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五)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⑨不按时间和要求办理安全教育年审手续,或弄虚作假的。
⑩单位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栋号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进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队无《安全施工许可证》的。
(7)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个人,根据情节予以100~4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处罚,但不超过罚款额度的一倍。同时可合并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隐患和险情,酿成未遂事故或致人伤害的。
③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从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检查人员指导,威胁、侮辱、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⑤对安全工作管理不严、抓地不紧,造成失误,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⑥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造成险情或发生伤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高处抛掷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损毁防护设施、安全标志,造成险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员不尽职尽责敷衍推脱、无安全值班记录,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⑩无有效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拒不接受检查的。
○11持特种作业学习证无操作监护人时作业的。
○12私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用电设备的。
4.安全奖罚的实施
(1)进行奖励必须有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奖励报告单和奖励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
(2)领取奖励金凭安全管理部门开具的《安全生产奖励通知单》到财务部门直接支取。
(3)奖励款从安全奖励基金中支付。
(4)罚款以安全管理部填发的《安全生产罚款通知单》为依据。
(5)对单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该单位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
(6)对外埠施工队伍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其所在单位账号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由该单位从外埠施工队的结(预)算款中扣除。
(7)对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从受罚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并转入安全奖励基金账内,罚款由受罚人所在单位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8)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专用,不准挪用。
第2篇 商综楼宇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3篇 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00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第4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各参建人员的安全、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其工作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遵章守纪。进一步规范人行为安全,减少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综合保障能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及和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适用范围
*****工程。
考核小组
由项目办主任任组长,总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任成员。
考核方式
每月组织对监理内业、施工单位内业、外业工作进行考核。安全月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得分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总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总得分80~90分为良好,总得分70~80分为合格,总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临界分数就高的一个等级)。
每季度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为四个等级。本季度三个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优秀;本季度两个月考核为优秀,一个月考核为良好的,则本季度考核为良好;本季度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考核为不合格的,则本季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余情况本季度考核为合格。
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施工单位奖励项目部3000元,安全负责人800元;在季度评比中获得优秀的监理单位奖励监理组1500元,安全负责人500元;另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科研、革新、改造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个人;在预防事故、消除险情或积极控制事故、及时组织抢险的有功人员;制止违章行为、及时反映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200元~500元的个人奖。(奖励资金来源为按比例从各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资金提出)考核内容见下表:
附表1:监理单位考核表
考核单位
抽查
指标
扣分标准
满分
评分
监理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20分;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单位考核评价,扣10-1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5-10分。
20
安 全 保 障体系
未定制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无针对性或未落实,扣5-9分;无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扣3-5分;未定期召开项目安全例会,或会议记录不全,扣2-3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未制定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扣10分;未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扣5-9分;不及时审查或不签字,扣3-5分;
2、未审查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审查不全、不及时审查或未签字,扣3-7分;
10
督促隐患整改
1、未制定安全检查、隐患督促整改制度;扣10分;
2、未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扣10分;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发停工令,或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未报主管部门,扣10分;
3、发现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扣5-9;
4、日常检查流于形式,或书面指令记录不详实、不可操作;扣3-5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监理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附表2:施工单位考核表(内业)
施
工
单
位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
未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扣30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自评价,扣20-29分;考核评价走过场,资料不真实,扣15-20分。
30
安全保障体系
1、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或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0分;
2、未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或无相关文件,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数量,扣5-9;
3、未有效开展三阶段风险分析与预防,“一校一会一志”,扣5-9分;未建立例会制度,未定期开展安全例会,或纪要不全面,或流于形式。扣3-5分。
20
安全生产检查
1、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制度,扣10分;
2、未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3、未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或未按规定开展督办工作,扣10分;
4、未按制度定期开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或工作流于形式扣5-9分;未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或检查内容针对性不强,检查记录不闭合,未记录整改复查情况,扣3-5分;
5、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非标设备未分组织专家验收的,扣5分;特种设备安装拆卸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扣3-5分;
20
风险
管理
1、未对本工程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扣10分;危险源识别无针对性,扣4-10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施管理,扣7-10分;
2、未落实风险告知制度,扣10分;未书面告知作业人员,扣7-10分;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未及时更新,未组织演练,扣4-6分。
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方案
1、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技术措施,扣10分;措施不全、无针对性或不可操作,扣4-8分;
2、无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方案未报批,扣3-6分;方案不全,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或不可操作,扣4-6分;
3、未安规定制定临时用电方案,扣10分;无电工巡视维修保养记录或记录不连续的,扣1-3分。
10
危险品及消防管理
1、未制定危险品管理制度,或未建立危险品出入库台帐,扣10分;
2、制度流于形式或台帐记录不全,扣7-9分;
