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熟悉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直报,特殊疫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人员配备及要求
(1)有一名分管主任具体抓传染病报告工作。建立中心传染病报告自查小组,每月定期对中心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和质量控制。
(2)设有至少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登记、报告及相关传染病管理工作;并专册登记传报的病例,督促有关科室做好传报工作。
(3)定期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新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上岗之前,必须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的培训。
(4)对不执行本制度或因违反规定造成危害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处理。
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做好门诊登记工作,定期检查填写门诊工作日志,凡发现确诊为传染病时,要在门诊工作日志表上登记患者的详细家庭地址和病名。
(2)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完整的合格的传染病纸质报告卡,包括发病卡、专归卡、死亡卡的报告。
(3)传报卡要求填写准确、完整,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4)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络直报工作;无直报条件的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收到报告卡后,按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的要求先将卡片内容电话报告所在辖市(区)疾控中心,再将传染病报告卡寄出。
(5)卡片的保存。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5、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1)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进行报告。
(2)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如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进行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报告。
(4)一旦出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疑似病人、或罕见疾病、新发疾病及其它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的传染病疫情,需立即电话告知所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①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②甲类传染病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须由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③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6)每月5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已报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生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第2篇 社区卫生中心换药室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换药室须有专人负责,操作者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换药前后应洗手。
(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换药时做到一人一碗(盘)、二钳、一份无菌物品,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伤口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三)每次换药完毕,敷料分类倒入污物桶,用过的器械和换药碗分别泡入消毒液中。
(四)室内无菌物品与有菌物品分别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应标明失效期,过期或潮湿时应重新消毒。
(五)开包后未用完的换药碗、盘、钳、镊、敷料等每日消毒一次,放持物钳(镊)的无菌瓶、敷料罐、剪刀盘以及浸泡液每周消毒灭菌1-2次,启封的外用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溶液)仅限当日使用。
(六)室内每天湿式清扫及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消毒,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报告单留存备查。
第3篇 社区卫生中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院《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查房二次以上。新病人、疑难危重病人上级医师要及时查房。
2、对疑难危重病员,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
3、查房前,经治医师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各级医师查房,经治医师必须作好相应的查房记录并载入病历。
5、查房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求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病历、医嘱;听取下级医师对诊断和治疗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检查病历并修改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会诊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查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日早晨特殊检查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及院部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有计划有目的的定期参加各科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的治疗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4篇 社区卫生中心治疗室、换药室感染管理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室、换药室感染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换药室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
2、做各项治疗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操作前后应严格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工作人员手细菌总数≤10cfu/cm2。
3、治疗室、换药室应保持整洁,有清洁区、无菌区和污染区之分,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消毒、供应、保管均由专人负责。治疗护士每天应检查各无菌包的消毒日期及治疗盘内物品是否整洁,并使物品呈备用状态。未使用过的无菌物品过期必须重新灭菌。无菌物品打开后(包、盒、罐),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
4、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无菌物品的取用应在清洁台上进行,并用无菌持物钳取用,持物钳用后立即放回干燥罐内。罐、钳每4小时更换1次,有污染时随时更换。单包装钳一用一灭菌。单个包装的无菌持物钳不得重复使用。
5、治疗车上的用物应摆放有序,上层有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每班使用后清水抹布湿式擦拭1次,有污染随时用0.05%含氯消毒液消毒。每周用0.05%含氯消毒液彻底擦拭一次。
6、口表、氧气湿化瓶、止血带、火罐、刮痧板等物品用后分别浸泡在0.05%的含氯消毒液内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备用。其中,口表应再次用0.05%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冷开水冲洗后备用。换药碗、玻璃注射器使用后应彻底清洗后进行灭菌;接触感染性病人的应先浸泡在0.05%的含氯消毒液内30分钟,再清洗及灭菌处理。
7、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8、碘酊(碘酒)、碘伏、乙醇(酒精)应按要求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日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9、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毁型并放入黄色垃圾袋,污染敷料放入黄垃圾袋内。
10、治疗室、换药室每天上、下午各通风一次,做治疗时减少人员的走动。每日进行空气消毒。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照射、静电吸附、臭氧及熏蒸等各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方法。每季做空气培养一次,空气中细菌总数≤500cfu/m3。
11、地面、桌椅保持清洁,地面每日用清水拖地,如被血液、脓液及其它分泌物污染时,及时用0.05%含氯消毒液拖地。桌椅每日湿拭处理。有污染时随时消毒。治疗室、换药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专用。抹布、拖把用0.05%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清水洗净、晒干备用。
12、污物桶每日清洗,每周消毒一次,冲洗干净后备用,每日更换黄垃圾袋。
第5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围产儿死亡报告制度
1、围产儿死亡是指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1000克)至出生后7天的胎儿及新生儿死亡,包括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但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2、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所在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3、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围产儿,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围产儿死亡原因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报辖市(区)妇幼保健所。
4、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每年10月15日补漏的上年死亡数放到下一年度统计。
5、参加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围产儿死亡补漏和质控工作的管理,围产儿死亡需经过医院、辖市(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第6篇 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废物制度
第一条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条 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第三条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第四条 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第五条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第七条 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第八条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7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走访制度
1、社区精神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病人家庭走访了解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小组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2、定期对辖区内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走访,掌握病情变化,协调解决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促进精神病患者的康复。
3、居委会监护小组坚持定期普遍走访病人制度,对重度病人每月走访,做好随访记录,掌握每个病人治疗康复情况,帮助病人解决实际困难,为治疗和康复创造良好的环境。
4、对已治愈的或病情稳定的轻微患者,积极创造条件回归社会,参与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以及社会活动。
第8篇 社区卫生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第9篇 社区卫生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
2、开展全天候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3、掌握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等基础情况,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
(1)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
(2)提供避孕药具、术后及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3)具备条件的单位,方可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其它生殖保健项目。
5、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和讲座。
6、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第10篇 社区卫生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并确定一位主治医师协助领导本科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门诊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门诊办公室共同协商。
3、门诊医护人员要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
4、遇有疑难危重病员或两次以上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专科会诊,必要时报请门诊部主任组织专家会诊。
5、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应安排提前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病历书写规范》填写门诊病历,要求简明扼要,准确完整,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接收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并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期间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等知识的宣教工作。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14、转上级医院的病人,要简要介绍病史、病情及诊治经过。
第11篇 社区卫生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第12篇 社区卫生中心转科制度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科制度
(一)医科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诊断或治疗有困难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转科者,提前与转入科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生下达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
(三)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