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 案卷材料排列原则
第五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 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
1.证据及密切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决定在前,程序决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处罚对象同类的,处罚重的在前,处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 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第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4)整改复查意见书;
(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6)强制措施决定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0)当事人陈述;
(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17)其他证据材料。
21.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听证报告书等材料;
6.其他有关内部讨论材料。
第九条 事故行政处罚类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4.事故调查结案请示;
5.事故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 送达回执;
8.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1.行政处罚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
13.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7.强制执行申请书;
18.罚款收据;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21.结案审批表;
22.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3.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4)强制措施决定书;
(5)询问通知书;
(6)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
(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情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当事人陈述;
13.证人证言;
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8.勘验笔录;
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1.事故调查组内部讨论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意见;
2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4.其他需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四 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内所有执法文书应统一使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印发的执法文书式样。
第十一条 案卷封面内容要求为:
(一)题头:注明案件办理部门。
(二)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案卷首页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按照本单位统一编写,如“福应急案〔2019〕1 号”文书文号应当与其他执法文书一致。
(三)卷宗类别:正卷和副卷。
(四)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准确、简洁描述,直接反映案件的要素,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
案件名称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类: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如“xx 公司12.13 较大坍塌事故案”;
2.违法行为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如“xx 公司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3.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如“xx 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五)类别:案卷类别分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卷又分为事故案卷和非事故案卷。
(六)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0.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11.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1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
1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17.其他类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定性后填写。
(七)立案日期: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八)结案日期: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九)办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
(十)承办人员:填写该案件具体承办人姓名。
(十一)归档日期:具体存档的时间。
(十二)归档号数:按照本单位统一的顺序排列编号。
(十三)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 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提供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根据需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目录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
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楚再填写。
第十三条 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 卷内备考表放置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 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一律采取打印制作。
五 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 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 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开始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 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 在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 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 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 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第二十条 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采取线装,加盖档号章。
第二十一条 案卷材料除空白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页码。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视频等声像档案,应转换成格式统一的数字信息进行存储,并在载体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照入卷,证物放入证据袋内,并贴上标签,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等事项。
六 案卷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应在每年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案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移交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和附卷证物进行当场清点接收,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电子文件应当随纸质案卷一并移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案人员重新整理后归档。
第二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调动或者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当在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前或者岗位调整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将有关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及时移送委托机关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已经归档的案卷,一般不得从中抽取或者增添材料。确需抽取或者增添材料的应征求档案管理员的同意后,应当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监管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案卷的借阅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监管系统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摘录案卷材料的,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和摘录。查阅和摘录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拆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确需复制案卷材料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安全监管系统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出示公函、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外借案卷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借出单位禁止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接收借出的案卷时,要认真验收和清点核对。对存在的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及时追查处理。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得借出。
七 案卷的保管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案件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采用标时制,根据归档材料的价值定为30 年或者10 年。保存期限自立卷之日起开始计算。简易程序案卷的保存期限为10 年。一般程序案卷中,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的保存期限为30 年;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所有事故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销毁标准,经执法监察负责人鉴定后,书面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案卷销毁登记表,由两人以上(一名销毁人、一名监督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严禁把销毁的档案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销毁档案的请示报告和销毁登记表应立卷存档。
八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属于福泉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上以上位法为准。国家、省对实施行政处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 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编制应急预案的目的,是防止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出现混 乱,能够按照合理的响应流程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影响。
应急预案的制订,首先必须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相结合,特别是与 这些环境因素和危险源一旦控制失效可能导致的后果相适应,还要考虑在实施应 急救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伤害和损失,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 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 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3. 12. 1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 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 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1)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制 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 预案体系的总纲。
(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 几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 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制订的应急预案。
(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 类别,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制订的应急处置措施。
1. 3. 12.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 本要求: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 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 作要求;
(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1.3. 12.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实施和 奖惩。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 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 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应急预案的评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 关方面的意见。
