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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2 12:50:12 查看人数:68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

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1公司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持,或由其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各经理、总工程师、有关部长及技术人员参加。

1.2 安全工作例会,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有关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生产车间每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示;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1.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1.5 做好会议记录,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2、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2.1 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2.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4)安全生产奖励。

2.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消,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2.5 财务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交分管领导、安全部门、财务负责人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报表;

(2)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3)报消手续是否齐全,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4)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如屡次违反,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应及时提出追加,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数量,报负责人审批,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3 采购。

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到省定点经营单位或省定点生产厂购买,不得采购三无(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和过期产品。

3.4 验收。

安监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严把质量关,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3.5 保管。

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并妥善保管。

3.6 发放。

(1)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保管员发放,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

(2)对从事多工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3.7 使用。

(1)从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2)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3)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各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3.8 更换。

(1)发现质量问题,由安监部门确认,及时给予更换。

(2)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是特种劳保用品的,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3.9 报废。

对过期、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3.10 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1范围

4.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4.2特种作业包括:(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高处作业;(6)爆破作业;(7)矿山作业;(8)危险化学品作业;(9)烟花爆竹作业;(10)民用爆破器材作业;(11)起重机械作业;(12)电梯作业;(13)锅炉作业;(14)压力容器作业;(15)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1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无损检测作业;(17)客运索道作业;(18)大型游乐设施作业;(19)经国家安监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4.3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4.3.1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女性满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4.3.2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3.3初中及以上学历;

4.3.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4.4培训

4.4.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4.2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部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提出培训需求申请,由安全部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4.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4.5考核和发证

4.5.1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4.5.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4.5.3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具备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发证资格的单位进行。

4.6.复审

4.6.1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

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4.6.2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各用人单位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由安全部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4.6.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内容包括:

⑴健康检查;

⑵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⑶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⑷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4.6.4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

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

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4.7管理和监督

4.7.1各用人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4.7.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无证上岗操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4.7.3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⑴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⑵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⑶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⑷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4.7.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满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如需重新上岗,各用人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联系发证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4.7.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

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4.7.8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5、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5.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5.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 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2)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行政执法文书;

(3)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台账、会议记录等:

(4)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5.3 本单位或所属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5.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6.1 举报范围:

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

6.2 举报内容:

(1) 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3)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4)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6.3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6.4 举报情况要真实,不得虚报、假报。

举报事项一经查实,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6.5 任何接受举报的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解除紧急状态后,再通报信息。

任何人接受举报时,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2篇 铜业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制度

为全面提高我司安全生产应急能力,确保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基础上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根据《凉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康铜行字【2010】14号《关于成立〈四川康西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的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有责;

2、 公司安全环保部检查、督促;

3、 职责分解,层层负责,车间、部室的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演练等工作及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点防范区域

制氧站、总降压站、油库、电除尘器、综合库房等

三、安全生产应急队组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队。其组成如下:

1、队长:山江

副队长:唐波

成员:杨天明周勇王新庭李天华谭华张健康杨雪莲董成海陈吴良陈朝华吴志勇杨青春夏新兵任建平何建虹陈宝中柴永红冯翔远凌荣江洪林李成康沙卫国李世忠吴俊山江赵勇马晓军吉子达各刘显堂魏鹤霖卿华唐波陈建伟蒋开祥刘建荣

2、通常按任务分工组成几个组:

①通讯联络组:向单位领导报警与联络,并发出警报;

②救援行动组:救援事故;

③疏散引导组:引导人们安全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场所;

④安全防护救护组:防护用品的发放

3、安全生产应急队的职责是:

①负责救援器材,设施的使用、保管、检查,更换;

②发生事故,负责救援。

4、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制度

以小组为单位,各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公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作好培训和演练记录。

5、训练制度

每逢双月集中训练4小时。

6、训练内容

1、各种救援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消防水枪、扳手、水带的衔接操作,实际演练;

3、柴草、氧气瓶、油脂、木柴、化学药品的常规消防方法操作;

4、活动和训练及救援实况记录;

由副队长做好每次活动和训练的文字记录交安全环保部备案,备上级审查。

7、考核

1、安全生产应急队的活动训练将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范围与岗位等级工资挂钩;

2、每年请专业安全生产应急队来公司对训练工作进行考核,测试

1-2次,时间另定;

四、安全生产应急队管理监督

1、安全环保部每月定期检查一次;

2、各车间、部室每月自查2次;

3、每次大演练各车间、部室应急队组长必须参加;

4、各车间、部室的主任或副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预防点的工作人员,当班人员是现场负责人。

5、应急救援设施、器材人人爱护,配备充足,摆放得当。

五、奖罚

1、因外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门卫的责任,再追究责任人及内部陪同人员的责任。因小孩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家长责任。

