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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9

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1篇 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堰姜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订堰姜市中小学安全管理制度,现汇编如下。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2.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组长、副组长及各领导小组成员集体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负责。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逐层分解逐级负责制,实行责任事故倒查追究制。

3.积极落实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进计划、进课表、进课堂、进教材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法制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教会学生使用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的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5分钟内报告教育局,并按照《堰姜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第一时间做好妥善处理;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警,并将详细情况书面报教育局和市政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责任事故。

5.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中青年教师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秩序正常;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6.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随时注意观察学生的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学校。

7.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并报经教育局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户外活动,不得参加外单位借用上街宣传、参加庆典等社会活动。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工作。

8.教育学生遵章守纪,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人民政府和教育局。

10.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或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相应设施安全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师生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要求,教育师生为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尽好自己的义务。做到人人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个个知晓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5.图书馆、实验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锁门窗,确保安全。

6.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8.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家用电器,严禁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要按时年检,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发生事故。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实行综合治理。学校对周边环境进行密切关注与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2.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学校值班人员要注意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骚扰学生,侵害师生人身、财产,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

3.学生放学、放假前,学校要教育学生注意交通等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4.教育学生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斗争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护能力。

5.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保持高度警觉,经常开展演练活动,保持实战能力。

四、学校*、会操、军训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做操应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做操安全有序。

2.以班为单位,不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3.以班为单位,按指定位置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制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组织学生开展军训活动,应对军训场地应事先考察,并与协办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5.军训强度应根据学生的年龄、身体状况而定,对患有不适合军训活动疾病的学生应进行劝阻,避免不必要的事情发生。

6.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会操、军训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注意人员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动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来往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活动前应要求营运部门对运行车辆进行安全检测。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组织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严禁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活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

六、学校门卫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负责,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有可联系、可报警外线电话。

2.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应能够保证校园昼夜治安巡逻和进行学校周边治安巡逻。

4.门卫人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值班时应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年度内无违纪、失职行为。

5.门卫人员按学校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七、学校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做好校内昼夜巡逻工作,要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等校园重点部门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8.充分发挥校园视频监控、红外线报警等技防设施的科技防范作用,确保上述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并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八、学校护校队安全工作制度

1.护校队应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负责校内日夜正常巡逻和节假日护校工作。

3.不定期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4.全面了解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相关负责人员。

6.随时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动态,发现打架、斗殴、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应主动前往制止,及时报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学校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到人。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时落实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要经常检查报警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安全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会计应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场所,应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借还手续,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工作。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应保证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6.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做好节假日看护工作,确保安全。

十一、学校卫生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十二、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BP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学校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保密员应定期清查收回。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保密部门。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大礼堂、餐厅、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学校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十八、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九、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门的钥匙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十一、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十二、学校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微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重要软件的存放保险箱。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门窗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现有的报警设施应经常检查,下班、节假日要及时接通报警设施电源,发现失灵,及时报修。

8.发现微机使用电源损坏,要及时报修,以防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十三、学校办公微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议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范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四、学校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二十五、学校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十六、学校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学校文印、打字室安全管理制度

1.注意文件保密,打印的文件、试卷不得让无关人员随便翻阅,防止泄密。

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逗留室内。

3.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严禁吸烟。

4.打字、文印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将未公开的文件、试卷内容传播给他人。

二十八、学校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二十九、学校电视总控室安全管理制度

1.电视总控室是学校的重要宣传基地,为学校教学、宣传教育工作服务。转播、直播自制节目必须事先订立计划,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

2.宣传、教育内容要讲政治、讲文明,要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3.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室,不准在工作室内吸烟或使用任何明火。

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技术要求的工作程序启用各种机器设备,严防人为损坏设备。

5.工作人员应随手关窗锁门,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十、校园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三十一、学校新生报到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途中丢失、被窃。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要到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有壁橱的房间,个人壁橱应同时加锁。

4.带来的现金、支票,应当日交清各项费用,余款当即存入银行,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5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注意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边过夜。

6.学生不提倡佩戴手饰、手机、寻呼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新生进校不要从地摊或在学校内向陌生人购买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防止受骗上当。

8.新生不要随便交朋友,特别是校外人员要谨慎相处,防止被骗被诈,外出活动不准进入任何公共娱乐场所。

9.注意妥善保存购饭菜专用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微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偷用。

10.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三十二、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三、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十四、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学生不提倡佩戴金银手饰、手机、寻呼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资。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三十五、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三十六、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三十七、学生公寓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宿舍门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生会客登记制度。宿舍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批准,非本校学生和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2.白天学生上课期间,生活教师应对宿舍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可疑的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也可直接报告保卫部门或总务处。

