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法规与制度
(一)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所谓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规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总称为法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为了执行宪法及各种法律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规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数百种安全法规,下面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现行法规作一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等。保障了我国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宪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法律规定,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其它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现将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的法规标准成为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
3)搬动危险性物品的几项方法
4)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8)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暂行规定
9)工业企业防止触电暂行办法
10)矿山安全条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2)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
13)爆破安全规程
14)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5)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16)矿山安全法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8)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劳动法”“建筑法”等都规定了安全方面的内容等。另外,国家还颁布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如:安全色标、安全典雅、压力容器焊接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过滤式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等级标准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等。
(2)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法规标准,称为工业卫生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
3)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4)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5)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7)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决定
8)关于加强防毒防尘工作的决定
9)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10)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1)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5)尘肺病防治条例等
(3)安全方面的规程与标准,以加强安全管理为目的的法规称为安全管理规程和标准,例如: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5)限制加班加点暂行办法
6)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7)保健食品发放规定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1)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等
这些规程标准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通常称作“三大规程”。“三大规程”是1956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同时颁布实施的。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通常称作“五项规定”如下:
(1)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要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要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布,特别重要的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其代号为“gb”。
部标准或称为专业标准是在各部门、各行业内统一的标准,部门系统内所有各单位和企业都应执行。部标准是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发布的。它具有行业特性,所以又称行业标准。部标准内容要与国家有关标准一致。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由企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它具有更强的专业特性、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相抵触。
(二)企业劳动关系中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相关的法律制裁
企业和职工之间构成一种劳动关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应该承担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法》中规定:(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4)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品;(5)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若违反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致使发生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各项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都应该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一般可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宪等。相应地法律制裁也是由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组成的一个轻重有序、全面合理、相互衔接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以报复陷害罪论处,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权,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其它相关罪行亦有相应制裁。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还对应有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从制度上对企业所有人员和所有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据“预防为主”的原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种类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应该担负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过程中责、权、利的体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以下5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
(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职能科室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4)小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协助小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全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5)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在企业中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为:企业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准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制定过程中应注意:(1)要与国家的安全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经验,并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3)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成龙配套,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4)一经制定,不要随意改动,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修订完善;(5)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发生新的变化,要据此及时地修改、补充甚至制定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仅必须严格执行,还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苗头,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2篇 化工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管理制度
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三、责任
1.安全部负责收集所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
2.安全主任负责对法律、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发放。
3.文件管理员负责法律、法规文件的管理。
四、法律、法规标识
所有法律、法规、标准收集后需经文件管理员统一编号(包括文件编号,版本号)。
五、法律、法规的标识、下发、保存、更新
1.编号及标识方法
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编号为:aq-w-f-o1
其中:aq---为a化工w---外来文件
f---法律法规o1---文件顺序号
2.法律、法规文件由安全主任确定分发部门,文件管理员根据《文件一览表》中规定的部门予以发放,发放时使用部门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收。
3.法律、法规文件的修订与更新
(1)根据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更新,由安全主任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上注明修订、更新的大概内容,修订部门及生效日期。对修改或更新部分用字体加粗或其他标志方式进行区分,起到提示和标识作用。
(2)每年由安全主任按目前现状和条件与法律、法规逐条进行条款识别,以改进现状与标准的相适应性。
4.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
(1)所有作废或过期的法律、法规标准,由文件管理员负责回收并销毁,原版文件注明'作废',文件管理员登记于《作废文件清单》中,并予以妥善保存,各部门因特殊需要,
要求保留作废法律、法规的,文件管理员予以注明'作废',并于《作废文件清单》上注明,文件管理员应每年对作废文件检查清理,当原版作废文件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时,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安全主任批准后予以销毁。
(2)法律、法规、标准的保存。各使用部门应保持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清晰
若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文件管理员更换、补发。文件(包括安全技术参考书籍,标准、国标及所有重要技术资料、法律、法规等)的保存,均先交文件管理员编号:编制《法律、法规文件一览表》,由安全主任审查文件的适用性后发放登记,如某些内容有必要下发时将转化为内部文件,按内部文件管理予以审批、发放、更新、保存。
5.法律、法规日常管理
(1)文件管理员应定期对法律、法规进行清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完整性、有效性。
(2)法律法规的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从安全部借阅文件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3)各部门应做好部门使用的法律、法规的保管工作,法律、法规的保管应便于查阅、存取,注意防潮、防盗和防损坏。
六、相关记录
《文件发行/更改审批表》aq-ab-b01
《文件收/发登记表》aq-ab-b02
《重要文件一览表》aq-ab-b03
《文件补发申请单》aq-ab-b04
《文件销毁申请单》aq-ab-b05
《作废文件清单》aq-ab-b06
七、附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第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
1、 为了xxxx公司xx工程项目部获取最新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及其它要求以及已有相关文件的适用性确认。
3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领导指示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各部门、各施工队。
4 、获取内容为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里有关本项目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行业标准中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与有关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5、安全环保部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及行业标准,途径包括公司文件、业主、监理文件、专业报纸、杂志、网上等渠道。各部门、施工队获取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环保部。
6、安全环保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7、安全环保部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8、 当法律、法规标准化发生变更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施工队。
第5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6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7篇 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
(一)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所谓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规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总称为法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为了执行宪法及各种法律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规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数百种安全法规,下面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现行法规作一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等。保障了我国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宪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法律规定,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其它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现将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的法规标准成为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
3)搬动危险性物品的几项方法
4)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8)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暂行规定
9)工业企业防止触电暂行办法
10)矿山安全条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2)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
13)爆破安全规程
14)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5)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16)矿山安全法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8)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劳动法”“建筑法”等都规定了安全方面的内容等。另外,国家还颁布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如:安全色标、安全典雅、压力容器焊接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过滤式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等级标准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等。
