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经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
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
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
施工安装,由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
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
维修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
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
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发生设备事故,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
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
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事故处理完毕,工程部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
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程部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
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__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与总经理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
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
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
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
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
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
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
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动态资料的应用
1.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
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
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各分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
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
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
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第2篇 机具设备安全生产操作规章制度
1.开动机器时,应先了解该机器性能及如何停止。
2.所有护罩使用前后均应放置定位。
3.保持机器清洁与良好状况,如有故障,立即关掉电源,并向上级报告。
4.机器运转中,切勿清理、调整或修理。
5.未获得上级许可,切勿启动或操作任何机器。
6.机器设备用毕后,须将各操作杆放回原来位置。
7.关闭动力电钮后须俟机器确实停止后,始可离去。
8.转动中的机器或工具,切勿以手或身体试图停止。
第3篇 炼化生产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仪表设备专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炼化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在线分析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
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管理职责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仪表设备管理,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仪表设备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
仪表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机动部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机动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企业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三)检查公司所属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重点更新及技改技措项目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技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核本公司所属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计划及审批检修计划。
(六)参与审查本公司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本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技术状况统计表》。
(八)负责审批本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交流及推广应用。
(十)负责组织本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并及时提交事故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仪表设备台账及档案。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
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指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编制本公司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
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依据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
第十一条
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程序,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机动部应参与主要仪表设备的购置,并负责或参与技术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十二条
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在新、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负责或参与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21-1999《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03—2001《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进行。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准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ESD、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十五)仪表设备说明书。
其中:(一)、(二)、(十)、(十五)除档案部门外还应交给仪表车间、仪表维护班、使用单位及机动部。
第十四条
仪表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或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常规仪表。
(二)控制系统仪表。
(三)联锁保护系统仪表。
(四)在线分析仪表。
(五)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六)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
常规仪表是指在线检测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等。
第十七条
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实用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0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选用的仪表须考虑外壳防护等级(IP)适应使用环境。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公司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公司机动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仪表的防爆类型并满足等级要求。仪表的安装、配线应按安装场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确定安装、敷设方式。