3.上课、上晚自修期间各房门应加锁关闭,对学生晒晾的衣服掉落地面,要及时拾回,并组织学生认领。

4.学生进入宿舍区,要严加看护,防止陌生人趁机混入;学生带物出门,要注意观察,发现可疑之物要严加盘问。

5.严格交接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离开岗位,严禁请学生代班。

三十八、学校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十九、学校配电、水房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水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四十、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市局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四十一、校园小卖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四十二、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四十三、学校医务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十四、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骑自行车到校,要到德育处办理“单车证”。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5.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四十五、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2.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4.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四十六、学校太阳能热水器安全管理制度

1.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太阳能热水器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太阳能热水器禁止使用。

4.负责太阳能热水器工作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水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四十七、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四十八、学校出租房、承包经营部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十九、学校各类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责任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责任: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责任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责任书的第一责任人。本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5.本责任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班级管理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班级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生安全,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据“分层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制定本责任制。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等设施设备负责。

2.班主任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提出班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3.班主任经常督促指导学生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对本班学生进行校园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及时、有针对性。

5.班主任应对学生进行校外各类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在校外各种场合下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班主任应对本班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

7.班主任应每日按时做好学生点名工作,了解学生出席情况。发现学生未按时到校,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监护人。

8.班主任应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校内外班级活动,如班队主题会、社会实践、春秋游、卫生劳动等,保证活动中的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卫生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

10.如遇学生缺席或发生校内安全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

11.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协调好学科间的作业量,避免学生因作业量过重而造成的伤害。

12.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活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下班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13.未尽事宜,依据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情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文明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责任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学校安全防盗制度及责任制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学校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安全员、消防设施维护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能,结合自身部门特点,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能具体化,同时要形成校长负总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安全工作格局。

2.学校各级领导和相关安全工作人员,要分别明确制订各自安全工作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学生宿舍管理员、学校门卫、学校电工等人员都要分别结合自身工作要求,把各自安全工作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明确。

3.学校各部门、相关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不留漏洞,并作为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内容。

4.学校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书面通报,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

堰姜市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安全管理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层层明确安全责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幼儿时时、处处、事事都在教师或家长的监护之下。

三、幼儿园的园舍、设施及玩具器械等一切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和卫生标准,防止在园幼儿电伤、烫伤、冻伤、砸伤、扎伤、划伤、摔伤等现象的发生。

四、确保幼儿活动安全。要增强保育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必须认真做好晨午检工作,室内外活动及游戏必须提前备有应急防护措施。

五、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幼儿园食堂必须证件齐全,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必须按流程严格把好各道工序的操作责任签字关,严防幼儿食物中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源污染,保证幼儿饮用水安全。

六、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必须与家长签定接送幼儿协议,严格履行幼儿接送手续,严防幼儿走失。

七、幼儿园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幼儿园。每天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设值班报警电话。

八、幼儿园要争取社区支持,净化周边环境,严防不法分子翻墙入园或隔墙投砖石、鞭炮等伤害幼儿。

九、必须做好重点季节和部位的防汛、防火、防盗、防滋扰、防污染工作,为在园幼儿创造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事故月报告制度,备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档案必须齐全。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及时准确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妥善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报告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其他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道路交通事故、传染病等突发安全事件。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学校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刑事案件或突发安全事故,不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也不管是什么原因,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施救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告,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2小时内必须书面向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报告。

三、报告内容

1.发生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报告单位。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事故发生第3天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视为迟报,三天后仍未报告的视为瞒报。如发生迟报或瞒报等情况,有关学校必须在一周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瞒报、迟报导致安全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学校安全月报制度

各学校每月5日前将上月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如果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等的,必须将事件情况、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书面报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2篇 中学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中学(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学校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我校各职能处室及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等的安全工作意识,明确安全工作职责,理顺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关系,增强安全意识,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搞好学校各项工作,做到让群众称心,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开心,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校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全理念,努力维护和实现广大师生和学校的安全,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实施,增强学校领导、职能处室、年级长、班主任和广大教职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学校的发展创造安定祥和的育人环境。

二、落实人员,明确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安全隐患排查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学校安全保卫小组

组长:z

成员:z。

z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z副校长分管全校安全工作;z副校长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对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二)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即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处室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年级组长对其所在年级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其所在班级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所有教职工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包括上课、*、活动及安全监护值岗等)。

学校的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直管学校安全工作,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包年级(邵明贤负责初中一年级,张敏负责初中二年级,夏祥福负责三年级,杜银山负责高一年级,王发明负责高二年级、王永胜负责高三年级)包活动、包业务范围活动(教务处包教学活动,总务处包教室门窗、水电、楼梯间等公共设施安全)年级组长包年级所有班级;班主任、在班级;任课教师包学生、包岗位(上课及课间安全监护),分级承包,齐抓共管。

1、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履行对加强所有班级、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导责任。按照“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办公室、工会、团委等职能处室,全面具体负责各自分管、各自业务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职责。各科室正职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余成员负次要责任。