(2)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法规标准,称为工业卫生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
3)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4)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5)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7)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决定
8)关于加强防毒防尘工作的决定
9)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10)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1)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5)尘肺病防治条例等
(3)安全方面的规程与标准,以加强安全管理为目的的法规称为安全管理规程和标准,例如: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5)限制加班加点暂行办法
6)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7)保健食品发放规定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1)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等
这些规程标准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通常称作“三大规程”。“三大规程”是1956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同时颁布实施的。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通常称作“五项规定”如下:
(1)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要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要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布,特别重要的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其代号为“gb”。
部标准或称为专业标准是在各部门、各行业内统一的标准,部门系统内所有各单位和企业都应执行。部标准是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发布的。它具有行业特性,所以又称行业标准。部标准内容要与国家有关标准一致。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由企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它具有更强的专业特性、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相抵触。
(二)企业劳动关系中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相关的法律制裁
企业和职工之间构成一种劳动关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应该承担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法》中规定:(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4)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品;(5)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若违反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致使发生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各项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都应该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一般可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宪等。相应地法律制裁也是由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组成的一个轻重有序、全面合理、相互衔接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以报复陷害罪论处,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权,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其它相关罪行亦有相应制裁。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还对应有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从制度上对企业所有人员和所有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据“预防为主”的原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种类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应该担负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过程中责、权、利的体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以下5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
(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职能科室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4)小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协助小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全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5)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在企业中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为:企业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准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制定过程中应注意:(1)要与国家的安全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经验,并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3)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成龙配套,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4)一经制定,不要随意改动,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修订完善;(5)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发生新的变化,要据此及时地修改、补充甚至制定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仅必须严格执行,还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苗头,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8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得到及时评价和更新。为公司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指标提供法律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获取、识别、更新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工作。
3.管理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对公司已确认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审批。
3.2行政部负责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要求的收集、整理、更新、登记、发放及归档管理。将信息传递到各相关部门并确保实施。
3.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3.4各部门负责收集、识别适合于本部门法律、法规,组织本部门的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将相关信息及时沟通。报生产部归档。
4.工作程序
4.1获取范围
4.1.1有关的国际公约。
4.1.2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条例。
4.1.3行业规范、标准。
4.1.4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2获取的途径
4.2.1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印刷行业协会或团体、认证或咨询机构等渠道获取。
4.2.2从能够提供此类信息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专业网站等渠道获取。
4.3工作步骤
4.3.1生产部门将《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评价表》和《信息发布登记台帐》下发到各部门。
4.3.2各部门通过走访相关部门、电话咨询、查找相关资料等方法,将本部门和分管业务所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整并交回生产部。
4.3.3生产部门进行汇总、整理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适用性确认,最后形成公司适用法律法规清单提交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
4.3.4生产部门将经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的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遵照执行。
4.3.5生产部门负责从专业网站上下载适用法律法规电子版本并共享在公司局域网上,以便相关部门、人员获取,参照执行。
4.4适用法律法规的管理及传达
4.4.1所有部门必须保存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具体内容(文本或电子版),以便学习、掌握及遵照执行。
4.4.2各部门必须将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到相关岗位、人员及相关方,可以采用组织集中学习、发参考资料、抽查考试、发宣传手册等形式。
4.4.3各部门在提供服务和执行合同前,应向相关方传达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
4.5法律法规的更新
4.5.1生产部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区域内危险源、安全风险、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判断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适宜,评审后发布公司当年度《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5.2对于已经获知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迟自实施之日起更新并执行。
4.5.3各部门要保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安全生产要求的信息为最新。
第9篇 识别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 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 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第10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11篇 识别获取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本企业为明确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获取的渠道,保证生产运行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二、职责:
1、 安全管理员有责任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清单。
2、 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与本企业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质量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2、获取方法:
1)安全管理员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本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社会和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获取有关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员负责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获取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关人员负责通过相应国家职能部门获取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管理员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是否与本企业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员负责保存与本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全体员工手上,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执行:安全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四、记录:
按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填写、存档。
第12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获取、识别适用于本本企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并传达给有关人员及相关方,实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各项管理制度中的融入,保证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适用法律法规的识别、获取、融入、评审与更新等方面的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22〕128号
3职责
3.1公司生产部负责获取、识别、评审、更新、传递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2各部门负责识别和获取业务相关的安全法规,并汇总到公司生产部。
4管理要求
4.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收集内容包括:
4.1.1 国际公约和条约: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
4.1.2 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4.1.3 法规: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
4.1.4 部门规章:国务院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公司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4.1.5 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1.6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执法(相关)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4.2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途径
4.2.1 从计算机网络上获取;
4.2.2 从国家、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获取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3 从专业出版社、发行机构、专业报刊杂志上获取;
4.2.4 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咨询机构获取;
4.3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融入
4.3.1将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
4.3.2 生产技术部负责将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融入到由本部门负责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当中。
4.3.3 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相关部门应及时根据更新的法律法规内容对原规章制度不符合条款进行修订。
4.4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4.1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管理规定适宜性和有效性的评审,评审结论应形成记录。凡符合要求的,通过完善体系制度文件予以保持,不符合的应及时更新,并将过期和作废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时收回,从《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中删除。
4.4.2 公司生产部应该及时更新《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和文本,并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4.5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传达
4.5.1 收集的法律法规文本通过电子文件、纸质文件等方式下发。
4.5.2 重要的法律法规内容通过宣传栏、组织培训学习等方式传达。
4.5.3 依据相关方要求将相关法规文本传递给相关方。
5记录
5.1 《适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
5.2《合规性评价记录》
5.3《合规性评价报告》
6 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