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二、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六、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九、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十、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二、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十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十四、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十五、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负责。
十六、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2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3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4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有关责任部门及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保障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
1.严格遵守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主奖惩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和有效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
5.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及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6.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公司主管生产副经理:
1.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4.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分包队伍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指标。
5.领导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施工现场设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统一标准,安全生产考核。
6.审批每项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设备,并协助项目部调配。
7.领导组织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8.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9.组织并配合董事长主持做好工伤事故、配合调查组做好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0.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董事长汇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并保障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11.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三、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1.在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工作,对公司施工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协助董事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技术要求。
2.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严格审查依施工组织设计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负责审批如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1)地下暗挖作业;
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
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
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7)起重吊装作业;
8)拆除、爆破作业。
3.审批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时,要重点审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其可行性提出决定性意见。
4.对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工艺要求,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公司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保证安全措施经费到位。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技术质量科长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五一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财务审计科长
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费及其他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及上级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确认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罚款的手续。
4.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工程项目意外伤害保险。
5.根据设计要求评估项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资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资金参考信息。
七、安全科长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3.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动工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6.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7.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8.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10.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八、生产经营科长
1.协助主管经理编制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措施,召开有关生产经营会,解决施工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2.负责工程投标具体工作,协助联系工程活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和要求,随时掌握各项施工进展情况。
3.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政策的规定,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确保工程预决算的质量及各项费用准确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负责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日常检查落实,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兑现。
5.负责各项工程图纸预算,图纸会审,施工中的变更通知,质量检记录等各项施工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九、办公室主任
1.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实际,配备具有一定文化、技术和实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加强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检查人员。
4.组织对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有关的学习,要安排安全生产的学习。
6.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7.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检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8.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9.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10.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11.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项目经理:
1.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积极组织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及参与本项目施工管理的相关人员学习国家、市、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相关要求及项目工程特点,制定本项目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各项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组织具体执行。
3.开工前负责向建设单位索取地下管线交底资料并领导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4.开工前组织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
5.进场前依据相关要求及公司规定编制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报工程部初审,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保障生产、生活硬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6.开工前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
7.开工前组织编制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及监理公司总监审批签字后实施:(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4)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脚手架、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5>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6>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7>起重吊装作业。(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负责签订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9.指导签订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本项目现场及周边有关单位之间安全协议书,及落实以协议书为依据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应承担的管理责任。
10.组织制定项目部消防责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预案,与相关方签订治安消防协议书。
11.监督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2.领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档案与公司同步,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均能接受三级教育。
13.接到工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认真制定防范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明确或不完善之处,项目部要采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
15.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局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鉴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十二、技术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负责在安全员协助下编制以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
3.负责编制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业;<2>深度超过1.5米的基坑;沟槽土方开挖施工作业;<3>人工挖扩孔桩作业;<4>大模板和跨度超过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业;<5>脚手架安装作业<6>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
4.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体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6.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部管理等工作。
7.负责对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三、质检员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2.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负监督责任。
3.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协助安全员消除事故隐患。
4.发生伤亡事故时,协助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部。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十四、安全员
1.对项目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按照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检查现场设置,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3.审查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手续;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等的相关岗位证书;保障分包方的手续及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业人员符合公司要求。