2、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z总支书记、校长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和所辖区域内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适应学校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资料档案;配合区委及区教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校的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制定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检查和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及时落实按规定报告安全事故,落实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自护能力;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奖惩制度,严格对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学校党务、纪检、信访安全及各部门负具体责任。

z副校长职责:对全校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协助校长制定年度、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和协调相关人员经常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能立即解决的立即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上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各分管校长抓好相关安全工作,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做好安全预警机制制度建设;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全体工作人员抓好楼梯间和校园活动场地的安全监护工作,收齐安全监护交接表并做好统计工作,对直管的总务处、办公室等负具体责任。对分管的电教、卫生、艺体等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对学校安全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全校的疫情防控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副校长z职责:分管北山初中部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副校长z职责:与教学活动有关的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教师职业道德、教务处、教科研所有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安全工作。

副校长z的职责:负责管理学校办公室,学校的保密安全、防火防盗、档案资料的保密、教师队伍的安全稳定工作;节假日值班工作;校方责任险的登记、造册、理赔工作,学校行政会议内容的保密、会议记录的保密、保管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安全工作。

教务处:负责全校的疫情防控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所有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安全管理;负责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及试卷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安全工作。

副校长z的职责:负责管理总务处:学校的校产、校舍安全;、保管和节假日值班及门卫工作;对各类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校舍、水电、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按规定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的管理,确保义保经费使用安全。协助相关处室和分管领导做好各类安全工作。

三、落实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学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对所有参加安全监护的教职员工支付适当的安全监护补助费用,确保安全宣传关费用,以满足安全工作的需要。

四、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1、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分管负责人、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做好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划分、责任落实工作。对所确定的安全工作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必须认真履行,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推卸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教育、监督、监护等。

2、严格考核和奖励。学校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全体教职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年终)与平时检查(楼梯安全监护值岗、值日交接表等)相结合。对作风务实,工作扎实,及时有效排除和消除隐患,确保一方平安的科室和个人将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全额发放安全监护

第3篇 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邺建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岗位职责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 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4篇 高中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中心校;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中心校批准、学校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中心校。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门窗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第5篇 f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中学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校长包校、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课堂制度。学校各办公室按职能负责所管理的部门及辖区的安全工作。每学年初,学校、班级、教职工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就学校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责任。

安全工作教育制度

学校聘请公安、交通、卫生、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到学校上安全教育课,保证安全教育的正确性和规范性,并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职工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形势、环境的变化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放假前要集中进行三次安全教育,平时要结合校会、班会、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要组织学生学习《中小学安全知识读本》、《学校安全工作须知》及各种安全法律法规。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产月”等突出教育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班级(或部门)安全管理是班级(或部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班级(或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

1、加强学生“一日安全常规”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活动每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环节确定专人负责,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要确定检查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所使用校舍,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报告、立即整修。

3、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加强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监管,并实行护送制,严禁学校搭乘摩托车,杜绝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

4、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班级(或部门)要密切配合学校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校园内消防安全工作。学生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畅通。要加强学生用火、用电、用气等的安全教育,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私用电器等的监督管理。

5、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外人随便出入食堂。建立食品、原料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各个环节,严格操作规范,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食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消毒、防蝇、防鼠等必要的设备。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炊事人员定期查体,取得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个体商贩、学校内部职工及家属在校内经营小食品、冷饮及饭菜。班级(或部门)教育学生不得随意到校外饮食摊点就餐。

6、加强学生健康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班级(或部门)要强化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安全管理。学校要与综治办、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班级(或部门)要教育学生不进入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学校保卫人员要昼夜值班、巡逻等。

8、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学校教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役使或变相役使学生。认真落实《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健康发展。班级(或部门)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时化解学生的心理问题。

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班级(或部门)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学校审批,审批报告要附有安全应急预案。活动前,要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加强对现场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和一般性庆典活动。确需学生参加的大型庆典活动,必须学校及教育局批准。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班级(或部门)要加强安全隐患及事故的排查、报告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非正常死亡等,应及时做好安全记录,以及补救措施,并向学校报告具体情况。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进行。检查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集中检查时,学校制定检查提纲。日常检查,学校采取不打招呼、随时抽查的方式进行。

学校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并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受检班级(或部门)负责人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学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跟踪档案,限期整改。

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班级(或部门)管理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思想重视、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教职工,每学年在绩效工资中奖励100.00元;对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酿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查处。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或部门)一律取消本年度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一中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中(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配备合格的电气工作人员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文化,有钻研精神,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业务部门考核并取得电工执照;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如癫痫、色盲、口齿不清等。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训,具备初步的知识后方准参加电业部门主办的培训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练习证后期满一年方能参加电工资格考核,取得电工热照的人员可独立进行电气工作,无执照人员及持练习证者不准独立从事电气工作。

为了提高电工队伍的素质,主管部门应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做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内容,制订培训制度、培训计划,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使电工能达到三熟三能。三熟。熟悉设备和系统的基本原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制度;三能:能正确分析设备运行情况;能及时发现排除故障;能掌握一般维修技能。