(二)防爆型仪表及其辅助设备、连接件、接线盒等均应有合法的防爆合格证,其构成的系统应符合整体防爆的设计要求。
(三)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四)在爆炸危险区域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降低防爆等级。
(五)在爆炸危险区域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它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一十九条
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
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放射性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校准,须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常规仪表校准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
(七)仪表作业前应办理仪表作业工作票并落实HSE各项措施,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同时按附录1《东兴公司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配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准。
(十)仪表单机校准后应进行回路试验,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数据采集系统(SCADA)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二条
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参与或负责本单位控制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对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选型、配置,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和灵活扩展性。系统运行负荷、通讯能力应有足够的裕量,以适应先进控制和管控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条
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需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力仪表回路,应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机房作业人员宜采取静电释放措施,消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消防设施要配备齐全。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小动物设施。
(六)在装置运行期间,控制系统机房内应控制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第二十六条
控制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要求:
(一)每日应定时检查主机、外围设备硬件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保证环境条件满足控制系统正常运行要求;供电及接地系统符合标准;按规定周期做好设备的清洁工作。
(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有双备份,并妥善保管;控制系统的密码或键锁开关的钥匙要由专人保管,并严格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操作内容;系统软件和主要应用软件修改应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软件备份要注明软件名称、修改日期、修改人,并将有关修改设计资料存档。
(三)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控制系统的大修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同步进行。大修时要对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并对联锁系统进行确认;大修期间还要对系统外围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控制系统的检修应按SHS07008—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五)应加强控制系统故障管理,制定控制系统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处理突发故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操作。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
第二十八条
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管理要有专门的账卡,并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宜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七章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第二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根据其重要性,可实行分级管理。机动部“制定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附录1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审批限及审批程序。
第三十条
联锁保护系统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等)、解除或取消时,必须办理手续。解除联锁保护系统时应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等。
第三十一条
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见附录1之表一至表四。
第三十二条
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的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第三十三条
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装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第三十四条
新增联锁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第三十五条
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实行监护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应与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
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第三十七条
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第三十八条
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第三十九条
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7-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八章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管理
第四十条
凡新、改、扩建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设施,如有可燃、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必须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第四十一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配置、选型应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规定。报警仪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并取得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二)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保证备品配件的供应。
(三)根据使用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类型;根据使用场所被检测的可燃性气体的类别、级别、组别,选择检测器的防爆等级。
(四)当使用场所存在能使检测元件中毒的硫、砷、磷、卤素化合物等介质时,应选择抗毒性检测器。
(五)多点式指示报警器应具有相对独立、互不影响的报警功能,并能区分和识别报警场所的位号。
