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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安全防疫制度(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卫生安全防疫制度

第1篇 卫生安全防疫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超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市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超市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5、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6、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8、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9、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第2篇 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管理制度

1、凡在本项目部从事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都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有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权利。

2、项目安全管理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归口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对项目劳动保护用品采购、发放实施监督检查。

3、综合管理办公室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发放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按期准时发放或更换。

4、物资设备部是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的归口采购发放管理部门,按照需要依法采购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职业卫生保护用品。

5、个人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由个人使用保管,到期领用。

6、工地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物资设备部统一采购,并建立发放记录。

7、本制度中的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暂定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绝缘鞋、绝缘靴、绝缘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电焊面罩、防噪声护具、电焊护目镜、防尘口罩、防尘口罩滤料、防静电工作服、防酸、防碱工作服、防尘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专用防护手套、鞋盖等。

8、安全与职业卫生用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查,以确保安全性能的可靠和使用的安全,对于不合格或安全性能达不到标准的劳保用品,任何人均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产品坚决清除出场。

9、本制度由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3篇 尘毒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确尘毒安全卫生管理的职责和适用范围,规定尘毒危害防治的程序和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作业现场的尘毒防治与管理。

3 职责

3.1 分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指导编制人员将尘毒危害防护纳入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审核专业公司申报的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尘毒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项目。

3.2 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对新录用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负责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按规定时间组织对员工的健康检查。及时调整不宜继续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人员的岗位。制订尘毒危害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监测尘毒危害场所;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环境和尘毒危害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使用情况。确定享受营养津贴的岗位和发放标准。

3.3 安全保卫科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尘毒危害防护设施的布置,对尘毒危害防护设施布置和尘毒危害防护用品、用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核、汇总各分公司、专业公司申报的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尘毒危害防护设施计划。参加对新录用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

3.4 工程管理科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布置尘毒危害的防护设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落实。推广使用无尘毒危害或尘毒危害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尘毒危害防护设施的布置。负责采购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且属于固定资产的尘毒危害防护设施。

3.5 专业公司负责在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时,按职业健康管理要求安排尘毒危害防护设施,负责在作业指导书中,对防护设施作具体布置。负责编制申报列入年度或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的尘毒危害防护设施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排,布置尘毒危害防护设施,负责尘毒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教育并检查、督促员工按规定使用尘毒危害防护用品、用具。

3.6 采购供应科负责按规定要求采购、保管、发放尘毒危害防护用品、用具。

3.7 工会和员工代表参与对尘毒危害的监督和管理。

4 资源需求

4.1 从事尘毒危害防护管理、检查及应急人员。

4.2 尘毒危害防护所需的设施、防护用品、用具、营养津贴等。

5 工作流程

5.1 录用新员工

5.1.1 新员工在录用前由劳动人事科组织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5.1.2 由劳动者人事科组织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及防护知识教育。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用具;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尘毒危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2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2.1 分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配备职业健康防护用品。

5.2.2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根据规定正确使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以保护自身身体健康,免受尘毒危害。

5.3 施工现场防护

5.3.1 分公司、专业公司每年年底,根据下一年度施工作业计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结合尘毒防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

5.3.2 分公司、专业公司根据经审批的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设计,对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的场所,设置通风、除尘、防毒装置。并落实专人维护、保养,保证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地运行。

5.3.3 优先采用无尘毒危害或尘毒危害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5.3.4 在可能产生尘毒危害的场所,由专业公司按《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可能发生急性尘毒危害事故的作业,除做好预防措施外,应在作业指导书中编制应急预案进行控制,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并列入向作业人员安全交底的内容。

5.3.5 对喷砂除锈、木材加工、砂轮磨削、水泥拆包、翻仓、搅拌、石料破碎、油漆、防腐、接触有毒化学危险品、容器内焊接切割等作业,应采取通风除尘、湿式作业、密闭隔离、加强通风、派专人监护等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在作业场所、作业时间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作业者及他人的危害。

5.3.6 施工现场的道路采用洒水车或人工洒水,减少扬尘。

5.3.7 防尘防毒设施指定专人操作、维护和保养,不得随意停用或拆除。

6 监测和改进

6.1 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认真检查尘毒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其完好、有效。

6.2 由劳动人事科在必要时对有尘毒危害的场所进行检测。

6.3 根据《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的规定,由劳动人事科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每年组织无损探伤、焊接、切割、热处理操作等人员,每一年组织中级以上职称、其他一般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每二年组织一般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卫生所)如实书面通知员工并录入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当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医疗或疗养。在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规定处理。

6.4 公司人力资源部(卫生所)对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形成分析和趋势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制订纠正与预防措施。

6.5 各级在安全检查的同时,检查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检查尘毒危害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尘毒危害问题,下达《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落实整改。

7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7.2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

7.4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7.5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6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8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发放办法》

