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一、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 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
四、 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 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七、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八、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2篇 某酒店康乐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康乐部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康乐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宾馆康乐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宾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 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 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 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 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宾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 馆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培训部及各部门培训小组共同组成。
1.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 *** *** ***
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⑴ 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宾馆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⑵ 宾馆培训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饭店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宾馆《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⑶ 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⑷ 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宾馆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宾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1. 宾馆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入馆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 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4.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5.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由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 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 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 案例分析:通过对宾馆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 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 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 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 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 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
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宾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培训部协助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馆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的计划、安排及使用,《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参照宾馆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9.每年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10.安全生产培训每次登记培训记录,保存至少2年。
1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北京友谊宾馆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宾馆安全生产办公室。
1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公司安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制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由安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2)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3)安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沟通
(1)安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2)安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修订会。
(4)安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稿。
4.3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培训
(1)安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解释。
(2)安保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学习。
(3)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4.4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评审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评审。
(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4.5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修订
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4.6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
(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由安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进行。
(3)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5 表单记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适宜性评审表》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培训记录表》
第4篇 企业公司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公司(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为培养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业务。技能。确保职工和我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各种培训。
二、对重点岗位、重点生产环节的职工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技能知识培训,并加以考核。
三、全体职工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治安知识培训,每年举行一次消防演习。
四、把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纳入职工奖励,凭先进的依据,从而调动职工的参与意识。
五、对在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中,不达标的科室岗位人员,要及时整顿,调整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直到达成岗位要求。
第5篇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防灾防损制度
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街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办事处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各社区、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每年的重大节假日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要在主要位置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日”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驻地单位、群众中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社区安监人员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七、逐步引道企业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教育。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每年联系消防部门对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消防单位、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企业单位没有建立和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十、把防灾防损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当做履行社会职责、为全体员工负责的高度责任感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第6篇 风电部煤气工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煤气工段安全教育的管理。
三、管理内容:
1、凡分配本工段的新工人或外单位调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工段、班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2、厂内调换工种,各种原因离岗6个月以上复工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时,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新工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资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
四、教育时间:
煤气特种岗位,工段教育24课时,班组32课时。
五、教育内容:
本工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煤气专业知识等,经教育培训,工段班组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及考核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
3 职责
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6 评审
6.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6.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6.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 考核
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7.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
8 周期
8.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
第8篇 采石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培训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厂级到部门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厂级)内容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厂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部门进行二级教育。内容有:本部门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爆破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厂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班组要坚持至少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第9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10篇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餐饮业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 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视听教学、案例分析、分组讨论、操作示范、现场培训、问卷调查、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视听教学:利用多媒体、音像制品等对受训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直观教学效果。
3、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4、分组讨论:围绕某个安全主题组织受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集思广益,并对讨论结果进行陈述和点评。
5、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6、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7、问卷调查:结合安全生产活动或公众关注的安全话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跟进培训。
8、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试卷答题、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及阅卷登分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
第11篇 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为使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所有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人员获得必须的技能,满足岗位规定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便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行更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工程创优、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根据华达公司管理相关要求,制定本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范围:
1、新进职工上岗前培训;
2、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备操作员、特殊工种、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试验员、内业资料人员等专业培训;
3、安全与环境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4、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方法
1、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由项目总工按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编制教育培训资料,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再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进行安排培训学习。为便于集中管理,一般情况下教育培训与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2、实施培训时,各部室应密切配合,确保培训人员和时间的落实,以利培训顺利进行。
3、各项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由经理办档案管理人员将相关培训及考核结果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保存。
4、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制度落实
1、积极参与各级业主及华达公司为规范工程管理而组织策划的教育培训活动;由项目经理部落实教育培训所需经费和设施。
2、项目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生产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施工员、劳务分包队伍一线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组长负责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制度;
3、参加工程施工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参与我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我项目施工现场前,必须无条件接受我项目部组织的岗前教育培训活动,具备本岗位所必须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新进人员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6、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作业场所危险源识别、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7、 教育培训活动应充分结合本项目施工的需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并尽可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项目经理部是施工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其组织的分层次、成系统的培训,是施工作业人员生产教育培训的主渠道。
8、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旦在我合同段区域内发现未执行施工作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而违规操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除对队伍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劳务队伍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外,责令其即刻将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清退出场。
9、特种作业人员、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规行为的施工作业人员实行扣分制管理:
(1)不佩带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作业场所的,每次扣2分;
(2)饮酒后上岗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劳动安全纪律行为的,每次扣3分;
(3)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隐患的,每次扣5分;
(4)没有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扣10分;
(5)违反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直接造成事故的,扣10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11、 凡扣分达到10分的,取消其上岗作业资格。该人员必须重新参加相关教育培训,重新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12篇 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规定
1.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电工、焊工、信号工、防水工、塔吊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须重点对本工种、岗位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
3.项目部实行管理层轮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开展危险预知活动,确保管理层对安全生产长抓不懈;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2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本项目不得招用18岁以下未成年工人和年龄超过65岁的老龄人员。
1.工人分配工作前教育,内容:
本工程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对易发事故的预防教育;
2.工人分配工作后教育,内容: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3.班组教育
内容:
班组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班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三级教育结束后,对工人统一命题进行考试,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工作,新工人教育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1.项目特殊工种作业范围
电工、电气焊工、防水工、信号工、塔吊司机、架子工
2.殊工种基本要求
a) 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b)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北京市建委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证书;
c) 作业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现场培训与考核
对于进入现场的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和相关工种安全知识再教育;
教育及培训内容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现场操作前必须按项目部规定进行相关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参加考试完毕由安全组登记,并建立档案。
4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项目部在作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管理层教育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与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1.主要内容
宣传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克服工人麻痹思想;
宣传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工人与家庭、社会的关系,使人人都懂得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宣传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使人人都重学习、重落实;
使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2.主要形式
由安全组利用业余时间,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讲座;
施工现场入口处挂安全纪律牌,张贴安全标志牌、安全标语;
施工现场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教育工人纠正,并向其讲解安全操作的必要性和后果;
3.适时教育
冬雨季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夜间施工安全知识教育;
抢工时安全知识教育。
以上安全教育均由安全组登记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