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报请本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由编制 部门审定后,以部门名义向社会公布。
(2) 应急预案的备案。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府专 项应急预案应当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部门应急预案应 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应急预案应当在签署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 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3) 应急预案的实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 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 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 划,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 案编制、管理知识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与应急预案实施相关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使其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一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 应当张贴在关键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 订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 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 整的;安全生产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 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急预案评估和应急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认为 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 的修订悄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4) 奖惩。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1)未编制应急预案的;2)未按照 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培训的;3)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4)未落实应 急预案规定的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在应急预案编制 前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査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未按照规定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 的;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未按照政府 何关部门要求落实应急预案衔接的。
第3篇 塔吊使用管理制度专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制定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
认真贯彻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责任重于泰山,制定预案首先以自救为主、求救为辅,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物。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分工负责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创建提高文明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到实处。
二、工程概况
三、可能发生事故的缺点和影响
1、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应由专职指挥持证上岗。
2、起重臂和吊起的生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3、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4、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体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5、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放堆整齐。
7、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8、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体不准吊。
9、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
10、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准吊。
11、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2、无市发塔吊准用证的不准使用。
13、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前的检查,有故障应立即停用。
15、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悬挂在空中。
16、遇有台风警报,应将起重机用四根缆风绳拉住塔身上部。
17、塔吊应按保养规定进行及时的保养。
第4篇 港口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第5篇 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园区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二、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三、成立以园区管理处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园区行政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四、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五、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以及两次专项应急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园区行政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六、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园区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八、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九、成立义务救火队,人员以园区保安部人员为主,企业医疗救护人员组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学习或灭火技能训练,并有文字和照片记录。
第6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件或事故,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地实
施应急措施,有效的保护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减少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
事件的损失及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2 术语
1)采用 q/sy1002.1 2007 中规定的术语。
2事故预防 采用技术和管理等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不符合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 职责
3.1综合办公室是事故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或参加较大以上事故的登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综合办公室负责接收公司各类 重大 应急事件的信息,并持续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接受并传达指令;
负责 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重大 应急事件 信息; 组织对重大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3.2生产技术部是事故应急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 组织制订公司应急预案及其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的培 训工作;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调动和协调应急救援资源,并 编写应急行动总结报告;组织对防洪排涝工作及其物资准备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部门(包括承包方)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工作。 生产技术部 在紧急情况下 负责跟踪了解重大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应急职能分工落实指令;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等救援力量,并组织或指导进行 职业健康安全监护和 环境监测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污染防治; 负责应急过程中现场取证、调查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3各相关管理部门参与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公司各部门在业务的范围内,履行各自的应急职责。
3.4 发生事故的单位(包括承包商,下同)负责事故的报告、保护现场和抢险避险以及对一般以下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 事故报告程序
4.1事故和事件的报告
4.4.11.1.1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当发生(发现)事故或事件时,当事人或最先目击者要立即报警并直接或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逐级报告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切断事故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源、进行自救(救护)或避险、控制事故发展并保护现场。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报告报告综合办公室。。
4.
4.11.2.2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一般以下事故(含一般事故,下同)发生后,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事故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单位接到现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成事故救援小组,抢救伤员,控制事故扩大。
4.4.11.3.3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岗位员工在自救或避险的同时,应立即使用通讯工具上报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值班干部,说明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型、初步原因、范围、范围、目前状态和和发展和发展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势态及人员伤亡情况等,并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改变现场状况(抢险或抢救过程除外)。
4.4.11.4.4单位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值班调度或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填写《事故登记表》,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立即向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汇报,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实施抢险措施。订实施抢险措施。
4.1.5重大事故由综合办公室在2小时内报到公司领导。
4.1.6事故发生后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4.1.7对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未遂事故应按照事故的上报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4.2事件、事故调查
4.2.1事件(未遂事故)由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并针对事件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由综合办公室监督实施。
4.2.2 小事故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2.3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授权综合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4.2.4 一般以上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
4.2.5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要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方面的缺陷;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确认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4.2.6调查人员在事件、事故调查过程中向有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诿或拒绝、阻挠。
4.3 事件和事故的处理
4.3.1对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未遂事故),经过调查后,应及时纠正人员“三违”行为、整改设施设备隐患和施工作业中的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制订针对性的纠正预防措施,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4.3.2 发生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 (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3.3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实施。
4.3.4 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者)应按照责任大小给予处理。行政处分主要包括:开除、留用察看、撤职、记大过、警告,另有罚款或行政处分并罚款等。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4.3.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按照审批权限,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3.6 一般以上事故处理意见与调查报告在事故发生后20日内汇报集团公司领导。
4.4 事故事件的建档
4.4.44.1.1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统计表”。
4.