3、爆破工程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扣5-9分;
4、未编制爆破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专项设计书,扣3-5;
5、无消防管理制度,无消防器材使用台帐扣5分,其他视情况酌情扣分。
10
(外业)
现场布置和防护
1、临边、临水、洞口、陡壁等危险作业区域无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定,没发现一处扣除2-5分;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未按规定配置消防灭火器材,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扣2-6分;
3、施工现场未进行交通渠化,扣2-4分;
4、危险品存放、使用、管理等不符合规定,扣5-10分;
5、单元预警牌设置不规范、不合理,每处扣3-5分;
6、个人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每处发现一人扣1分。
10
临时用电
1、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线路过道无保护,扣5-7分;
2、临时用电未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发现一处扣2分;
3、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扣2-6分;
4、潮湿作业现场照明未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模版、支架及脚手架
1、大型模版、支架和脚手架安装与拆除违反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扣5-10分;
2、大型模版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扣3-5分;
3、支架未经预压而投入使用,扣7-10分;
4、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立剪刀撑,扣4-6分;
5、脚手架10m以上未设置缆风绳,每发现一处扣4分。
10
施工机具
1、设备用电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安装,未做接零(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器,1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设备工作完毕未拉闸断电,每发现一处扣2分;
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扣4-6分;
3、外露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露天设备无防雨设施,扣1-3分;
4、乙炔瓶、氧气瓶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2分,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之间安全距离小于规定,扣4分;
5、钢筋机械冷拉作业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的,扣4-6分;
6、拌和机等设备作业和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扣3分。
10
垂直升降设备
1、垂直升降设备无验收合格证书,扣10分;
2、附体附着装置不稳定牢固,扣8分;
3、设备承载超过额定承载重量,扣5分;
4、吊笼出入口未设置防护设施,扣5分;
5、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联络工具或联络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3分。
10
起重作业
1、塔吊基础不符合要求,扣7分;
2、起重设施未取得准用证,扣5分
3、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未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扣2分;
4、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扣5分;起重臂下站人,扣2分;
5、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每发现一处扣5分;
6、司机无证上岗,扣5分;无信号传递,没发现一处扣3分。
10
高处作业
1、作业平台脚手架不铺满或存在翘头板,无专设通道或爬梯,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扣4-6分;
2、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无牢靠悬挂点,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基坑作业
1、基坑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基坑边沿堆物小于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扣2-5分;
2、基坑未按规定采取排降水措施,扣3-6分;基坑支护未按规定观测或支护设施产生变形,每发现一处扣5分;
3、基坑未按规定设置上下通道或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扣3分;
4、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扣3分。
10
水上、水下作业
1、无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扣10分;
2、风力超过船舶核定抗风等级仍继续作业,扣7分;
3、施工船的牵牛缆、摆动缆活动范围内未设置安全标志或无人值守或有人逗留,水上各类作业平台或人行通道不符合搭设要求,扣1-6分;
4、水下安装、电焊、切割、爆破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扣7-10分;
5、潜水员无证上岗,潜水员未按规程下潜,值班人员脱岗,每发现一处扣2分。
10
注:每项最多扣至0分
施工单位得分=实得分/总分×100%。
处罚
1、对发生因工重伤、死亡、火灾等事故,或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消防等不断出现重大隐患的,按照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相关集体和个人进行处罚;
2、各种违规行为,首次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再次发现则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3、各种违章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4、没有安全生产目标、重大危险清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技术交底、事故应急预案、每月安全检查记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和召开班前会的,罚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200~500元;
5、项目经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罚项目经理1000元;
6、项目未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责令限期整改,并罚项目经理2000元,安全主管1000元;因安全投入不符合要求造成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处2-5倍罚款;
7、未进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内乱放杂物、不上锁等;使用损坏的插头(座)或不用插头;电源线随意放在地上、泡在水里等违反用电规定的,视情节处罚50-100元/次;
8、施工单位如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严格查处,罚责任人单位500-3000元,并且因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
9、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深基坑开挖、大型结构、设施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塔吊基础,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3000-5000元;
10、高处作业为正确使用安全带、无安全网;随意从高空投丢东西,下面无隔离区,且无专人看守,罚50-500元/次;
11、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罚500元/人、次;
12、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报的,罚责任单位3000-5000元;
13、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一次罚款10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吊车作业违章起吊及违章指挥,罚50-200元/次;
1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差,材料、工具摆放杂乱,建设垃圾不及时清理的,罚款200元/次;
16、其他各种违章,视情节罚20-50元/人、次。
第5篇 商综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6篇 商住楼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凡在安全生产中认真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不发生安全事故及不违反项目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经常排除患及在事故抢救中等各方面做的好的队伍及个人,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和重罚或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对于乱拉乱挂电源线的;对于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的;对于发现事故不抢救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5.玩忽职守,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也不及时报告,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意破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6.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开除现场和停职并处罚。
7.现场所有机械操作者不遵守操作规程及非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的。
8.现场临时用电所有电线和设备未经有关人员同意私自动用、乱接、移、拆的。
9.防止高空坠落,如有模板、钢管等大型材料坠落,发生事故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则追究刑事责任。
10.对'三宝''四口'防护成品进行随意拆除和挪用的。
第7篇 地质工程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具体奖罚制度详见《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第1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本条例,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着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2、奖金来源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和罚款中提取。
第2条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8)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修,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3、处分包括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必须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