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市医院会诊制度七
医院会诊制度(七)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第2篇 某某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某大学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责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开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主管医疗业务的院领导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领导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病历,由科主任提出,经院办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网上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3篇 市中医院会诊制度
中医院会诊制度
1、凡遇证情复杂等疑难重危病症,应及时申请会诊。
2、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3、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5、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被邀科室应指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要在24小时之内完成。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记录上注明“急”字样,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应邀会诊医师应及时赶赴会诊科室。特殊情况下:如点名会诊时由请会诊科室直接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6、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7、需院外会诊的疑难病症,由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由申请科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8、无论院内、院外、科室间或科内会诊,会诊前经治医生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中要充分讨论,做好记录,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第4篇 c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不能及时确诊和准确治疗处理者,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目的和会诊要求,并由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后送出;普通会诊应邀会诊医师在两天内完成,急诊会诊随叫随到。一线医师解决不了请二线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进行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病员,需请专科医师会诊。
四、院内会诊:对危重或疑难病例、重大手术等需进行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商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五、院内急会诊:被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能以任何原因或借口延误会诊。
六、院外会诊:本院对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邀请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并送去会诊邀请函和病历摘要。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或医务科主任主持,遇特殊会诊由院长、副院长主持。必要时也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或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外院要求我院会诊,必须通过医务科同意并安排会诊人员按要求进行会诊。
七、凡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全面检查,集思广益,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会诊病人需转科治疗者,应及时安排转科。对复杂性多科性疑难病例,有关科室应协商配合,协同诊治处理。
第5篇 南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第五医院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第6篇 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1)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诊断治疗需要,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应及时会诊。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4)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门诊部或经医务科组织,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24小时内完成。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报院领导审批。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随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或远程会诊。
(7)凡大型会诊(会诊科室超过3个科室以上)时,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同意,明确会诊目的,确定会诊时间。会诊中要详细询问病史、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8)外出会诊,必须有请求医院的会诊邀请函或传真件,由医务科指派本院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前往,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在外会诊或手术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回院后应及时向医务科书面汇报。
第7篇 附一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第一医院院内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主动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室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治疗意见。会诊时,由床位医师报告病历,集体分析诊疗情况,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作出总结意见,由床位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病人: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完成电子转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请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邀请和被邀请医师之间电话沟通,避免患者反复辗转。
2、住院病人: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审签后,由专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照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会诊时,经治医师和(或)主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也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主治医师审签,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现场补填会诊申请单。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科室应提前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的名单报医教科。会诊由医教科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史,经治医师详细做好记录,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第8篇 医院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如有设备、场地等特殊要求,可到专科检查。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院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第9篇 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某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为规范我院医师外出会诊,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在全院的管理实施,并定期检查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促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持续改进;各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在本科室内贯彻落实本制度;各级临床医师、技师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医院或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与相关科主任协商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我院医师未经医务部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接受会诊邀请或不能派出医师会诊时,医务部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五、医务部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回执单”,会诊医师携此单前往执行会诊任务,存根由医务部留存。
六、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七、医师外出会诊要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接收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八、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本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十、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我院两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部,并填写“医师外出会诊情况记录单”,由医务部留存。
十一、医师外出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十三、医务部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10篇 a县人民医院会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北京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北京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11篇 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自治州医院护理会诊制度
一、全院各临床科室,凡在护理中存在技术问题,本科难以确定,可请求会诊。
二、需科间、全院或院外进行护理会诊,需填写会诊申请单,提出会诊问题,明确会诊目的,由护士长签字,送被请会诊科室或护理部,或电话联系通知,会诊结果详细记录于护理病历中。
三、全院性护理会诊,由护理部安排有关专家进行,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参加会诊。
四、科间护理会诊,由病区护士长或科护士长主持,责任护士应将各种资料备齐,会诊时负责报告患者病情及护理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五、院外护理会诊须经主管护理副院长同意,由护理部向被请医院护理部提出会诊邀请。
六、派出护理会诊人员院内是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人员,院外会诊是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第12篇 南平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医院门诊办会诊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门诊就诊三次未获确诊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科室应当制定本科的日常科外会诊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参加会诊的医师原则上要求中级以上职称(包括中级)或者医疗小组长,每个符合资格的医师都有参加会诊的义务。
3、各病区科室配置专用的会诊文件夹,会诊单由卫勤中心送达后由护士签收(记录收件人和收件时间)并夹入专用的会诊文件夹;医师负责主动查阅会诊单并完成会诊任务(科内医护协调和工作安排由科主任负责)。门诊科室由受邀医师本人签收会诊单,未注明具体医师的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和安排会诊。卫勤中心配置专门登记本,记录会诊单的去向(科室、签收人)和送达时间。
4、科间会诊:由经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医疗小组长)同意后填发会诊单。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及时书写会诊记录。
5、急会诊:申请医师需电话通知相关科室(或医师)。受邀科室科主任要立即指派医师参加会诊;受邀医师必须随请随到(原则上10分钟内需到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参加会诊,报告科主任,由科主任另行指派会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会诊。
6、科内会诊:经管医疗小组提出申请,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事宜。
7、院内会诊:凡申请院内会诊的病例,必须先经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疗业务科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与地点,由医疗业务科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参加院内会诊。院内会诊必须在会诊记录本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
8、院外会诊:院内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疗业务科同意、备案,与有关单位联系后安排会诊事宜。
9、所有会诊,必须有规范的书面会诊记录,而且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会诊单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有简要的病史摘要及明确的会诊目的,会诊意见具体,签名清晰,申请时间与会诊时间具体记录到分。门急诊会诊时,会诊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上体现。会诊单书写不符合要求或会诊意见未在病程记录上体现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医师20元;有会诊医嘱而无会诊单的,参照告知书缺如处理;会诊已完成,会诊医师未在会诊单上记录书面意见的,扣会诊医师100元。受邀科室或医师须在收到会诊单后48小时内完成会诊,超出48小时扣100元,超出72小时每延误一天扣200元。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十分钟内未到达,非工作时间急会诊在半小时内未到达的,符合资格的医师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诊的,每次扣200元,造成后果的,进一步追究责任。病区处罚追究到科室;门诊科室会诊单由受邀医师签收的,处罚追究当事医师;会诊单由科主任签收的,处罚追究到科室。
10、科间会诊,申请医师填写“科间会诊核算单”并签名,作为受邀医师核算劳务的依据。非工作时间,各级医师对本科病例的一般工作不纳入会诊劳务核算(抢救、急诊手术、总值班联系的紧急事务除外)。
11、会诊制度由医疗业务科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