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全生产责任制,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责任
1、业法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集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六条 创先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着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施工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外罚款100-300元,班组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脚手架、安全网等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设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车间)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
人月工资10-30%,并免发1-6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告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以上火灾的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本条 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九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发生事故后,隐瞒和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2.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
3.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2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条 附件:
1、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的通知》(苏建质〔**〕56号)的通知。(本文由文书帮小编编辑提供阅读)
2、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制订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建质〔**〕61号)。
第3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制度(三)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安全一标否决权。
2、认真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有关安全法规及标准。
3、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市安监站→公司安监站→分公司安监站→工地项目经理部(兼职安全员、工长、材料员)→班组长→工人。
4、建立各极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做好工人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
6、建立旬检、月检、不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现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并执行值日值班制度,设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0、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围护设施保护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
12、严格执行奖罚分明。
第4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识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各个项目部也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应当报公司备案。
(二)公司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三)平时还要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四)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五)小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三、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四、采取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1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当编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 1 )、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 2 )、项目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 3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 4 )、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 5 )、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等;
( 6 )、对于易发生事故的高处坠落、触电、起重设备伤害、坍塌、自然灾害等应明确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体措施。
2 、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公司及监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急救援人员等。
五、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一)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产调度负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例会制度:每季度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小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季度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 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二)培训和演练
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1)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2)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3)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2、对专业队的培训
(1)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2)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3)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对企业一般员工的培训
(1)具有哪些危险隐患,
(2)各种信号的含义,
(3)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4)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上人员均须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六、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一)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二)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三)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七、 预案对正常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框架工程的楼层临边、未安装栏杆的阳台临边、卸料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深基坑临边等“五临边”和电梯井口、楼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险作业处作业时,都必须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要求,设备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施工现场凡属“三无”产品起重机械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并强制给予报废和销毁,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提供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安装单位应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在运行前,拆装单位与使用单位必须组织对楼层停靠装置、制动装置、断绳保险装置,上、下限位及缓冲装置、附墙锚固装置,上料口联锁和安全门等安全装置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jgj130—2022规范编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脚手架操作层必须严密铺满脚手板,并由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宜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设置18cm高踢脚板和防护栏杆,并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作业。作业人员上下应设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脚手架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和资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搭设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安全员、搭设人员验收,经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悬挑式脚手架或其他类型脚手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经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合格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装作业应符合本条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须贯彻执行jgj162—2008规范及相应规范,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设计计算,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模板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同级安全监督部门的人员共同审核,由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二)预防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措施
1、项目部应会同监理及相关单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并应向公司上报本工程涉及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详细目录和具体情况,应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监控软件”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建立审核、审批、论证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验收检查制度,对危险较大工程施工全过程负责。