2、因临时务工人员,施工人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用工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

3、因门卫值班人员巡视检查不够,麻痹大意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追究门卫当班人员的责任,再追究其它责任人的责任。

4、因各预防点工作人员,值班人员不慎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首先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其次追究所属车间、部室主要领导的责任。

5、凡因个人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其经济损失在3000元内的,由个人承担。超出3000元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6、对应急救援工作做得好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在年终给予适当奖励。

六、附则

各车间、部室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制度和细则依据本制度由所属各单位在三个月内自行制定上报安全环保部实施。

七、本工作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3篇 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5、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3)对危险场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4、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第4篇 工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总负责。

2、组织编制本工区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经理部总工批准后实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对施工现场的起重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经常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工人、换岗工人应及时落实工区一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5、组织和领导班组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把事故的损失减至最低。

7、检查督促工区安全员及时记录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8、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进行整改。

9、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本工区安全生产情况。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三、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2) 严重警告 (3)记过(4) 记大过 (5) 降级(6) 撤职调离岗位 (7) 开除留用 (8)除名(9)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2、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 各有关部门、施工队(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项目部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原则的行为,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切实保障员工生命、项目部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城建七公司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 项目部本着“谁施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产品、活动或过程的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安全工作负责,项目部对安全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一)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二)公司是项目部生产安全管理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是其职责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将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一)发现并上报重要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损害后果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实施救援行动,减轻、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三)在完善、改进、发展、研究项目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中取得突出成绩或效果显著的。

(四)一贯遵守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或长期配合安全管理工作,事迹突出的。

(五)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检举的。

第五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但未造成有害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以下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发现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劝勉谈话;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

1. 对项目部已正式发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内容或因其他原因而未执行的。

2.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和等活动时,迟到、早退的。

3.安全会议、安全文件或通知内容未按时下达或因内容不全面、不准确,造成工作停滞延后、误传误用以及导致重复、浪费的。

4.不能按期按要求传达安全信息,迟报、项目部安全决定的。

5.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就上岗、重新上岗、转岗,从事存在风险的作业的。

6.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或未授权他人负责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

7.部门确定安全职责或职责不清,造成安全工作推行中出现相互推诿情况的,直接追究部门安全负责人责任。

8.未组织相关工作达成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目标,未实施预定的管理方案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由部门项目部主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对其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和谈话,并在部门内部举一反三彻底整改;第二次发现,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果同一部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起下列情况,扣发部门全年安全绩效奖金。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的。

2. 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专题会议、教育、培训等活动,事先不沟通、不请假的;或参加以上活动时不遵守现场纪律严重干扰现场秩序的,影响正常运行的。

3. 项目部安全管理相关活动中,消极应对、敷衍了事、拖沓冗余的,经劝说提醒无效的。

4. 对管理范围内存在较大风险的,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熟视无睹,不上报、不加制止或采取必要整改措施的。

5. 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行使其安全职责时,不接受劝告、不配合执行,出言不逊、态度蛮横的。

6. 对责令整改要求、审核不符合项拒不整改的、寻找借口、推诿责任的。

第六条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由于责任缺失和违规导致事故发生,造成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

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应急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4.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

5.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拒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值班岗位,未能及时报警,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7. 项目部内发生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类似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半年内重复发生的。

8.事故隐患严重,接到公司,项目部整改指令后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第七条 对连续发生轻伤事故,或发生重伤人身事故,或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谈话,依据以上三种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施额度为月效益工资比例的2%/5%/5%的经济处罚,同时予以通报批评。若在谈话后,三个月内继续发生以上三类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项目部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

第八条 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举报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将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责成或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对安全问题负有责任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九条 因安全生产受过公司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受处罚后1年内项目部范围的评优、评先活动中,需在申请中对接受处罚经历明确披露。隐瞒情况者,不管何种原因取消其此次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和要求,项目部按照国家、行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有关要求、标准等严格执行。本规定未尽之处,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一条 名词解释 责任事故:

本规定中责任事故是指除自然灾害等本项目部内不可抗力以外,因工作人员违章或渎职行为而人为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事故。

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现象分为四类:

操作性违章:

是指在生产工作中,操作者不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或不遵守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蓄意违章的不安全行为。

指挥性违章:

是指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违反设备或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在缺少保证人身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指挥生产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

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以及其它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

是指生产工作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规章组织生产或不按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的不安全行为。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安全法令、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系统的一项长期性的综合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本制度只明确公司经营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各发、变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导下自行拟草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二章 行政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确定“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按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的目标,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目标,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审批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措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各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职责,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协作配合关系,协调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事故通报等材料,在对重要内容批示、贯彻意见、落实责任、检查考核的同时,必须带头贯彻执行。