4.认真做好对新入场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档案,施工人员入场一周内必须将其详细个人资料及培训情况存入管理档案。
5.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预案、协议,编制较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2)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顶升、拆除作业;(3)起重吊装作业;(4)大型脚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负责与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同时作业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认真做好公司自有机械设备(包括施工机具及物料升降机)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7.认真做好公司租赁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的设备出租方、设备、人员三个方面的相关手续及证件的审验,并做好设备安装、顶升、日常使用、拆除四个关键阶段的安全检查。
8.负责在如下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
9.按照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标准要求编写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作业人员作书面交底,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0.对项目生产、生活所有场所进行巡查,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除安全隐患。
11.如实记录安全内业资料。
12.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资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1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五、材料员
1.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诚实正派的工作作风,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熟悉材料规格、型号、产地、性能、结构特征、构造原理、内在质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本着节约、就近取材的原则,精打细算降低材料的成本价。
3.采购材料做到七个坚持:1.要核实材料计划单;2.要货比三家,质量价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质保书、五金交电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及名优产品证书,必须随货交验;4.要具备正当齐全的结算凭证;5.要办妥遗留事务;6、要确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进场及时办好入库手续。
4.积极参与项目的成本核算,坚持“三不”采购:一是无施工部门需要材料计划不采购;二是不合质量要求的物资不采购;三是感情投资的物资不采购。
5.随时了解所在项目的材料库存情况,杜绝因积压而影响材质和资金周转,同时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应脱节,影响施工生产。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机械管理员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好本岗位范围内的机械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工作。
2.严格实行定机、定人、定职责、持证上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
3.负责搞好机械设备台帐管理,对分管的机械日常运转、维修、保养的情况作详实记载。
4.参加制定机械管理的目标、措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参加现场中小型设备安装验收,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必要时行使安全否决权。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现场机械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方案或建议。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机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检查机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处理机械事故,落实“四不放过”的措施。
7.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组长
1.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全安全技术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发生因工伤亡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安全防护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制度分企业自检、工程项目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贯彻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根据建设部jgj59-20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法律法规条文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目的及目标
第二条 目的:
1.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3. 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4. 通过检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通过安全生产检查,了解安全动态,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三条 目标:
1.预防伤亡事故或把事故降下来,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从而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第三章 内 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主要查思想、制度、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行为、劳保用品使用、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防火、卫生及场容场貌)等。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的组成形式,应根据检查目的、内容而定,主要由部门组织,公司领导带队,会同工会、工程部共同参加。
第四章 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 形式:安全检查分为经常性、定期性、突出性、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1.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
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通常有: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人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2.定期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评比,工地每旬组织一次。每次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和项目经理带队。
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应由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主要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人参加。
4.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检查应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节日加班,更要重视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要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5.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灭不安全隐患。
(2)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3)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如脚手架、龙门架(井字架)等,在搭设好使用前,都经过交接检查。
第七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1.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杆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项目已达标,哪些项目虽已达标,但是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即使本单位自检也需要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5.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和销案。
第八条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根据隐患记录的信息流,制定出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一落实”,立即进行整改。
5.整改后应以反馈单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6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7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为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实现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2、项目安全组负责对安全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季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中对其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
3、项目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教育的工作安排,收集、采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的相关资料,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4、安全生产教育的具体实施,按下列规定分级负责:
4.1项目部生产管理、技术、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平均每年不少于24学时。
4.2岗位操作工人(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4学时;各单位在外包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不少于4学时。
4.3 新职工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各项目经理部、班组分别组织实施,总共30学时。
4.4 换岗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由公司劳务公司、租赁站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6因工伤事故造成重伤以下的负伤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共4学时;其它原因休假超过6个月的职工,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由所在部门及班组负责实施,总共4学时。
5、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
5.1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5.2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5.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及实际操作技能。
5.4 本岗位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5.5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5.6 工伤事故案例。
5.7 劳动纪律。
5.8 教育、培训部门安排的其它内容。
6、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经营部劳资员统一建档、登记。
7、职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者经安全生产教育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安全部门根据情节,责令责任部门或分包方进行改正,并按每人50至100元进行罚款。
第8篇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第9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发生后,应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造成100人(含)以上重伤的,或造成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3、 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的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4、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检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5、 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6、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7、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 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15日
第10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工程局、局属工程公司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区域公司、分公司应每月召开一 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每周召开一次。
二、安全生产例会由各级行政一把手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例会还应包括分包作业队伍有关负责人。
三、安全生产例会要适时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保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落实好安全奖罚。
四、安全生产例会要履行签到手续,对会议内容和形成的决议要留有详细的记录.