2、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按其所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给予公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值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带班跟踪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现场值班。发现有异常情况和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必须贯彻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规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执行建设部《关于防止拆除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的通知》(建监安[94]第15号文)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除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下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对于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坑,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护。对于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发现边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2、对于人工扩孔桩工程,必须根据地质情况及条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击、坠落、触电、火灾、流砂、中毒等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须配备气体检测仪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他物料在楼层或层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载荷,造成楼板或层面断裂坍塌。确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时,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触电事故的措施
为了防止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执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和三极配电两极保护,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作好用电管理,外电线路防护和配电线路、照明、配电箱及开关箱等的架设和配备工作。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按消防法规的规定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工艺一道综合设计。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组织。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并符合防火间距要求。
4、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开工前应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能满足高层建筑灭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铁锹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间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
10、施工现场冬季取暖应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务院、省、市、县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紧紧围绕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能力提高这一主线,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培育过硬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或演习应成为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务
锻炼和提高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的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三、基本要求
(1)应急演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规定。
(2)领导重视、科学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必须有领导的重视,给予资金等相应支持,必要时有关领导应参与演练过程并担当与其职责相当的角色。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应急演练应结合可能发生的危险源特点、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气象条件及应急准备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演练应重点解决应急过程中组织指挥和协同配合问题,解决应急准备工作的不足,以提高应急行动整体效能。
(4)周密组织、统一指挥。演练策划人员必须制定并落实保证演练达到目标的具体措施,各项演习活动应在统一指挥下实施,参演人员要严守演习现场规则,确保演习过程的安全。演习不得影响施工地的安全正常运行,不得使各类人员承受不必要的风险。
(5)由浅入深、分步实施。应急演习应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以若干次分练为基础。
(6)讲究实效、注重质量要求。应急演练指导机构应精干,工作程序要简明,各类学习文件要实用,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安排,以取得实效为检验演习质量的唯一标准。
(7)应急演练原则上应避免影响公众,如必须涉及有限数量公众,则应在条件比较成熟时择机进行。
四、应急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系统各层次和岗位人员进行工作和任务分析,根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制定工作任务。
(1)岗位的总体目标;
(2)重要职责:按职责对工作全面说明;
(3)任务:每项职责下要履行的各种任务;
(4)任务说明:明确说明责任人该怎么做;
(5)小组与个人:个人执行任务和小组执行任务。
(6)要求应急人员了解和掌握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应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法等基本操作,重点是火灾应急培训以及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的培训,强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不同应急水平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应急救援训练与演习的目的
(1)应急救援训练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来获得或提高应急救援技能。演习是指按一定程式所开展的救援模拟演练。目的是为提高应急救援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习的目的是:验证应急预案的整体或关键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诸实施;验证预案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方面所具备的适应性;找出预案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确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联络渠道;检查所有有关组织是否已经熟悉并履行了他们的职责;检查并提高应急救援的启动能力。
六、应急救援训练类型
应急训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训练、专业训练、战术训练和自选科目训练四类。
(1)基础训练。基础训练是应急队伍的基本训练内容之一,是确保完成各种应急救援任务的前提基础。基础训练主要是指队列训练、体能训练、防护装备和通讯设备的使用训练等内容。训练的目的是应急人员具备良好的战斗意志和作风,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穿戴,通讯设备的使用等。
(2)专业训练。专业技术关系到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是顺利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关键,也是训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常识、堵源技术、抢运和清消,以及现场急救等技术。通过训练,救援队伍应具备一定的救援专业技术,有效地发挥救援作用。
(3)战术训练。战术训练是救援队伍综合训练的重要内容和各项专业技术的综合运用,提高救援队伍实践能力的必要措施。通过训练,使各级指挥员和救援人员具备良好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实际应变能力。
七、应急救援演习类型
演习分为全面演习、组合演习和单项演习。可在场区也可在场外进行。演习既可由公司单独进行,以指挥、通信联络为主要内容,也可由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进行演练。
(1)单项演习。是为了熟练掌握应急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任务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对基本知识的学习以后才进行的。根据不同事故应急的特点,单项演习的大体内容有:
a.通信联络、通知、报告程序演练;
b.人员集中清点、装备及物资器材到位(装车)演练;
c.化学侦察动作演练:对事故发生区边界确认行动,对危害区边界变化情况时判定行动,对滞留区地点及危害程度侦察等;
(2)组合演习。是为了发展或检查应急组织之间及其与外部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性而进行的演习。主要演习可涉及各种组织,各机动侦察组之间的任务分工及协同方法的实际检验等。
(3)全面演习。是应急预案内规定的所有任务单位或其中绝大多数单位参加的全面检查执行预案可能性的演习。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救援组织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他们之间相互协调能力,检验各类组织能否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来减小事故后果的严重度及确保公众的安全与健康。
八、编制演练方案
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救援演练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运输安全知识和技能。
九、总结
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管理部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都应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演习,演习的具体形式可以是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和全面演习,演习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演习过程的不足进行评价和记录,并在事后进行总结,及时发现并解决预案、资源、程序、能力、协同应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第5篇 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责任人职责,定期考核,定期通报。
2、坚持持证上岗,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和人证不符现象。
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
4、加大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各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检查,组织考核评比,奖优罚劣。
第6篇 s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
第五条 “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 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第七条 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和管理能力考核。
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本理论等。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辨识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的能力。