4.44.2.2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无论发生事故的级别大小,都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并上报备案。并上报备案。
4.4.44..33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事故报告、证据(包括物证、照片、录像带、证词等)、测量和鉴定数据、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记录等资料,由事故责任单位的部门妥善保管,具体执行《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4.5事故、事件通报教育
事故、事件处理后,公司应及时对事故、事件进行通报,组织对事故、事件进行案例分析讨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充分利用事故资源对广大员工进
行事故教育,举一反三,提高员工的遵章守纪和hse风险防范意识。
55 应急管理应急管理
55.1 .1 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应急预案策划和编制
55.1.1.1.1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生产技术部依据公司重大危害和环境因素,策划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方案,
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55.1.2.1.2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应急预案的编写原则:机构健全、权责分明;措施得当、保障有力;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实际、可操作性强。
55.1.3.1.3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应急预案应明确特定紧急情况发生时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其内容至少包含:含:
11)应急事件;)应急事件;
22)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应急组织成员和责任分工;
33)应急联络系统;)应急联络系统;
44)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55)应急系统的启动;)应急系统的启动;
66)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各级组织之间和与地方政府、消防、医疗等应急资源的联动机制;
77)信息发布授权;)信息发布授权;
88)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99)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应急状态的终止或解除等。
55.1.4.1.4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生产技术部根据批准的应急预案编制方案,组织编制突发重大事件(事故)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应急救援(响应)预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发布实施。
55.1.5.1.5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内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导审批。
55.2.2应急应急队伍队伍和和装备装备物资准备物资准备
55.2.1.2.1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公司根据应急需要组建适当规模的专职和兼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公司司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参加应急应急演练和抢险救援演练和抢险救援工作。工作。
55.2.2.2.2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各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并定期对应急装备进行检测和检查,建立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相应台帐,保证其完整性。
55.2.2..33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各部门根据应急实际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材料,定期对应急物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资材料进行检查或更新,并做好检查及更新记录,保证其完好。
55.2.4.2.4凡是在凡是在公司的活动公司的活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
者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故时,求援公司在在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采取应急行动时,参照执行本程序。序。
55.3.3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培训和演练
55.3.1.3.1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生产技术部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2.3.2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生产技术部按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公司的应急培训,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构成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价和修订以及各类紧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急情况处理案例等,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
55.3.3.3.3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必要时,各部门负责编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各专项预案的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划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记录、评价,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生产技术部进行备份。进行备份。
55.3.4.3.4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生产技术部和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领导审批后实施。
55.3.5.3.5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生产技术部按计划会同各部门组织每一年进行一次应急综合性演习,通过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模拟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公司应急反应系统对应急突发事件及事故险情的协同应变处置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参加人员为应急组织成员和相关抢险队伍,并对演练情况记录、,并对演练情况记录、评价。评价。
55.4 .4 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55.4.14.1当发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生紧急情况时,根据不同险情级别,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按照险情类别,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立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5.4.2.4.2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急指挥成员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立即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应急预案中相关的处置程序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工作,具体执行相关应急预案。
55.4.3.4.3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完毕后,应急办公室根据现场处理情况,奉命下达解除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指令。应急状态的指令。
55.4.4.4.4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应急行动解除后,生产运行部门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工作。
55.4.5.4.5应急行动结束后,应急行动结束后,生产运行部门生产运行部门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要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整理应急记应急记录,录,4848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小时内写出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公司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
55.4.6.4.6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具体执行相应的应急预案。
55.5 .5 应急评审与修订应急评审与修订
55.5.1.5.1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公司应急演练或应急预案启动后,主管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效性进行总结和评审,为改进其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55.5.2.5.2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主管部门针对应急演习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案及时进行修订,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7篇 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第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制订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特点(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特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条 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预案情况进行抽查;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同时检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救援组织及人员落实情况,通信联系方式情况,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情况,与工程项目特点结合的情况,救援时的安全通道和预演情况等。
第四条 发生死亡事故时,施工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况不明的大规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时,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市、区的建设局,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苏州市建设局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发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时,苏州市建设局接报后,立即启动苏州市建设局应急救援预案。