第11篇 建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第12篇 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建筑公司经营生产费用核算制度
1 .间接费用(项目工程部核算适用)按公司规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子目进行费用核算。
2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机关、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厂部管理层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执行工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不包括管理层为洽谈经营业务及回收资金费用、单项产品应计提的包干招待费)。
( l )公司机关、厂、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管理层人员使用必须由职能部门、基层单位书面申请提名,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确认。
l )其工资一律按出勤天数、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关补助津贴执行发放。2 )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各内部核算单位一律不得预发奖金。
3 )非生产人员工资(指购料员、保管员、炊事员、门卫)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间接费用。
4 )生产工人调出,其路途旅差费凭工程管理部人事调出单中确定的费用标准,由调出部门会计人员制表,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包干补贴。
5 )生产工人调人,其路途工资由用人单位执行支付。会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人事用工调人单中限定到达期限,执行个人日工资标准及途中津贴(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规定),作为路途用工的结算依据制表补贴。成本列支项目工程的间接费用(非生产人员工资子目)。
6 )因项目停工及施工现场多余的生产工人(固改制、合同制、合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的临时工、职工学员),由各内部核算单位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调整,其停工期间的工资按300元/月标准执行发放。公司财务人员依据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准的人员、时间报告,编制应付工资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发放,其成本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否则,因基层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上报,其停工期间人员的工资一律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7 )工伤、病假、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实习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
8 )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厂管理人员及勤杂人员、内退、待岗人员,按《 工资、费用、职工福利基金报支标准》 的规定执行。
9 )非公司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施工的项目,公司委派的会计、安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 2 )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4 %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列人管理或间接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 3 )公司及各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2 %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中列支。工会经费由本企业的工会按照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 4 )公司及内部核算单位每月(或季),按应付工资总额的1 . 5 %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管理或间接费用中列支:
l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用必须经职教部门批准后,执行报支及转账。其费用列支公司职教经费。计提款项全额汇入公司财务结算部指定账户,转作自办职校经费。
2 )购买的技术书籍,会计人员必须凭合法票据,经职教管理部门验收、登记的签章单并呈部门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及转账。
( 5 )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生产工人及探亲人员旅差费、培训学习费用、津贴及各项补贴,按《 工资、津贴、补贴、费用报支标准》 规定执行报支。购料人员差旅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各单位领导确定标准,按月实行包干。
( 6 )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法律部门的服务费、诉讼费、合同签证费、咨询费、行业会费、新产品试制或技术开发费、按税务法规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凭相关票据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报支并将费用按发生期限及时转人管理或间接费用。
( 7 )按本地方省、市、县行业文件规定,由公司统一对外上缴的费用项目:
)各项行业管理费、建筑市场管理费。
2 )失业金、劳动就业管理费。
3 )副食品基金、防洪基金、教育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绿化费、公路建设资金、其他集资款项等。
4 )劳保统筹基金(个人承担由基层单位财务按年度10 月份前一次扣款,附明细名单汇总上交公司)、房改公积金(个人缴纳按劳保统筹基金扣款方式执行)、医疗保险金(个人承担除外),因办理停薪留职、待岗、长期病假人员或规定个人应该缴纳、承担的部分未及时交人公司财务结算部,单位一律不予对外办理上缴,其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5 )其费用的列支,按行业会计制度的核算规定,分别列人公司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及住房基金等。
3 .销售费用(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适用的生产定型产品,在外设置销售机构核算适用)。
4 .经营费用(公司市场开拓部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洽谈经营业务应按洽谈项目单独列项核算,具体核算项目包括:专业经营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及招待费用、其他等;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具体按部门组织核算,核算明细项目包括:人工费、运杂费、差旅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其他等)。
( l )各内部核算单位经营生产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娱乐性、交际性费用等),由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负责审批,财务人员将按如下标准及规定执行支出:
1 )各内部核算单位专业、非专业人员,因洽谈经营业务发生的招待费,按规定予以报支。
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办理工程开工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办理决算审定及财务结算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造价,相关比例标准全包工程(含设备、主辅材料)0 . 5 %、包工包料(含主、辅材料)2 . 0 %、包清工(含辅材)3 . 5 %、清包工4 . 5 %进行核定,并作为单项工程的内部承包合同的签证依据(工业产品制造招待费报支参照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会计人员根据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目标成本、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及相关比例标准,执行目标责任成本的控制,并由出纳会计按月向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各基层单位领导申报招待费用使用控制报表。对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的单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建设或总包方审核认定的月度完成工作量依据,而执行招待费报支的会计人员一律按岗位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条款规定执行处罚。
4 )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定、财务结算完毕后,由财务内审业务组按工程结算造价、上述有关标准执行考核,因决算值小于招待费控制表中的工作量,而出现超过上述规定报支标准的招待费,一律扣发项目负责人的工资。因财务人员申报、统计错误或失控而造成的超报招待费用,一律扣发项目会计的工资。
5 )公司机关业务单位来人或经营生产需要,发生业务招
待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及确定标准,凭总经理审批的票据执行报支。否则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