(二)设置保安设施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变电所和高层建筑要有防雷设施;自备发电机组发电的应安装联锁控制装置,防止向公用电网反送电;变电房应设高压操作模拟板;变电房、配电室应配备齐全合格的保安工具(验电笔、绝缘靴、绝缘手套、拉杆等)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工具;变电所应配有防鼠设施等,使安全供电在物质设备上得到保障。

(三)执行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应熟知有关电业规程、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并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制定和执行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停电、验电措施等。

另外还要重视各种记录册的填写和保存,这是积累数据、总结经验的主要资料。凭借各种记录,可以从中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规律,从而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四)供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供用电设备检查的内容包括:设备外观有无改变;绝缘部件有无损坏,绝缘是否良好;充油设备有无渗油、缺油;仪表是否准确、灵敏;电压是否正常;设备运行参数(温升、音响、转数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机械设备是否安装、连接牢固,是否运转灵活;接地和继电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等。

值班人员要对运行、运转中的电气设备反复检查,发现异常及时调整,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要经常做好除灰、注油等维护工作,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五)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和试验

为了确保安全,除了要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外,还要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检修。如变电气、配电室等应每季度安排一次清扫、检修。在梅雨季节也应加强日常维护和增加检修次数,避免因潮湿导致绝缘强度降低而发生事故。室外供电线路驰度大了要紧线,并且避免与房屋、树枝搭接。

动力、照明配电箱(盘),要经常进行检修,并要加强管理。

电动机、移动式电气设备等动力机械设备,要定期检修,检测绝缘强度和接地保护装置。

按照规程要求,还要对电气设备和保安工具进行定期试验。电气设备试验主要指变电所高压设备的试验和接地保护的试验,应每年进行一次。

安全工具的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试验应由供电局或经供电局认要可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

(六)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用电教育和用电指导

取缔违章用电,坚持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7篇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常规检查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安全常规检查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做好安全常规检查,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常规检查制度。

1.车况日查制度,保证行车安全。

2.电路、电器巡查报告制和损坏电器日报告日修理制,保证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上课情况巡查制和班级日志周检查制。

4.午休值班制。

5.消防器材定时检查更换制。

6.食堂进货日记录制、食品日处理制和周卫生检查制。

7.实验室化学药剂月清单盘点制。

8.医务室药品定期报废制。

9.建筑定期检查制和灾害性天气前检查制。

第8篇 南柳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狮中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上饶市中小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上饶县学校安全工作细则》,并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五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积极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明确落实教师安全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全体教师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对本校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处理好防火与防盗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患要及时清除。

第十六条 校长有权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学校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了解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熟记常用的报、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要充分利用班队课、活动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差异,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师生员工了解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和自救、互救的方法技巧。

第二十一条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二十二条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班级要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学生“一日安全常规”制度。学校要对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安全要求,并认真予以落实。

第二十六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原则,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七条 落实“安全教育日”制度(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围绕确定的活动主题,集中对师生和社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政纪处分。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三十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9篇 中学学校安全信息汇报制度

中学(学校)安全信息汇报制度

为保证学校对各种安全信息的全面掌握,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以做出迅速准确的判断,确保安全工作有效、及时,特制定本安全汇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和国家各级政府关于和谐社会、平安校园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保持政治敏感性和安全工作的敏感性,做到预防第一,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做到信息畅通,头绪清楚,指挥统一。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工作尽职,使安全工作落实、有效,确保校园一方平安。

二、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集中处理原则。各部门各岗位具体负责本职工作,所获得的信息及时汇总到安全办,由安全办汇总报主管校长。

2.重要信息直接报告原则。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信息直接报安全办或校长。

3.日查日报原则。对各岗位获得的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实行无事报平安、有事及时汇报的原则。

三、岗位职责

1.出勤信息报告制。

(1)班主任每天上午和下午向年级报告学生出勤情况和缺勤学生的缺勤原因、处置情况,年级汇总后报安全办,安全办汇总后报校长。

(2)办公室将教师出勤情况直接报校长。

(3)午休出勤情况除向德育处报告外,必须报安全办备案。

2.加强值班管理,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制。

(1)年级楼层值班日报制。

(2)保安值班情况日报制。

(3)校园周边值日日报制。

(4)午休情况日报制。

(5)水、电、消防检查日报制。

3.加强食品、饮水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食堂必须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制、试吃制、留样制,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

(2)总务处严格按规定对饮水质量进行监控,加强班级饮水管理,所有桶装水必须放在班级教室内,并专人管理;尽量保持饮水不积压。

(3)医务室加强对食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班主任增强政治敏感性,强化责任意识。

(1)班主任守土有责,应加强对学生情况的关注,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做好预防工作和教育工作。

(2)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做好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对子女教育工作的配合,同时增加获得安全信息的渠道。