第四十二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
(一)根据可燃、毒性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
(二)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三)为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检测元件应有防雨措施。
(四)报警仪的安装应考虑便于操作和监测的原则,报警仪应有其对应检测器位号牌,使用单位检测器的分布图。
(五)检测器的安装和接线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防爆仪表安装接线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及检修管理要求:
(一)检测器为隔爆型时,不得在超出规定的条件范围下使用;在仪表通电情况下,严禁拆卸检测器。
(二)每日巡回检查时,应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检查检测器是否意外进水,防止检测元件浸水受潮后影响其工作性能。
(三)根据环境条件和仪表工作状况,定期通气,检查和试验检测报警仪是否正常。
第四十四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维护和检修按SHS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第四十五条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检定或校准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检定、校准仪器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第四十六条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停运、拆除应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
第九章在线分析仪表管理
第四十七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机动部仪表专业工程师应参与在线分析仪表的选用和配置。在线分析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选用的在线分析仪表应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操作、维修简便。
(二)选用的分析仪表应满足被分析介质的操作温度、压力和物料性质的要求;仪表的各种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三)用于腐蚀性介质测量或安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在线分析仪表,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用于控制系统的分析仪表,其线性范围和响应时间须满足控制系统的要求。
(五)当在线分析仪表需要与DCS进行数据通信时,应有通用的通信接口,其通信协议、通信速率应和DCS系统要求相匹配。
第四十八条
在线分析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和健全在线分析仪表运行、维护、校准、检修等各种规程。
(二)在线分析仪表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执行在线分析仪表有关定期检查,定期校准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在线分析仪表的维护、检修及校准应根据SHS
07005—2004《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应在线分析仪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四)在线分析仪表运行时如发现示值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五)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标定时所采用的标准气体应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六)对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七)对防爆型在线分析仪表进行维护检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第十八条的要求执行。
(八)在线分析仪表的大修随装置停工大修进行;大修期间要对在线分析仪表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工作、要进行系统的调试、诊断、维护和系统联校工作。参加联锁的在线分析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四十九条
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修管理的要求:
(一)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在线分析仪表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严格执行样品处理系统定期检查制度,每日对样品处理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待测样品的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满足在线分析仪表技术要求。
(三)样品处理系统运行时如发现异常和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四)样品处理系统的维护、检修应根据制定的规程及样品处理系统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
(五)装置停工检修时,应对在线分析仪表的样品处理系统进行全面的、彻底的清洁和系统调试、诊断、维护工作。
第十章基础资料管理
第五十条
机动部和仪表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范围,建立和完善仪表设备台账、档案等基础资料。
第五十一条
机动部应建立DCS、ESD控制系
统台账、关键设备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及其统计表、可燃(有毒)气体
检测报警仪台账、重大缺陷记录、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专业检查考核记录等。
第五十二条
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如下资料台账:
(一)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二)所有仪表台账、设计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检修校准记录(至少保存一个检修周期)等。
(三)DCS、ESD、PLC等控制系统台账、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四)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账、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确认表、审批单,联锁系统统计表等。
(五)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台账、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准记录等资料。
(六)在线分析仪表台账、仪表说明书、校准记录等。
(七)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第十一章仪表电源、气源管理
第五十三条
仪表电源管理:
(一)定期对供电系统的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电源箱、电源分配器、开关、熔断器等部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
(二)对并联使用的电源箱,在线检查其运行情况,负载应均衡,每个电源箱的输出电流均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在硬件条件具备时,应设置电源故障报警功能。
(三)供电系统中的开关、电源分配器、供电端子排的标识必须准确清晰。
(四)仪表盘(柜)的仪表供电开关宜留有至少10%备用回路。严禁从仪表电源上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从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
(五)DCS和ESD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
第五十四条
仪表气源管理:
(一)净化后的气体中不应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在操作压力下的气源露点,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史上当地年极端最低温度至少低10℃。
(二)控制室内应设供气系统压力的监视与报警。
(三)定期对供气系统(风罐、阀门、管线、过滤器、减压阀、压力表等)检查。
(四)定期对在用的过滤器进行排空(视仪表供气品质及安装地点适当增加排空次数),定期对装置最低点处的排污阀进行排空。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在每年组织的设备大检查中,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检查。
第五十六条
公司机动部在组织设备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时,都必须把仪表设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