8 记录

8.1 安全教育通知单

8.2 新进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

8.3 安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

8.4 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4篇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附件1 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国务院发布)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版)

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5,《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6,《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

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

8,《手动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9,《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83

6.1 ― ]

10,《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

11,《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12,《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1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3―)

14,《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

1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1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1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1~6442)

19,《起重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

20,《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

21,《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

22,《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1―1999]

23,《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

2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25,《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

26,《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hg23016―1999]

27,《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hg23017―1999]

2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

29,《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86]化生字第1078号文

30,《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7]化生字第671号文

31,《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

3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tj28―)

33,《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

34,《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

35,《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

37,《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

38,《仓库

第5篇 食品安全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凭单据验收食品的规格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是

否符合规定。

(二)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注明食品进货日期及食品最终食用日期。

(三)仓库内食品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超过保质期、发霉变质、锈盖的食品。

(四)应保持空气干燥,地面干净,做好防鼠、虫、蝇及防蟑螂工作。

(五)易腐食品,储存于密封加盖的容器内,其他货物堆放做到隔墙离地。

(六)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非食品的杂

物。

(七)保持仓库内环境卫生,定期大扫除,仓库内严禁吸烟。

第6篇 事业单位安全卫生周检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相关精神,体现以基层为本,民生为重,打造和谐工作局面,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保护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设备的运行效率,确保做好机关后勤保障,现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车辆、食堂、供水管网、电力设备、院内绿化、消防设施。

2.检查内容:安全、卫生情况

二、组织和职责:

设置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工作专员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其中,组长负责对周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地方,组织人员及时制订整改纠正措施,发现严重不合格时,除制定纠正措施外还需上报单位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负责督促落实。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1.每周五下午4点在机关食堂集合。

2.检查路线按照食堂、院内、车辆、电力设备、管网及消防设施的顺序进行检查。

3.检查形式以互检和集体检查为主。

4.评分人员对各岗位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打分,及时反馈至领导,有领导通报检查情况。

5.责任部门根据周检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进行整改,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6.对照检查情况,对无故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本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7.要通过周检,使各个岗位之间相互了解,促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8.对周检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年终纳入考核。

第7篇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3

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三)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实行部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4、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5、组织编制、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根据工艺要求,如有必要,须建立严格的安全联锁系统的管理制度。生产期间安全联锁系统应100%投入使用。

7、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8、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9、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培训,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使用安全装备的能力。

10、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第8篇 乡镇卫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其他科室主任、护士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安全保卫、防火、防灾、抗洪等事宜。

二、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防保设施和器材。

三、办公室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的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保卫由科主任负责落实检查。

四、重点加强对财务、档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范。

五、落实节假日、抗灾防洪、重要时期的干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六、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对室内电器,照明设备,门窗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发生的治安灾害等事故降到最低点。

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9篇 x乡镇卫生院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意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经常动用各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医院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其它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三、医院安委会要督促各科室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做好领证及其复审工作,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杜绝无证上岗(如锅炉工等)。

四、医院要督促各科室开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记。

六、医院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应自查和检查一次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落实情况。

第10篇 某学校医务室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

学校医务室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

预防食物中毒,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健康,严重时甚至还会影响到师生的生命安全。为此,学校专门成立了“zz初级中学食堂监督领导小组”,以监督学校的饮食安全。医务室作为成员之一,肩负着对学校饮食卫生的经常性全面检查和监督职责,特制定以下《zz初级中学医务室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监督制度》,认真做好对学校食堂、学生饮水的卫生学监督,并建立健全监督档案。

检查监督的内容:

(1)学校食堂的布置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按国家《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协助制定我校食堂食品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卫生要求;

(3)每年督促食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4)对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2―3次的卫生知识培训;

(5)监督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情况;督促食堂从业人员按时进行每年的健康体检;

(6)监测学生餐是否符合营养学的要求;

(7)对食堂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食堂的食品卫生情况;食品的存放、洗涤、加工、销售、食具的消毒保管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监督食品的采购商是否有正式的卫生许可证等;

(8)医务室对食堂进行每月2-4次的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学期由防疫站的进行一次大检查,将检查记录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9)监督学校学生饮用水的卫生情况。

第11篇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由公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 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 保温作业;

b) 焊接作业;

c) 爆破作业;

d) 除锈作业;

e) 油漆作业;

f) 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 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 防护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降低粉尘浓度。

4.3.2.4 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性保健药品。

4.3.2.5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 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 过程控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报项目总工批准,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公司总工批准。

4.3.3.2 作业前,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 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方可同意开工,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 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作业人员必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4.3.3.5 在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同时,作业人员应做好现场设备的防淋保护措施,如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等。

4.3.3.6 粉尘作业人员工作时应按作业环境粉尘浓度测定结果,配戴适宜的防尘用品。

4.3.3.7 作业人员使用的防尘保护用品,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除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外的(不属消耗类)防尘保护用品必须落实专人定期进行检查、检验和保养。

