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村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02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第2篇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制度模版
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着力提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全镇12个村。
二、考核内容
重点对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村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村容村貌、农村保洁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使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运行、农村垃圾收运、清扫处置等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日常检查、抽查评分占80%,年终检查评分占20%。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月检查和年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月检查
月检查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检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采取明查或暗访的方式,不定期邀请所在村人员参与。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村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报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核结果每月进行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
(二)年终考评
年终考评由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完成12个月度考核内容的同时,根据《镇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年终考评表》(附表2)逐项打分,依据平时检查记录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得分=月检查得分总和÷12×80%+年终考评表得分×20%。
四、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月检查
12个月检查平均得分的80%计入年终考评得分。
(二)年终考评
1.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依据。
2.作为村级班子及村干部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3篇 x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
乡村卫生院处方评价制度
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浙江省病历书写规范(试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除上述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处方管理要求外,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一是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二是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抗感染药物
作出评价。三是贵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四是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二、评价方法
结合医院日常医疗质量检查工作,由考核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所有科室的处方质量尤其是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考核、评价,并通报结果。各科室内部开展经常性的处方评价
活动。医院每个月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活动,并在内部通报评价结果和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运用his查询系统对处方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指定专人定期对处方情况进行数据
分析,排查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
,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正文无病情及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
5、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缩写或代号;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3、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4、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5、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要求。
6、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开具权限不符合《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要求;
7、贵重药品使用无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记录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科室目标考核和奖惩范畴,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根据《医院质量管理标准》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以及吊销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4篇 s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经村民代表提议,村委会研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制定如下约定。
一、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第一次罚款10元,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第二次罚款30元,强制其清理干净,并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以上每次罚款50元,并书面写检查公示。
二、本村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三、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50元。
四、村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3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五、村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六、充分发挥村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七、严禁任何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八、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违者由村委会代强制制止或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损毁集体公共设施,不乱砍滥伐树木。违反者,或作价赔偿、或予以修复和补种,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不得违法违规*。
十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公民必须实行计划生育,做到少生优生,树立科学、文明的婚育新观念。
十二、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的解释权村民委员会所有。
第5篇 x乡村卫生院处方权审批制度
乡村卫生院处方权审批制度
1、临床医师必须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申请。
2、由科室对医师临床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到医务科领取处方权审批表,本人填写完整并由科主任签署同意授予处方权的意见后,送医务科审批。
3、医务科跟据科室的考核结果,并对其执业医师资格进行审验后,在处方权审批表上盖章。
4、经审批合格后,处分权审批表一联交药剂科,一联留给医务科存档。
5、医师的处方权一经批准,其在院内的处方权期限与其在医院从事医师工作的期限相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的情况下,由医务科终止医师处方权。
第6篇 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7篇 某某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某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第一节 环境卫生
第一条 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创文明新风。
第二条 爱护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 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意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互相监督,倡导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 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 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所有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 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二节 办公场所卫生
第八条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 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条 办公人员每天要打扫室内卫生,清扫环境卫生,做到一扫二拖三抹,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定期消毒。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遵守制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三节 家庭卫生
第十二条 每个家庭经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 厨房要经常消毒,通风换气,注意安全,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经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
第十四条 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 卧室要做到整洁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 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经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经常更换。
第8篇 某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9篇 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药品管理,为农民群众提供有效、安全、放心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不得将村卫生室作为企业药品零售点。
三、药房独立设置,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方便病人取药。
四、药房管理规范,分工明确,陈列、摆放有序,特殊药品专人负责保管。
五、村卫生室药品以区为单位集中统一配送,建立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药品购进票据存放不得少于5年。
六、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注意配伍禁忌,确保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七、药房必须凭处方调剂发药,认真核实、查对,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八、定期清查药房,做到药账相符。及时清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九、按规定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
十、主动配合药品监督部门的检查与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10篇 x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职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三、对急危患者,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四、对毒、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按制度用药。
五、对医疗设备、电源、氧气要定期检查维修,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查。
七、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恪守职责,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第11篇 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12篇 某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乡村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药品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采购药品应遵照区(县)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品种。
二、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应拒收。
三、药品必须储存在村卫生室药房(库)内,不得存放于其他场所。药品存放应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冷藏药品放置冰箱,温度控制在2―10℃,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 。每天做好温湿度和冰箱温度监测记录。
四、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五、药箱保持清洁,拆零药品必须保留原包装及其标签,不得重复使用旧药瓶及其标签。药箱内不得存放冷藏药品,需要使用时随用随取,使用后及时按要求存放。拆零药袋必须注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号。
六、定期检查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不合格药品必须交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销毁和处理。
七、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八、凭处方调配药品应严格审核处方,详细告知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九、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十、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