(3)落实信息报告制,及时向年级或安全办反映发现的情况。

5.落实全员育人制度,关注校园安全。全体教职工都有义务有责任关注校园安全,关心学生成长,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年级长以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保证学校对安全信息及时、全面掌握,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各种信息除向主管上级汇报外,也可以直接向安全办、德育处或主管校长直接报告,以增强信息处理的时效性。

总之,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岗位守土有责,发现情况,应做到及时报告,以利于对问题的及时处理,使安全工作能做到防范于未然。

第10篇 中学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中学(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加强对用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对变压器、配电柜要经常进行观察、检查,保证供电设备、仪器仪表的运转正常。

二、配电室严禁非电工操作人员入内,其它人员不得乱动配电设施、仪器仪表、随意拉开电闸,以免损坏仪器,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三、学校内的供电设施,不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如发现拆除其线路外,还得处以适当罚款。

四、教室、宿舍实行定时供电,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电热水器及其它用电器。

五、用电专人专管,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做到安全第一。

六、校内各处线路、教室内电棒、宿舍的灯、路灯保证随坏随修。学生不得擅自进行修理、更换,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

七、随时检查校内各处线路,以防止跌落、断线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不得捡拾落地电线,防止人体触电。

八、学校所有线路,必须达到安全用电标准,做到用电规范。

九、校内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做到人走灯灭,并要检查用电器是否关闭,做到安全节电,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11篇 某初中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学校体育运动中的安全要求

学校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要求

1、体育课、体段课的运动量必须符合学生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的特点。

2、体育教师在上课前必须认真检查所用场地,确保场地的安全系数。

3、体育课要组织周密,运动时要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体段课须由教师全面组织,严禁学生自由活动。

5、教师上体育课前应仔细察看器具的安全性、确保体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进行。

6、体育教师应教会学生游玩方法,并加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7、加强基本技术训练和指导,做好运动性伤病的预防工作。

8、加强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课的纪律教育,各项体育运动均需按统一的口令行动。

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活动量不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对于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的学生,予以必要的照顾。学生应主动向学校讲明自己身体的特异情况。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与体育运动器械设施要求

1、学校田径场应设有平坦、松硬适度、不扬尘的跑道。跑道终点线应留有25米左右的延长段,以便缓冲和整理活动。教师上廛前应事得天独厚清除跑道上的砖块等障碍物,确保学生运动安全。

2、爬绳、爬竿、跳箱及单双杆等,均需附设沙坑,内置足够厚度的黄沙或70%与30%锯末的混合物,沙坑应经常翻松。沙坑内不得混有致伤性杂物。(如无沙坑,活动开展时须铺垫足够保护学生运动安全的海棉垫子。)

3、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必须与其他运动场地分开,并保持足够的距离。

4、单双杆、爬竿、吊环等所有的固定器械,应无锈斑、发霉、断裂等情况,发现不牢固的地方应及时调换或修理。

5、操场上一切游艺性的器具,如滑梯,巨人步等要定期检修,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6、在固定的体育器具旁设立指导性说明及使用规则。

7、学校提供的活动场地、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

二、学校卫生工作安全要求

中小学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要求

1、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一校在不同地址分设多个食堂应按规定每个食堂分别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审核和竣工验收。

2、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应有一位校长分管学校食堂卫生工作,并配备专职和兼职食堂卫生管理人员,负责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每天做好食品质量验收和食堂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学校食堂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垃圾和泔脚缸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3、食品生产经营者承包的中小学食堂、餐厅必须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食堂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师生供餐。并应接受学校对食堂的卫生管理。

4、学校食堂供应熟食卤味、冷面、冷锟饨的必须按照本市相应的卫生标准执行。未经许可,学校食堂不得向外校、外单位供应盒饭。

5、食堂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和手链,上岗前将手洗干净,操作时穿戴清滞的工作衣帽和口罩,不得吸烟。

6、食品加工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距离公共厕所、垃圾站、粪池等污染源10米以上;

(2)食堂应设有与供应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初加工、烧煮的场地、冷藏设备、备餐室和更衣室等设施,蔬菜应与肉类、水产类分池清洗,食堂在布局上要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的交叉污染;

(3)厨房的净高不低于2.5米,厨房的最小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米;

(4)食堂内应有防蝇、防尘、防鼠、洗涤、通风、盛器清冼消毒和学生洗手洗碗设施;

(5)糕点食品加工场所应当符合《糕点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7、食堂采购食品及其他原料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三)超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食品原料到食品,应当层层验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及索证工作。

8、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9、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须回烧。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

10、供应熟食卤味或冷面冷锟饨,须设有不小于4平方米的专间及二次更衣室,专间内装有空调和紫外线灭菌灯,并配有熟食冰箱、流动水、清洗及消毒池,专间内温度应保持在25c以下。

11、供应熟食卤味以及四月至十一月供应的荤食品、冷面、冷锟饨的应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留样量不少于100克,且做好留样记录。

12、食品仓库、冷藏设备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13、食品容器、工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保洁备用,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食具须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14、凡外购课间点心,学校必须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学校供应盒饭必须向供方索限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15、中小学食堂发生食物中毒,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要求