第八条 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考核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合格的,应当通过“安管人员”所在企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式样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对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和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准予证书延续。
第十一条 “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 “安管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通过其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补办。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安管人员”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五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应当与分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六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规定检查企业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考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应当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排查处理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处理在建项目违规违章行为,并记入企业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和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管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考核机关不予考核,并给予警告;“安管人员”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
第二十八条 “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
(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安管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第三十一条 “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业整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安管人员”不予核发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建筑装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实施办法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贯彻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必须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经理部与各作业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考评细则逐月考核,进行奖励和处罚。
作业班组工队认真落实各个班组以及职工各岗位安全职责,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并与施工人员签订互保责任书,制订考评细则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部门考核的内容。
2、班前安全讲话制
作业区(或作业班组)必须坚持每日上班前集中安全讲话,由负责人针对当天的生产特点,提出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警钟常鸣,超前预防。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做到工作中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制度落实情况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月末考评依据。
3、周一安全学习日制
项目经理部利用周一晚上时间,针对现场工作实际,组织各班组及公司人员进行周一安全学习,总结上周生产情况,学习《安规》《规范》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要求,制定近期目标与措施。
各班组利用次日晚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装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通知等。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职(民)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做到应知应会,增强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护能力。活动必须经常化、制度化。活动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4、安全设计制
项目开工前,技术部门必须编制施工安全设计,并下达各项目队、劳务工队执行。安全设计内容包括:不安全因素的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大型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凡上级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设计还需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技术交底制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门必须对作业队下达文字性技术交底书。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作业队有权拒绝施工。交底书的内容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定、操作程序、工序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下达技术交底书应有交接人签认并填发文纪录。
作业队必须利用每周学习日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书的内容进行操作施工。实施过程的安全控制作为部门、协作工队的考核内容。
6、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各种临时性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严格按照安全设计标准建设,设施建好后必须由施工技术、物资和安质部门按照安全设计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规定方可使用。
7、安全教育制
为切实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职工能认真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做到安全,都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企业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
政策教育:通过教育,使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被全公司员工真正理解、接受,使其在日常活动中自觉地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安全技术教育
包括一般的生产常识和技术知识教育、职工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教育。
3、安全规章制度教育
安全规章制度教育是指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把遵章守纪做为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
对劳务供方的工人以及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界分为入公司教育、项目开工前教育、岗位教育三类,通过三级教育使新工人从入公司起就牢固地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而掌握生产技术,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为实现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2、领导干部安全教育
凡新聘用的公司副经理、项目经理都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
对中层干部由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后由企业进行考核,合格者允许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对这类人员的培训由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4、全员教育
安全教育不能仅局限于生产工人,对辅助性工作和技职管理人员也必须进行经常安全教育,一般采用活动日和班前、班后会的形式。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1、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全年的培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
2、对新入公司或转岗职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其参加'三级'安全教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及中层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班,提高领导者的安全意识,并记录存档。
4、每年根据培训计划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培训后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许上岗。
5、项目经理部必须定期对职(民)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的教育,不断提高职(民)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责任,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新观念,提高职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安全教育形式为: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安全教育必须做到'计划、人员、内容、时间'四落实,并建立科学完整的台帐和基础资料。
6、项目经理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如每月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周一安全学习,班前安全讲话,新进场施工队安全教育等。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装修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等。活动过程必须进行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各部门、协作工队考核的内容。
8、交接班制
轮班制或要求交接班的工程,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向接班人将本班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一班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交接,并载于接班纪录中,双方确认后互相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马虎从事,更不许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一班留下事故隐患。工地代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班制度的实施。交接班记录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9、安全操作挂牌制
凡从事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执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将安全注意事项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写在牌上。并悬挂在作业场所或机身旁,随时提醒操作人员认真遵守,从而保证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到实处。实施情况作为月末考核的内容。
