造价分别给工地管理人员奖励是:工地负责人按工程造价的0.2 %奖励,工地其他管理人员按工程造价的0.1 %奖励。
6.5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或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者应给予适当奖励,由安全员或队长上报准许给予资金壹佰元。
桐城市ee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o**年二月二十日
第12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卫生管理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处罚
管理文件:生活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制度
1.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源,如果的确需要另接电源的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后,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线,如违反规定私自接线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收缴电线、开关、电器设备。
2.垃圾要求放到指定地点,生活区按各班组划分卫生区,对于班组所管辖的生活区内发现清理不干净,一经发现将处罚100罚款。
3.除厨房外,生活区内任何地方都不能生火煮饭,如有违反者,除收缴燃具、厨具外并罚款50元。
4.生活区内严禁养鸡、鸭等牲畜,一经发现应立即处理,否则罚款100元。
5.宿舍照明不准超过“40w”灯泡,不准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开水器,一经发现,除收缴电器外,处罚100元。
6.宿舍内不准聚众赌博,不进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严重的行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7.不准带人在宿舍留宿过夜(除工地负责同意外)严禁嫖娼、卖淫等淫秽活动,一经查出,罚款200元。
8.不准在宿舍内烧香拜神,放鞭炮和燃烧杂物,违者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