1、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学生课间餐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学生营养餐的生产经营者,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有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未领取卫生许可证者不得生产经营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2、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以及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运送路程较远的膳食要有保温设备。

3、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学生集体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的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有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的热能和营养素应达到营养要求。学生营养餐的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的损失。

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5、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重视学生对饭菜质量的要求,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许可证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暂存场所。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分装、发放工作。

6、以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油、蔬菜或以为学生热饭为主的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暂不作为实行学生集体用餐的单位对待。但是,按本办法应体检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当地卫生部门应加强对该类食堂的指导,学校应努力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障学生健康。

盒饭卫生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2、生产经营盒饭应当符合以下基本卫生要求:

(一)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冷藏、挑拣切配、烹调、清洗消毒、盒饭分装、装箱等专用场地;

(二)建立分装盒饭专间,内设空调、紫外线灭菌灯、二次更衣及清洗消毒池等设施;

(三)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流水作业线;

(四)有相应的更衣、洗、照明、通风、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盒饭的原料应当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或标准。盒饭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不得加工供应生拌菜、改刀熟食、色拉。

4、未经冷藏的盒饭从烧熟至食用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需要冷藏的盒饭,烧熟后应当在3小时内使食品中心温度降至20c以下,冷却后分装,在10c以下冷藏,加热后食用。盒饭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供应的盒饭应当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6、接触食品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接触待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应当有明显标记,严格分开使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后应当严格消毒,并保持清洁。

7、盛装盒饭应当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锈钢容器。

8、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上岗。

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外露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进入分装专间时应重新更衣,洗手消毒,并戴口罩。

9、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原料质量验收、卫生检查和产品质量检验,并做好记录。

10、盒饭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运输。在运输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卫生,防止污染。

11、凡生产加工学生盒饭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分装盒饭的专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建立盒饭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

(三)供应的盒饭应当符合相应的营养和卫生标准;

(四)配备专(兼)职的营养师(士);

(五)厨师应当经营养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2、学校供应学生盒饭时应做到:

(一)订购时应当查验供应单位的《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设有专用场所暂存盒饭;

(三) 供应时有专人负责盒饭的管理。

学校小商店卫生要求

1、环境应符合食品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要求。

2、经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清洁的统一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并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卫生培训合格证上岗。

3、销售卫生

(1)定型包装食品标志应符合有关规定(厂名、厂址、配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识,严禁陈列、贮存、销售超保质期限食品。

(2)定型包装食品贮存条件必须符合产品标识的注明的要求。

(3)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价目标牌不得直接接触入口食品,销售时不用手直接抓食品,销售工具不得有生锈、积污垢现象,包装材料不得有毒有害、污垢不洁。

(4)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其他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食品库房卫生

(1)库房地面和货架不积灰,无废弃食品的残余食物;

(2)食品应做到分类分架存放,日用品和食品、杂物要做到分开存放,食品堆放时应做到隔墙离地,堆放整齐;

(3)仓库内应有除害措施,无鼠迹。

学校中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要求

学校中传染病的来源主要是患传染病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其次是感染后无症状而排菌的健康带菌者(因不易被人发现,易感儿童很容易和他们接触而被传染),此外,正处于潜伏期、前驱期或隔离末期的儿童来到学校,也往往是病原体的传播者,特别是,未注意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以及未按计划实行自动免疫接种,是导致传染病学生中发生传播的重要原因。

要全面地,有效地控制青少儿童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必须采取下列综合措施:

1、加强入园、入学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密切注意传染病的新动向。

2、加强健康教育,使教职员工特别是卫生保健教师及班主任,熟悉并掌握学校中的常见传染病的前期症状及传染源隔离时间,培训班级卫生员,发挥他们在预防传染病工作中的监督与传报作用。

3、加强教室内通风换气减少呼吸道传染病传播的机会。

4、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凭健康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搞好饮水卫生和食品卫生,减少肠道传染病发生以及传播的机会。

5、参加有计划的自动免疫接种,增强青少年儿童身体的抵抗力,对已处于潜伏期或密切接触的易感者,则应采取被动免疫接种,例如接种丙种球旦白等。

6、一旦发生传染病的暴发或流行,则应立即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在上级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自动、被动免疫接种及群体药物防治。

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职责要求

(一)当好学校领导参谋,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期、季度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组织好各项全校性的卫生保健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管理。

(二)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制订各项检查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地培训和建立一支卫生员或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三)定期进行学生体格、视力等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生活安排、学习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建立并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

(四)积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简易治疗与应急处理以及近视眼、沙眼、龋齿、蛔虫、脊柱异常弯曲、扁桃体炎、鼻炎、贫血等矫治工作,如发现病情严重者,应迅速护送到医院诊治。

(五)做好传染病管理,各项预防接种和登记、统计工作。如遇传染病发生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消毒处理。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以控制传染源。