10、安全生产检查制
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了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安全检查包括例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项目经理部实行日巡查、旬检查、月度大检查。作业班组实行'日自检'.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检查的有关规定,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日常的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检查结果记录备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安全检查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各管理部门参加,安全员负责做好检查纪录。纪录写明时间、地点(工点)检查内容、查处的问题、纠正的措施和时限,并明确纠正结果的验证人。包括重点施工阶段检查和节假日检查,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检查,防患于未然,将事故苗头解决于萌芽之前。
对压力容器、施工用电器设备和工具,企业要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在自检合格后报请劳动部门检验所进行定检。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由检查人向被检查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后由检查部门复检。
对特种作业场所,公司项目部组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整改,加强管理。
根据各次检查结果,评比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通过鼓励先进,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职工思想中扎根。
1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24小时昼夜防范,并且我们已经和开发区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局110接警中心和开发区医院取得联系,随时出动,应急各种情况的发生。
a)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各工地班组长诮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付义东经理,由付义东经理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b)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我们还根据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制定雨季防台、防汛方案和冬季施工方案,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以便应付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
严格执行事故逐级上报制度,决不允许出了事故隐瞒不报或降低事故等级的行为发生,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故处理坚决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则,严肃认真,不冤枉无辜者,不放过责任者。对因忽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按照损失和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
安全生产,质量第一',要保让建筑工程的优质的质量,硬件设备当然是必不可少的。
在抓建筑质量的基础上,同时更不能忽视一些硬件设备所发挥的作用。为此,我单位将拿出不低于上一年度建筑施工产值的1%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其中包括临时设施、围挡、文明设施、技术措施等施工现场费用的支出,同时还将一部分资金用于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食品和意外伤害保险等项目中。
除正常的教育专项资金投入外,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方面,仍要加大力度,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和防止事故能力,贯彻执行安全制度政策,以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奖罚,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生产中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与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因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清情况;视其情节给与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设立安全基金帐户,收缴安全罚款资金,罚款资金作为年度安全评比先进单位的奖励资金。
第8篇 建筑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建筑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jgj59-99的要求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附:违章处罚细则
序号
违章内容及额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1
不戴安全帽每人罚
项目经理
5
2
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项目经理
50
3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个人
50
4
井架、吊篮乘人每人各罚
开 机 工
100
5
施工现场无“五牌一图”
项目经理
200
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不编制
项目经理
100
7
安全生产资料不真实、残缺不齐
项目经理
200
8
无安全生产三级协议书签具
项目经理
200
9
强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
指 挥 者
200
10
安全生产夫检查、无活动
项目经理
100
11
高空作业时乱抛材料、工具、杂物
项目经理
50
12
非操作人员乱开或玩弄机电设备
项目经理
200
13
作业时穿拖鞋、高跟鞋、塑料底鞋
项目经理
5
14
无故翻爬井架、脚手架
工 人
10
15
不按规定布设安全网
项目经理
100
16
井架防护每缺一项
项目经理
50
17
电机设备无接地或接零每处
项目经理
20
18
特种工无证上岗(除停止操作外)
项目经理
200
19
易燃地区不设灭火设备每处
项目经理
50―100
20
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
项目经理
50
21
发现触保器失灵每只
项目经理
100
22
闸刀无盖或无插头直接电源每处
项目经理
20
23
易燃易爆处吸烟(每人)
个人
10
24
擅自使用(明火)电炉
个人
50
序号
违章内容及额定
罚款对象
处罚标准
25
工地发现小孩
项目经理
50
26
外地工无身份、计划生育证(清退)
项目经理
50
27
乙炔气与氧气存放不符合规定
项目经理
100
28
打 群 架
项目经理
100
29
架子上面嘻闹
个人
5
30
食堂人员烧火时离伙房
个人
5
31
工地进行赌博(没收赌具)
个人
100―200
32
偷窃财物按现价
个人
1―5倍
33
酒后高空作业
个人
50
34
发现不满十八周岁的童工作业
项目经理
3000
35
吊盘内卸料不拉保险杠每次
项目经理
100
36
穿背心、赤膊作业
个人
20
第9篇 建筑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制度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和省、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公司统一领导和监督下,结合我建设项目(工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建立和规范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各项方案审批程序,规范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
3、建立健全项目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在各班组、各工种之间开展劳动竞赛和目标责任考核,定期通报,奖优罚劣。
4、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岗双责”制,搞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抓好安全促进生产。
5、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全面领导、部署、检查、总结、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6、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危险源整治台帐,完善检查、立案、整改、复查、销案程序,将隐患、危险源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长沙市东岸建筑公司
望龙村文化站与幼儿园项目部
二o一o年四月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八)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制订整改措施。
2、项目部组织班子人员,每十天组织一次大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书。
3、施工班组每天坚持召开班前活动会,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班前班后对作业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每个职工在作业前都要对施工机具和作业环境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
5、安全员、各工种工长随时随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6、对检查出工人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者,进行批评教育。
7、对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科。
第11篇 某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第12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全管理上突出并加强事故预防的控制思想,不断提高技术保障、措施保障和安全管理水平,始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安全管理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项目部在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下,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作业队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及外部接口事宜;
3、项目部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的实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等,保证从技术管理上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大型、异形或施工用特殊脚手架、工作架必须由技术部门编制施工方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向施工队进行交底由工长负责组织实施,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员组织技术员、安全员共同参加验收;
6、使用的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由工长交底实施,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
7、项目部技术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应提出相应的物资及人员的需用计划和要求,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材料组、后勤组负责办理,对进场的物资必须保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由施工员按要求在施工中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