第8篇 生产安全风险警示预防应急公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风险预控管理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程序,以全面辨识公司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公司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对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且与现场实际相符;(2)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3)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4、工作程序或标准改变、生产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和设施有重大改变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5、发生事故、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能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二、风险管理对象提炼、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制定
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1、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要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2、针对风险管理对象矿井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3、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4、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
理制度的要求;
5公司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三、危险源监测
公司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四、风险预警
公司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风险预警应: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五、风险控制
公司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六、信息与沟通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公司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七、风险财政管理
公司应实施风险财政管理,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成本、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风险财政评估报告》《风险财政评估报告》应包含保险理赔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投保;
4、有矿井投保险种的记录和理赔费用的统计和赔付资料。
八、职工安全健康管理
公司应了解和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对员工安全健康进行管理并应:
1、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有关工人安全、健康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在员工业余活动集中区域张贴工余安全健康的宣传资料;
2、组织员工对工余安全健康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3鼓励员工汇报工余安全健康事故,并形成制度。
第三章 保障管理
应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文化保障等方面建立并保持程序,以保障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运行。
一、组织保障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风险预控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应:
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负责风险管理全过程;
2、由不同层次的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承担。公司管理层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二、制度保障
1、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1)、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到全体员工;
(2)、有相应机构、部门负责上述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
2、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1)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3、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1)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2)文件收发、归档要有记录;
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三、安全文化保障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程序,以发挥安全文化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功能。安全文化建设应:
1、明确安全文化内涵、目标、内容、模式、建设流程,并最终形成实施方案;
2、以实现员工自我管理为目标;
3、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贯穿于公司的各项管理。
第四章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程序;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并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一、人员准入管理公司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人员准入管理标准应:
1、明确岗位设臵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
2、明确员工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
等。
二、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
公司应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对识别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分析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规律,为不安全行为控制提供依据。人员不安全行为梳理应:
1、全面、具体、准确、有针对性;
2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
三、员工岗位规范
人员不安全行为识别与梳理的基础上,公司应制订员工岗位规范岗位规范应:
1、种类齐全
2、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
3、规定各岗位所需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器具;
4、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各岗位安全行为标准;
6、确保在完成预定任务存在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必须制定书面安全工作程序。
四、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制定
公司应制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以确保员工岗位规范的有效执行措施应:
1、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和员工不安全行为特征;
2、涵盖影响公司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各类因素;
3、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安全行为分别制定员工培训教育。
公司应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机制,以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意识和技能员工培训教育应:
1、明确员工培训与绩效考核的职能部门及人员,并有绩效考核制度;
2、有足够的培训资源师资、教材、资金、场所、设施等;
3、每年至少对全员进行一次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为主的体系培训。
4、明确员工培训内容;
5、建立员工培训信息档案;
6、对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进行考核或考试;
7、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前对员工进行培训并有记录; 8、新入公司员工要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
训。
五、员工行为监督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行为监督制度,及时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应:
1、确定监督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监督、考核人员;
2、明确监督范围、方式、频次;
3、对监督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计划。
六、员工档案
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全面掌握员工信息,以实现分类管理并确保:
1、所有在岗员工的档案齐全;
2、每个员工档案的信息内容完整,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身体状况、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参加工作时间、简历、培训情况、违章情况、受奖情况、受处分情况、职务或工种变动情况记录;
3、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评估,明确需重点监控对象。
七、职业健康管理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员工职业健康控制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职 业健康方面的有害因素,保障员工职业健康。
1、公司应为员工创造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并应确保:
(1)作业人员周围环境(温度、噪声、煤尘、烟尘等)满足健康要求;
(2)各作业环境及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员工个体防护及各作业场所,健康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提示标志醒目;
(4)为公司提供及时服务的医疗机构,设置能满足员工日常健康检查和紧急救护需要。
2、公司应建立员工健康检查监护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安全健康状况,做好员工职业病预防工作并应:
(1)对在岗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监护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2)有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按计划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3、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每次体检结束后,对员工提供预防疾病和职业病的医学建议;5、对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员工,立即通知并提供治疗及康复条件并妥善安置;
6、员工上岗、转岗、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7、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宣传、培训。
八、环境保护管理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程序,及时识别和控制环境有害因素预防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保持公司环境良好。环境保护应:
1、制订完备的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和目标,有专门机构检查;