(六)坚持体育与卫生保健相结合,会同体育教师,定期检查体育器械与运动场地的安全,并分工做好学生的形态、机能、素质测量以及体育课运动量强度和密度的生理测定。

(七)实行教学卫生监督,对学生作息制度、课程客观存安排、作业布置以及课外活动等方面,都要从劳逸、动静等方面作好合理安排、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休息和课外活动时间。

(八)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督促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培训炊事员和饮水管理员,指导检查食堂卫生、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九)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培养红十字小干部。

(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保健讲座和业务进修,要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为断深化。

三、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安全要求

交通安全要求

1、加强教育。学校必须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规范骑车和走路,特别是在寒暑假前后返校活动中必须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学生骑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教育学生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3)穿马路时,200米内有横道线必须走横道线。

(4)教育学生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骑,在没有机、非分道设施的路上骑自行车,应有尽有在道路右侧1.5米以内行驶。转弯要伸手示意。

2、加强管理。学生家长要经常性地对自己子女的自行车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二轮、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周岁的儿童。

学校不得在公路上上体育课或组织学生游戏。

素质教育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1、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报批制度,开展活动前必须书面报县素质教育活动办公室,得到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严禁租用无客运资格和个人车辆运送学生开展活动。

3、学校开展户外素质教育活动必须严格按规定由指定运作单位进行运作。运作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学生安全。学校不得允许没有得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

4、学校每组织一次素质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带队领导和教师。在整个活动过程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和行为规范教育工作,教师不得离开学生团队自行开展活动。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在外住宿,必须确保夜间学生的活动和住宿安全,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

5、开展军事训练中,要根据气温适时调节,特别要防止中暑的发生,班主任要亲临现场,随时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要足量、卫生,不得到市场上购买熟食制品,杜*物中毒。

四、其他安全要求

校园安全要求

1、建立严格门卫制度,设专职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学校保安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增强敬业精神。

2、建立并且认真执行学校安全保卫记录制度。

3、来人来访必须查验证件,进校填写客单,离去收回客单。

4、教室必须配门锁,学生临时异地上课离开教室应关门上锁,底层教室还应关好窗,上好搭扣。

5、学生自行车宜集中停放,学校规模大的,应建自行车停车场,定时开关,由专人看管。

6、学生进校后一般中途不得离校,确有需要,应由班主任出具出门证明。

7、低年级学生进校后,不得让陌生人带领出学校。

8、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应力加阴止,不得放行。

9、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10、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扰、行凶、斗殴,先应制止、制服,为防不测,同时可拨打“110”报警。

11、为防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其之前,应关闭校门。

五、学生在校用电安全要求

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离不开用电,为避免学生在校用电事故的发生,特提出如下要求。

1、学校电工一定要按用电要求严格安装用电线路,不准学生随意乱拉电线。

2、必须选用质量合格的开关、插头和电源插座并安装在安全的地方,尽量让小学生摸不着。

3、电工要定期检查教室的线路、开关、插座和各种用电器是否破损。一定要按装漏电开关。

4、学生不得私自乱拉电线,不得用手触及电线,不得随意拉开关、摸电源插座。

5、需用电时才拉开关,离开教室一定要关风扇,熄电灯。

6、用电器坏了,一定要请老师、电工修理,简单故障也应在电工或老师的指导下自己才动手排除。

7、用电器坏了,一定要报告电工或老师及时更换,自己不能随意动手更换。

8、电工要专门负责实验室的用电安排,上课前后,电工都要检查所有的开关、线路、电源插座,防止上一节课有同学把开关、用电器等弄坏及污损而造成接着上课的同学触电。。

9、在带电做实验时,一定要穿绝缘胶鞋,不要把衣服和手脚弄湿,电工工具一定要准备齐全。

10、在学生宿舍里,电线一定沿墙壁整齐布设,不得悬空乱拉,防止学生在上面搭挂衣物等。

11、宿舍线路只供照明用,不得作他用。学生绝不能偷电,不能用电炉电饭锅煮食烧水,不得在床上安装电风扇,使用电吹风等。

六、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1、贯彻执行《消防法》,切实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工作。

2、制订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教育计划,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意识地把消防安全渗透到学校教学中。

3、组建学校的消防安全教育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实施消防安全教育的具体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及时排除。

5、坚持经常检查学校消防设备情况,保证设施齐备、完好、有效。

6、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要有防范措施,要有请示报告。

7、做到不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灭火。

8、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并及时总结,不断提高。

七、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中的安全要求

1、实验之前必须预习。认真学习有关实验教材的内容,明确实验目的,结合课文理解实验内容和原理,搞清楚每一个实验的步骤以及实验注意事项。

2、做实验以前,要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仪器是否干净,并将桌面上的实验用品放整齐。