仪表车间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细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机动部负责解释。不当之处以总部文件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以往制度自行废止。
附录1公司“仪表连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附表一至附表四。
附录2引用文件
(一)《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设计规范》(SH3063—1999)。
(二)《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
(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04)。
(四)《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02)。
(五)《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1999)。
附录3仪表设备台件数、回路数统计方法
一、常规仪表台件数统计:
凡是能组成检测、控制回路的独立单元均分别按台数统计。其中包括:
(一)测量变送单元:差压变送器、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温包变送器、速度变送器、摄像变送器、毫伏变送器、液位变送器、钢带液位计、雷达液位计、远传转子流量计、椭圆流量计、涡轮流量计、旋涡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质量流量计等。
(二)调节单元:控制室的各种调节器,现场各种基地式调节器。如果调节器与二次表组成一体,则按一台调节器仪表统计。
(三)显示仪表:记录仪、指示仪、计数器、现场各种具有远传功能指示器。
(四)计算单元:加法器、乘除器、开方器、积算器、继动器、比例设定器、信号分配器、报警设定器等。
(五)辅助单元:电(气)源装置、闪光报警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电气隔离器、阻尼器、大功率加热器、手操器、火焰监测器、安全栅、报警设定器、高低值选择器、气源大功率放大器等。
(六)特殊单元:数控器、称重仪、轴位移/振动检测器、前置放大器、工业电视程控器、编程器、多回路控制器等。
(七)分析仪表:色谱仪、数据处理器、样品预处理器、红外分析仪、电导仪、pH计、氧分析仪等各种分析仪表。
(八)其它单元:各种转换器
(气/电、气/气、电压/电流、电/气)、阀门定位器、可控硅电压调整器、电接点压力表、行程开关、压力开关、温度开关、音叉开关、流量开关、液位开关、速度开关、电子行程开关电磁阀、继电器箱等均按台数统计。一次元件仪表计算为一台,如热电偶、热电阻、孔板、阿牛巴、轴振动轴位移探头、氧化锆头、放射源等。
(九)执行单元:各种类型的调节阀均按台数统计。
(十)下列仪表不做台件数统计:
1、工艺设备上附属的水银温度计、玻璃管液位计、双金属温度计、转子流量计、压力表、磁浮式液位计、限流计、玻璃板液位计等。
2、小功率继电器、小过滤减压阀、按钮开关和各种显示灯等。
二、过程控制系统统计方法:
(一)过程控制系统套数统计
凡用于生产过程检测、控制、管理、由本地网络设备连接起来的工业控制计算机(含DCS、PLC、ESD、控制上位机、数采系统)都按一套工程计算机系统统计。
(二)过程控制系统台件数:
1、操作和管理系统部分:操作站、工程师站、编程器、SOE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台件统计,如:CRT、电子单元、数据存取单元电源单元、软驱、CDRW、ZIP驱动器、打印机、拷贝机等。
2、过程控制(采集)器部分:过程控制站、数据采集站等的相对独立的电子单元均按1台件统计,如:控制卡、通讯卡、电源单元等,冗余配置的按双倍统计。
3、过程输入输出部分:独立的输入输出卡件(包括其接线端子板、数据调理板等)均按1台件统计。
4、通讯总线及其网关设备:各类网关设备均按1台件统计。如:含控制站与控制总线间、控制站与操作管理系统间、控制系统与先进控制用上位机间、控制系统与工厂信息网间的网关设备等。
5、辅助操作台包括其开关、按钮等按1台件统计。多点报警单元每一组按1台件统计。
6、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20V
AC电源的电源柜(箱)按1台件统计。
7、单独为控制系统提供24V
DC电源的电源整流装置按1台件统计。
(三)过程控制计算机的输入输出点数统计:
按照实际与现场连接的输入、输出点数进行统计。
三、回路统计方法
(一)测量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及附件等组成的监测系统,按一套测量回路统计。
(二)控制回路
由检测元件和测量仪表、调节器(DCS)、执行机构及附件等组成的控制系统,按_套控制回路统计。按调节器的个数来计算控制回路数。
复杂控制回路,如果有多个测量单元或调节器或执行机构的控制回路,按一套复杂控制回路统计。
(三)联锁回路
联锁回路数原则上按参与联锁的测量点数统计。
四、仪表设备密封点数的统计:
凡有一个密封接合处,就算一个密封点。如一个垫片,一个丝扣连接处,一个填料函等;凡用电焊、气焊等焊接处,不做密封点统计,但是有泄漏处,在计算泄漏率时,都算漏点。
五、仪表四率计算方法
(一)完好率=实际完好台数总台数×100%
(二)使用率=
投入使用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三)控制率=投入控制回路数/总回路数-因工艺原因停用的回路数×100%
(四)泄漏率=泄漏点数/总密封点数×100‰
六、几点说明
关于因工艺生产停止使用、停止控制的几种情况说明:凡是装置正常生产,所安装的仪表均应当投用,只有下面三种情况才确属工艺生产停用:
(一)在正常生产时,装置部分设备不使用,其所属的仪表停用,属生产不使用、不控制。如机组上的仪表;多台设备,生产停用设备上的仪表等。但是生产停用仪表,也必须达到完好条件,当生产使用时,应立即能够启用。
(二)选择系统
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转换机构,控制工艺生产参量,因生产需要可以转控制的回路,这时待用的回路,可计算为生产停用。如加热炉出口温度控制,既可与燃料油流量串级,又可与燃料气流量串级控制,二者必居其一,这时没有选中的回路,可算生产停控。如果与其两个回路都串不上,则仪表停控三个回路。
(三)因某种原因装置较长时间不生产或停工检修超过20天以上的,装置仪表属于工艺生产停用、停控。
二00八年二月
附录1:公司联锁保护系统维护、检修管理办法
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公司生产与管理需要,对公司范围内仪表联锁控制保护系统的管理、维护、检修做如下规定,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机动部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仪表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维护、检修、安装、校验单位,负责公司各生产车间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日常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确保联锁保护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各生产车间作为公司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使用单位,负责仪表联锁保护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及时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非正常状况告知仪表车间,并协助、督促仪表车间及时处理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出现的各种非正常工况,确保生产装置处于受控状态。
四、仪表车间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的建立,台帐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仪表车间、一份存放生产车间,一份存放机动部。
五、由于生产工艺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经生产部批准,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并报机动部备案。
六、由于仪表设备或检修原因停运联锁保护系统,时间在一周内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经机动部批准后,由仪表车间向生产车间办理联锁工作票,仪表车间负责实施;时间超过一周或永久摘除的,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经机动部审核,报设备副总经理批准后,仪表车间负责实施。
七、在装置正常生产过程中不准调整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定值。如果确定工艺需要调整设定值时,应由生产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部审核,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车间向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联锁工作票,并采取相关措施后方可进行。仪表车间实施后报机动部备案。
八、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在初次投用或检修后,联校由机动部组织,生产部、仪表车间、电气车间、工艺车间等有关人员参加,逐个联校确认签字,以确保仪表联锁保护系统正常运行。