5、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各生产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领导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监督人员,配齐实施安全管理监督必须的装备;支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监督职责;在事故性质认定上,支持安监部门在职权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在工资福利上,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主持重大或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了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8、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9、每季深入各重要生产现场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2次,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10、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代表在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第五条 分管综合业务、电网调度、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督促用电测控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3、负责督促公司的电量电费结算工作,监督电费的回收管理,杜绝电量电费回收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4、加强负荷拓展和用户的业务扩充,随时了解直供企业和联网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适时改变和制定相关营销策略,减少各种经营风险。

5、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新接入用户的准入标准落实,保证公司新增负荷和现有负荷的安全性和优质性。

6、负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主动接受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归口管理,做好事故的报告和协助安全监督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7、检查调度生产部门的电网调度工作,确保公司变电站的防汛渡汛,在枯水期做好电力电量的平衡供应,确保用户用上放心电、合格电。

8、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9、负责公司的资金筹措、管理,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用、大修技改费用及安全生产基金的及时到位工作;保证员工依法参加劳动社会保险和依法享受劳动保险各种待遇。

10、参加分管工作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行政后勤、人事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3、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大力表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曝光。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作考评等办法,以调动和保护生产一线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6、组织做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和岗前培训考核工作。

7、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抚恤工作。

9、负责督促系统各单位搞好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司系统的物资、设备和员工私人财务不失盗;不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防止外来不法人员的骚扰和破坏,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10、督促公司重要单位、场所、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措施的落实,并不定期地检查维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12、加强对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廉政、爱岗敬业教育,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及时对违法违纪案件予以严肃查处。

第七条 分管生产、技术、设备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公司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整改合格。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经常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6、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电网、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活动。

9、严格生产技术设计,设备的检测、调试、验收的把杜绝设计、安装、检修事故隐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参加电力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在施工中,督促既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在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时,坚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移交生产和使用。

2、负责组织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防治科研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

3、科研项目立项要优先安排有利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课题,做到责任明确,经费保证,督促所列项目按期完成。

4、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攻关活动,努力实现生产自动化和安全工器具现代化,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措施的标准化工作。

5、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推广电力安全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的科技普及工作。

6、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组织制定生产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8、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在技术改造和项目施工设计工作而引发的人身、设备事故和其他财产损失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9、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监督有关规程、规范的执行,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章 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分公司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变电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监督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每年开展春季和秋季两次安全大检查以及直供用户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情况提交书面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4、负责协调对外各级电力安监、质检部门的关系,配合其做好各变电站特种设备的定期实验工作,配合其做好对公司各变电站的安全大检查,督促变电站加强特种设备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工作人员统一开展培训和办证工作。

5、负责监督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年检情况。

6、审定变电站年度防汛预案和事故预案,编制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7、检查变电站预案的学习贯彻情况,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发事故演习。

8、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由有关技术部门提出,经公司安委办认可),并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

9、在安委会的指导下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交调查报告。

第十条 总工办安全职责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对公司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安全责任。

2、负责全公司建设、生产、调度安全技术管理指导工作。

3、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参加事故电查,并提出事故技术性致因标准依据和性质认定意见,提出事故技术性防范措施,及时从技术装置和技术规定上提出发事故措施。

4、负责督促组织公司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5、负责建设、生产、调度技术方面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负责督促反事故措施的编制工作或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编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审核重大技术项目改造施工中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编制工作。

7、督促组织制定设备大修、改造项目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措施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审核。

8、根据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工况的变化,督促组织修订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每年提出有效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

9、督促生产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做好基建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做好生产、基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调度中心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下达的各种文件规定,是公司的电网安全调度工作管理负责人。

2、坚决执行上级调度的各项命令,负责检查所下达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

3、加强与公司各发电站所属各级防洪防汛部门的联动和水量水情测报工作,确保公司电站的安全渡汛和水库合理调度,对公司的防汛、防旱工作负责。

4、组织制定全中心工作计划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定期召开会议,检查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和任务完成负主要责任。

5、负责全网月度停电检修平衡计划的审定工作,指导处理电力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代表公司领导行使集团公司电网运行调度指挥权,审定公司电网运行方式,加强用电和停电管理,不断提高电压合格率和可靠率。

7、按上级要求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和编拟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领导和指挥(必要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拟定对策。

8、负责组织对电力系统直接连接的用户继电保护定值的管理和整定及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9、督促检查公司调度通信系统建设维护工作,保证调度系统数值的及时传输和准确。

10、参加审核系统新建、扩建工程,组织编拟新设备投入运行和全网解列黑启动的操作方案。

第十二条 综合业务部安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公司系统有关安全用电方面的条例、规定,必要时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2、负责贯彻《供用电营业规则》,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用户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3、参加或组织由于用户方面原因而造成的电力系统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4、参与或组织包括用户在内的用电安全检查活动,开展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和人身触电急救常识。