2、规范公司废油脂的回收管理,设置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的设施或装置并对废弃油品进行标识;
3、严格落实公司废气或粉尘物质监测和控制措施;
4、对公司污水排放和净化进行监测,确保污水通过管路排放到地面集中处理,符合《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技术要求;
5、确保公司噪声防护完善对作业场所噪声进行监测,噪音超标地点应有降噪措施;
6、对公司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九、手工工具管理
公司应有手工工具完好标准、使用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手工工具检查清单;
2、自制手工工具、非标制作的手工工具要预先制定标准,并经批准;
3、不使用时要将工具整齐摆放在指定的工具箱包、袋、套或库内,利刃工具有专门的护套;
4、集体手工工具由专人管理;
5、有手工工具使用管理台帐损坏的工具应及时更换;
6、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时手工工具必须加装固定的手腕带7、对气动工具使用前进行风险评估;
8、有使用的气动工具的登记台帐、管理办法和定期检查记录。
十、标识标志管理
公司应建立并保持标识标志管理程序,以规范标识标志的使用、设置、检查与维护。标识标志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全体员工培训标识标志的含义,并建立标识标志公示牌板2、标识牌板的安装不应妨碍人车通行;
3、工作和作业场所标识标志的设臵应便于作业人员观看;
4、消防器材和急救设施存放点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5、噪音超标区、有毒有害区域、危险区域及受污染区域应有警示标识,并保持完好;
6、所有工业管路均有介质色标和介质流向标识;
7、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和储存场所有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8固定管路和有害介质管路上的阀门有标签,并在管路布置图上有识别标识;
9、地面公共场所有避灾路线指示标志
10、仓库、车间、道路、露天场地按功能要求进行划线分区管理并有功能分区标识;
11、设备有标有最大载荷负荷的标签,大容量的储罐要加标签说明介质和危险性。
第七章 检查、检查、审核与评审
一、检查
1、公司应制定反映企业全面风险预控管理绩效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应:(1)涵盖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2)结合矿井自身特点(3)符合促进风险预控管理的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2、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照评价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应:(1)系统、全面;(2)重点关注可能产生不可承受风险的危险源;(3)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3、公司应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1)分析其产生的原因;(2)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3)重新审核或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二、审核
公司企业应制定并保持体系审核程序,定期开展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实施情况与体系的符合性,评价是否能有效满足企业的方针和目标。体系审核应:
1、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
2、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3、对审核结果进行记录,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所有相关方,以便采取纠正措施;
5、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企业外部。
三、管理评审
公司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应:
1、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
2、根据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它要素;
3、评审结果应予公布并应跟踪监测其改进情况;
4、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
第9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概况
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土方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具伤害,触电等,针对上述几项,应急预案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应有充分准备,应急预案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求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为此,而定立本制度。
2、应急组织
本应急领导小组应是项目经理为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施工工长、技术员、安全员、卫生员、材料员、保卫员为成员,组织领导、指挥现场抢救工作。指令现场项目经理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其他富有急救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治,维护现场,安定次序。配合项目及有关人员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织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卫生员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院抢救。
材料员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保安人员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4、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①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②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③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电话、手机;
⑤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的士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械: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现场职工一般受伤:应由项目部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由公司组织治疗。
伤亡事故:企业应的妆到项目部报告后,一小时内报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报告。
8、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报告内容;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的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⑤在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及工程的形象进度(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9、凡在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不论性质均应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往后上报,树立高度的职业道德行为。
第10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发生特大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小组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尽职尽责。当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三)各项目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五、保障措施
(一)各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备案。
(二)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第11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
三、依据的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条例条例》等
四、应急响应预案:
1、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养活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当发生高出物品掉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及基本要求
1、相关职能处室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并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在核清事故类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及主要原因情况下,及时通知法规信息处。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一份转法规信息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分管局长或局长签署审批意见。
2、由法规信息处填写“事故快报”,经分管局长或局长签字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事故快报”自事故发生时24小时内报出。
3、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组织牵头,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1人死亡事故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2人死亡事故由分管局长任调查组组长。
4、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调查时统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文书。
5、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⑶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⑷事故责任的划分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⑸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建议;
⑹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并由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事故调查报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延长30日。
6、事故调查报告形成后,职能处室应及时下达《行政处罚意见意见告知书》(一式两份,职能处室自存一份,事故责任单位一份),并告知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调查处理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对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方面的不同意见,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六、严肃事故调查处理纪律。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取证时应有2名以上调查人员在场,不得单独与事故责任单位接触;不得作事故处理意见表态。对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一次性列出书面清单,特殊情况下,可补充一次,杜绝随意性。在对事故未作处理决定前,不得向事故责任单位泄露事故处理意见。
第12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范例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