九、新装置正式投运前、设备大修后正式投运前、仪表联锁保护回路元器件更换后正式投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联校,并办理联锁工作票,具体由仪表车间提出,机动部组织生产部、生产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等有关人员对每个回路逐项联校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仪表车间要做好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投入、切除或系统程序的更改、元器件的更改等详细记录(包括时间、经办人员和具体内容等),并存入设备档案和仪表联锁台帐中,以备查用。
十一、仪表联锁保护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由工艺车间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钮均由仪表车间维护人员操作,仪表维护人员在处理故障时(注意:事先要有联锁工作票)如涉及到盘前按钮、开关时,须事先和工艺班长联系好,由操作工操作按钮,开关等。
十二、仪表车间每月要对联锁回路巡检一次(巡检内容包括执行器及其附件的运行情况,供电供风是否正常等),对联锁保护系统的联锁功能器件(主机)的机柜(或箱)的滤尘、排热设施,每月检查、清扫一次。
附表一/二: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工作票
装置名称
连锁
名称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摘除原因
(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
日期*年*月*日时分
计划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作业人∣监护人∣
审批
附表三/四:连锁保护系统摘除/恢复审批手续
装置名称
连锁名称
申请单位
摘除原因(恢复原因)
实施方案
HSE评估及措施
摘除恢复日期*年*月*日时分
管理单位
主管部门
主管领导
二0**年二月
第4篇 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确定:
1、有易燃、易爆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易漏电、触电伤人危险的场所;
3、有易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有易发生噪音、辐射、高温的场所;
5、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科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条厂部购置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做好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四条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指导并督促员工按章操作。本厂制定的操作规程主要有:
1、×××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5篇 生产设备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公司的检维修作业活动进行过程控制,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小修与抢修作业。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日常和定期的检维修作业活动,对检维修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3.2生产部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确定检维修的时间,制定检修计划,对检修的质量、进度进行调控。
3.3安全部对检修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根据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一次,一般在每季度开始三天内进行,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情况随时进行。生产部根据检修计划确定开停车方案、进度和质量要求。
4.2各单位根据公司生产部制定的检修计划内容确定本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确定检修责任人、检修安全措施、检修质量及进度,报安全部备案。
4.3各单位在进行检维修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检维修活动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风险,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确保检维修工作的顺利完成。
4.4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要设立检维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维修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检维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4.5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维修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安全作业规程。
4.6设备检维修过程执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4.7设施检维修执行相应的检维修操作规程。
5.相关记录
开、停车方案
安全检修方案
第6篇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某公司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1.需增置的设备要与ceo及财务部讨论决定,经批准购买后,须进行备案。
2.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3.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车间主管要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4.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5.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发生设备事故,车间主管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重大事故需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7.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由车间主管申请报损、报废,并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7篇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第8篇 生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9篇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凡本厂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均适用本制度。
3设备、设施报废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各车间方可申请设备、设施报废
3.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3.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3.3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3.4因磨损、腐蚀、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5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3.6国家明文规定淘汰的。
4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
4.1凡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应由各车间向设备设备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设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鉴定,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厂长批准后,报设备管理部门,经本厂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4.2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零件应由车间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厂长审批后,方可报废。
4.3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的销账
5.1设备、设施经报废后,设备资产的帐、卡及其他随机资料应随《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注销。
5.2设备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报废设备各类资料,并做好上报工作,车间应做好报废设备的登记工作。