4.4 防尘技术措施

4.4.1一切粉尘作业活动必须有防尘技术治理措施和防尘保护措施,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作业。

4.4.2保温作业过程中,除必须做好防材料散落的措施外(大面积保温作业必须设置尼龙围网或彩条编织布来阻挡扬尘),并应自上而下对不同作业部位喷水抑尘,并及时清理干净,为防止二次扬尘还应定期洒水。

4.4.3粉尘作业应尽量避免同其他作业活动交叉进行,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应做好隔离措施和防尘措施作业后,并经安全员确认,才可进行作业。

4.4.4通风不畅的作业区域,应安设通风换气装置及空气净化设施。

4.4.5 在机务检修作业前,需进入容器内作业的(如:前后炉膛、部受热面、空预器、磨煤机内等),必须对容器内进行水冲洗,并进行通风,佩戴适宜防尘防护用具才可作业。

4.4.6在容器外部作业(如:空预器、磨煤机、煤粉管、灰斗、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可用水对拆除设备后的检修现场作业环境进行喷淋,并及时清扫干净。

4.4.7检测人员需分阶段用监测仪器按时测定检修现场和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从中查看粉尘的危害程度,为防尘工作提供依据,确保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4.5 防尘防护用品的采购

4.5.1由专职粉尘治理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人员来确定防尘防护用品,并由物资部门统一采购。

4.5.2所采购的防护用品,必须是公司物资采购合格供方或定点单位所提供的产品。

4.5.3 各项目应在年初或新开工项目开工前(至少一周)根据工程进度及分项情况做好年度(工程项目期限)防尘防护用品的定购计划,包括实际需要规格、型号等,并报物资部门予以采购。

4.5.4各项目应按规定做好防尘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4.6 健康管理

4.6.1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员工,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

4.6.2 对新发现的病人,要建立个人病案和随访制度,以控制病情发展,病情诊断按《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6.3 对于疑似尘肺(o+)和i期尘肺病人,按劳动部发(96)266号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应作为观察治疗重点,做好尘肺二级预防工作。

5 培训

5.1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作为企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培训规划。

5.2对各级管理人员应进行劳动保护法规、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危害基本知识的培训。

5.3检测管理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性工业卫生监督、监测技术方法的培训以及职防人员应进行尘肺病治疗技术的培训。

5.4员工应定期进行劳动保护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及培训。

6 奖惩

6.1对在粉尘治理及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对违反《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及《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和本管理标准的项目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

6.2.1不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ohsms)的有关程序要求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对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6.2.2 粉尘严重作业部位未经检测,不落实防尘措施,强制作业人员作业,对违章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2.3 不按规定在粉尘作业场所正确配戴防尘用品,对违章者处以100元罚款。

6.2.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防尘技术治理措施作业前不进行交底,对技术员处以100元罚款。

6.2.5 发生违章被指出后仍不改正,对违章者处以200元罚款。

6.2.6 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6.2.7 作业时,未按安全措施要求实施防尘措施,或在实施防尘措施时未对设备防护(防淋、防撞)措施进行落实,视情节轻重,对工作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6.2.8 仓库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尘用品,对仓库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6.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致使企业、投资者和员工利益受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4 对违反本标准的项目单位,根据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考核。6.5 所罚款额全部用于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7 记录

7.1下列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

7.1.1安全施工作业票。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2风险控制计划表(rcp)。由技术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7.1.3安全措施交底记录。由安全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和保存记录;

7.1.4物资采购申请表。(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单独制单)由物资部门提供表式,施工单位形成记录,物资部门保存;

7.1.5接触粉尘作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记录。由医务部门提供表式并形成和保存记录。

第12篇 宿舍卫生、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煮饭,经发现者劝告不听,给予从严处罚,直至没收使用器具。

2、不得随意在宿舍外走廊及四周生火做饭,特殊情况需要,应到指定地点或经申请到食堂开小灶进行,不得随地生火,发现者每次给予罚款100元。

3、宿舍内用火要注意安全,火柴头、烟头应扔在烟灰缸内或随时将火星踩灭,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4、燃着的驱蚊材料,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和床前下面,就寝前要将驱蚊(蚊香等)熄灭。

5、严禁私自拉灯接线,室内灯光不足需要加装,应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由专职电工操作。私自拉接者,罚款每次100元。

6、宿舍内的床铺及各种生活用品放置整齐,被褥叠放整齐、干净、无异味。

7、宿舍内保持卫生,每日有人打扫,清扫出的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堆处,并及时清理。

8、保持宿舍周边的环境卫生,不乱泼污水,配设垃圾桶或垃圾袋,不得随地扔放。

9、本宿舍 为卫生责任人,生活区每月30日进行卫生评比工作。

卫生安全防疫制度(十二篇)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堂、小超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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