5、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当地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切实做好反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和反窃电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部安全职责

1、充分发挥政工系统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员工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

2、负责公司机关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积极做好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对员工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负责消防队伍的组织及其防火业务的训练;负责消防设施的配备、保养、管理和监督使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加或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检查、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4、负责公司机关的内保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内保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内保安全工作意见及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5、做好公司机关治安保卫、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督促落实,确保不发生公司集体财产和员工私人财务失盗案,不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不发生外来不法人员骚扰破坏事件,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稳定。

6、负责公司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社会治安综治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7、参加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组织起草领导讲话,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播安全信息。

8、受理用户和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根据具体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或要求有关部门予以调查,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9、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制定实施目标的措施,下达安全工作要点。

10、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专栏、网络、会议等手段,经常地、有计划地宣传安全生产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事例和先进经验。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警钟长鸣。

11、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的安全及调度管理,指导、督促各基层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切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及时做好车辆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不发生因己方负只要责任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2、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事故调查处理和理赔工作。

13、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出现的汛情、险情及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及时进行上下联络,提供可靠的车辆和后勤保障。

14、加强对公司系统生产、工作及生活场所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16、考察员工工作业绩时,应把是否具备安全生产知识、时候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及效果作为一个重要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经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再任命上岗。

17、在组织技术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中,应注重安全业绩的好坏,安全业绩具有否决的意义。

18、负责对新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安排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培养他们了解电力生产的全过程,增强其安全意识。

19、负责组织转业、退伍军人学习电力生产知识和安全作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适当的工作岗位。

20、组织后备人员培训,为新建、扩建项目的顺利投产调配合格的技术人员核能够胜任工作的熟练工人。

21、组织贯彻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企业员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

22、参加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具体负责伤亡员工的工伤抚恤待遇工作。

23、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员工的保健食品和津贴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安排好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治疗工作。

24、会同安全监督管理及工会等部门做好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25、负责在职教育、员工培训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把安全技术培训列入必修课,有步骤、有计划地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技术素质。

26、负责公司内部资料的档案搜集、整理、归口、存档及保密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据情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7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及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细则和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岗位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摆在日常工作的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的教育,督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主要责任。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文明施工,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责任。

定期召开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当生产和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经常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支持和配合治安队员搞好各项安全工作。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要保护现场和立即上报,并配合调查组人员进行调查。

<3>; 项目质安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层、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作业班组或落实整改处理,遇有特别险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命令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段,并迅速报告领导,妥善处理。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记录工作,如质安日记、检查评分表、隐患整改通知单、模板与脚手架验收等,并督促各作业班组做好班前活动与记录工作,并有关的安全记录资料定期归资料员整理归档。

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针、政策、规定和制度。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工程项目部与质安科领导汇报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配合施工员与班组长,做好对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教育工作。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迅速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组织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4>;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对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在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8篇 建筑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建筑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和时间

考核范围: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分包单位负责人。

考核时间:年末对当年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公司hse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考核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考核方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以被考核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依据,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考核的内容用事实反映考核情况,将被考核人的安全工作情况真实的反映出来,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并在考核表上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注明考核结果。

第9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对承包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韩建集团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提出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第10篇 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新《安全生产法》送审稿要求:)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工作;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第11篇 工商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和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全面领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将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列入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在安排布置全年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二)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保部门的工作汇报。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四)在对各部门负责人考核时,同时考核其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的状况。

(五)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时,应亲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指导抢救和处理善后工作。

(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审定本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安保设施和通讯工具。

第四条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单位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

(二)指导、督促安保部门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研究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和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四)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现场,负责组织抢救和指导调查事故处理工作,拟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参与实施和检查落实。

(六)督促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和安全设备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其他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负责督促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部门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二)督促分管的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部门中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委会职责

第六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办公室设在行政事业部。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对重大安全工作进行决策。

第八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分析企业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经常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对企业重大隐患的整改提出解决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负责组织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坚持事故的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第十一条组织召开安全例会、表彰会、经验交流会,以及开展重大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检查。

第12篇 监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实施安全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兼管其分管专业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分管专业安全控制的责任人。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当施工单位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如果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及计算书,当不符合《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5、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必须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核批准,否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施工单位开工。

6、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已经监理审核同意实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操作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7、监理机构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8、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

9、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施工中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行为,或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安全事故隐患严重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10、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完毕须经总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11、施工单位拒不按照监理指令进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拒绝监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等方式报告)。

12、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监理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安全事故隐患严重未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整改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本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报告的;

(4) 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十二篇)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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