5.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由财务部门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6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报废处置的管理
6.1设备、设施报废审批过程中,必须注明该设备的状态,并明确责任人,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6.2对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负责处理报废的部门、单位组织制定报废方案,明确责任机构、职责,过程执行明细,安全措施及报废后的上报、注销工作,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10篇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确保本单位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2 适用范围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因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它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
经审定以下区域确定为我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场所:
__燃气存放区域_区域
__配电室_______区域
___库房________区域
燃气使用车间__区域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2 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较大危险因素场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5 管理程序
5.1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备系统启用条件
5.1.1 设施、设备上必须编号清楚、标识清晰,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1.2 各种检测试验报告、验收记录齐全。
5.1.3 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5.1.4 操作人员应必须熟知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熟悉设备性能和应急救援措施,熟知急救常识,会一般事故的紧急处理并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5.2管理要求
5.2.1 凡进入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5.2.2 凡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区的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在重点部位进行检修工作必须经过审批。
5.2.3 进入危险区域进行检修或改、扩建工作时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2.4 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系统的更改必须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5.2.5 部门主管直接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5.2.6 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控制目标,确定巡检详尽内容和周期,建立设施设备台帐并安排专职人员加强巡检。
5.2.7 其他相关部门及本单位领导职责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及危险作业区负其相应责任。
5.2.8 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对安全重点管理部位及危险作业区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演练活动。
5.3巡检要求
5.3.1 班组每班巡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部门巡检不得少于一次,本单位每周一次。
5.3.2 巡检要有专用的巡检记录,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5.3.3 巡检内容包括:工作票、危险作业票执行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现场紧急出口及紧急疏散情况 。
5.3.4 巡检人员在巡检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立即联系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向部门领导、及本单位领导逐级汇报。
5.3.5 危险作业区巡检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11篇 安全生产防护用品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三)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必须遵守本规定。
(四)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五)公司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六)公司采购、个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帽》(gb2811)、《安全带》(gb6095)及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公司、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记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公司按照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公司内部有关部门、人员的采购管理职责。公司在一个地区组织施工的,可以集中统一采购;对公司工程项目分布在多个地区,集中统一采购有困难的,可由各地区或项目部集中采购。
(八)公司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公司应当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采购。
(九)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
(十)公司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并对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一)施工作业人员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有按照工作岗位规定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有拒绝违章指挥、拒绝使用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第12篇 大化电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一
0 引言
为规范我厂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的时效性管理,确保备品备件既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又经济合理地储备,减少积压和浪费,提高备品备件利用率,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化电厂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参考定额》
总厂《物资管理标准》
《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3职责
3.1 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以及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由生技部、检修公司、供应部门等生产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技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备品备件计划采购的审批,负责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的审批,负责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审批。
3.3 生技部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定期开展备品备件过程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3.4 供应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负责事故备品备件的科学储备、保管及发放工作。
3.5 检修公司负责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计划及到货验收工作,负责机组年度检修备品备件的领用及科学保管工作。
4事故备品备件管理内容和办法
4.1事故备品备件含义
4.1.1 事故备品备件是指在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需紧急处理所使用的配备性备品、设备性备品以及材料备品。