3、做实验的时候要严格按照实验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注意操作规范。如要进行自己设想的实验,事先必须征得教师的同意,听从教师的指导。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特别要谨慎、妥善地处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实验室所有的药品不能跟手接触,更不得品尝药品的味道。绝对不允许把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用剩的药品应该交还实验室,未经教师允许,不能将药品带出实验。

6、浓酸(如浓硫酸、浓硝酸、浓盐酸等)和浓碱(氢氧化钠浓溶液、浓氨水等)具有强腐蚀性。不要让它们溅在皮肤或衣物上。

7、可燃性气体(如氢气、一氢化碳等)与空气的混合气体遇火容易发生爆炸,因此这些气体的发生装置要远离明火。点燃可燃性气体前,必须先要检验气体的纯度。

8、实验时皮肤如被玻璃(先检查伤口里是否有玻璃片)或利器割伤,先用3%双氧水消毒伤口。伤口深的要接受医生的检查处理。

9、使用加热器加热时要小心,万一不小心而失火,一般的小火可用湿布或沙土覆盖着火的物体。火势大时可使用泡沫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10、安装照明电路,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导线是否有裸露、插头是否完好,裸露的导线、损坏的插头勿用。

11、解剖生物应指导学生刀具使用方法,忌用刀开玩笑以免划伤、刺伤。

12、保持实验安静,自觉遵守纪律。爱护公共财物和仪器设备。注意节约药品、煤气和水电。

13、实验时,要认真地和耐心细致地观察实验现象,将观察到的现象和实验数据,实事求是地随时作好记录。

14、实验完毕后,将实验装置拆开,把废液和废物倒在指定的容器里,然后把仪器洗干净放回原处,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八、防汛工作要求

1、防汛期间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准备,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2、学校每年6月初检查、督促落实防汛措施,特别是危房、校舍的加固整修。

3、在汛期内,当市、县有关部门发布(通知)风力8级以上;日雨量50.1毫米以上;风暴潮达5.20米以上时,学校防汛小组的成员必须到位,要加强值班。

4、当江海潮位预报有风暴潮时,学校应组织人员配合出防、巡逻,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5、当市气象台发布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防汛小组成员要主动进入岗位,对本单位的危房、棚舍、门窗、避雷针、广播线、电话线、行道树等进行认真检查,落实加固抢险措施。

6、当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包括内部广播、电话通知后,学校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住在危房内的人员及危旧校舍内的学生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撤离,根据就近安置的原则,认真切实地做好危房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7、当发生重大险情时,学校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果断决策,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认真做好受灾师生的安全撤离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一旦遭到百年一遇潮位加十二级强风暴等特大灾害时,学校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重点设施的安全为宗旨,根本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迅速组织人员按照老、弱、并残、妇、幼、后青壮年的秩序,撤离至距一线大堤5公里以外的范围内,有领导、有组织地另行安置好师生员工。

第12篇 中学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中学(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学校、学生的财产、人身安全,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

一、校内

1、自觉遵守校规,发扬互助友爱、助人为乐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及引校外人员入校寻事现象。

2、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上下楼拥挤,严禁课间攀扒二、三楼护栏。每天最后一节下课时,各班任课老师护送学生下楼后方可离开,以免不测事故发生。

3、严禁在校园内追逐撵打及进行一些不安全的活动。

4、集体活动、打扫卫生、体育锻炼等,要随时注意安全,二、三楼的门窗擦洗时,严禁将身体越出窗外。

5、教室的用电器、门窗等要经常检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修理。

6、学生自行车必须挂牌加锁,并按指定位置停放,非放学时间,任何人不得到自行车棚去。

二、校外

1、放学后,学生一律迅速离校回家,严禁在校门口聚集逗留,更不得在校内玩耍逗留。

2、遵守交通规则,公路骑车靠右行,路口、拐弯处要先看后过,严禁骑车并行,扒肩和赛车现象。

3、不玩电、不玩火,不随意燃放鞭炮,不私自下水,不攀上高电压及危险的设备、树木、墙壁,不在危房危墙等危险处逗留玩耍。

4、帮助家长劳动,要切实注意安全,有危险的劳动,一定要在家长陪同下进行。

5、离家外出,一定要经家长同意,外出不能按时回家,一定要设法通知家长,女同学晚上不得离家外出。

6、不聚众酗酒闹事,不吃不卫生、影响健康的食品。

三、其它

1、成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总教两处主管人员组成。负责安全工作的安排、指导、检查、督促。

2、坚强门卫管理,校内外一律不准摆摊设点,坚决禁止商贩入校叫卖。

3、学校成立晚间护校小组,每晚3人,其职责为:

(1)值班时间为每晚七时至次日早七时,务必按时到岗,中途不得擅离职守。

(2)每班第一位任组长。组长和成员共同协助门卫人员保护学校安全,维护学生正常秩序,制止外来因素干扰。

(3)负责处理当班学校一切非正常事宜。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处理,应立即设法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并等候处理。

(4)工作认真负责,遇事不敷衍塞责。

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十二篇)

堰姜二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防范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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