4.2事故备品备件定额管理
4.2.1 供应部每年4月30日前,根据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情况、补充情况以及仓库库存情况,向生技部提交年度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报告。报告中附带《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见附表1)。
4.2.2 生技部收到供应部提交的报告后,在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对仓库库存备品备件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在淘汰和失效事故备品备件处置的基础上,以正式通知形式公布《当前仓库备品备件库存清单》。
4.2.3 库存清单公布后,检修公司及班组应根据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机组检修遗留问题、设备运行潜在问题、设备安全状况、设备易损程度、历年设备维护经验等,在5月20日前按附表2格式,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定额计划的填报及部门汇总审核工作,报送生技部。
4.2.4 生技部一周时间内,完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储备定额的审核修订,与库存事故备品备件进行对比,形成《年度事故备品备件采购计划》(见附表3),报总工程师审定,主管生产副厂长批准,5月30日前提交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补充。
4.2.5 事故备品备件原则上每年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定期的年度计划及采购补充管理工作。当某一类型事故备品备件最后一件库存领用或库存量少于10%之时,供应部应及时报告生技部,按上述流程办理事故备品备件动态补充采购工作。
4.2.6 对事故抢修和临时发现事故性缺陷急需的而定额中没有储存的事故备品备件,由相应的维护班(队)及时汇报和计划,经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或生技部主任确认,报供应部立即采购。如生技部正、副主任确认采购的,事后应向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作口头汇报。对应急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可视具体情况安排生技部相应专责或班组专业工程师前往协助采购,确保应急事故备品备件采购的时效性和采购质量。
4.3事故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
4.3.1 供应部接到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应本着及时、节约、择优、就近和高效的原则,按照总厂《物资管理标准》进行备品备件的采购、合同订货和加工。
4.3.2 备品备件的采购、订货和加工,必须严格按照备品备件采购计划中所列的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技术要求和型号。如需变更时必须经生技部主任或相应专责的同意。
4.3.3 对具有通用规范标准和区内可以直接采购的备品备件,原则上在接到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任务。
4.3.4 对特殊的备品备件或采购周期比较长的备品备件,生技部应在报批的备品备件采购计划的备注栏中注明“特殊”字样。供应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对标有“特殊”字样的备品备件,及时行动,组织采购订货,必要时与生技部相关专责沟通,加快特殊备品备件的订货采购步伐,原则上控制在30天至45天内完成采购任务。
4.3.5 每年7月20日前,由生技部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对计划采购补充的事故备品备件进库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确保事故备品备件按时购置到位。
4.4事故备品备件到货验收
4.4.1 备品备件一旦到货,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库验收工作。
4.4.2 备品备件到货验收,严格执行《大化水力发电总厂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4.4.3 验收不合格的事故备品备件不准入库,并原则予以退货。
4.5事故备品备件的储备及保管
4.5.1 供应部应建立生产设备事故备品备件储存专用库。
4.5.2 计划采购的所有事故备品备件,经验收合格后,应先分门别类地办理入库手续,由供应部统一储存和保管。
4.5.3 事故备品备件的入库应填写入库验收卡,由验收人签字后连同实物及加工图纸、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一起存放。
4.5.4 保管人员应根据备品备件入库情况,及时建立完善的入库及保管台帐。对入库的备品备件的型号、数量应与计划采购清单核对无误,做到帐、卡、物相符,随时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随时做好动态补充购置工作。
4.5.5 备品备件应保持通风干燥,物品应分门别类有序摆放,做到整齐美观。
4.5.6 精密零件和电气设备的备品备件,要注意温度、湿度和阳光照射影响;金属制品必须定期做好防锈蚀工作;化学制品应做好防腐蚀工作;对需要用特殊方式保管的事故备品,由供应部、生技部及检修公司相应专业班组共同提出保管措施。
4.5.7 保管人员应定期开展备品备件的清点、保养和测试工作,对一些机电设备或贵重精密仪器仪表,应定期进行常规性检测试验,检测其测试范围、功能、精度、性能指标等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备品备件质量合格,无变质,无性能指标下降,无丢失。
4.5.8 对保管员没有专业检测资格的备品定期检测项目,保管员应提前一周时间和生技部相应专责联系,确保定期检测项目按时有序安排和组织开展。
4.6事故备品备件领用
4.6.1 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实行“何时急需使用随时领用”制度。事故备品备件的领用,仓库保管员应做到随叫随到,确保事故备品备件领用渠道畅通无阻。
4.6.2 事故备品备件领用程序
4.6.2.1 使用部门或班组填写《事故备品备件领料单》(见附表4);
4.6.2.2 使用部门或使用班组所在部门领导审核;
4.6.2.3 生技部(正、副)主任审定;
4.6.2.4 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4.6.3 事故备品备件非正常领用程序
4.6.3.1 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需立即领用事故备品备件,只要是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口头通知的,经供应部主任和保管员确认,即可提取相应的事故备品备件,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2 如生产副厂长和总工程师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正、副)主任与他们之中一人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3.3 如生技部正副主任、总工程师和生产副厂长均不在厂内,由生技部相应专责与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联系沟通,并获得口头同意,然后经供应部主任确认,即可办理事故备品的领用,同样但事后必须补全相关手续。
4.6.4 事故备品备件每次领用,保管员都应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确保帐、卡、物相符,随时跟踪掌握备品备件库存数量。
4.7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的处置
4.7.1 生技部每年5月10日前,组织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对仓库事故备品备件库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核实检查,目的是认真核对事故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及库存情况,对库存备品进行认真求实地评估,对变质、霉烂、失去原有性能以及淘汰的事故备品备件予以报废处理。
4.7.2 对评估组确认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供应部及时提取出来或隔离,保管员应根据提取的备品备件数量、规格型号等及时填写好台帐记录和《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见附表5)
4.7.3 供应部根据评估组予以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形成报告,报生技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生产副厂长批准,及时予以公布,并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4.7.4 对报废的事故备品备件,应收集到物供仓库大院或指定地点,按《事故备品备件报废清单》逐一清点数量,在地面摆放整齐,在生技部、安监部、检修公司、发电部、供应部、工会、财务部、审计室、纪检室等部门的监督下,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后,再用汽油等明火进行焚烧,避免淘汰、失效事故备品备件重新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线。焚烧现场要注意做好防火防爆安全隔离及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